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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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职称评定通知

2014职称评定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201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晋升范围凡2013年12月底前工程师任职满5年,助理工程师满4年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人员,经考核符合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条件,且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2014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在职的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人事部门审核为准,且目前有相应级别的空岗;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事业单位无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

2、2014年底前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工程技术人员。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

4、任现职期间工程事故责任者。

5、任现职期间工程差错者。

6、任现职期间受到处分者。

7、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二)学历资历条件:晋升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及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及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及以上;后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下同),须工作满1年,并从事本专业累计15年及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含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及以上;后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及以上,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含5年)。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杭建人发[2011]261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建人发〔2011〕261号)各区、县(市)建设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2011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专〔2011〕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环保、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和工程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评审材料请按规定于2011年8月18日至8月26日统一报送,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

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建委职改办(中河中路275号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大楼一楼大厅)。

联系人:徐德威、程冰,联系电话:87021256、87022039。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1、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要如实、规范、清晰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吴涛等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吴涛等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吴涛等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1.10.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吴涛等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9月22日评审通过,吴涛等44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2人:
吴涛、XXX
2、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2人:
吴昌永、朱叶丹、钱骏、宣振兴、叶振洲、江洋、
屠彬彬、陈超洋、沈伟、崔超、陈挺、陈华德
3、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2人:
庞美蓉、楼佳
4、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19人:
赵盈国、刘勇、王黎明、马宏伟、厉乐乐
吴亢、宋建华
李夏书、马成斌、许皆乐、宋庆红、钱岳强
孔帅、夏立
许辉庭、周科、周振龙、黄六一、唐萍
5、中国方圆委浙江审核中心6人:
林兵、朱涌潮、王丹丹、周鹏、韩敏、石溦
6、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1人:
邬文文
7、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1人:
郦晓玲
8、浙江省农业科学院1人:
朱加虹
以上人员任职资格时间均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即2011年9月22日起算。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农业工程领域职称评定方案

农业工程领域职称评定方案

农业工程领域职称评定方案一、前言农业工程领域职称评定是对从事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其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咨询、技术管理和经营等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业绩水平,进行的一种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本评定方案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职称评定机制,评价农业工程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农业工程领域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评定对象本评定方案适用于农业工程领域的技术人员,包括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评定对象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从事农业工程领域相关工作满一定时间。

三、职称评定条件1. 基本条件(1)忠诚爱岗、严守职业操守,无违反职业道德、失信行为。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 专业技术条件(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科研、技术开发或工程设计任务。

(2)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过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在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管理等方面有显著的业绩。

(3)取得国家、省级及以上相关资格证书,并满足职称评定规定的学历和学术成果要求。

3. 服务条件(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商务沟通能力。

(2)具有一定的教学、指导学生和实习生的能力和经验,或者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有服务团体业绩。

4. 综合条件(1)综合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诚信才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熟悉新技术、新方法,关注学科前沿,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新能力,为领先群体。

四、职称评定程序1. 推荐程序(1)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上级组织提出推荐申请。

(2)主管部门或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经过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主管部门或单位报批后进行推荐。

2. 初审程序(1)职称评定工作由省市级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的人才评审机构进行初审,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定。

诸职改办[2011]19号评审文件

诸职改办[2011]19号评审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27号、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

按国家《试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工程类见附件一、二)。

工程类人员从2011年起,对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资格可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对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一律按国家《试行条例》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年龄在44周岁(含44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农业部【发布日期】1994.10.24【实施日期】1994.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994年10月24日人事部、农业部发布)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农业工程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农业工程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专业技术推广、科技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农业工程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技术资格为高级工程师。

四、农业工程专业分为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

五、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农业工程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技术资格: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农业工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者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及国投集团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力求使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于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公司不再进行评审。

公司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员工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公司成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填写《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四)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见表1)表1:第七条按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颁发资格证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应将取得的资格证书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第九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的组织,对申评人的工作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私自向外泄露评审会议有关内容,评委会委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应由二十人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评委会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

XXXX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说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追求卓越,让自己更好,向上而生。 2020年 11月1 8日星 期三上 午11时 54分9 秒11:5 4:092 0.11. 18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 年11 月上午1 1时54 分20.1 1.181 1:54N ovem ber 18, 2020
重规矩,严要求,少危险。2020年1 1月18 日星期 三11时 54分9 秒11:5 4:091 8 November 2020
二、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从2010年起,专业技术资格的考 核认定,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院校毕 业生。
国家规定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 专业,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 执业资格后,方可进行考核认定。
不具备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初级
1. 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表》,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向师中级评审 委员会申报,由师中级评审委员会代评。
5. 第8页,应是申请破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填 写,如正常晋升,不需填写;
6. 第9页,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每年考核定 等情况如实填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 公章;
7. 第10页中的基层单位意见,由单位推荐小组填 写,并对申报人任职期间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提出评价 意见,只简单填写“同意申报”字样的,视为不合格,不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11时 54分9 秒上午 11时5 4分11: 54:09 20.11 .18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091 1:54: 09Nov -20
务实,奋斗,成就,成功。2020年1 1月18 日星期 三11时 54分9 秒Wed nesda y, November 18, 2020
(5)水利工程:
1、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水运、水土 保持等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 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评审标准

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为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标准及要求1.工程、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按照省人事厅修订后的《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3.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按照省人事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5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4.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6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5.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按照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6.翻译系列正译审和副译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5]9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进行评审。

7.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二、资格审查及评审办法1.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进行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范围内,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详见附件1。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条件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4、认真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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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市农办[2007]4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5.10
【实施日期】200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农办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农办[2007]49号)
市农口各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职改办及农口各单位,市农办各直属单位,市木材总厂、西湖水域管理处,新安江开发总公司:
根据全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事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2007年我市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7年申报、推荐各级农业工程技术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可以破格晋升。

二、申报时间
今年杭州市农业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市工程第十中评委)拟于2007年9月下旬召开会议,届时将评审中级职务、推荐高级职务。

请各单位于2007年7月20日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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