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离线作业
2018年12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2]《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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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学2018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问答题(共5题,学生任选2题作答,每小题50分,共100分)
1、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请谈谈您对物权的概念、特征和效力的理解。
2、王红将电脑借给李明使用,李明未经王红同意,将王红的电脑在二手市场上卖给了刘某,王红找到刘某,认为自己才是所有权人,要求刘某归还,刘某对此予以拒绝。请问:《物权法》中何种制度可以保护刘某的权利,并谈谈您对此种制度的理解。
3、请谈谈您对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构成要件及效力的理解。
4、请回答无因管理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及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5、请回答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具体责任承担情况,并各举一例说明。
答案→
一
1.1、(1)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享有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财产权。物权的特征为:第一,物权是绝对权;第二,物权是支配权;第三,物权以物为客体;第四,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
物权的效力为:第一,物上请求权效力;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第二,优先效力;第三,追及效力。
5.答: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属于物权的客体?A. 土地B. 空气C. 阳光D. 社会关系答案:A解析: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在我国《民法典》中,物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林木、车辆等有形财产。
空气和阳光虽然对人类生活至关重要,但它们不属于物权的客体,因为它们是不可占有的自然资源。
社会关系则属于人际关系的范畴,与物权无关。
2.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A.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并非必须书面形式。
3. 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 侵权行为B. 损害结果C. 因果关系D.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并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影响责任大小和责任形式的因素。
4.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哪项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A. 重婚B. 未达法定婚龄C.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双方自愿离婚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双方自愿离婚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5. 以下哪项不是遗嘱的形式?A. 自书遗嘱B. 录音遗嘱C. 口头遗嘱D. 公证遗嘱答案:C解析: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
口头遗嘱并非遗嘱的法定形式,因此不属于遗嘱的形式。
6. 以下哪项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A.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B. 被继承人失踪的时间C. 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时间D. 被继承人遗嘱生效的时间答案:D解析: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或者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时间。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docx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
名词解释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选择之债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简答
1、物权法基本原则
第一: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第二: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
第三: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
4、债的法律特征
债的法律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民法分论第1次

《民法分论》作业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何在?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体现在:1、权利义务主体上的区别。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对世权。
而债权的权利义务的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是对人权。
2、内容上的区别。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3、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特征。
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特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特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特征。
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
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
物权的设立采用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然而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依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4、标的上的区别。
物权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物权的标的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他们在法律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必须是特定物,如果物没有特定化,权利人对其就无从支配,而且物权转移时,也无法登记和交付。
此外,作为物权客体的必须是有体物、独立物而不可能是行为。
否则,物权便很难确定,法律也难以对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等的客体作出规定。
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债权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到物。
在债权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一般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务人交付财产后,债权人才能直接支配物。
但交付后往往导致债权的消灭和物权的产生。
5、期限上的区别。
物权中的所有权是无期限的权利,永佃权、居住权原则上也是一种无期限的权利,某些国家的法院判例认为,地上权也可以设定无期限的地上权。
【西南●最新版】[0322]《民法分论》下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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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民法分论》第三次作业[判断题]质押只针对动产,抵押只针对不动产。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机动车抵押权的设立,如未经登记,则抵押权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同一物上不能有两个物权并存。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某甲趁某乙熟睡,将某乙的头发剪掉,甲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经查该取暖器是B厂生产的。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甲只能起诉A商场赔偿400元,不能要求B厂赔偿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按责任大小承担按份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花400元从A商场购买一台取暖器,使用时因漏电致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取暖器漏电是由于A商场保管不善造成,甲可起诉A商场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保证属于债的保全。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
甲在交付时,将配套的牵引绳一并交付给了乙。
乙发现母牛在甲处已经受孕,在质权存续期间,生下小牛,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
乙行使质权的范围应为母牛、小牛、及牵引绳。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就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只要损害的造成有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行为人都不用承担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单选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民法分论离线作业(选)答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民法分论》课程作业(选做)1.试述物权平等原则。
物权平等原则,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原则,是指平等保护各种物权不受侵犯的原则。
采纳物权平等原则的原因包括:物权法的私法特性、宪法的要求。
2.试述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立。
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立而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第二物权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意加以设立。
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
当事人如果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其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3.试述物权限制原则。
物权限制原则,即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采纳物权限制原则的原因在于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求。
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均负有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
4.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是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和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的效力。
第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第二,先物权优先于后物权的效力。
5.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第一,全面性;第二,整体性;第三,弹力性;第四,永久性。
6.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1)合同,又称为契约;(2)不当得利;(3)无因管理;(4)侵权行为;(5)缔约过失;(6)单独行为;(7)导致债发生的其他原因。
7.合同具有哪些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第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第四,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8.合同解释应遵循哪些原则?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第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第四,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分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2. 以下哪项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行政决策B. 刑事判决C. 民事合同D. 行政处罚3. 以下关于代理的描述,哪项是错误的?A. 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B. 代理人必须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C. 代理人可以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行事D. 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4. 以下关于物权的描述,哪项是正确的?A. 物权是相对权B. 物权是绝对权C. 物权仅指财产权D. 物权不能对抗第三人5. 以下关于合同的解除,哪项是错误的?A.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B.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C.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D. 合同解除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此处省略其他选择题)##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 阐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半年后,张某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李某不同意解除合同。
张某提出,他愿意支付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
请问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2. 王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来,原车主因债务问题,车辆被法院查封。
王某能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为什么?##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1. 论述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及其适用条件。
2. 论述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及其对合同双方的影响。
## 五、综合分析题(每题30分,共30分)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密义务等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竞争对手。
《民法分论》作业答案1
1:[论述题]试述你对我国侵权责任及违约责任竞合的理解。
参考答案:答: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的产生,各项民事责任发生冲突的现象。
对于民事责任竞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当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同时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时,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受害人便产生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之间相互冲突。
因此,民事责任竞合又被称为请求权竞合。
所谓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及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简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分析区别。
(此处略)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
2:[单选题]小明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3万元。
小明以这3万元作本钱投资,获利8000元,其中1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
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应如何处理?A: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及小明获利80 00元。
B:可依法要求小明退回银行多付的3万元,1个月的利息。
C:由于是银行自己的过错,无法要求退回。
D:只可以要求退回3万元参考答案:B3:[单选题]张某租住陈某厂房,租期至2011年8月,陈某欠张某12万元债务,应于2011年7月归还,至2011年8月,陈某未还债,但要求收回厂方和租金。
张某可以 ( )。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以应付租金抵债D:将价值12万元的部分房屋收归己有参考答案:C4:[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占二分之一,乙丙各占四分之一。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民法分论》网课测试题答案卷2
西南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民法分论》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民法典》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请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回答无因管理制度的概念及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谈谈您对979条第2款的看法。
2.老刘于2020年购买小黄出售的商铺,签订购买合同后未登记,后老刘将商铺卖给了小方,仍未办理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老刘、小黄二人买卖商铺的合同不生效,因为未办理登记B、老刘、小黄二人买卖商铺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C、因合同已生效,老刘取得商铺所有权D、因老刘的转让行为,商铺所有权属小方所有3.共同危险行为(名词解释)4.提存(名词解释)5.小龙向小扣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小玉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小玉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
A、2年B、1年C、6个月D、3年6.小琪在毕业之际将自己珍藏的一辐画作送给了师姐小唐,小琪和小唐之间的债属于()。
A、按份之债B、简单之债C、种类之债D、法定之债7.用益物权和转质权(名词解释)8.异议登记(名词解释)9.李明因违约行为损害王红名誉权并造成王红严重精神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红只能对李明提出侵权行为之诉B、王红只能对李明提出违约之诉C、王红可以选择请求李明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王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王红可以选择请求李明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0.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A、正确B、错误第1卷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1.参考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试题一: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哪些?请简要阐述并举例说明。
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 违约:当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例如买房人未按时支付房款,卖方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3. 不可抗力: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地震导致土地无法使用,双方可以解除土地租赁合同。
4. 法定解除条件: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例如婚姻法规定了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试题二:婚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主要有哪些类型?请简要说明并举例。
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合同婚姻财产制度: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可以通过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
例如,夫妻婚前签署了财产协议,规定房产归丈夫所有。
2. 法定婚姻财产制度:婚后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3. 双资财产制度:夫妻婚后仍保留各自财产所有权,但对夫妻共同所得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例如,夫妻婚后继续保留各自的银行存款,但他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以上是对婚姻财产制度的简要说明和示例。
试题三:赔偿责任种类我国民法赔偿责任主要分为哪些种类?请简要介绍并举例说明。
我国民法赔偿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种类:1.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买房人未按时支付房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例如,A 驾驶车辆撞伤 B,A 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 B 的医疗费用。
3. 不当得利责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应返还给被侵权人。
例如,A 通过假借他人名义获取房产,应将房产归还给实际拥有权的人。
以上是对赔偿责任的简要介绍和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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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课程作业(选做)
姓名:林明忠学号:715019042024
年级:2015年秋学习中心:平阳学习中心—————————————————————————————
1.试述物权平等原则。
答:(1)物权平等原则,即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原则,是指平等保护各种物权不受侵犯的原则。
《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各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平等原则的主要原因在于物权法的私法特性。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必然是物权平等原则。
(3)各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平等原则的原因还在于宪法的要求。
2.试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1)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立。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2)物权法定原则可作以下理解:第一,物权必须由法律设立而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
第二,物权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第三,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意加以设立。
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
3.试述物权限制原则。
答:(1)物权限制原则,即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采纳物权限制原则的主要原因在于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求。
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均负有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
如果允许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不遵守法律,不尊重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则民事法律秩序就难以维持。
4.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1)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是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和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同一标的物,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第二,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存在他人的物权时,该物权优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3)先物权优先于后物权的效力。
物权对于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性与排他性特征,决定了确定物权相互之间效力的基本规则是:以物权设立的时间先后顺序决定其效力。
因而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设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设立在后的物权。
设立在先的物权具有以下两项优先效力:第一,优先享受其权利;第二,先设立的物权压制后设立的物。
5.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1)全面性。
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面的支配。
(2)整体性。
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决定了所有权本身不得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
(3)弹力性。
所有权既然具有整体性,则其内容可自由伸缩。
(4)永久性。
所有权随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的永久性或恒久性。
6.我国民法上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答:(1)合同。
(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4)侵权行为。
(5)缔约过失。
(6)单独行为。
(7)导致债发生的其他原因。
7.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答:(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8.合同解释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1)文义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是指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来探求合同所表达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整体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又叫体系解释,是指把有争议的合同条款与其他合同条款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的含义。
(3)目的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是指依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欲达到的经济或社会目的对合同进行的解释。
(4)参照交易习惯解释原则。
参照交易习惯解释是指在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按照交易习惯或惯例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交易习惯或惯例予以补充。
(5)诚实信用解释原则。
诚实信用解释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及合同法主要的基本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
9.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支付违约金。
(4)定金。
(5)修理、更换、重做等其他方式。
10.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答:(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