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 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着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八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立项受理单位:1。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 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著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新常态,坚持主动创新驱动,推动电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水平,规范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依托本工程,推广应用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电力建设五新技术”及自主创新研发形成的新技术。
第四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四、审核批准。
第五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六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七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九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申报单位应填写《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立项受理单位。
二、立项受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受理单位批准立项并登记备案,纳入全过程检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计划。
三、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项的决定。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 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着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16—22号《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苏建协(2016)第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及节能减排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一批以绿色施工为先导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活动接轨,推动我省广泛、深入开展绿色施工活动。
应广大会员单位呼声,根据省协会六届七次会长办公会和五次常务理事会决议,从2016年开始,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的评价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现将《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苏建协(2012)第89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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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着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 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著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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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
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
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
第八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立项受理单位:
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2.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含本工程量化的限额控制指标清单);
3.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二、立项受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受理单位批准立项并登记备案,纳入全过程检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计划。
三、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项的决定。
第三章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监管、监查和实施的职责,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全过程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绿色施工措施,并形成专业绿色施工的实施记录。
第十四条过程控制应按照《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见附件2)中“验收结果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过程管控、检查。
过程
控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程前期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前)
二、工程实施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后至整套启动前)
三、整套启动及投产阶段(整套启动至机组移交生产)
第十五条示范工程立项受理单位应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阶段性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编制本单位绿色施工专项总结。
第四章评审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申报单位应组织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见附件2),并向立项受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
第十八条立项受理单位根据申报单位验收申请,组织4~7名专家组成现场评审验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验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二、绿色施工总体策划;
三、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四、过程检查记录;
五、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
六、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七、工程质量证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八、涉及绿色施工的主要检测、试验报告(第三方试验单位出具);
九、绿色施工成果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
十、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成效等。
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第二十条现场评审验收应核查已形成的绿色施工记录和《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表”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的工程实体质量。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审验收组逐项核查《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包括:
一、成果资料真实、完整;
二、实施计划全面、有效;
三、研发与应用新技术成果先进、创新;
四、提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效果显著;
五、提升节能减排指标效果显著;
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作用明显。
第二十二条现场评审验收组评估绿色施工实际效果,采取量化指标比照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绿色施工执行效果与研发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通过评审的条件如下: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三、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四、工程(机组)在建设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五、绿色施工相关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总体策划和专项方案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实施全面、效果显著;
七、研发与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成果创新、先进;
八、符合《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表”的验收通过条件。
第二十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现场评审验收应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现场评审验收后,由现场评审验收组长提交《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报立项受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立项受理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进行核查审定,通过验收的工程,由受理单位批准、发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二、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三、配套的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
第二十八条未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经整改关闭后,可再次申请复验。
第二十九条对批准验收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其工程存在重大
缺陷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受理单位将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2.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
附件1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立项申报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附件2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初验/评审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单位:
申报单位:
填写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使用说明:
1.本报告为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及评审验收时共用。
2.本报告中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结果表”,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光储等电力工程。
3.本报告的支持性资料附件应包括: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复印件);
(2)“三个阶段”过程检查记录
(3)绿色施工成果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4)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复印件);
(5)工程质量证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复印件);
(6)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
指标的成效等。
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结果表
填写规定:
1.本工程不涉及的“检验内容”,不纳入评定统计。
2.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本表可增加续编“检验内容”条目,并纳入评定统计。
3.本表工程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作为过程监管检查依据;
4.整套启动及投产后,本表用于初验和现场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条件:
(1)“检验评定”不得存在“不符合”;
(2)性质为“主控”项的“检验评定”,“基本符合”率应不大于5%;(3)性质为“一般”项的“检验评定”,“基本符合”率应不大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