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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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法规考前必背资料

2019年一建法规考前必背资料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重点必备知识点大全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形式的区分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2、效力冲突的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3、法人的成立日期(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哎呀,考一级建造师的朋友们,咱们来说说这《法规》考前必背的知识要点!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出门旅游得知道带身份证一样关键。

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咱得清楚中国的法律体系到底是咋构成的,宪法那可是老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一个个的可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就比如说,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建筑项目的讨论会,有人就搞不清一个规定到底是依据的啥法,结果项目差点出了岔子。

所以啊,搞清楚这些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那是相当重要。

然后是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得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得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还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就碰到过一个例子,有个小工程队,打着某个公司的旗号接活,结果出了问题,一查发现根本不是正规的法人单位,这麻烦可就大了去了。

再说说代理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产生的,那得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呢,一般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

有一回,一个朋友让别人帮忙处理房子装修的事儿,结果那个代理人没按朋友的意思来,闹得很不愉快。

所以啊,代理这事儿,责任重大,得慎重。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保护也得心里有数。

不动产物权得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像买房子,不办理登记,那房子可还不是真正属于你。

债权制度也别忽略。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各有各的特点。

比如说不当得利,有人不小心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上了,这钱你可不能留着,得还回去。

知识产权这一块,得知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可别稀里糊涂地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不然麻烦可不小。

担保制度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每一个都得搞清楚。

就像抵押,抵押物得合法,还得办理登记手续。

打印版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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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人大微组织法》、《人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等; 2.民法商法(平48等30主体)《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 标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83 划法》、《建筑法》;
无因管理做好人,向受益人追偿; 4.不当得利意外之财,必须偿还。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一、施工合同债; 二、买卖合同债; 三、侵权合同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 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7费44从8 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 事业法人不需要办理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的,要批准登记。 社团法人 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定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特征: 1.支配权; 2.绝对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义务内容是不作为;
财产权; 4.排他权。 一物一权 种类: 一、所有权微信: 有权; 10.占 2.使用权;
收益权; 4.处分权(核心)。 二、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信权7 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0 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 耕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 3.0 年;需变更的经 2./3.以上村民或代表44同83意,并上报乡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区土地属于国有 农村和郊区土地除了国家规定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集体 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只能存在国有土地上,不包括7集44体8 土地;使用权可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新的不得抵触旧的; 转让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向登记部门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 及它一并处分续信期74住4 宅自动续期;非住宅依靠规定办理消灭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权 地役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 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74意48 第三人;地役权的变动(已登记)转让不影响效力。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自登记时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生效(船舶、航空器、车辆除外)物权的保护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债的内容与发生根据 内容: 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微的信相7 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发生根据: 1.合同主要微信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要聊聊这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要知识点啦,这可关系到您能不能在考试中顺顺利利,成功拿到证书呢!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一块。

您知道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之前在备考的时候,就因为没把这部分搞清楚吃了大亏。

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想着考个一级建造师提升一下自己。

结果呢,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太模糊,什么法人制度、代理制度,都没弄明白。

比如说代理这一块,他就搞不清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

结果在做题的时候,那是错得一塌糊涂。

后来他痛定思痛,静下心来仔细研究,这才发现,原来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就这么一个小细节,让他明白了搞清楚概念的重要性。

还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特别重要。

就像上次我去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两个项目经理在那争论。

一个说招标的流程没弄对,另一个说投标的文件有问题。

这其实就是因为他们对发承包的法律规定不够熟悉。

比如,在招标这方面,您得知道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什么项目必须招标,什么可以不招标,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再比如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等等,都得弄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我路过一家公司,听到里面的员工在抱怨,说公司跟他们签的合同有问题,什么条款不清楚啦,违约责任不明确啦。

这其实就是因为对合同法律制度不了解。

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还有违约责任,都得掌握得扎扎实实。

劳动合同也是一样,什么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都是经常考的点。

再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有一回,我去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看到一个工人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干活了。

工头发现后,立刻把他叫下来批评教育。

这就反映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啊。

在法规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都是必须要牢记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搞工程的都知道,这一级建造师的《法规》那可是相当重要!要是没整明白,说不定哪天就掉坑里了。

今天我就给大伙好好唠唠2019 年这一建《法规》的重要知识点。

先说这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啥是法人?法人可不是咱随便理解的那个意思。

比如说,咱们建筑公司就是个法人,它能独立承担责任,像签合同、打官司啥的。

这里面有个细节,我之前碰到过一事儿。

有个小施工队,他们接了个活儿,结果出了问题,甲方找他们赔偿,可这施工队根本没注册成法人,最后责任全落到负责人身上,那叫一个惨!所以弄清楚法人的概念和责任,对咱搞工程的太重要了。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要开工,得有施工许可证,这证咋来?条件得满足一堆。

像有地、有规划、有资金等等。

我就见过一个工地,啥都没准备好就着急动工,结果被监管部门叫停,损失惨重。

这就是不了解法规吃的大亏啊!再说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标那可是重点。

招标得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猫腻。

曾经有个项目招标,有人私下勾结,想内定中标单位,结果被查出来,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所以咱可别碰这红线。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一签,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有个工程,施工方干到一半觉得钱少不想干了,想毁约,这能行?最后被甲方告上法庭,赔了不少钱。

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斟酌,把条款都看清楚。

另外,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环保不达标的工地要整改,甚至停工。

节能措施不到位,验收都过不了。

有个工地因为夜间施工噪音太大,被周围居民投诉,不得不调整施工时间,增加隔音设备,多花了不少钱。

最后说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质量法律制度。

安全和质量那是重中之重,出了事谁都担不起。

曾经有个项目因为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房子建成没多久就出现裂缝,这可把开发商坑惨了,不仅要返工,还得赔偿业主损失,名声也臭了。

总之,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的这些重要知识点,咱们都得牢记在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规给自己找麻烦。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1Z: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以及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1Z: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律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效力层次则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1Z: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应该依法成立,具备财产、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其中,企业法人主要指公司,非企业法人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等。

1Z: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因此在违约责任和被告等方面会受到企业法人的影响。

1Z: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特征包括被代理人A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代理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1Z: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全部转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应由总承包人完成。

1Z: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代理和被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一般代理、转托他人复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默示代理等。

此外,代理行为中还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授权不明和BC串谋等。

C故意与B实施民事活动,尽管知道B无权代理,给他人造成损失,因此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指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但不反对,因此AB连带责任。

物权分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获得。

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登记,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才会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是指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差别)。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019年《一级建造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点资料《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一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分为七类:二、【法的效力层级】1、法的纵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不同层级,一般无需裁决,适用上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政府制定的法规,法规主要是法律的具化。

2、法的横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同一层级,一般需要裁决) 同一机关制订的法: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的法: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不同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30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的四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分类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1、转代理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2、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3、表见代理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四)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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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法的效力层级(P5-P6)(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的分类(P11)2. 项目经理部(P12)【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企业法人担责】(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2)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3.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6-P17)法人 企业法人——核准登记 非企业法人 行政法人——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按法律规定:成立/登记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4.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7-P18)【一人责任,一人担责;两人责任,两人连带】(1)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连带(2)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担责;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连带(3)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明知道无权代理:第三人和行为人连带(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对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 物权的种类(P19)【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权】2. 地役权(P21)(1)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P22)【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合同-成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P23) 【侵权具体内容,责任承担要熟读】自始未经授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已终止 无权代理 + 特别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本质仍然是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合同 需要被代理人追认 有效合同 被代理人担责(可追偿)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如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2)须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所有权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物权的种类 合同 → 合同之债(最常见) 侵权 → 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如噪音扰民、建筑物倒塌、从建筑物坠落物品 无因管理 → 没有法定义务,没有受到委托而为他人管理实务,如学雷锋做好事 不当得利 → 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利益,自身取得利益,如误打款 债的发生依据2. 侵权(P24)2009年12月公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P27)(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2. 专利权(P26-P28)【申请】3. 著作权(P30)(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2)著作权的保护期【50年、12月31日】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发明 → 20年 实用新型 → 10年 外观设计 → 10年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公告之日起生效3.留置(P40)【动产(特定的)、转移占有、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以上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P42-44)【安装工程一切险类比记忆】(1)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火灾、爆炸】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2)保险期限【开工-竣工】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P45)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最大区别是: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为该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保险客户)委托,根据客户风险情况,为其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横向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优劣,帮助投保人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47)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2.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P48)【区分罚款和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财产】《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P53-P56)【建设单位申请:地划地施图安监钱其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申请、延续、变更【恶意、较大以上、两起以上一般】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l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7)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P75)【执业5年、非执业3年、吊销2年、重大事故3年;起点不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P84)【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不可替代、自给自足】《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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