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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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分析

今日说法案例分析

今日说法案例分析《今日说法》案例分析"今日说法"是一档以报道和分析社会热点问题为主的新闻评论性节目。

该节目每天通过采访和讨论的形式,深入探讨当日的社会事件,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解读和分析,旨在引导观众深入思考和参与社会话题。

以下是一个"今日说法"案例分析。

近日,"今日说法"节目播出了一期关于儿童教育的话题,探讨了当前儿童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节目中,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儿童教育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

首先,专家指出当前儿童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

他们认为,现在的儿童教育过于功利化,过分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忽视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造力的重要性。

同时,他们还指出,很多学校存在教师资源不足、课程设置单一、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下降,学习压力增大,甚至引发了一些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接着,专家们提出了改进儿童教育的一些建议。

首先,他们主张从教育理念上进行调整,摒弃单一追求高分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摆在重要位置。

其次,他们呼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加教师数量,提高教师的培养水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此外,他们还建议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建设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心理支持。

在节目中,还采访了几个儿童教育相关的权威人士和普通家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普遍认为,儿童教育需要更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鼓励学生的多样化发展;同时,家庭教育也应该更加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道德观念。

通过这一期"今日说法"节目,观众不仅了解到了现在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还听取了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的案例分析有助于引发公众对于儿童教育的思考,并为解决现有问题提供了一些可行的方案。

总结起来,"今日说法"节目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社会热点话题真实生动地呈现给观众,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进行解读和评论。

今日说法破局总结分析

今日说法破局总结分析

今日说法破局总结分析
《今日说法》是一档法制类的电视新闻专题栏县。

该栏自XX年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以来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今日说法》的叙事内容丰富。

时间、地点、人物和时间的经过在节目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该节目大都在节目的前半部分来叙述其新闻事件的基本内容,其次在叙事中强调叙事的真实性。

真实人物的使用,使主人公现身诉说时间的整个过程,对于不愿意面对镜头的主人公,采取一些技术处理(画面虚焦,马赛克,还有- -系列的音频处理。

)来保证人物的画面和声音形象真实的存在。

这种叙事手法的处理增强了片子的真实感。

该节目还充分利用视听语言,来还原新闻事件的真实现场,增强新闻事件的叙事气氛。

该节目运用一些真实再现的手法,真实的还原情景。

如:
两人牵手散步的手的特写镜头,背面拍摄相互争吵的剪影画面来还原事件的情节,给观众以直观的感受,使得观众更加深透的了解事件内容,大大增强了片子叙事内容的生动性。

在《今日说法》栏目中,案件的讲述者是全方位的。

有主持人、嘉宾、解说、现场记者、案件相关人员。

他们按节目内容安排的顺序,依次登场,来回穿插。

该栏目的两个部分之间,从一步步紧逼挖掘,或者设置悬念,从而合理的衔接在一起,对于具体情况的运用也恰到好处。

《今日说法》的案例风格是朴实平时的。

大部分的法制节目往往涉及暴力、凶杀、色情等因素。

该节目却不利用这些来吸引受众的眼球。

它极力避免这些元素的渲染和放大,报标题制作的质朴平时,从新闻真实性、节目导向性角度揭示节目的主旨,来表现《今日说法》
栏目拟题的不凡品味。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日,一则《今日说法》栏目中的法律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案例涉及一起家庭纠纷,主人公李某与妻子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本篇将围绕该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性格差异和日常琐事,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2021年,张某因家庭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张某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致其重伤。

事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刑事责任(1)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重伤,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 刑事诉讼程序(1)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收集证据。

(2)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依法审查起诉。

(3)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分析1. 家庭纠纷的法律后果本案反映出家庭纠纷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宽容,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当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2. 法律意识的缺失张某在争执中持刀伤害李某,反映出其法律意识的缺失。

在我国,公民应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处罚,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3. 法律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本案提醒我们,加强法律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有助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日说法》节目策划分析 (一)

《今日说法》节目策划分析 (一)

《今日说法》节目策划分析 (一)《今日说法》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一档新闻评论节目,自1995年开播以来,一直备受观众喜爱。

该节目的节目策划是其成功的关键之一,本文将对其节目策划进行分析。

一、日常节目的规划《今日说法》主要以法治、社会正义、民生等社会议题作为节目主题,日常节目规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镜头寻访、案例展示和题目探讨。

首先,节目组通过寻访有关专家、当事人等,收集最新最全面的资料和信息。

其次,结合事件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呈现的方式,让观众感受到事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最后,通过专业的采访、分析、讨论带领观众深度探讨社会议题。

二、节目形式的多样化《今日说法》不断探索新的节目形式,以吸引观众的视觉兴趣。

比如,节目组在多年的实践中发现,不同群体的受众需求不同,预制定的剪辑尺寸不一定能符合广大观众。

于是,他们开始尝试选取音乐、图片、拍摄方式等元素,创新节目形式。

例如在一期节目中,有专业人士现场讲解司法案例,但视频内容画面杂乱,通过对画面的组合增加音乐的配合和字体的镂空,最终呈现出精美、生动、直观的视频效果。

三、节目节奏的掌控节目策划重点在于节目的起承转合以及时间分配,如何让节目感情表达到位却不失引导观众的本意十分关键。

《今日说法》主持人李维嘉以其过硬的专业能力和流畅自然的口才,能够在多个时间点、角度上把握好情感走向和表达方式,展现出完美的节目掌控。

四、重视观众感受节目策划的核心之一是关注观众的需求,将观众视为节目的中心。

《今日说法》在日常节目策划中,经常会利用网络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观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调整节目的形式和内容,让观众能够更好的参与到节目之中。

总之,节目策划是《今日说法》成功的关键。

日常节目规划、节目形式多样化、节目节奏掌控以及重视观众感受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

这些因素将帮助《今日说法》在未来成为越来越出色的社会评论节目。

今日说法_法律案例分析(3篇)

今日说法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市居民。

2019年6月,张某因生活所需,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经过一番策划,张某选择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居民小区作为作案目标。

2019年7月5日凌晨,张某趁夜深人静,翻墙进入小区,进入一户居民家中,盗取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若干贵重物品。

案发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但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

二、案件分析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盗窃现金人民币5万元及若干贵重物品,属于数额较大,且属于入户盗窃,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张某,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盗窃了人民币5万元及若干贵重物品。

3. 案件定性根据以上分析,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确定嫌疑人张某。

随后,警方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扣押了被盗财物。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刑法教育与宣传的重要性本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社会部分人群法律意识淡薄,需要进一步加强刑法教育与宣传。

今日说法民事案例分析

今日说法民事案例分析

今日说法民事案例分析
在今日说法中,我们将分析一个真实的民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运作。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合同纠纷。

小明和小红是大学同学,他们曾经有一份书面合同,约定小红向小明借款1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年利率10%。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小红只还了5000元,拒绝支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小明因此将小红告上了法庭。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小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构成违约,小明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首先会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包括合同的订立程序、内容是否违法等。

其次,法庭会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最后,法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判决小红应当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民事关系的调整和保护的重要性。

合同是民事关系的重要载体,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当合同发生纠纷时,法律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公正地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在今日说法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案例的具体情况,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运作。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了解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实践的运作,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今日说法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5月,张某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2. 李某被刺伤后,张某某并未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继续追打李某,致李某死亡。

3.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但防卫过当并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死亡,其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然而,防卫过当并不影响故意伤害罪的成立,张某某仍需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今日说法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1年6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者王某(以下简称原告)因对方驾驶员李某(以下简称被告)的过错导致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二、案件事实2021年6月10日,原告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在某区某路段时,与被告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

同时,原告因受伤休息了2个月,导致误工损失1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其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故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三、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过错,故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受伤,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痛苦,故法院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四、案件分析1.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适用,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告的受伤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关注,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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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单方面撤消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合同 可以解除,此时,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 那么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若应聘者此时可能在以 前的单位已辞职,不能在新企业上班,存在失业的损失,可要求 赔偿1-3个月的工资。
对政府立法的启示
鉴于此案例,我国立法部门应加强《劳 动法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相 关条例,使处于此阶段的案例有具体明确 的法律条例可依,以避免争端。
PART 2: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考虑招聘单位的过错、8名原告原单位的 工资水平、停止工作的时间、因停止工作而未再进行相 应劳动以及其在该阶段仍可能获得其他收益等因素,判 决北京外航服务公司、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连带赔偿8名原 告13000元—24000元不等,同时判决北京外航服务公司 返还当初收取的押金。
PART 3:两公司向8名准空姐的赔偿是否合理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劳动案例。用人单位在已经录用人 员之后又反悔,其未达到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企图采用 所谓的“放弃书”来解决问题: 1.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条例,因没有 合同缔约过程中的相关条例,两公司可以不赔偿。 2.但案例中的两公司行为却违背了《合同法》诚实信用 原则,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原被告双方尚未形成劳动 关系,鉴于此,在《劳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 参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对本案作出了 判决,是合情合理的。
一组“全家福”
谢谢观看
PART 4:启示篇 对HR工作者的启示 对劳动者的启示 对政府立法的启示
对HR工作者的启示
有些HR工作者可能会问:既然录用通知存在法律风险, 那我们以后一律不给录用者签发录用通知可不可以?
我们认为,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法律不 是万能的,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只是 人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 效、合理、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因为在企业管理中,应当从 管理、法律二维的角度综合考虑。不能只要看到风险就固步自 封,虽然那样可以解决风险问题,但企业的管理问题、发展问 题却不能由此而顺利解决。现实中,很多知名高管、核心员工 如没有看到你的具体录用承诺,一般大部分会拒绝录用。这样 就有可能造成优秀或急需人才的流失,从而影响单位相关工作 的开展。
今日说法(七)
通知录用后又反悔
8名准空姐获赔14万
PART 1:案情回顾
PART 2:判决结果
PART 3:问题分析 PART 4:案例启示
PART I :案情回顾
某8名准空姐(原告方)诉称,2004年11月,司(以下简称外航服务公司)在外航服务公 司的网站上发布了马航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 原告根据招聘广告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 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2005年2月至6月间,原告应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的 要求办理了相关政审手续,并将政审材料和办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所需的材 料寄给了外航服务公司。后原告多次询问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两公司均称 正在办理手续,要求原告在家耐心等待。直到2006年9月8日,在北京建国饭 店,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告知原告,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放弃对原告的聘用, 同时要求她们在其拟好的内容为“我自愿放弃马航的聘用,自愿放弃向马航 索赔的权利”的中英文“放弃书”上签字,而且声称如果原告签署了“放弃 书”,便可拿到11000元人民币的“礼物”,否则便无法获得该“礼物“。 因“放弃书”显失公平,8名准空姐毅然拒绝签署。去年9月,8名准空姐将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继续聘用,并 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2900元—93200元不等。
对劳动者的启示
对于劳动者来说,若已被招聘公司确认被录用,签发了录用 通知,说明二者正处于缔约阶段,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 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之程序。“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 表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同意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 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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