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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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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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 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 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 架空电力线等的

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 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设置消防车通

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 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 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

道, 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 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

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 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

不同的物品, 必须分库储存, 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

的场所, 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 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

水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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