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查处酒驾规范
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有什么规定?

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有什么规定?司机喝完酒继续驾驶的行为势必会被法律所惩罚,但是这并不代表作为执法人员的交警就能任意地对酒驾的司机作出不恰当的处罚行为,想让当事人信服处罚决定就必须通过规范提高交警的执法素质。
那么,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有什么规定呢?司机喝完酒继续驾驶的行为势必会被法律所惩罚,但是这并不代表作为执法人员的交警就能任意地对酒驾的司机作出不恰当的处罚行为,想让当事人信服处罚决定就必须通过规范提高交警的执法素质。
那么,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有什么规定呢?▲一、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的规定(一)酒驾查处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准备:查处酒驾以集中整治为主要工作方法,要建立常态化的酒驾查处工作机制。
酒驾查处前应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查处地点的选取应确保科学、安全,执勤民警不应少于5人,并有大队领导带队指挥,保持通讯畅通。
酒驾整治地点应设臵明显的酒驾整治标识。
2、装备准备:酒驾查处要根据《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的规定(第九章警务保障与内务管理中第61条),配齐配全各类执法装备和防护装备。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配备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对讲机、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酒精检测仪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拦车破胎器,在查处酒后驾驶工作中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冲卡的,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
3、法律准备:(主要是两个方面)参与查处酒驾的民警必须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相关办理酒驾案件的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各类执法取证设备及全市各卡口的监控设备的检测和调试,定期进行相关技术检验鉴定,确保检测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二)现场查处酒驾的方法步骤:1、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及时将嫌疑车辆拦停检查,同时开启现场执法记录仪或录音录像设备,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违法行为及交通警察执法过程;2、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到道路安全地带停车,熄灭发动机,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使用规范用语,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3、经查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酒后驾驶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放行;4、经查验,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执勤民警应当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检测或抽血检测;5、检测结果为饮酒驾驶机动车,但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或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7、血液检验结果认定为醉酒后驾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
2024年酒驾处罚标准

2024年酒驾处罚标准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持续增加,各国政府加大了对酒驾的打击力度。
作为一种危害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驾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的安全,还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为了进一步减少酒驾行为的发生,2024年,我国将出台更加严厉的酒驾处罚标准。
一、刑事处罚根据2024年新的酒驾处罚标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升的,将被认定为酒驾。
对于第一次酒驾的违法驾驶者,将面临以下刑事处罚:1.吊销驾驶证并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期限为5年;2.处以罚款,金额根据驾驶人的经济能力进行个别确定,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3.拘留,根据情节轻重,拘留期限为15天至6个月不等。
对于有严重后果的酒驾行为,或者累计酒驾三次以上的驾驶者,将面临加重的刑事处罚,罚款金额可达到10万元,拘留期限可延长至1年以上。
同时,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特别严重财产损失的,将根据其责任的大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以有期徒刑。
二、行政处罚除了刑事处罚之外,违反酒驾规定的驾驶者还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2024年的酒驾处罚标准,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和暂扣驾驶证。
1.罚款:根据驾驶者的违法情况和经济状况,对于第一次酒驾的驾驶者,罚款金额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对于累计酒驾三次以上的驾驶者,罚款金额将达到1万元以上。
2.驾驶证暂扣:对于第一次酒驾的驾驶者,将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于累计酒驾三次以上的驾驶者,将暂扣驾驶证1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嫌饮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经查明将立即暂扣驾驶证,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技术手段和惩戒措施除了以上的刑事和行政处罚之外,2024年的酒驾处罚标准还将引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惩戒措施,以提高处罚效果和震慑力。
1.智能监控系统:交通部将建设并部署更加智能化的酒驾监控系统,在重点路段、路口、隧道和高速公路等交通节点设置智能监控设备,实时捕捉酒驾违法行为,并将信息发送到交通警察系统进行处理。
2024醉酒新规

2024醉酒新规1.引言1.1 概述2024年,醉酒新规的出台将对酒驾问题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和规范化处理。
这项新规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减少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降低因醉酒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新规将对醉酒驾驶进行更加严格的界定,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手段来实施监测和处罚,从而有效遏制酒驾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现行酒驾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新规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全面探讨2024醉酒新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整体的组织架构和内容安排方式。
本文探讨的主题是2024年的醉酒新规,为了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本文的结构,下面将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安排。
在引言中,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部分。
首先,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本文要讨论的2024年的醉酒新规。
其次,在文章结构部分,将详细介绍本文的整体结构安排,以帮助读者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最后,在目的部分,将说明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包括背景介绍和现行酒驾政策存在的问题两个部分。
首先,在背景介绍中,将详细介绍相关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情况,以便读者了解醉酒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然后,在现行酒驾政策存在的问题部分,将批评和分析现行酒驾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和问题,进一步引出新规的制定背景。
最后是结论部分,包括新规的制定背景和新规的主要内容两个部分。
首先,在新规的制定背景中,将介绍制定新规的原因、背景和需求,使读者能够理解新规的必要性。
然后,在新规的主要内容部分,将详细描述和解释新规的主要条款和要求,以及其对酒驾问题的影响和作用。
通过以上文章结构的安排,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本文的整体架构和内容安排,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文章所要表达的观点和信息。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和解决目前醉酒驾驶问题所存在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现行酒驾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致力于制定一项全新的醉酒新规,以期在未来保障行车安全和社会秩序。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案件程序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案件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案件程序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案件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案件程序规定》(闽公综〔2020〕2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公安厅2021年9月29日驾驶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后驾驶案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部关于办理酒后驾驶案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血液样本提取、鉴定、管理及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办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合法、及时、规范原则,依法从严打击。
第二章现场查处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在道路上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执勤记录仪摄录视音频资料。
第五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指挥驾驶人将车辆驶入警戒区,靠路边停车。
(二)要求驾驶人熄灭发动机,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
(三)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对驾驶人进行测试。
测试不成功的,应当当场重新测试;测试成功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同一当事人再次进行测试。
(四)测试结果达到饮酒或者醉酒标准的,打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单,由民警当场向被测试人宣读测试结果。
查缉酒驾行为及办理涉酒案件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查缉酒驾⾏为及办理涉酒案件执勤执法⼯作规范导读:(五)案件移交,交警系统内部遇需要案件移交的情况,【刑事拘留】对已⽴案侦查的导读: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只有在嫌疑⼈发⽣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特定规定的⾏为的,(九)撤销案件,应当撤销案件,对符合撤销案件条件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销案件决定书》和《撤销案件通知书》,依法撤销案件并通知犯罪嫌疑⼈,法律⼿续完备的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交警⼤队在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过程中,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内,应当制作⾎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
犯罪嫌疑⼈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重新检验鉴定】犯罪嫌疑⼈发现下列情形之⼀,可以在办案部门送达《鉴定结论通知书》之⽇起三⽇内书⾯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1)鉴定机构、鉴定⼈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者超出登记范围鉴定,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不准确的;(2)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3)鉴定的⾎样检材被严重污染或者是虚假的;(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的;(5)鉴定⼈故意作虚假鉴定的;(6)鉴定意见不准确的;(7)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明显⽭盾的;(8)鉴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9)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办案部门认为检验鉴定结论不正确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五)案件移交。
交警系统内部遇需要案件移交的情况,由前期办案单位连同有关物证、书证、违法嫌疑⼈的陈述和申辩、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证⼈证⾔、检验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电⼦证据等证据材料,经双⽅办案单位负责⼈批准后移交。
(六)强制措施。
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强制措施。
【拘传】对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醉酒驾驶犯罪嫌疑⼈,可以拘传。
办案部门应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后,制作《拘传证》执⾏。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号:公交管[2011]190号颁布⽇期:2011-09-19执⾏⽇期:2011-09-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2011年5⽉1⽇《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的正确实施,进⼀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依照刑法及有关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就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进⼀步规范现场调查1、严格⾎样提取条件。
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即进⾏呼⽓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对呼⽓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酒精测试等⽅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交通事故的,应当⽴即提取⾎样检验⾎液酒精含量。
2、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经过、呼⽓酒精测试和提取⾎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录像等⽅式记录;现场有见证⼈的,应当及时收集证⼈证⾔。
发现当事⼈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
3、完善醒酒约束措施。
当事⼈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带⾄醒酒约束场所,约束⾄酒醒。
对⾏为举⽌失控的当事⼈,可以使⽤约束带或者警绳,但不得使⽤⼿铐、脚镣等警械。
醒酒约束场所应当配备醒酒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约束过程中,要加强监护,确认当事⼈酒醒后,要⽴即解除约束,并进⾏询问。
酒驾查处实施方案

酒驾查处实施方案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了驾驶者自身的安全,也给其他道
路使用者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为了有效遏制酒驾现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酒驾查处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健全酒驾查处机制。
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与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
的合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同时,加大对酒驾查处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加强酒驾查处技术手段。
采用先进的酒精检测设备,提高酒驾查处的准
确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酒驾查处能力,确保每一起酒驾案件都能得到有效处理。
另外,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力度,
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酒驾查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让广大驾驶者了解酒驾查处的严厉性和不可触碰性。
此外,加大对酒驾查处的处罚力度。
对于酒驾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
处理,绝不姑息。
加大对酒驾查处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有效遏制酒驾行为。
最后,建立健全酒驾查处数据统计和分析机制。
通过对酒驾查处数据的统计和
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措施,不断完善酒驾查处实施方案,提高查处效率和效果。
总之,酒驾查处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
方的合作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酒驾现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守法的好司机,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新规2024年新版标准

2024年酒驾新规的新版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1.饮酒驾驶的定义与处罚:
饮酒驾驶的定义: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措施: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的定义与处罚:
醉酒驾驶的定义: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措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那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检测方法:新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细分为了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使得检测更加准确可靠。
4.换算系数: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一调整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请注意,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此,我们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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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安部查处酒驾规范篇一:查缉酒驾行为及办理涉酒案件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查缉酒驾行为及办理酒驾案件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一个重点就是改变了以前对酒驾案件的处罚,醉驾就此入刑,同时也对我们办理酒驾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上述法律法规,规范办理酒驾案件,确保办理酒驾案件执勤执法各个环节的安全、高效、规范,下面我结合我们孝感交警实际和日常执法工作,谈一下自己的想法,以供大家借鉴。
一、酒驾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一)酒驾案件的定义: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强制性标准,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在20(含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属于酒后驾驶;达到80毫克以上(含80毫克)的属醉酒驾驶,构成犯罪。
20毫克/百毫升是区别酒驾与非酒驾的标准,立行政案件;80毫克/百毫升是区别饮酒与醉酒的标准,立刑事案件。
(加案例)。
(二)省交管局对酒驾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办理酒驾案件在执法标准上必须坚持“三个一律”和“三个严禁”1、“三个一律”即:醉酒驾驶的,一律刑事立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非营运车辆的,罚款部分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处罚。
2、“三个严禁”即:严禁免予处理、严禁降格处理、严禁降低标准处理。
3、办理酒驾案件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即血液酒精含量必须严格符合标准,必须是违法当事人本人驾车,违法地点必须在道路上。
(三)酒驾案件违法行为的规范案由《关于规范违反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行为名称及其法律适用的通知》(孝公交明发【20xx】50号)1、酒驾行政案件规范的案由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临时代码1712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3款,临时代码1702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临时代码17111);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3款,临时代码17031)。
2、醉驾刑事案件规范的案由如下: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
二、酒驾行为的查缉(一)酒驾查缉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准备:查处酒驾以集中整治为主要工作方法,要建立常态化的酒驾查处工作机制。
酒驾查处前应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查处地点的选取应确保科学、安全,执勤民警不应少于5人,并有大队领导带队指挥,保持通讯畅通。
酒驾整治地点应设臵明显的酒驾整治标识。
2、装备准备:酒驾查处要根据《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的规定(第九章警务保障与内务管理中第61条),配齐配全各类(公安部查处酒驾规范)执法装备和防护装备。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配备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对讲机、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酒精检测仪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拦车破胎器,在查处酒后驾驶工作中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冲卡的,可以使用拦车破胎器。
3、法律准备:(主要是两个方面)参与查处酒驾的民警必须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熟悉相关办理酒驾案件的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各类执法取证设备及全市各卡口的监控设备的检测和调试,定期进行相关技术检验鉴定,确保检测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二)现场查缉酒驾的方法步骤:1、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及时将嫌疑车辆拦停检查,同时开启现场执法记录仪或录音录像设备,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违法行为及交通警察执法过程;2、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指挥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到道路安全地带停车,熄灭发动机,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使用规范用语,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和保险标志等相关证件手续;3、经查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酒后驾驶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立即放行;4、经查验,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执勤民警应当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接受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当场重新检测或抽血检测;5、检测结果为饮酒驾驶机动车,但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或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固定不少于两份的血液样本;7、血液检验结果认定为醉酒后驾驶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当事人要求通知的人员。
无法通知或者当事人拒绝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三)查缉酒驾的注意事项:醉驾入刑后,民警在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强行冲卡、公然袭警等情况较之以前可能会更甚。
因此,执勤民警在查缉酒驾时更应注意文明、规范,确保安全。
1、站位要科学,处置要得当。
查缉酒驾要确保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站位科学,任何情况下,严禁民警站在车辆正前方拦车进行检查,对强行冲岗的一般违法车辆,不宜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酒后驾驶企图逃逸的,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对特殊情况(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可以依照规定使用破胎器等警用设备。
2、心态要平和,语言要文明。
当前,我们的执法环境不是很好,有相当的一部分违法当事人借我们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借题发挥,妄图逃避处罚。
遇到情绪激动的嫌疑人和随车人,执勤民警一定要保持平和心态,坚持说理执法,坚持只谈“醉酒驾车”这个主题,就事论事。
不要受对方故意引导,争论与主题无关的事,而授人以柄。
3、方法要科学,动作要适度。
初步确认为醉酒驾驶后,要保持优势警力确保将嫌疑人与随车人分隔开,督促嫌疑人暂时关闭通讯工具,并尽快将嫌疑人带离现场。
控制和带离嫌疑人时,动作幅度不宜过大,特别要避免拉扯动作,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起哄围攻,甚至抢夺嫌疑人等意外情况,应当尽量避免现场群众围观,给嫌疑人及其他人员滋事创造条件。
4、措施要规范,处置要果断。
遇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滋事,发生暴力抗拒执法等意外情况,必须迅速控制现场局面,果断将嫌疑人带离并立即上报,必要时应通知其他警种予以支援,应当尽量避免现场群众围观。
同时,要充分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法定装备,对查缉过程全程取证,在将嫌疑人带离前,应进行简单搜身,特别要注意腰间、衣兜等隐蔽部位,然后安排其坐在警车后排,并由2名警察坐在两侧、按查缉战术控制住两肩和上身,必要时,应果断使用约束带进行控制。
三、酒驾案件的证据对于酒驾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并要保证证据的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对醉酒驾驶的,围绕着醉驾行为的所有事实、情节都应当收集证据予以证明,如警察挡获醉驾者的经过、挡获的时间地点、醉驾者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醉驾中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被挡获后的态度等,这些都将成为定罪和决定刑罚时考量的事实和情节。
证据的提取主体必须要2名以上正式民警,对取证过程要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并有见证人在场。
(一)酒驾案件的主要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检验鉴篇二:公安部拟细化酒驾处罚标准公安部拟细化酒驾处罚标准20xx-8-1311:39:18信息时报阅读645次近来,各地酒驾撞死人案频发,严重刺激公众神经。
为何酒驾屡禁不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回应称,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
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将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为何酒驾还是大量存在?据《人民日报》报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将之概括为两大原因。
一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薄弱,二是警力不够。
据悉,至去年底,全国近25万交警管辖公路373万公里,人均管理15公里(还不包括所管理的城市道路)。
因此,酒驾路面查处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
针对下一步的查处举措,负责人提出两个挂钩:将酒驾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驾的“一票否决”;将酒驾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驾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驾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此外,负责人也透露将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驾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标准,加大惩戒力度。
篇三: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认定的标准及相应的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