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广东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广东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在笔试和面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会在面试通知中注明。
体检地点一般设在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考生需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1. 身体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身体指标的检查。
2. 视力检查,通过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查,以确定考生的视力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3. 听力检查,通过听力测试仪进行听力检查,以确定考生的听力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4. 心电图检查,对考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排除心脏疾病等潜在健康问题。
5.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以全面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
三、体检标准。
1. 身高体重比例,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要求符合身高体重比例标准。
2. 视力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不带矫正视力不低于4.5;有色盲、色弱者不合格。
3. 听力标准,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损失。
4. 心电图标准,无心脏病、心率、心律正常。
5. 血液指标标准,各项血液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无严重的肝肾功能异常。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考生在进行体检前应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熬夜或过度劳累。
2. 考生在进行体检时应如实向医生说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病史,以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判断体检结果。
3. 考生在进行体检时应服从医生的指导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或隐瞒病情。
五、体检结果处理。
体检结果一般会在一周左右出具,考生可以通过招聘机构指定的方式查询体检结果。
对于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视为合格,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的招聘程序。
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的招聘程序。
六、结语。
广东公开招聘体检标准是招聘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希望考生们能够在体检环节顺利通过,顺利加入到广东公开招聘的行列中。
祝各位考生体检顺利,一切顺利!。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之欧阳德创编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广东公务员体检标准

广东公务员体检标准
一、全身检查。
1.视力为0.7及以上,并检查眼球和视乳头。
2.听力正常,嗅觉正常。
3.心、肺、腹部检查,包括心脏、肺部听诊。
4.肝、胆、脾脏,腹部大肠脱垂正常。
5.包括骨骼肌肉,关节,脊柱等肢体系统的检查。
6.神经系统检查,脑功能正常。
7.以及检查血液、尿液、粪便成分等。
二、辅助检查。
1.电解质、血糖、血清蛋白、凝血功能及血型检查等化验检查。
2.X线胸片检查、超声波检查,核磁共振检查,心电图检查,科学的血流动力分析,脑电图检查等检查。
3.各种病症的专科检查,包括胃肠镜检查,眼底检查,散光检查,血压检查,心脏检查,乳腺检查,血液检查,肝脏检查,胰腺检查,以及肾脏检查等。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广东教师考编体检标准

广东教师考编体检标准
广东教师考编体检标准是指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中,对于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体检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环节,通过体检可以确保教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师职业。
下面是广东教师考编体检标准的具体描述:
1. 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体检时,
教师应站立且保持直立姿势进行身高测量。
2. 视力要求:教师的裸眼视力应达到5.0以上。
在体检中,会进行视力检查,
使用视力表和其他相关设备进行测试。
3. 听力要求:教师的听力应达到常人水平,并能够清晰听到正常语言交流声音。
体检中,会进行听力测试,使用相应仪器进行评估。
4. 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检查:体检中会进行肺部和心脏方面的检查,确保教
师在学校工作期间能够正常呼吸和保持良好的心血管健康。
5. 骨骼肌肉系统检查:体检中会检查教师的骨骼和肌肉系统,确保其能够胜任
教学工作并能够进行常规活动。
6. 器官功能检查:体检中还会检查教师各器官的功能,包括肝功能、肾功能、
甲状腺功能等。
确保教师身体各项功能正常。
总之,广东教师考编体检标准旨在确保教师拥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教
学工作。
教师们需要在体检前做好相应的身体准备,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以顺利通过体检环节。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
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主要包括体检项目、体检标准、体检要求等内容。
一、体检项目。
1.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肺部听诊等。
2.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等。
3. 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微量白蛋白等。
4. 心电图检查,对心脏功能进行评估。
5. 胸部X光检查,检查肺部情况。
6. B超检查,对腹部和盆腔进行检查。
7. 乙肝、丙肝病毒检测,排除传染病情况。
8.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排除HIV感染。
9. 结核病筛查,排除结核病情况。
二、体检标准。
1. 一般体格检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血液检查,各项指标正常范围内。
3. 尿液检查,无异常情况。
4. 心电图检查,无异常情况。
5. 胸部X光检查,无异常情况。
6. B超检查,无异常情况。
7. 乙肝、丙肝病毒检测,阴性。
8.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阴性。
9. 结核病筛查,阴性。
三、体检要求。
1. 参加体检人员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禁食、禁酒、禁烟等。
2. 参加体检人员需配合医生的检查要求,如配合抽血、尿液采集等。
3. 参加体检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档案,如有慢性病、过敏史等需提前告知医生。
4. 参加体检人员需按时到达体检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体检机构。
总结,广东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安全而制定的。
参加体检的人员需严格按照体检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配合医生的检查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档案,以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希望广大事业单位人员能够重视体检工作,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工作和生活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事业单位考试体检标准

事业单位考试体检标准
事业单位考试体检是招聘人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标准和要求直接关系到候选
人是否能够顺利通过体检,从而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下面将对事业单位考试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身高体重标准是事业单位考试体检的基本要求之一。
一般来说,男性身
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体重方面,需要根据身高来确定,一般要求体重要在标准范围内,不能过轻或者过重。
其次,视力要求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体检的重点之一。
一般来说,招聘单位会对
候选人进行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的检测。
裸眼视力要求在5.0以上,矫正视力要求
在4.5以上。
对于某些特殊岗位,如驾驶岗位,对视力要求会更加严格。
除此之外,听力、肺功能、心电图等方面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体检的内容之一。
听力要求能够满足正常交流和工作需要,肺功能要求无明显异常,心电图要求无明显异常波形。
最后,心理健康和传染病检测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体检的重要内容。
对于心理健
康方面,候选人需要接受心理测试,以确定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对于传染病检测,一般会对候选人进行血液检测,以确保其没有传染病。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考试体检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功能、心电图、心理健康和传染病检测等内容。
候选人在备战事业单位考试时,需要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并且在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态,以顺利通过体检,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是指广东省内各类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的一系列体检要求和标准。
体检是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和员工入职的必备程序,也是保障员工健康的重要举措。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体检流程,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一、体检项目。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包括了一系列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体基本状况检查、专科检查、化验和影像学检查等内容。
身体基本状况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专科检查主要针对不同岗位的特殊要求,如心电图、肺功能、肝功能等;化验和影像学检查则包括血常规、尿常规、X光检查等项目。
二、体检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对各项体检项目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比如,对于身体基本状况检查,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体重要求在正常范围内;血压要求稳定在正常范围内等。
对于专科检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要求,制定了相应的体检标准。
化验和影像学检查的标准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
三、体检流程。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规定了体检流程,包括预约体检、体检前准备、体检过程、体检报告出具等环节。
体检流程的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体检效率,保障体检质量,为事业单位提供可靠的员工健康数据。
四、体检结果处理。
根据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查三种情况。
合格者可顺利通过体检,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岗位;不合格者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安排;待查者则需要进一步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工作岗位。
五、体检管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还规定了体检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体检机构的选择、体检费用的支付、体检数据的保密等内容。
体检管理的规范有助于保障体检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为事业单位提供可靠的员工健康数据。
总之,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员工健康和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
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未纳入体检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