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处罚制度(标准版)为了加强XX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节,结合本仓库的特点制定以下措施:一、吸烟管理规定凡在仓库内(非吸烟区)吸烟的所有人员(包括承租人、运输人员、保安人员、装修施工等外来人员)罚款2000元,被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仓库。
以上违规行为若造成损失,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施工管理规定1、仓库使用人是不得改变其使用单元本来的建筑结构,未经批准搭建的设施一律要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拆除,并对承租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拆除的公司将按合同违约办法立即和承租人解除相关合约。
2、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持相关有效的上岗证或工作资格证作业。
仓库使用人需要施工作业前,必须填写《CC仓库内施工申请单》,由承租人签名确认,经现场主管签名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果工程项目较大或可能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的还须反馈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工程完工后由现场主管检查,确认不违反消防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符要求的及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视为违规项目责令拆除,并对承租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0元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并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车辆管理规定1、所有进入仓库的车辆必须按照指示标志行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严禁在场内进行修车,洗车等仓库无关的事宜,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的罚款。
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3篇)

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仓库储藏间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仓库内的人员和储存的货物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1. 出入管理:仓库储藏间应设有固定的出入口,并实行人员身份验证和登记制度。
仅限授权人员进入,非授权人员严禁进入。
2. 监控设备:仓库储藏间应安装监控设备,全天候进行录像监控。
监控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并保存一段时间的录像数据。
3. 照明设备:仓库储藏间的照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仓库内有足够的光线,避免误操作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4. 防火措施:仓库储藏间应安装火灾报警器,并配备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
储藏的易燃物品应以防火间隔方式进行摆放,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5. 盗窃防范:仓库储藏间应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并设置周边的围墙和安全设计,以防止盗窃和不法侵入。
6. 安全巡查:仓库储藏间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储物区域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7. 储藏物品标识:仓库储藏间应对不同类别的储物进行标识和分类存放,以方便管理、查找和取用。
8. 废弃物处理:仓库储藏间应设有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并妥善处理有害废弃物。
以上是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可以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仓库管理人员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二)仓库储藏间是一个重要的储存和管理物品的场所,对于仓库储藏间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确保仓库储藏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物品的管理,以下是一份仓库储藏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仓库储藏间是指供储存和管理物品的场所,包括固定仓库、临时仓库等。
第二条仓库储藏间的安全管理是指为保证仓库储藏间内物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三条仓库储藏间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①、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②、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③、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那么,要是不按要求落实以上安全管理规定也要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哟!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仓库类常见违法行为与处罚依据

仓库类常见违法行为与处罚依据1.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5.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生产经营单位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的;10.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1.【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02(二)储存安全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电气安全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仓库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仓库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管理,确保货物安全和保障仓库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仓库的人员和货物。
第三条仓库是用来存放和保管货物的场所,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占有仓库中的货物。
第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货物进行登记、盘点和分类,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货物的安全。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任何人员若发现仓库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仓库的管理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分类、登记和盘点,确保货物的存放和保管。
第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制定货物存放方案,合理利用仓库空间,做到货物有序存放。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库房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确保仓库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对货物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仓库的开放时间,不得私自进出仓库,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三章货物的存放第十二条货物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不得混杂放置,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方便管理。
第十三条货物应按规定标明编号、产地、数量等信息,做到货物清晰可辨。
第十四条货物存放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防止受损或遗失。
第十五条货物存放时应注意避免潮湿、受潮、受潮等情况,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货物存放时应避免火种、易燃物等,确保货物的安全和防火。
第四章进出仓库的规定第十七条进出仓库的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经过检查后方可进入仓库。
第十八条进出仓库的人员应按规定的通道和时间进出,不得私自违规进出。
第十九条进出仓库的货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或占有。
第二十条进出仓库的人员应服从仓库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要求,不得擅自行动。
第五章仓库的安全第二十一条仓库应配备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货物和人员安全。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3篇)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库房内的物品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库房指专门用于存放物品的建筑、场所或设施。
库房的安全管理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预防、制止和防范库房内的各种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保证库房内物品安全、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三条库房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综合预防、综合治理、依法保护、科学管理。
第四条库房安全管理应坚持人的主体地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主管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库房的安全管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二)组织库房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检查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四)进行库房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负责库房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库房所在单位的经理负责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落实主管部门的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二)组织库房安全培训和教育;(三)建立库房的安全档案,记录库房的安全管理情况;(四)组织库房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五)定期组织库房的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协助主管部门对库房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库房内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注库房的名称、禁止入内、注意安全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库房内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库房内应设置防火间距,防止火灾蔓延。
库房应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房内的卫生与整洁。
第十条库房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门禁设备等,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建立物品管理制度,对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防止物品丢失、损坏。
第十二条库房内应合理设置货物存放区域,并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库房内的货物整齐有序。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3篇)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仓库的安全和保障仓库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仓库管理人员制度1.仓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2.仓库管理人员要熟悉国家有关仓库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仓库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具备丰富的仓库管理经验。
3.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己的仓库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仓库设施的安全管理1.仓库的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仓库入口和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塞消防通道。
3.仓库内部设施要符合仓库管理的要求,如货架、货位、货叉等设施要稳固可靠,以及标明货物存放的位置和重量限制等。
4.仓库内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仓库货物的安全管理1.仓库要建立货物的分类和存放制度,保证货物存放的有序和安全。
2.货物的运输、装卸和搬运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3.仓库要建立货物入库和出库的登记制度,确保货物的流动和追溯的安全可靠。
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和储存,如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品等。
五、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1.仓库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械的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2.仓库要定期清理堆放物品,防止杂物和易燃物品积聚。
3.仓库内的电气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4.仓库要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仓库的防盗安全管理1.仓库要设立专门的防盗监控系统,保证货物和设施的安全。
2.仓库要定期对防盗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仓库要加强出入口的管控,对进出仓库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的登记和核实。
4.仓库要建立货物清点和盘点制度,确保货物无遗失。
七、仓库的人员安全管理1.仓库要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仓库要建立员工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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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规定(附: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01(一)基础资料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02(二)储存安全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电气安全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
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
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
9、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
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2、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
13、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5、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7、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
05(五)其它安全1、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
2、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的隐患。
锂电池生产或储存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3、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感烟检测器和感温检测器,报警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须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系统。
5、注液设备应密闭生产并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采用可靠的微负压装置。
并设有注液计量装置和电解液泄漏回收装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与排之间的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
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11、电芯、电池库房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5%。
库房内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
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热(火)源存放其中。
制冷涉氨企业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
(①、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③、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①、报警器探头安装部位:制冷机及贮氨气上方机房顶板;采用氨直接蒸发的速冻车间的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间内;②、探头配备数量确保覆盖面积;仪器设有不停电电源;③、设定报警值100-150ppm;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制冷机房控制室。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①、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②、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③、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那么,要是不按要求落实以上安全管理规定也要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哟!仓库类常见违法行为及其处罚依据 1.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5.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生产经营单位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9.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的;10.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1.【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2.【违法行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3.【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4.【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