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南宁市第十三届中小学艺术节书画、摄影作品比赛获奖情况的通知-

合集下载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二层机构:现将《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2日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20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局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我局代拟的文件,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的文件,本局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批复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我局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处理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制度”、“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桂教办〔2022〕890号),经各地各学校自主申办,我厅就场馆条件、食宿条件、竞赛组织、服务保障等方面对申办单位进行了综合评议,明确了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承办单位及时与我厅体卫艺处对接,精心组织,认真筹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彦彦,0771—5815228。

附件: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附件
2023年度全区学校美育成果展示(展演)活动承办单位
补充说明:2023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机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分管副所长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学校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领导小组提出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政策文件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职责政策法规科:负责教育局有关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参与草拟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计划财务科:筹措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设施建设、器材配备和教育教学工作经费,并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监督学校将体育、艺术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和教学计划,将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作品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计划于2021年11月上旬在钦州市举行,为确保现场展演如期有序举行,现将作品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方式及地址(一)艺术表演类节目。

节目以光盘形式分项目报送。

各单位须填写《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报名表》(每个节目填写一张,需报送加盖公章纸质文本及电子版各一份)。

材料接收地址:钦州市钦南区乘风大道钦州市教育局A210室,联系人:梁琼月,联系电话:0777—2814411、152****1939,邮编:535099,邮箱:***************。

(二)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不用装裱,作品标签一律贴在作品背面。

各单位须填写《广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报名表》(需报送加盖公章纸质文本及电子版各一份)。

材料接收地址:钦州市钦南区乘风大道钦州市教育局A112室,联系人:肖洒,联系电话:0777—2826620、152****9897,邮编:535099,邮箱:***************。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工作坊视频和方案报送表均刻录至光盘一并报送,每个工作坊的视频以展示项目命名。

工作坊的现场实践视频采用MPG2格式,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1G。

各单位需填写工作坊方案报送表并报送加盖公章纸质文本及电子版各一份,材料接收地址:钦州市钦南区乘风大道钦州市教育局A212室,联系人:王璇,联系电话:0777—2825286、187****7532,邮编:535099,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4〕4号)精神,决定举办广西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主题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三、活动项目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等三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教学案例、教学研究、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方面。

三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活动分组和参展人员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的参展人员为我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南宁市教育系统师生迎春艺术作品展获奖情况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南宁市教育系统师生迎春艺术作品展获奖情况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南宁市教育系统师生迎春艺术作品展获奖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5.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南宁市教育系统师生迎春艺
术作品展获奖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第十三届南宁市教育系统师生迎春艺术作品展,于2月下旬在广西博物馆圆满闭展。

艺术作品展汇集了全市中小学师生艺术精品,展示了南宁市教育系统师生的艺术创作才华和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丰富了首府的节目文化。

经专家评审,评出了学生作品一等奖79幅,二等奖150幅,三等奖250幅;教师组一等奖60幅,二等奖123幅,三等奖329幅;指导老师奖332名。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5月10日至20日到体卫艺科领取荣誉证书。

附件:第十三届南宁市教育系统师生迎春艺术作品展获奖名单
南宁市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桂教财务〔2013〕2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并制定《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5日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完善制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宣传为主要措施,以重点投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加强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工作目标,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通过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经费安排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倾斜。

经费使用统筹近期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教育投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的通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的通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的通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的通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二层机构、直属学校:2010年,我市教育系统各宣传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深化改革、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通讯员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教育局决定对马山县教育局等18个先进集体和陈智富等28位优秀通讯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希望各县区、开发区和市教育局各二层机构、直属学校及广大通讯员以先进为榜样,创新思路,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教育发展新举措、新突破、新成果,为推动首府南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南宁市教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2010年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名单一、2010年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等奖:3个马山县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二等奖:6个隆安县教育局西乡塘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一职校市四职校三等奖:9个上林县教育局良庆区教育局沛鸿民族中学市二中市三中市六职校市十四中市三职校市三十三中二、2010年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优秀通讯员名单陈智富(马山县教育局)潘仕添(隆安县教育局)石贵成(上林县教育局)刘新彦(武鸣县教育局)陈铭威(横县教育局)韦琨(宾阳县教育局)王朝松(兴宁区教育局)阮立峰(青秀区教育局)黄富敏(江南区教育局)李程(西乡塘区教育局)黄享升(邕宁区教育局)梁丽颖(良庆区教育局)刘曦(招生考试院)杨斌勇(市教科所)于丹(资助办)梁容(市一中)莫芸萍(市二中)谢灵明(市三中)张好(市六职校)陆艳兰(市一职校)杨展鹏(市十三中)秦祥(市十四中)刘凇意(沛鸿民族中学)冯菂(市四职校)赵卫平(市三职校)唐淳红(市三十三中)黄春花(市三十六中)黎小源(市盲聋哑学校)——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南宁市第十三届中小学艺术节书画、摄影作品比赛
获奖情况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南宁市第十三届中小学艺术节书画、摄影作品比赛获奖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南宁市第十三届中小学艺术节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经过上半年积极的筹备,于6月下旬完成了评审统计工作。

本次作品比赛是我市承办《全国第十六届中小学生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南宁分区赛工作的延续,经聘请专家评审、上报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

现将获奖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作品比赛有328所学校参赛,参赛作品17000多幅,共评出一等奖1026幅,二等奖3003幅,三等奖4198幅,优秀奖4190幅,优秀指导老师167名。

二、荣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西乡塘区教育局、青秀区教育局、江南区教育局、兴宁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武鸣县教育局、横县教育局、宾阳县教育局、上林县教育局、隆安县教育局、马山县教育局。

三、荣获学校“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阳光国际幼儿园、四职校、二中、广西民族大学附中、天桃实验学校、东方外国语学校、一职校。

兴宁区学校:人民东路小学、朝阳小学、华强小学、燕子岭小学、虎邱小学、鸡村小学、广西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华佳学校。

青秀区学校:滨湖路小学、埌东小学、逸夫小学、新兴民族学校、桃源小学、民乐小学、南湖小学、民主路小学、红星小学、东葛路小学、星湖小学、翡翠园学校、园湖小学、卓立实验学校、南阳中学、中山路小学、长罡小学。

西乡塘区学校:三十七中、四十九中、友爱南学校、文华学校、友衡学校、坛洛二中、秀田小学、衡阳小学、新阳路小学、北湖路小学、清川小学、南师附小、卫国小学、江北小学、壮志小学、华衡小学、锦华小学、秀厢小学、广西民族大学附小、上尧小学、秀厢东段小学。

江南区学校:菠萝岭小学、苏圩镇中小校、平西小学、福建路小学、白沙路学校、五一路小学、石柱岭小学、五一路学校、亭洪学校、五一中路学校、江南路小学。

宾阳县:宾阳县芦小、宾阳县洋桥廖平小学。

隆安县:隆安县第一小学、隆安县第二小学。

上林县:上林县民族实验学校、上林县白圩镇中心学校、上林县巷贤镇中心学校、上林县大丰镇大丰街第二小学。

横县:横县人民政府幼儿园、横县横州镇龙池小学。

武鸣县:武鸣县实验学校、武鸣县城厢镇第一小学、武鸣县城厢镇第四小学、武鸣县城厢镇红岭小学。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于9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领取荣誉证书。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