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3.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按规定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申请表》的形式书面向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事故调查处理部门提出结案申请,除附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外,若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应一并上报。
3.向事故相关方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制作并向事故相关方送达安全管理建议书;
4.研究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提出辖区事故预防预控的建议;
5.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
1.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2.负责审核下级机构的结案申请;
3.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的审批。
调查处理人员接到开展事故调查指令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1.针对事故不同种类和性质,视情制定相应调查计划,确定调查重点,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2.尽快对事故主要当事人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在险情消除或险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况下,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即可全面展开。
3.现场执法人员、事故调查处理人员要紧密配合,合理分工,并做好现场材料的汇总和交接工作。
(3)收集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电子证据提取,必要时进行油漆证据取样。
(4)检查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等法定文书,对照船舶和船员状况进行船舶(浮动设施)适航、人员适任情况的核查。
(5)尽快开展现场询问调查工作。现场询问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信息提供者、各方当事人员、现场周围的工作人员、附近的可能见到或听到某种情况的其他人员。
(4)海事调解工作应当由2名或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实施,其中1人负责主持、1人负责记录。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内河)

海事调查官的权利(二)
检查船舶、设施及其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 伤亡情况;
勘察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要求当事方申请检验部门检验或召集鉴定人 进行技术鉴定;
可以使用录音、照相、录相等设备,和其它 法律允许的调查手段。
海事调查官的义务
在执行事故调查任务时,应向被调查人员出示《
海事执法证》和《海事调查官证》;
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移交。(2)事故由上 级机构直接调查,下级向上级移交。(3)协 助调查的案件。
移交水上交通事故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移交书; (二)涉及案件的调查报告; (三)涉及该事故的调查询问笔录; (四)船舶相关证书或法定文书及船员适任证书复 印件 (五)涉案物品、证据材料及清单; (六)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七)其他有关涉及该事故的材料。 接受移交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水上交通事 故案件移交书的回执上签字。
不参与的海事调查处理
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渔船、军用船舶单方的交通事故
海事调查处理目的
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害,确定事故性 质,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处罚违法人员、公布 调查结果 、(调解民事纠纷)。 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
一、事故管辖的规定
1、属地管辖:事故发生地
2、第一目的港管辖:船舶第一到达地
3、最先接到事故报告管辖:权限不明的
4、指定管辖:管辖有争议,上级指定。
5、分级管辖:一次死亡和失踪10人及以上
的由部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其他情况由省级 局确定。
6、调查移交:(1)管辖权限确定后,向有
二、海事管理机关的权利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及时、全面、科学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的安全。
【一、报告的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初步确认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等核心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公司安全管理系统。
3.报告人应对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描述,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报告人应对现场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事故初步控制,并保护现场的证据。
【二、调查的要求】1.安全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小组应依法独立、客观、全面、细致地调查事故原因,并书面报告调查结果。
3.调查小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证人的陈述,收集相关的物证和证据材料。
4.调查小组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原因和推诿责任。
5.调查结果应明确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处理的要求】1.调查结果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应及时向事故涉及的单位或个人通报处理决定。
2.对于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3.对于间接责任人,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
4.对于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组织心理疏导工作。
5.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要及时修复,恢复生产。
【四、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程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估与追踪】1.定期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检验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答题知识要点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答题知识要点•一、安全生产中主要危害因素的类别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即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设备和设施缺陷、电危害、高低温危害、噪声和振动、辐射、有害粉尘等共15种;(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共5种;(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有害动植物等共5种;(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健康异常、心理异常等共5种;(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错误、指挥错误等共4种;(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空间不足、标识不清等。
也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0类。
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1)厂址: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a.总图:功能分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b.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
(3)建、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防火间距等。
(4)工艺过程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阶段:从根本消除的措施、预防性措施、减少危险性措施、隔离措施、联锁措施、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几方面考查;b.对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可针对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及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识别;c.根据归纳总结在许多手册、规范、规程和规定中典型的单元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海事管理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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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处罚提 供 远程 受理 、 据 交换 、 数 电
盐城推 广八 部门联合 水上执法 机制
组 织起 草 了《 船舶 污染清除单位 管理 规 定》 征 求 意见 稿 ) 《 ( 和 船舶 及 其相 关 作业 污染 防治 管理 规定 》 征 求意 ( 见稿 )开始向各直属海事局征求意见。 ,
发 的“ 海事行 政 处罚 辅助 受理 系统 ”
成功投 入 应 查报告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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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江苏省 第十一 届人 大
常委 会批准并公 布 了《 苏州市 内河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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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水平 , 据 《 根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内河
通 安全 管理 条例》 ,该 《 条例》将 于
20 0 9年 1月 1日起 施 行 。
交通安 全 管理 条例 》 《 和 中华 人 民共
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 求各 直
江苏海事 局举行 听证会 商议撤销 西新圩警 戒 区 1 0月 3 1日, 苏海 事局 就撤 销 江
长 江江 苏段 西新 圩 船舶 航 行 警 戒 区
八 部 门将 建立联 合 执 法 工作 领 导 小 组, 定期 召 开联 席会 议 , 制定 联合 执
辅助 受理系统并投 入使 用
成立涉外海事调查 机动组 日前 , 为应对 国际海事调 查规则 的 实施和 涉外海事调查 的需要 , 高 提 涉外海事调 查的应急反应 能 力. 进一
各级 海事 管理机 构 参 照本指 南编 写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征求意见稿)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主管机关所开展的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文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是整个事故调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按规定的条目进行编写。
1.编写原则1.1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的条目进行编写。
1.2要言简意赅,与事故原因有关的内容不能遗漏,与事故原因无关的内容尽量不写。
1.3事实的描述要客观、准确,原因分析以调查证据为依据。
1.4事故原因结论要与事故调查的事实有必然联系。
1.5事故的责任认定要有法律依据。
1.6无法认定事实的事故,可推定可能事故原因,但不能依此进行行政处罚。
2.编写条目及内容以下为事故调查报告必备内容(简易报告除外)。
其中涉及事故原因的有关内容要详细表述。
2.1 事故调查报告名称事故调查报告名称要有以下要素:事故日期、地点、船名、种类。
2.2 事故简况描述简要表述事故船名、国籍、起讫港、货物(名称、数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损害和结果。
2.3当事船舶概况.1事故船舶登记内容及其他技术数据,其中包括:船名、船舶种类、船籍国(港)、IMO编号或船舶登记号、主要尺度、总吨、净吨、主机功率等。
.2船舶证书情况。
.3船舶检验情况.4船舶安全检查情况.5船舶载货情况.6船员资历及证书情况。
.7当事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经营资质情况。
以上涉及证书的,要有证书是否齐全有效的结论性表述。
2.4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1气象、海况/水文情况,包括气象台、站的预报和实际记录;事故船舶的实际记录和气象收报;事故水域附近船舶的实际记录。
.2事故水域通航情况:水域的通航密度、监督服务、航道规章等情况。
.3事故水域其他情况,包括军事、体育、娱乐等活动。
2.5搜救的简单情况如搜救对事故的发展过程或事故的伤亡、损失有影响/效果,要简述搜救经过,并简评搜救的有效性。
2.6事故损失情况船舶、人员、货物、码头、设施、环境等的损失(害)情况及清污、救助、打捞、赔偿等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二)一、前言本范本是为了提供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范例,以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处理。
范本将包含以下内容: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2. 应急救援方案及组织3. 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制度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 报告须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作出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以下是报告程序的要点:- 需要报告的情况及人员- 报告的时间要求和方式- 报告内容的要求和格式2. 报告流程报告流程将根据不同级别的事故进行描述,包括:- 事故发生后的首要步骤- 报告的目标和指南- 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报告的审核和批准过程- 报告的发送和储存三、应急救援方案及组织1. 应急救援方案应急救援方案旨在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以下是方案的要点:- 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过程- 应急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应急演练和培训2.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是保障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响应和高效运作的关键。
以下是组织的要点:- 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 应急通信和指挥系统四、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准备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 调查组的组建和人员选派- 调查的策划和编制调查方案- 调查资源和管理2. 调查执行调查执行是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团队的职责和权限- 调查的方法和技术- 调查证据的收集和保护- 调查记录和报告的编制3. 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是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的阶段,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原因分析的方法和工具-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事故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制定五、总结本范本提供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范例,旨在帮助组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行各业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及时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单位制定了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保证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处理,并通过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事故统计报告1. 报告的对象事故统计报告的对象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人员、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2. 报告的内容(1)事故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2)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3)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4)事故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5)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救援工作情况。
3. 报告的流程(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相关部门;(2)相关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3)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核实和处理。
三、事故调查处理1. 调查组的组建(1)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2)调查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调查处理经验;(3)调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2. 调查的程序(1)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组建完成,并立即展开调查工作;(2)调查工作应有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3)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采集相关的证据和物证;(4)调查组应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面谈,收集他们的证言和意见;(5)调查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 处理结果的反馈(1)调查组应及时将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2)调查结果应包括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改善防范措施等建议;(3)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四、改进措施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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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提高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印发各单位。
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参照本指南编写2009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在执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时,严格把好事故调查报告质量关。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事故报告编制通知抄送:大连、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校对:胡希臣附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1.0 总则1.1 正确编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意义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是主管机关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的结论性文件。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一环,按照法规规定的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格式所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能够充分体现海事执法的严肃性和海事调查的权威性。
1.2 制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的目的本指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国际海事调查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并参考一些国家的海事调查报告格式和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写的,目的是为我国海事调查官提供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做法和统一格式,为了树立海事调查在国内、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1.3 编写调查报告的原则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应掌握以下原则:.1调查报告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
.2调查报告应全面、翔实,与事故原因有关的内容不能遗漏,应言简意赅,与事故原因无关的内容不应纳入报告正文。
.3调查报告事实描述要客观、准确、全面,与事故原因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描述。
.4调查报告原因分析应以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原因结论要与查明的事实有因果关系,并应按照原因链的顺序进行分析。
确实无法认定事实的事故,可以推定可能事故原因,但不能作出责任判定。
.5调查报告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符合因果关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2.0 调查报告的内容调查报告各部分的详细程度要根据事故原因所涉及的因素而定。
2.1 调查报告名称调查报告名称按以下格式进行命名:.1调查报告编号位于调查报告左上角,前四位用MAIR,中六位用海事局业务编码(见《关于印发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的通知》海计建〔2006〕562号),后六位为事故发生年份及调查报告流水号。
例如:MAIR030201200803,表示丹东海事局东港海事处2008年第三份海事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名称辖区地名+发生月?日+船舶名称(碰撞事故写双方名称)+事故种类+事故调查报告1)辖区地名:直辖市只写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不写“市”;省、自治区写到市或县,但不写“省、区、市或县”。
2)月.日:用引号、其之间加居中点。
3)船舶名称:以船舶登记证书名称为准,碰撞事故两船名之间加“与”字,如果船舶未进行登记,应表明“三无运输”、“三无捕鱼”等等。
4)事故种类: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沉没(自沉)。
在事故种类“其他”类型中可写明船舶或其重要属具损害,如机损、丢锚、断裂、破损等等。
5)触损、浪损事故还要写明被损害方名称,触损事故也可以写成触碰、擦碰、碰撞、挤压等接触形式;“浪损”两字应在损害船舶与被损害方之间。
2.2 事故和调查概况简要描述事故船名、国籍、起讫港、装载货物(名称、数量)或旅客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损害、结果。
建议在该部分简要描述调查发现的主要事故原因或调查结论。
另外,建议简要描述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本部分末尾应说明实施事故调查的主管机关名称。
2.3 船舶、船员和船公司概况此部分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特性和事故的结果等,有针对性的选取部分内容编写,也可以全部选取编写。
2.3.1船舶概况1)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和情况包括:船名、总吨、净吨、载重吨、总长、型宽、型深、空载/满载吃水、空载/满载排水量,设计航速、主机型号、主机功率、船舶种类、呼号、IMO编号或船舶登记号、检验单位、船籍港(外国籍船舶应包括船籍国、船籍港)、建造年份(如有改建,应列入改建日期)、建造(和改建)地点和船厂。
上述条目建议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描述。
如下表:船名 XXX XXX船籍港某国某港广州……2)船舶检验情况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情况、发证机关、检验时间/地点,如涉及事故原因的要详细叙述证书的取得、变更等有关情况。
应有船舶检验证书是否齐全有效的结论性表述。
3)船舶安全检查或PSC检查情况最近一次安全检查或PSC检查情况,如:检查时间、地点、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现有缺陷是否与事故原因有关系等。
4)船舶有关情况当事故原因分析需要船舶有关情况的支持时,应详细调查并描述船舶有关情况。
如:船舶航区、助航设备、货舱及舱盖形式、操纵系统、推进系统、救生艇形式等方面情况。
必要时,还要描述船舶或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情况并附船舶和有关设备照片。
2.3.2船员情况及当事值班船员资历、证书情况船员情况包括船员总数,甲板部、轮机部船员配备情况,船员配备是否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结论性表述。
对当事值班船员,要描述船员姓名、持证情况(发证机关、时间、证书等级、类别)、资历和培训情况。
事故当事船员是否存在不良习惯,事故发生前是否有饮酒、服药及可能引起情绪波动的事件发生。
应将当事船舶全体船员名单、职位、持证情况、生还、死亡、失踪和其他有关情况列入附件。
2.3.3船舶载货(客)情况如果载货情况涉及事故原因,要详细叙述货物种类、数量、有关性质、积载、绑扎形式等有关情况。
必要时,可将货物与事故原因之间关系的分析材料、鉴定材料、装载状况照片放入附件中。
如涉及船舶稳性和储备浮力问题,还应描述船舶压载和燃油、淡水情况及稳性资料和计算。
如船舶载货(客)情况与事故原因没有关系,可省略此部分,而将船舶载货(客)简要情况放入事故经过中。
2.3.4船公司概况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名称、地址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性质、拥有船舶数量、经营范围等)。
如果船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可描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证、运行等有关情况。
如果事故的发生与船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关,可进一步描述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管理人员配备、资质等)。
事故应急期间公司给予的岸基支持等情况。
如有必要,可将对船公司的调查情况放入附件。
2.4 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2.4.1气象、海况/水文情况包括:气象台、站的预报和实际记录;事故船舶(气象接收或当时实际情况)记录;事故水域附近其他船舶的证词或记录(如有)。
报告中一般录入事故经过所涉及时间段的有关情况,如果气象、海况/水文情况的演变与事故经过有关系,应进一步叙述演变情况(也可将有关情况放入事故经过中)。
气象包括:天气形势(阴、晴、雾、雨等)、风向、风力、气温等。
海况包括:浪、涌(高度)、流(流速、流向)、潮汐(涨落潮、潮高)、能见度、水温等。
水文情况包括:水位、流态、感潮河段的潮汐以及汛期、洪水枯水的有关情况等等。
2.4.2 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1)事故水域基本情况,如:航道或水道名称、宽度和水深、助航设施情况、航线。
2)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如:通航密度、桥梁、渡口、大坝、水上水下施工等。
还可标示事发时该水域的船舶位置及其动态图或AIS标示图(可显示事故船舶和周围船舶的位置及动态)3)特殊规定情况,如:当地海事、港口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事故有关的航行、安全管理等方面规定。
4)监督服务情况,如:VTS监管或巡航监管、航行警告发布等。
2.4.3 事故水域其他有关情况包括:渔业、军事、体育、娱乐等活动情况。
2.5事故证据分析对一些典型、重大、复杂的事故,当事故的原因需要准确的事故要素来支持时,调查人员应根据所获得的电子证据、船舶记录、船员询问笔录、技术鉴定和旁证材料等来分析确认这些事故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水域、碰撞角度,船舶载重、装载状况、稳性、绑扎、老旧程度,人员驾驶操作、疲劳程度、技术水平,通航实际状况和当时该水域的气象、海况等等。
该部分内容与原因分析有密切联系,证据引用要有出处,分析、计算要有科学依据,引用的证据要表明在附件部分。
2.6事故经过事故经过是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认定的事故发生过程,其中许多内容是经过事故要素分析认定的情况。
事故经过编写原则:1)通过综合认定的《海上/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内容、有关当事人员的陈述和有关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形成事故经过。
可适当引用经分析认定可采纳的当事人的陈述。
事故经过应为事实描述,不添加分析、评论的内容。
2)事故经过的描述应能反映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原因分析中需要使用的有关情节应体现在事故经过中。
3)描述事故经过应按时间顺序、事件发展过程进行。
对碰撞事故,应分别对当事船舶进行描述,并且双方的时间取点应保持一致。
事故经过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取点,一般应从事故船本航次启航时间开始,至事件发生后产生最终结果为止。
时间点的选取应考虑航向、航速变更、相对局面的转变、目标发现与消失、操作行动开始与截止、可靠证据的采纳和事件发生与产生最终结果。
4)对重要或关键部分需要侧重描述的内容。
如:事故过程的重要时间点、地点(船位)、船员行为、船舶态势、航迹、会遇形势、影响船舶行为的通航或气象因素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行为。
应附有示意图描绘事故经过。
5)不能确认的事故经过,应明确表示是用不完整的证据经过推断而来。
例如当事方船舶沉没、船员全部死亡、失踪或当时值班船员全部死亡、失踪等。
2.7搜救或救助简要情况救助或搜救简要情况编写原则:1)当事方船舶自救或互救情况,双方各自采取的救助措施。
2)搜救或救助情况的描述应简明扼要,包含的要素包括:求助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搜救行动的启动,搜救行动的措施等。
如搜救或救助行动对事件发展或事故损害结果有影响,应进一步叙述有关过程。
3)一起成功的救助案例,应对搜救行动有效性进行评估。
2.8 事故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编写原则:1)经济损失应先叙述损失总数,然后分船(或受损方)、分项列出主要的损失金额。
不应笼统地列出设备损坏、财物损失数量,而没有具体的损失金额。
2)人员伤亡情况可直接表述人员伤亡或失踪情况并表明名单附后,不必列出人员伤亡后的善后处理费。
3)经济损失情况是指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主要包括:船舶、货物、码头、设施、环境等的损失(害)情况及清污、救助、打捞、船舶、码头或设施的损坏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