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
最新国家已批准的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目前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为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现将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炭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冶金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三、机械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四、化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五、石油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六、水利、电力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七、轻工、纺织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八、建工、建材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特殊工种名录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62)生活字222号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的复函(摘录)辽宁省工会生活部:6月14日函悉,所问几个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后答复如下:……关于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
系指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折长时期的工龄年限。
也就是说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必须实际做够上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按照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关于从事上述工种的工龄是否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项进行折算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事井下、高温和其的工龄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15丙、丁项的规定进行折算。
即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
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以前答复各地与此次答复有矛盾的,改按此次答复办理。
全总生活办公室[63]生活字第234号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必须符合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才能按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年限必须是实际的工作年限,不是折算的工龄年限。
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了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即可按退休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处理,这时其在井下、高温、有损健康工种工作的时间,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项进行折算。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3日发布)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冶金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三、机械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四、化工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五、石油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六、水利、电力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七、轻工、纺织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八、建工、建材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九、电子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十、兵器、核工业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十一、医药、卫生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十三、地质、地震、测绘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十五、造船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十六、林业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十七、渔业、水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十八、粮食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十九、新闻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二十、城市建设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林业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新标准

林业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新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1994(000)004
【摘要】最近,有的单位来信询问林业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有无新的规定?对此问题,劳动部、财政部、建设银行1993年12月26日劳部发〔1993〕375号文下发的《关于调整林业行业岗位津贴新标准的复函》中有如下具体规定:一、享受艰苦岗位津贴的范围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应该按照中劳薪字[1962]203号、劳护字[1963]49号文件和林业部林工通字[1992]80号批复的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含基层顶岗干部范围执行,执行中还需列入享受艰苦岗位津贴范围的其他艰苦岗位,井应及时根据岗位劳动测评情况,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二、增资指标
【总页数】1页(P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4
【相关文献】
1.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J],
2.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J],
3.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J], ;;;;;
4.东丰县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发放到位 [J], 东来
5.太原市提高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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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批准的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国家已批准的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各地区逐步推进提前退休政策,提前退休的工种范围也逐渐明确。
以下是国家已批准的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1. 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包括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工作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在岗位上经常需要接触有害物质,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容易导致健康问题。
2. 高温作业人员:主要指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作业的工作人员,如钢铁冶炼、煤矿采掘、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工人。
长期暴露在高温环境下容易导致中暑、脱水等健康问题。
3. 收入较低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常是一些基层岗位上的工人、服务人员,如清洁工、保安、服务员等。
由于工作收入较低,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因此给予提前退休政策。
4. 娇小作业人员:指身高不足一定标准的女性工作人员,如纺织行业的女工。
由于身材娇小,从事重体力劳动容易造成身体损伤。
5. 职业病患者:包括各行各业因工作引发的职业病患者,如尘肺病、职业中毒等。
这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长期接触有害物质,导致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退休。
6. 从事高强度脑力劳动的工作人员:主要指需要长时间用脑劳动的从业人员,如金融业分析师、程序员等。
长期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会对身体和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7. 孕产期间的女职工:国家对孕产期间的女职工有着一定的保护政策,通常规定准妈妈在怀孕期间和产假后都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政策。
8. 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工作人员:对于其他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工作人员,如身体残疾人员、丧失唯一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等,也可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上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可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具体核实工作年限、身体状况等因素,才能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国有林场改革、职工安置主要政策依据摘录

职工安置、经济补偿主要政策依据摘录一、退休、退养方面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2、林业部(林工通字〔1992〕80号)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相关规定;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林业特殊工种职工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3)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5、《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第二条“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应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承担。
”第四条“企业重组过程中,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内退人员,其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同时不得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70%,并应与企业原有内退人员待遇条件相衔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在内退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p>第一部分综合文件<br><br>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br>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br>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br>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br>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br>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br>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br>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br>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br>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br><br>一、煤炭<br>1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br>2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br>3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br>4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br>二、冶金<br>1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br>2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br>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br>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br>5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br>三、机械<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br>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br>四、化工<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br> 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br> 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br>五、石油<br>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br>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br>六、水利、电力<br>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br> 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br>七、轻工、纺织<br>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br>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br>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br>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br>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br>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br>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br>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br>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br>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br>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br>八、建工、建材<br>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br>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br>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br>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br>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br>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br>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br>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br>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br>九、电子<br>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br> 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br>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br>十、兵器、核工业<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br>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br>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br>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br>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br>十一、医药、卫生<br>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br>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br>3.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66〕卫干字第21号<br>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br>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br> 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br>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br>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br>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br>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br>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br>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br>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br>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br>十三、地质、地震、测绘<br>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br>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br>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br>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br>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br>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br>十四、邮电、广播电视<br>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br>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br>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br>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br>十五、造船<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br>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br>十六、林业<br>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br>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br>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br>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br>十七、渔业、水产<br>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br>十八、粮食<br>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br>十九、新闻出版<br>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br>二十、城市建设<br>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林业部关于提前退休的通知

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1992年6月16日)各省、自治区林业(农林)厅(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中国林业机械公司,中国林产工业公司,林业部机电设备安装公司:随着林业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林业企业中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逐渐增多。
从事上述作业的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职业危害因素多,威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为减少和消除不良作业条件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其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经我部研究,决定将造林(更新)工等40个工种(见附件)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无论现在或过去直接从事这类工作的工人,当他们年老退休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此次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工种,是根据目前林业企业生产实际并经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后从严审定的。
一部分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或技术改造可使劳动条件得以改善而目前尚未改善的,暂未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试行提前退休的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弄清情况,掌握政策,严格控制。
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随时总结经验。
试行中反映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附: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营造林:造林(更新)工,抚育间伐工。
木材采运:集材工,索道工,编放排工,单漂流送工,木材收储工,集材拖拉机司机,汽车运材司机,公路养路工,森铁养路工。
制材:木材搬运工。
有毒有害作业制材:带锯工,圆、截锯工。
人造板:人造板制胶工,木材削片工,合板组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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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
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
林工通字〔1992〕80 号
(1992 年6 月16 日)
各省、自治区林业(农林)厅(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
兴安岭林业公司,中国林业机械公司,中国林产工业公司,林业部机电设备安装
公司:
随着林业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林业企业中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
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逐渐增多。
从事上述作业的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职业危害因素多,威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为减少和消除不良作业条件
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其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人事
部劳人护〔1985〕 6 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
经我部研究,决定将造林(更新)工等40 个工种(见附件)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无论现在或过去直接从事这类工作的工人,当他们年老退休时,凡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 年的;
二、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9 年的;
三、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 年的。
此次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工种,是根据目前林业企业生产实际并经调查研
究和综合平衡后从严审定的。
一部分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或技术改造可使劳动条
件得以改善而目前尚未改善的,暂未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试行提前退休的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弄清情况,掌
握政策,严格控制。
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随时总结经验。
试行中反映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附: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营造林:造林(更新)工,抚育间伐工。
木材采运:集材工,索道工,编放排工,单漂流送工,木材收储工,集材
拖拉机司机,汽车运材司机,公路养路工,森铁养路工。
制材:木材搬运工。
有毒有害作业
制材:带锯工,圆、截锯工。
人造板:人造板制胶工,木材削片工,合板组坯工。
木材水解:蒸煮工,装料工,供液工,放料工,中和工,蒸发工,蒸馏工。
活性炭:木素干燥工,炭化工,活化工,酸洗工。
机械修造:电镀工。
高温作业
木材采运:蒸汽机车司机,蒸汽机车副司机,蒸汽机车司炉。
胶合板:木材蒸煮工,单板干燥工。
机械修造:浇铸工,翻砂工,锻工。
高空作业
电业;送配线路架设工,线路检修工。
建筑:专业架子工。
附注:
一、原劳动部1962 年8 月18 日中劳薪字第203 号批复林业部的提前退休
工种:
木材人力装卸工,水上人力搬运作业工。
二、原劳动部1963 年3 月18 日中劳护宇第49 号批复林业部的提前退休工
种:
采伐工序的人力伐木工、油锯伐木工、电锯伐木工,伐区人力造材工,人
力打枝工,山场人力锯材工,集材工序的伐区人力集材工、串坡工、滑道(冰雪、木轨、钢索)集材工、人力推平板车工,归楞工序的人力归楞工、人力捣楞工、人力吊铆工,林区长途捣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