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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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承担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承担,政府主要承担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承担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承担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承担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承担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与“管生产经营务必管安全、管行业务必管安全、管业务务必管安全”、“谁审批,谁承担”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与督查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指导与监管与督查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本单位承担、群众参加、社会监管与督查、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

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安委会办公室为全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

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一)公司总经理安全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板块事业部及各实体企业。

第四条各级行政组织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各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字[2013]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政同责”是指党委(组)、政府(部门)对本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政府(部门)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领域履行岗位业务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考核分管工作时,须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抓好督促、落实。

第三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民富、市强”新××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章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活动,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四)监督、检查、指导党委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XX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7)、《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公司集团制〔2015〕48号)、《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9号)等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用于规定公司及各党支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公司行政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2、综合服务股:做好本系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内容和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定义: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目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方式:通过问责、处罚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义: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03
实施“三个必须”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 需制定安全生 产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执 行
定期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确 保企业安全生 产符合标准要 求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实施方案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
加强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 法律意识
严格执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 职责和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 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干部在 履行岗位责任的 同时,必须承担 起安全生产工作
的责任。
添加标题
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好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同 时也要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是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企业主责、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分工党委主体责任党委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安全管理,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共识,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定期评估安全风险,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个人责任单位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考核和奖惩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改革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和激励,同时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和惩处。

四、组织保障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作推进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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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中共南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

(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调动人员积极性。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相应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费保障,确保对公共安全及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治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保障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装备。

(八)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九)依法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在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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