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总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一、劳务工管理1、进场施工前,应提交劳务工使用计划给总包单位。
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
特别是特殊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进场前提供给总包单位审核批准。
2、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手续,若分包单位未办理,总包单位可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劳务工建立花名册,花名册提交总总包单位,同时提供每位劳务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总包单位。
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总包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
总包单位有权随时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分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分包单位累计向总包单位支付50元/人次的违约金。
发生的伤、亡事故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总包单位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除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外,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4、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为劳务工免费办理出入证件(分包单位提供照片),劳务工凭证件进处施工现场作业。
劳务工不在本工地作业后,分包单位收回证件后交给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办理出入证时,每证收取20元押金,分包单位劳务工离开工地交回总包单位时退还20元押金,如中期丢失,分包单位可申请补办,总包单位收取补办证件工本费10元/证。
5、分包单位应对劳务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意识教育。
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分包单位工人若有偷盗行为、打架斗殴寻恤滋事等治安事件发生,总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处予5000元/次罚款,并有权在劳务工程费中扣除,同时,甲方视行为人情节决定是否送公安机关处理。
7、分包单位不得招聘童工、60岁以上和残疾劳务工。
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管人员或班组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一直是一个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以及加强对总包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本监控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主体保障,有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监控要点1.工资发放安全总包分包单位应加强对工资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挪用、冻结等情况发生。
为此,应制定工资发放操作规程,明确工资存储、发放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发放的工资是真实、合法的。
2.信息报告和公示总包分包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主动向社会公示工资发放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农民工姓名、工资发放时间和金额等。
这样可以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让农民工和社会监督体系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3.使用合规账户发放工资4.发放工资的时间规定5.排查和惩处不良行为三、监控程序和措施1.建立工资发放记录2.部门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总包分包单位进行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对发放记录的核查、农民工满意度的调查等。
根据评估结果,对总包分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四、监控结果的运用和效果评估监控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定期进行工资发放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总包分包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奖惩、培训等。
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同时,监控结果和效果将作为改善和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的重要依据和指导。
五、结论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控程序和措施,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这将有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升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农民工工资篇——项目总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

①是否可以单独开农民 工 工资专用账户
②桂建通卡是否可以办理
③桂建通登陆平台账户是 否可以单独发放
①②③项全部可以
南宁市、梧州市(含岑溪市、 藤县)、崇左市、防城港市、
河池市、来宾市、贺州
①②项可以
_人
蒙山县、柳州市 各地市政府对民工工资管理要求
①②③项均不可以
玉林市(含各县城)、桂林 市(含荔浦市)、合浦县、
分
中风险
我方付款不到位造成;
级
城 市 公 司 ◆有高风险情况但老板为人诚信; Nhomakorabea定
监控
◆ 有高风险情况合同未超付
性
低风险
◆项目运转正常;
项 目 监 控 ◆未出现以上风险项目所述问题;
◆项目总在周巡盘时要关注一下管理措施是否落地; ◆每月要对总包5项和精装3项的管理台账更新; ◆定期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管控台账与政府共享; ◆多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 ◆不逃避不回避,主动接受投诉;
五、 处罚要求
◆内部处罚:个人经济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行政处罚最高 可降级或免职;
◆合作单位处罚:经济处罚最高可达10万元,行政处罚可 停标或列入黑名单;
◆讨薪舆情项目总作为第一责任人追责;
◆ 逐级筛选,逐级上报; ◆一旦进入高风险将提供各类详细的监控数据,约谈汇报;
感谢聆听
门禁 系统
刷脸 考勤
工资 办卡 发放比例 数
考勤数
单人 发放金
额
整体 发放金
额
人人都办卡 考勤不作假 月月发工资
02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
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
二、分包民工工资管控措施
因考虑分包未单独报建问题,各地市政府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管理要求大致可分为 两类:①分包单位人员强制纳入总包管理;②分包单位可参照总包方式独立管理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依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一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及其所有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合规: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透明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及时足额:务必保证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能拖欠。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四条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2.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
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的支付周期应该是按月支付,具体的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2. 如果遇到节假日,工资支付应提前到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追溯。
2. 所有工资发放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以便将来查阅。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工资核算1. 各项目部每月要统计农民工的出勤、加班和请假情况,并形成工资核算表。
2. 工资核算表需要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第八条工资发放1. 人事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完成工资发放。
2. 发放工资之前,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条,清楚列明各项工资构成和扣除项。
第九条工资投诉处理1. 如果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2. 人事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复。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内部监督1. 公司要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1.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突出,因此有关负责人一定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拖欠,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3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对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简要描述:1. 政府法律政策: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对违法拖欠工资行为进行法律惩处;同时,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2. 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或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果企事业单位拖欠工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充抵保证金的方式垫付民工工资。
3. 推行实名制工资支付:将民工工资支付与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进行绑定,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的情况。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督导核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核查,向社会公开雇主是否存在工资拖欠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规的工资支付情况。
5. 依法维权机制:建立民工劳动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民工对拖欠工资行为进行维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工资纠纷问题。
6. 多方合作机制: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会和民工代表等应当建立起多方合作的机制,共同推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实施,解决工资拖欠和非法克扣工资问题。
以上是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保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并减少工资纠纷的发生。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2)一、引言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了解决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行监督和保障。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二、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的建立1. 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为了更好地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公司加强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办法

加强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目录 总则 ............................... : .................. ::3““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 ::: ... :3... 劳务基地管理 ................................. :5 •- 现场劳务管理 ................................. :6 •-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 :. .................. 9.... 劳务工资发放监督管理 ................ :: . (11)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A T V第五章第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条建立公司、项目二级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全公司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 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全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负责公司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3、负责公司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5、监督指导全公司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0、组织全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农民工工资监管机制

农民工工资监管机制
农民工工资监管机制如下:
1.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
的支付和监管。
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和时间,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3.加强部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
4.实施联合监管:通过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加大对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状态监测和风险识别,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应用与合作。
5.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鼓励农民
工和相关人员举报欠薪行为,对欠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6.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农民工工资监管系统,
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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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一、劳务工管理
1、进场施工前,应提交劳务工使用计划给总包单位。
计划应明确各专业工种需要的人数及进出场时间。
特别是特殊工种的类别和具体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进场前提供给总包单位审核批准。
2、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等手续,若分包单位未办理,总包单位可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3、劳务工建立花名册,花名册提交总总包单位,同时提供每位劳务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给总包单位。
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总包单位提供变更人员清单。
总包单位有权随时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分包单位人员与其花名册不符,分包单位累计向总包单位支付50元/人次的违约金。
发生的伤、亡事故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总包单位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除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外,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4、总包单位协助分包单位为劳务工免费办理出入证件(分包单位提供照片),劳务工凭证件进处施工现场作业。
劳务工不在本工地作业后,分包单位收回证件后交给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办理出入证时,每证收取20元押金,分包单位劳务工离开工地交回总包单位时退还20元押金,如中期丢失,分包单位可申请补办,总包单位收
取补办证件工本费10元/证。
5、分包单位应对劳务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6、分包单位必须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意识教育。
对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分包单位工人若有偷盗行为、打架斗殴寻恤滋事等治安事件发生,总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处予5000元/次罚款,并有权在劳务工程费中扣除,同时,甲方视行为人情节决定是否送公安机关处理。
7、分包单位不得招聘童工、60岁以上和残疾劳务工。
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复核的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若要更换施管人员或班组须书面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8、若分包单位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则每出现一次且未被媒体曝光,分包单位应该向总包单位支付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若出现的下列情形并被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分包单位就应该向总包单位支付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累计计算:(1)分包单位员工(包含民工)到各级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其他有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总包单位及总包单位集团公司上访、闹事;(2)分包单位方员工(包含民工)出现“爬塔吊”、阻断交通、拉闸停电及其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3)出现了因分包单位原因把总包单位牵涉到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纠纷中的行为;(4)以及因分包单位原因出现了其他严重损害总包单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同时,若出现上述情况或其他严重损害总包单位利益的情形,分包总包单位还须赔偿总包单位的损失,且总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主合同(解除协议的通知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分包单位即生效)。
总包单位因上述情形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分包单位因工人劳资纠纷、安全事故、治安事件不能控制局面(如爬塔吊、聚众闹事等),以及分包单位工期滞后、质量事故等,在影响总包单位生产及企业形象和利益时,总包单位有权从分包单位保证金和剩余工程款中代为支付相应费用或从中扣除总包单位应收费用(如违约金)和代收费用;
10、总包单位在工地明显可见的地方放置“劳务工维权告示牌”(附件1)和张贴劳务费及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附件4),接受劳务工咨询、申诉和监督。
凡出现劳务工投诉分包单位未按实结清工资,总包单位可累计对分包单位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
11、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劳工管理员职责是:负责劳务工造册、劳动合同、劳务工进出场登记、劳务工考勤及工资审核等方面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按要求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劳务工管理有关资料。
对因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而投诉到甲方的,总包单位查实后分包单位签字认可,总包单位可代分包单位垫付工资,垫付的工资直接从中间支付中扣除,同时按上条款给予罚款处理。
二、劳务工工资的领取及发放
1、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总包单位《劳务工工资管理制度》要求的程序办理。
分包单位每次收到劳务费后应优先按实际100%支付劳务工工资(劳务工工资=合同规定总包单位支付部分+合同中分包单位承诺垫资部分),同时劳务工人员清单、劳务工工资表和工资支付明细须书面提交给总包单位留存,此三个书面文件为
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必要先决条件。
支付劳务工工资必须严格建立《劳务工工资支付表》(附件3)。
明细表中必须有主要工作内容、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签领人、签领人身份证号码等栏目,签领人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是劳务工本人填写,严禁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
分包单位每次发放劳务工工资后必须将劳务工签领后的工资表报项目部一份保存并作为留底备查。
2、总包单分包单位必须严格监督分包单位按时发放劳务工工资。
从第二次支付劳务费开始每次都核查分包单位《劳务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若发现分包单位上次未按实际全额发放劳务工工资时,停止支付当次分包单位劳务费并督促分包单位立即全额补发上次劳务工工资;当分包单位补足上次劳务工工资后,立即支付当次分包单位劳务费。
3、分包单位承诺准备足够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
4、必要时甲方可实时参与、监控分包单位的劳务工工资发放,确保民工工资月结月清。
三、违约及处罚
1、分包单位提交虚假的花名册、身份证、操作证等,每人次处罚100元。
2、分包单位劳务工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每人次处罚500元。
3、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表弄虚作假,或未按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的,甲方按5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
4、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导致工程进度迟缓、停工,或甲方
名誉受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效力
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济南诚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