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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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4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 施工现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各项要求,确保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

3.项目部应采用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且不间断正常运行。

4. 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47号);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括绿色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5. 项目部应选用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

场地道路硬化优先选用预制混凝土板材铺装。

项目部应做好日常现场洒水降尘工作,严禁使用消防用水进行洒水降尘。

6. 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7、认真贯彻文明施工要求,坚持现场文明施工,推行现代化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做到严谨、有序、高效。

8、施工现场办公室按公司规定统一布置,统一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工作服。

9、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设施,并及时检查、维护,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有效。

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机械设备的码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

10、施工现场的大门、围墙按标准搭建,要牢固、整洁、美观。

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着装整齐。

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图、牌齐全、明确。

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11、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成丁成堆,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作业面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坚持施工“五防”(放火、防盗、防尘、防噪音、防煤气中毒)。

12、施工机械按设计安装,安装完毕,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的施工机械不得随意挪动,专人负责,挂牌上岗。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道路畅通。

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措施1、安全文明施工条例(1)各项设施布置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进行规划,并由总包统一安排;(2)各种材料要分区堆码整齐,并挂上醒目的标志牌;(3)作业层要做到工完料清,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堆码整齐,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4)垃圾要集中堆放及集中处理,排水沟要保持畅通;(5)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设施要按要求进行设置,并有专人管理;(6)进出工地的施工人员均佩戴施工现场出入证,穿工作服,绝不带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施工人员要文明待人,严禁打架斗殴及恶习语伤人;(8)宿舍内要统一安装照明设计,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备;(9)积极配合总包方安排的定期文明施工的检查和评比,虚心接受批评并积极改正。

2、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的科学化管理,将大大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快工程进度,搞好材料节约。

为使工地达到天津市文明施工工地标准,采取以下措施:2.1文明施工措施(1)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有围护设施,出入口设门卫、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分开设置,中间设置宽度1m以上的安全通道,设置1.5m的红白相间的安全栏并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非施工区中生活区和办公区分开设置。

(2)施工现场、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外清洁卫生。

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装修材料、机具设备、构件门窗、周转材料定点整齐堆放。

道路、排水畅通、场地平整。

场内布置“四整齐”,即工具、材料堆放整齐;暂设工程搭设整齐;消防设施安放整齐;安全防护设置整齐。

场内施工做到“三无”,即道路无堵塞、场地无积水、现场无垃圾。

(3)材料、工具应及时回收归库,工完料净场清。

应达到“四净”、“四清”、“四不见”。

“四净”即操作地点周围整洁干净,各种材料清底用净、门窗和电、卫生器具上洁净,暂设工程室内外干净;“四清”即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当日作业清、机械擦洗清;“四不见”即不见零散材料、工具;不见杂物、烂纸,不见剩灰、刨花;不见电焊线随地走。

(4)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断、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含绿色居住建筑、绿色公共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绿色施工管理。

二、本制度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

三、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绿色施工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施工单位职责一、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项目部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

二、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

三、项目经理部总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四、项目部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五、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八、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施工单位应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

节约土地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三、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3、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列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绿化工程文明施工制度

绿化工程文明施工制度

绿化工程文明施工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绿化工程的施工行为,保护环境,美化城市,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文明施工制度。

二、施工前的准备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准备好所需人员、设备和材料,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和周边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中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警示牌,保障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杜绝乱堆乱放、乱倒污染和损坏环境等行为。

3.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人员的身心健康。

四、施工后的清理工作1.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残留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

2. 施工单位应修复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道路和设施,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3.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

五、文明施工的宣传1. 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宣传绿化工程的重要性和文明施工的意义。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环保知识培训和文明施工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

六、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于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为环境保护和城市美化做出的贡献。

七、制度的落实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文明施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行为。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 居民应密切关注绿化工程的施工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和城市美化工作。

八、附则本文明施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愿我们的城市绿化施工能够规范有序,环境的美化更加完美。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工程的绿色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

2. 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贯彻绿色施工的理念。

3. 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负责,确保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绿色设计原则1. 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优化设计方案,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2. 应使用环保型材料和技术,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3. 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物的生命周期,提高建筑的可维护性和可再利用性。

三、绿色材料采购1. 施工单位应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鼓励使用经过认证的绿色建材。

2. 材料的运输和储存应减少损耗和浪费,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四、绿色施工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尘土控制、噪音管理、废弃物分类等。

2. 施工机械应选择低排放、高效率的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3.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4. 施工废水、废料应进行有效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丢弃。

五、监督与考核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2. 对于违反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

3. 项目完成后,应对绿色施工效果进行评估,作为今后改进和完善的依据。

六、宣传教育1.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绿色施工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2.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绿色施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业主负责解释。

2. 各级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绿色施工导则

绿色施工导则

绿色施工导则目录1 绿色施工内涵1.1 绿色施工概念与原则1.2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1.3 实施绿色施工的依2 绿色施工策划2.1 绿色施工策划2.2 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2.3 绿色施工方案内容3 绿色施工实施3.1 绿色施工实施要点3.2 支持性资料收集4 绿色施工技术及创新技术4.1 绿色施工技术4.2 创新技术5 绿色施工评价5.1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5.2 过程检查评价5.3 验收检查评价6 评价结果应用及改进6.1 实施效果分析6.2 持续改进措施7 绿色施工实施支持性文件(附件)附件一、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BG/T50640-2010)附件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BG/T50905-2014)附件三、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附件四、绿色施工导则附件五、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附件六、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附件七:国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机具目录(2010年版)附件八:科技成果评审结果分类表附件九: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表附件十:项目绿色施工策划方案附件十一:绿色施工要素、阶段评价表附件十二:绿色施工记录表附件十三:绿色施工实施案例1 绿色施工内涵1.1绿色施工概念与原则1.1.1绿色施工的概念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环境保护。

1.1.2绿色施工的原则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应运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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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条例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实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为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中更好的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是指施工企业根据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实施和应用情况进行申报、通过专家评审、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授予称号的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竣工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绿色施工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过程监督及成果评审工作。

第五条立项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园林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绿色工程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3、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施工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审核后公布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

第六条过程监督1、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审打分。

第七条评审机构江苏省绿色施工评审由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领导,委员会成员由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八条评审程序1、施工单位全部完成了《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内容,工程竣工备案后,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进行成果评审。

2、绿色施工成果评审工作实行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每季度集中一次评审考核,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每年组织审定一次,统一进行成果发布。

3、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发文对通过审定的项目授予“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或“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

第九条专家规定1、评审专家从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的江苏省建筑业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中选取。

2、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不得受聘为本单位申报评审项目的专家组成员。

申报工程所在地区或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3、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条凡经立项的江苏省绿色施工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绿色施工评审:1、工程没有经过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2、施工中发生塌方、导致周围建筑物开裂和扰民等情况引起投诉、媒体曝光。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4、擅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5、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一条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评审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优先参加各类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十三条对已授予称号的“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批准单位有权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江苏省建筑业主管部门从“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住建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十五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统一纳入工程造价中按质论价给予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月×起施行。

附表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附表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

附表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申报地区(部门):申报时间:年月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月(此页不够可加页)附表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地区(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绿色施工导则》和《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绿色施工管理,规范绿色施工评价和评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竣工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每季度评审一次,每年表彰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住宅工程占获奖总数约30%,公共建筑占30%,工业、交通、市政等工程占20%,水利、园林等工程占10%和其它工程占1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三名,分别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

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标准,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选派。

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第七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评选委员会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绿色施工项目立项审核、受理立项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评审;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核查,对工程实地进行复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评选报告。

1、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2、主任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评选委员会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4、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5、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园林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第九条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多层或商住楼。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 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十条申报评审的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评审的工程是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批准的立项项目;2、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3、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效果显着的工程项目;4、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5、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6、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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