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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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

(六)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央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政策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

作为主管部门的科技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指导和促进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成立了“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并由其出版发行了关于大学科技园的专刊与简报;先后于哈尔滨、北京和上海三次召开了全国性大学科技园工作研讨会;组织国家科学技术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完成了《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体系》等;由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和新拟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对各地方省、市、自治区科技与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成为国家级的创新环境好、创新资源聚集、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绩效显著、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评估,促进大学科技园的持续性发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包括清华科技园、北航科技园等在内的十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代表出席了这次大会。

本次大会上,相关会议文件和会议讨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中介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提出了各项优惠政策。

在随后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细则,对大学科技园下一步的发展必将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中科园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1〕37号)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行动计划(2010-2012年)》(京办发〔2010〕15号)精神,建立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综合服务机制,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以下简称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二条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具体认定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执行。

享受本规定支持的企业应是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认定范围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承接推广应用项目,凭项目招标文件向中关村合作的担保机构提出投标保函申请;企业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向担保公司提出履约保函申请;由担保公司及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四条企业承接推广应用项目,在银行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关村管委会给予企业保函手续费、评审费、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补贴。

第五条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项目合同,加快担保审批流程,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银行实行见保即贷;中关村管委会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支持;按照实际发放贷款的规模给予担保机构0.25%的担保风险补贴,对其补贴额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

北京中关村公园介绍

北京中关村公园介绍

北京中关村公园介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英文缩写为CenterofInnovationState,简称“CIIS”),是中国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北京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2011年9月26日,由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升级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正式揭牌,这是中国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位于北京南部,西起东二环路,东至北小河,南临中国科学院、北清路及玉渊潭南路,北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包括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四个行政区,总面积550.44平方公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和管理,其中海淀部分为中关村大街及中关村大街南侧部分;武清部分为武清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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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科园发[2017]4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中科园发[2017]4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抢抓全球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重大机遇,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技术主导权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工智能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人工智能作为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制高点,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中关村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技术主导权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指人工智能是指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总称,主要涉及人工智能芯片及传感器,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算法,细分行业应用及系统集成等环节。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已经我委2020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以下简称海创园)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海创企业)的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中关村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海创园工作体系1.明确功能定位。

海创园的主要功能是吸引和扶持海外人才归国或来华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海外人才包括海外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

纳入中关村支持体系的海创园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或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硬科技孵化器等。

2.规范评价管理。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海创园申报工作,把一批载体建设好、孵化能力强,分园支持重视,吸引和服务海外人才富有成效的孵化机构纳入到中关村海创园工作体系。

支持中关村留学人员创业园协会发挥作用,加强对海创园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不断规范海创园的评价工作。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申报书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申报书

编号:__ _________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申报书申报方向:支持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分园:项目实施周期:年月至年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承诺函本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在申报资金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书面申报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没有填写要求提供的内容,申报书视为无效,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此次申报的项目本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北京市级财政资金同一类方向的重复支持。

本单位将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使用支持资金。

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编写说明1 .本申报书适用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立项支持的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写。

2 .本申报书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或“无”表示。

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3 .编写内容可参考各项栏目括号内的说明,正式文本应删除括号说明内容。

4 .本申报书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对虚假编制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不予立项,责令退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记录。

5 .本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项目实施内容、项目预算方案、项目实施成效,请认真谨慎填写。

目录第一部分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4)第二部分项目申报表 (6)第三部分附件材料 (9)附件1:投入费用明细清单表 (10)附件2:改造提升存量空间项目入驻企业清单表 (111)第一部分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第二部分项目申报表(一)经济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前后入驻企业营业收入、入驻企业纳税总额、地均产出等方面的提升情况(二)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1.产业、企业集聚及区域带动作用如改造后园区内产业定位、产业集聚度、入驻企业情况等(包括已入驻、签约、意向入驻企业或项目数量、优质企业基本情况)、带动上下游企业数量、拟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迫切需求、带动的市场规模、对所在行业、领域发挥的产业带动作用或给行业带来的影响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2.03.15
•【字号】〔2022〕京经信发45号
•【施行日期】2022.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1〕3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怀柔区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支持发展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

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示区组发[2010]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7.15【实施日期】2010.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10〕15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试点单位: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9月17日印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列支间接经费试点工作情况,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专项工作组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开展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改革试点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重大专项中间接费用列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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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依据评审结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386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金额共计13460万元。

单位和个人对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目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将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告。

市科委联系人: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39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王晓娜;联系电话:82622069
海淀园管委会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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