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版)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发展也呈现出蓬勃的态势。
然而,与此同时,建筑业也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推动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转型,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现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通知如下:一、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动建筑业向绿色发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将于即日起开始实施。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定义和类型划分:明确了什么是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将其划分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三个类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标准要求:对于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能源消耗、水资源利用、材料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和评价:明确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并规定了相关的证书和荣誉称号的授予办法。
通过此管理办法的试行,可以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广提供指导,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提升建筑质量,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为了保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将于即日起开始使用。
该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节能性能:包括建筑外墙节能隔热材料、太阳能利用、建筑能耗等指标。
2.环境保护: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室内环境、室外环境、噪音控制等指标。
3.水资源利用:包括建筑节水设施、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5.协同创新:包括绿色工艺技术的创新、绿色建筑设计的创新等指标。
通过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使用,可以对施工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监测,促使建筑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八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立项受理单位:1。
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制度

绿色示范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绿色技术、绿色材料和绿色管理,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企业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推行低碳、节能环保的理念。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监理、绿色宣传等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监督执行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有本制度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负有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对于建设项目的推广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绿色设计第十条设计单位应遵循绿色设计理念,选择绿色材料、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能耗,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注重景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绿色设计方案,做到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方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定期对设计项目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设计方案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化。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作,确保绿色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项目的绿色化内容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三章绿色施工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害环境,做到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努力推动绿色施工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绿色化内容进行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四章绿色监理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化。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XXXX

欢迎共阅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时代”新概念,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推进绿色施工过程的管理,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
第三条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推行绿色施工成效显着的工程。
第五条绿色施工是项目建设周期内带有政策导向的重要内容,是“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施工阶段,应细化总体策划,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将策划变成现实。
第六条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
(二)过程控制检查。
(三)评审验收的申请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八条凡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和向中电建协独立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指导管理。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项目开工建设初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申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上级集团公司、省级建筑业协会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或要求独立申报的项目,向中电建协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项目按《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附件1填写申请表。
(完整版)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完整版)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精神及《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电建协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评审,从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工程参加“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活动,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大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试点工程”。
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电建协工程部负责。
第三条凡被批准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示范工程,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指导“达标投产及创优”工作。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是:(一)经核准的新开工及在建工程;(二)容量和规模: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含燃机);2、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3、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4、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5、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变电容量750MVA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6、节约型、环保型、新能源等特殊电力工程,以及本地区建设规模最大或电压等级最高的电力工程,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第五条该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表1),同批准立项核准文件(扫描件)一并报送中电建协工程部.第六条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由中电建协发文公布.已公布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不可整改的严重不符合项,中电建协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七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现场实施工作的管理,制订“达标投产及创优”检查指导的实施计划,原则上每季度对示范工程进行现场咨询检查一次。
第八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全过程控制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节能减排、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示范工程。
大唐大庆太平风电项目绿色施工【范本模板】

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大唐大庆太平风电工程监理绿色施工编制:审核:批准: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6年09月20日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控发放状况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号更改页更改章节号持有人验证人文件更改一览表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ZHENGZHOU WISEGROUP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 LTD大唐大庆太平风电场49.5MWp风电项目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监理绿色施工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年月日总则为了切实做好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节能意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把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具体管理内容中,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考评办法,着力落实推进本工程的绿色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策划执行节能减排的各项有关措施,统筹考虑电力工程全寿命周期的节能、减排工作,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绿色施工、节能减排,必须努力做好“四节一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依据本工程要执行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文件:《绿色施工导则》《全国建筑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录1、绿色施工的六项要求 (3)2、绿色施工管理 (3)3、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4)4、节约与材料资源利用 (7)5、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6、节能与能源利用 (10)7、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11)8、施工场地文明、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2)9、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14)10、绿色施工基础资料汇总 (14)郑州睿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绿色施工的六项要求:为了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要从六个方面对“绿色施工"提出了要求,绿色施工的6项要求是:1。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电力建设工程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实现全寿命周期安全可靠和性能、功能与成本的最佳匹配,规范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文明施工活动。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旨在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施工的“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限制或淘汰落后的施工方案,促进绿色施工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实施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进行总体方案策化。
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在主体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全面落实“四节一环保”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
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
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
第八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立项受理单位:
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
2.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含本工程量化的限额控制指标清单);
3.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二、立项受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受理单位批准立项并登记备案,纳入全过程检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计划。
三、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项的决定。
第三章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监管、监查和实施的职责,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全过程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落实绿色施工措施,并形成专业绿色施工的实施记录。
第十四条过程控制应按照《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见附件2)中“验收结果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过程管控、检查。
过程控制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程前期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前)
二、工程实施阶段(主体工程开工后至整套启动前)
三、整套启动及投产阶段(整套启动至机组移交生产)
第十五条示范工程立项受理单位应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阶段性检查指导。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在各自承担的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编制本单
位绿色施工专项总结。
第四章评审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申报单位应组织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填写《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见附件2),并向立项受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
第十八条立项受理单位根据申报单位验收申请,组织4~7名专家组成现场评审验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第十九条现场评审验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二、绿色施工总体策划;
三、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四、过程检查记录;
五、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
六、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七、工程质量证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八、涉及绿色施工的主要检测、试验报告(第三方试验单位出具);
九、绿色施工成果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
十、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成效等。
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第二十条现场评审验收应核查已形成的绿色施工记录和《电力建设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表”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的工程实体质量。
第二十一条现场评审验收组逐项核查《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包括:
一、成果资料真实、完整;
二、实施计划全面、有效;
三、研发与应用新技术成果先进、创新;
四、提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效果显著;
五、提升节能减排指标效果显著;
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等作用明显。
第二十二条现场评审验收组评估绿色施工实际效果,采取量化指标比照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绿色施工执行效果与研发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通过评审的条件如下: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三、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四、工程(机组)在建设期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五、绿色施工相关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六、总体策划和专项方案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实施全面、效果显著;
七、研发与应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成果创新、先进;
八、符合《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中“验收结果表”的验收通过条件。
第二十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现场评审验收应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现场评审验收后,由现场评审验收组长提交《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word电子版文件一份,签章页扫描),报立项受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立项受理单位组织专家组对《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进行核查审定,通过验收的工程,由受理单位批准、发文、公布。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二、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三、配套的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
第二十八条未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工程,经整改关闭后,可再次申请复验。
第二十九条对批准验收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其工程存在重大缺陷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受理单位将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2.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验收报告
附件1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立项申报书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附件2
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初验/评审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单位:
申报单位:
填写时间: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使用说明:
1.本报告为电力建设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初验及评审验收时共用。
2.本报告中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结果表”,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风光储等电力工程。
3.本报告的支持性资料附件应包括: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复印件);
(2)“三个阶段”过程检查记录
(3)绿色施工成果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4)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复印件);
(5)工程质量证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复印件);
(6)绿色施工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绿色施工总体策划及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绿色施工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指标的成效等。
采用PPT格式,10~15分钟)。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结果表
填写规定:
1.本工程不涉及的“检验内容”,不纳入评定统计。
2.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本表可增加续编“检验内容”条目,并纳入评定统计。
3.本表工程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作为过程监管检查依据;
4.整套启动及投产后,本表用于初验和现场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条件:
(1)“检验评定”不得存在“不符合”;
(2)性质为“主控”项的“检验评定”,“基本符合”率应不大于5%;
(3)性质为“一般”项的“检验评定”,“基本符合”率应不大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