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定修订稿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豫政办[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握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4日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5日)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应用和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二章【工作环节】第四条“示范工程”管理工作包括申报资料、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颁发证书等环节。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
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六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合法、合规。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在使用功能上满足的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3)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第九条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_(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性,统一绿色施工示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示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工程的申报程序1.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科外[2000]18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科外[2000]18号)各市、地建设主管委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二000年九月十八日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必须遵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本办法:(一)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指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单身宿舍一般公寓、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病房楼等。
(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疗养院和社会旅馆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建筑节能机构,负责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一)组织起草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指导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三)组织制订本地区建筑节能规划和目标;(四)管理墙改和建筑节能专项用费中节能部分的奖金;(五)组织节能建筑的验收;(六)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与开发,指导建筑节能试点工作;(七)对建筑节能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八)负责建筑节能的宣传、统计、培训、交流信息、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专家组签名:综合得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称:
中国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制
第一部分绿色施工管理评价——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编制
1.环境保护评价
2.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
3.节水与水瓷源利用评价
4.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
5.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
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的得分
第二部分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
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
第三部分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绿色施工成效评价
第四部分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完整稿)
(二)绿色施工的总体框架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 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
1-1)。这六
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
现场施工、
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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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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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 《绿色施工导则》 和国家新颁发的 《建筑工程绿色
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绿色施工的原则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
技术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施工企业应运用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 使绿色施工
(一)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三)企业自查与实施过程检查
(四)验收评审
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内容
(一)绿色施工管理评价
(二)绿色施工技术与创新评价(表5-6) ...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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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
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审批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市建筑业协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建筑业协会汇总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3.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第三章组织与监管
第六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管,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审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管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八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已被批准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过程检查及验收评审
第十条由于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进度不一,各申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封顶前后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提出过程检查申请,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3~5名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评价。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并完成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1.《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及与绿色施工方案的数据对比分析;
3.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4.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5.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证明);
6.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8.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并刻光盘一份,录像光盘两份。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部内容;
(三)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四)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专家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遴选。
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3~5人组成。
第十四条验收评审专家,要对相关方面和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座谈和随机查访。
评审专家组应根据评审内容,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评审专家不得聘为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报资料评审。
评审验收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结合过程评价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评审验收实行专家组记名投票,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凡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或河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评优活动,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予以优先入选。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对于达标优良的绿色示范工程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数据记录,无法用数据表达的须有影像资料或文字说明。
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企业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