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对于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启示
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前言 (2)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3)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9)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3)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6)第五部分加拿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9)第六部分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23)第七部分关于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总结 (27)前言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
为了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与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
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步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能够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一致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美国税收改革及其影响研究对我国的启示_宋棋

FINANCE&ECONOMY金融经济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檸全方位的衡量,考虑各种方案涉及的成本、费用,进行精细核算,方能确定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尽可能的避免税务筹划风险带来的潜在成本。
作为我国传统产业的白酒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取得致胜先机,就必须重视占税收支出总额50%左右消费税的税务筹划研究。
因此,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应在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在实践中进行不断探索。
在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筹划,提高白酒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增强白酒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方法的精确性,这对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1]税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2]张英明.企业税务筹划策略———基于对新税法的认识与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3[3]席君.跟我学税收筹划[M].广东经济出版社,2011.5[4]杨建军.白酒企业消费税的税务筹划研究[J].酿酒,2006.4[5]梁文涛.浅谈白酒生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财会月刊,2009.29[6]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美国税收改革及其影响研究对我国的启示宋棋(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江西萍乡337055)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税收改革及其影响进行研究,认为美国在中长期将面临一个实际意义上的财政缺口,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都将有利于本问题的解决,并存在一些既能改善税收结构又能增加财政收入的可行方法。
通过结合我国税收体制的实际情况,本文对我国税收改革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美国;税收改革;启示一、研究背景和展望经济大萧条及其后遗症使得美国财政状况面临困境,虽然疲软的经济可以从短期刺激中受益,但会造成中长期的预算缺口,即使在经济恢复之后也是一样。
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前言 (2)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3)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9)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3)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6)第五部分加拿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9)第六部分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23)第七部分对于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总结 (27)前言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
为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和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
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形式,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公司所得税制度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于我国完善公司所得税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从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出发,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1.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特点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1. 递进税率美国公司所得税采用递进税率制度,即税率随着利润的增加而递增。
这种税率结构可以提高进一步财富再分配的效果,减轻贫富差距,增加社会公平性。
递进税率制度也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更加务实的经营,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税基广泛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对于税基的定义相对广泛,包括企业的利润、股息、利息和资本收益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可以有效地保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企业通过合理避税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
同时,税基的广泛定义也可以提高税收的稳定性,减少外部经济波动对税收的冲击。
1.3. 税收管理的透明度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注重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自我核算,税收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管和审计。
这种透明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纳税人遵纳税收法规的主动性和合规性。
透明的税收管理也可以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的信任度,促进税收合规的意识。
2.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实践给我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了以下启示:2.1. 提高税收公平性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目前存在税率结构简单、税收优惠较多等问题。
借鉴美国的递进税率制度,可以提高我国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
应该在制定税率时,考虑利润规模的大小,采用逐级增加的税率结构,减少寡头企业的税收优惠,促进财富的再分配。
2.2. 扩大税基的范围我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对于税基的定义相对狭窄,容易被富有经验和资源的企业利用合理避税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
美国税制改革对我国所得税制改革选择的前瞻思

美国税制改革对我国所得税制改革选择的前瞻思
考
随着美国税制改革的推进,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有关税制改
革的经验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进行我国的所得税制改革。
以下是一
些前瞻思考:
1. 改革需顺应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
美国税制改革的
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而我国的税制改革也需
要考虑到当前的国家经济状况和财政收入水平。
税制改革需要与国
家发展战略相结合,并考虑到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不会对企业和个
人经济活动产生过大的负担。
2. 关注改革对不同层面的影响。
美国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减税
和税制简化上,但其中的具体细节和影响是复杂的。
在我国进行税
制改革时,需仔细评估改革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
的影响,避免因改革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3. 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布局。
美国的税制较为分散,不同州有不
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
我国的税制改革需要考虑到地方财政自主权,允许各省市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战略设计更合适的税收政策。
4. 结合科技进步和全球化趋势。
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趋势的
加速推进,税收的复杂性也随之增加。
我国在进行税制改革时,需
要结合科技进步和全球化趋势,使我国税收制度更加透明化、智能化、科技化,更好地与全球经济体系相适应。
总之,我国税制改革需要紧密结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关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聚焦于税收核心问题,以实现整体税收制度上的升级和优化。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税制及其特点税收作为各级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005年,美国政府(联邦及州和地方政府,下同)税收收入(包括社会保障税,下同)为34317亿美元,占政府财政收入的83.7%左右,占当年GDP的27.5%。
① 其中,联邦政府财政收入98.1%来自于税收,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重大改革,美国逐步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商品和劳务销售税、财产税、特别消费税和关税等主要税种构成的复合税收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现行税收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直接税占据主导地位。
2005年,美国直接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1.5%。
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4.7%,成为美国税制中的最大税种。
这是美国税制与OECD其他成员国税制的差别所在。
原因在于,美国至今尚未开征增值税,OECD其他成员国普遍开征了增值税。
随着社会保障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李方旺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美国税制及其特点,以及美国的税务机构组织体系,分析了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期对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有所借鉴。
关键词:美国税制 税务机构组织体系 税收征管制度的逐步完善,美国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以联邦政府为例,1970年,社会保障税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3%,2005年已占到38.1%,成为第二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税制中地位的提高,增强了美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税收制度具有联邦制属性。
在美国,宪法同时赋予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地方政府则可以依照州政府有选择的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但是州政府税收立法不得违背联邦税法和联邦利益。
美国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作者:陈忠伟来源:《活力》2009年第17期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税收管理上具有极高的效率,200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征税成本为每百元44美分。
这其中,除了美国发达的经济为其提供强大的税源和财政实力外,更多的则是依赖于有效的税收管理,得益于良好的治税环境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
虽然,美国的税收管理在很多方面是由美国的特殊国家政体和税制结构所决定的,是不能也无法借鉴的,但是其在管理方面的一些理念、制度和方法还是给予我国税收管理很多启示。
启示之一:树立大税收管理理念,建立系统严密的税收管理社会化监控互动机制,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税收源于经济,服务于经济。
税收管理融于全社会,几乎涉及每个人。
因此,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依赖于整个经济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密切配合。
美国税收管理的现代化与高效率,是与其重视税收环境的综合治理密不可分的,是与发达的信用体系、社会化服务、部门间紧密协作为基础的严密、系统的监控体系密不可分的。
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使税务部门可以通过金融体系监控私人部门的收支情况,使税务管理的触角延及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有力地保障了税收体制的良性运转;发达的税务代理业为社会提供了广泛的税务服务,并在客观上使税收监控扩展至申报环节;税务部门与工矿企业、金融、海关、审计和保险等部门的协作,可以有效地控制税源。
在这一社会化监控体系下,税务管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不发达,银行结算体系比较落后;税务代理还未真正形成一个产业,部门间协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或必要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原动力和积极性。
因此在我国,需要树立大税收管理理念,由国家从法律层面进行立法,明确政府各部门、金融、中介机构等在整个税收管理社会化监控体系中的责任与义务, 加强部门协作联系,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社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由社会从道德层面强化约束,完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把诚实纳税与社会信用联系起来,崇尚诚实守信,让诚实信用成为市场经济行为中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让不诚信者无容身之地;由政府积极引导,规范税务代理中介服务业务,鼓励并支持税收社会化服务,从而逐步建立起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独立的社会化服务和紧密的部门间协作为基础的社会化监控体系,形成系统严密的社会化监控互动机制,构建社会化的协税护税网络,为税收现代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美国规范纳税人行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文档

美国规范纳税人行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纳税人行为,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纳税人做出的与纳税事项相关的行为。
是经济利益主体即有应税收入或应税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某种内在和外在因素的作用下所做出的能产生某种社会经济影响的行为。
国家征税的过程,客观上也是国家使得纳税人行为由不规范走向规范的过程。
美国是当今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同时作为世界税收大国,其在税收征管中的许多做法都具有一定代表性。
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在不断地向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之相比,在规范纳税人行为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
本文将择要就美国的一些有代表性的经验予以介绍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一、美国规范纳税人行为的经验借鉴美国从1962年起,为制止发生在国内和国际交易中的偷税和避税,几乎倾举国之力,通过了严格的处罚法律,建立了预控税款制度、纳税申请制度、在税收协定谈判中谋求缔结更严格的反偷税和避税条款,广泛开展了防范偷逃税款的国际合作,到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在规范纳税人行为方面起得了很好的效果。
这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按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设臵税收机构。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种政治上的特色反映在税收制度上就是,美国的税收体系分为三个级别、两个层次。
这三个级别是联邦政府(即中央政府)、州政府(相当于中国的省政府)、地方政府(近似于中国的市县政府)。
上述三个级别中的两个级别(州政府、地方政府)构成州和地方政府这个层次,联邦政府是另一个层次。
在联邦、州和地方之间明确划分相应税种,确定相应的税收管辖权。
三者各司其职,虽分工明确,却又注重相互协调。
联邦政府的税务机构包括国税局和关税署,两者均隶属于财政部。
国税局分设七个大区税务局和10个征收中心(亦称数据处理中心),税务人员一般按征管程序分工,如美国国税局的职员依职能分为纳税服务员、实地调查员、审计员、税务检察官、征收员和税收检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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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模式对于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启示摘要:中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还处在初建模式的阶段,因此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研究具有充分必要性并且具有现实意义。
通过国外典型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已有模式来分析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问题,是顺应国际化发展的税务管理的趋势,是加强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推进了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现代化发展,为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务管理途径都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在分析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前提下来研究大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纳税服务引言大企业既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收增长的重点。
服务、管理好大企业,为大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无疑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面,也是税收经济观的重要体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交易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税务管理办法对于大企业存在如下弊端:一是服务不到位导致权利和义务失衡;二是管理不到位导致税款流失重;三是管理越位导致管理成本提高;四是检查不规导致执法水平不高。
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要求。
因此本文通过在分析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来研究大企业税务管理现状及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美国大企业税务管理模式美国的征管模式是从思想的价值和税收征管体系的重构两面进行变革。
美国税收征管体系变革是与美国税收管理思想相同步的。
1998年以前美国实施的是“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全国43个征收服务单位对辖区所有的纳税人实行全位的服务与管理。
2000年,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美国按纳税人类别重构国收入局,分设工薪和个人投资管理局、小型和自雇企业管理局、大中型企业管理局、免税组织和政府机构管理局等四个管理机构。
大中型企业管理局按行业设立分局,对资产超过1千万美元的大中型企业实施管理。
2010 年国收入局将其他三个管理局的国际税收业务统一归口到大中型企业管理局负责管理,并于10月1日起将大中型企业管理局更名为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进一步将行业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实施“行业+地域分布”的管理模式,推出品种多样的纳税服务产品。
目前,美国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有员工7000人,为21万户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纳税人实施服务和管理。
美国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的管理模式,充分体现了西哲学思想:(一)权益思想。
洛克等思想家认为,财产权利与生命权力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必须尊重并保护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利,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这引出两个极为重要的原则:一是财政中立原则。
公共财政是广大纳税人的,必须为纳税人服务,因此公共财政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被特殊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操控,明确保障了纳税人的权益,它的背后体现了参众两院的法律意志和纳税人的意志。
二是去政治化原则。
在公共财政中立的前提下,国收入局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去政治化倾向明显,突出执行力,将利益保障和效益提升放至首位,讲效率、讲成本、讲科学,符合各利益,税收管理变革任务顺利完成。
在这两项原则的保障下,税收权益的归属问题十分明确。
(二)效率思想。
税收问题就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必然涉及到效率问题。
效率问题引出三项重要原则:一是职业化原则。
1952 年美国国收入局改革,形成“1个总部+4个大区”的管理格局,2000年重构国收入局,分设四个管理局,按行业实施管理,2010年成立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在行业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地域分布”的管理模式,强化国际税收业务管理,从事国际税收业务工作人员由600人增加至1500人,并实行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和业绩大小三个面的综合考核。
二是专业化原则。
美国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一线管理人员主要由检查审计人员和专家组成,包括行业专家、财产价值评估师、国际税收检查员、技术顾问、问题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经济分析师、工程师、雇用税专家、金融产品专家。
美国还对资产总额超过2.5亿美元超大型企业派驻人数不等的工作小组常年在企业总部办公,实行专业化管理。
三是现代化原则。
税收管理理念更侧重于理解、解决和预防纳税人的问题,强调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教育,遵从措施更加前瞻以预防诸多共性问题,更早介入以确保纳税人的遵从,对不遵从行为的惩戒手段更谨慎,只对那些故意不遵从的纳税人使用。
在这个重要的前提下,美取以下措施来对大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税务管理:一是“行业+地理分布”的管理模式。
按行业进行服务与管理,并兼顾各个行业在地理上的分布设定行业分局的管理围和业务边界。
例如,金融服务业大多集中在美国东部地区,金融服务业分局总部就设在曼哈顿,管辖围还包括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南卡特罗莱纳、北卡特罗莱纳、弗吉尼亚、马里兰、特拉华、康涅狄格等州。
这样,各行业分局一面按照行业管理规和要求,在全国围实施行业管理,对辖区外本行业的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另一面全权负责辖区六大行业的大企业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工作。
其中本行业之外的其他五个行业的工作则按照相应的行业分局的要求来做。
从机构设置来看,以金融服务分局为例,该分局下设两个大区负责人办公室,其中一位负责曼哈顿地区,另一位负责辖区的其他地区。
每位大区负责人主管4个地区经理,每个地区经理又主管30个左右的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有1位协调员和10人左右的小组成员,从事大企业纳税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是特殊的管理监控平台。
信息化管理是美国税收管理的突出特征。
美国财政部第9363号决定规定大企业必须进行电子申报,并构建了专门数据处理中心和监控平台:涉税问题管理系统(IMS)储存大企业或国际税收纳税人的详细申报信息以及检查案例,以问题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IBMIS)能帮助小组经理或是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找到存放在IMS里的数据。
有质量保证的检查程序(QEP)保证税收检查深度和围合理有效。
遵从监控系统(CMO)对大企业和国际税务局管理对象分行业监控。
遵从战略委员会(CSC)将行业税收问题重要性分类交给相应的部门处理。
三是品种多样的纳税服务。
美国国收入局把纳税人满意度放在突出位置,为纳税人提供各色的纳税服务产品。
如:个别信函裁定(PLR)解决纳税人身份认同及其行为或交易事项的税果问题。
行业问题解决程序(IIR)解决对大量特定行业纳税人造成影响的复杂而有争议的税题。
预约定价安排(APA)旨在由税企双友好地解决税收争议或潜在的转让定价法问题。
事前协议(PFA)解决申报前的税务争议。
合规性保证程序(CPA)解决纳税人获知有关税收事项性问题。
快速解决程序(FTS)旨在对企业税收检查最早阶段解决税收争议问题。
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纳税服务产品,均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与认可。
四是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
美国国收入局与议会、财政部、各州政府、县市政府,以及负有提供第三信息的私人部门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美国税法对第三信息的申报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负有申报义务的第三定期提供与其发生交易行为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在国收入局部,各个部门之间,以及各个管理局部各行业分局之间,一线人员与行业专家之间,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中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现状2008年总局成立大企业管理司,各省、市也相应成立了大企业管理机构。
大企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大企业税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规程与技术标准;建设和维护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开展对大企业的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组织和指导省、市两级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反避税调查和税务审计;根据评估和日常检查结果与稽查部门共同制定重点检查案,并组织协调省、市大企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检查工作;建立与大企业间的直接沟通渠道,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
目的要通过实施大企业分类管理,税务部门能更加深入系统地掌握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从而实现集中的深层次专业化管理,同时在执法中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层次服务。
与美国相比较,总局在设计大企业管理的职责、职能时,没有统一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功能。
以致于目前大企业管理有:“两种模式、三种式”。
“两种模式”即全职能和有限职能:(1)全职能是赋予大企业管理局全部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包括承担申报表的接受和处理、审计、涉税案件调查和起诉。
这种案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减少纳税人在几个税务机构奔波的不便。
(2)有限职能的模式是不处理税款征收,集中于为纳税人提供风险管理。
“三种操作式”:(1)成立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全职能管理,如省国税局系统。
即省、市、县成立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对所辖大企业实施全职能管理。
其特点:一是责权统一,执法主体明确;二是便纳税人,避免多头、交叉执法;三是上下一线,协调规。
此种运行式和结果已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专家予以肯定认可。
(2)成立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有限职能管理,如省国税系统,其主要职能是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
其特点:一是执法主体基本明确,责权未完全统一,;二是没有避免多头、交叉执法,纳税服务面还需努力;三是上下一线,较为协调规。
(3)不设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成立机关设科、处,有限管理职能,如省国税系统,其主要职能是督导基层税务机构对所辖大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
而目前我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目前存在一定的特殊性:(1)大企业的特征。
税收管理上所指的大企业,不仅是指一个企业在销售收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或其他因素面达到了一定量的规定性,而且有质的要求。
这种质的要,必须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部管理科学规,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生产经营分散但总部控制力强,涉税事项相对复杂,有合规遵从的主观意愿,系统风险大。
(2)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风险。
大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贡献税收收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的系统性风险,并且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两个面:一面可能出现不可控的税收风险。
当前税收集中度越来越高,而且这种集中的趋势有增无减,少数大企业集中很大比重的税收,特别是增量税收,一旦这些大企业出现了问题,税收形势的可控性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另一面税收征管模式的风险。
当前税收征管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大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
属地管理原则、多级行政管理体制、分税种相隔离的税收管理法和分而治之的管理思维与大企业集团的跨地域、跨行业、跨阶层、跨文化、高专业、高科技、高战略、高垄断、高风险的特征有较大差距,大企业集团要求高质量的纳税服务、高效率的税收管理、专业化的管理要求、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而当前的税收管理模式仍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税源基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已经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税收征管模式不改革,必然面临着巨大的税收流失风险。
(3)大企业选择遵从仍存在不遵从。
相当部分大企业虽然主观选择遵从但客观仍存在不遵从的现状,主要原因在于税法不透明,不能及时全面地获取并准确理解、运用税收政策;涉税风险的部控制不健全或无效,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税收合规目标;税收筹划不当;特殊原因造成的忽视,如数据信息不可靠,与税务机关有政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