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服务指南》课件

参考资料
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计划生育政策的具 体要求和规定。
计划生育服务指南的详细内容
详细了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包括避孕措施、 健康咨询和饮食建议等内容。
国家政策
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 会繁荣。
全面两孩政策的推行是国家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作出的调 整和改革。
计划生育服务
做好发放避孕措施
提供多种避孕方法的咨询 和服务,帮助人们选择适 合的避孕措施,确保计划 生育的有效实施。
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 性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们 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社会对计划生育的支 持和参与。
提供妇女保健服务
为女性提供妇科健康检查、 孕前保健和产后康复等相 关服务,保障女性的身体 健康。
生殖健康
孕前保健
产后康复
了解孕前健康知识,进行体检, 补充足够营养,为健康怀孕打 下基础。
协助新妈妈进行身体康复,提 供产后护理、哺乳指导和心理 支持。
《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是为了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 服务和支持。本课件将介绍指南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策。
介绍
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是指一系列的准则和建议,旨在帮助人们合理控制生育,实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
为什么需要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可以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减轻资源压力,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 发展。
幼儿喂养和保健
介绍正确的喂养方式和保健要 点,确保宝宝健康成长。
常见问题
1
怀孕前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女性需要了解生育年龄、受孕周期和
怀孕后注意事项有哪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服务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孕产保健部1、婚前保健科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包括一般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遗传病筛查等。
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新婚夫妇的健康意识。
2、孕早期保健科为怀孕 13 周以内的孕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初次产前检查。
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筛查高危妊娠因素,如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
3、孕中期保健科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超声检查、唐筛、糖耐量试验等。
监测孕妇的体重、血压、宫高、腹围等指标,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4、孕晚期保健科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监护。
指导孕妇做好分娩准备,包括心理调适、物品准备等。
5、产前诊断中心对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脐血穿刺等。
提供遗传咨询服务,帮助孕妇和家属做出合理的生育决策。
6、产后保健科为产妇进行产后 42 天检查,评估身体恢复情况。
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包括盆底肌修复、形体恢复等。
二、儿童保健部1、新生儿保健科负责新生儿出生后的首次体检,包括阿氏评分、体格检查等。
对高危新生儿进行监护和管理,如早产儿、低体重儿等。
2、儿童生长发育科定期为儿童进行体检,监测身高、体重、头围等生长指标。
评估儿童的营养状况,提供合理的喂养建议。
3、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科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进行评估,如智力测试、注意力测试等。
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如自闭症、多动症等。
4、儿童口腔保健科为儿童提供口腔检查和保健服务,预防龋齿等口腔疾病。
进行口腔健康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5、儿童眼保健科进行儿童视力检查,早期发现近视、远视、散光等视力问题。
提供眼保健指导,预防眼部疾病。
6、儿童康复科对有发育迟缓、脑瘫等问题的儿童进行康复治疗。
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
三、妇女保健部1、青春期保健科为青春期少女提供保健服务,包括生理卫生指导、心理疏导等。
防治青春期常见疾病,如月经失调、痛经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
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2.15
•【文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施行日期】2015.12.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

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原卫生部《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 号)、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依法规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可以确保技术服务质量,保障公民享有获得安全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获取基本避孕药具和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
实行有计划的生育,促进生殖健康。
三、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机构与职责一、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市、区两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贯彻执行服务规范,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业务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质量督导评估定期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督导;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和评审。
(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要求,通过培训师资、开发健康教育材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等,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和能力。
针对人流对象等重点人群,指导开展落实常规避孕措施等干预行动,切实保障育龄女性生殖健康。
(四)信息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月(季、年)度报表、报表汇审会等形式,收集、汇总、审核和分析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定期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对象:拟从事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
办理依据: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办理条件:申办单位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提交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3.审查,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到现场进行检查,提出审批意见;4.决定,通过审核后,给予批准,办结。
办事窗口: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50-3871071交通指引: 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备注:无业务表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业务表格批准文号:字()第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章)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登记号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
那么,如何设置这样一个机构的业务部门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吧!我们要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
它主要包括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因此,我们在设置业务部门时,要根据这些方面来划分。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业务部门设置。
首先是孕产妇保健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孕期检查、分娩指导、产后康复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和营养师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次是新生儿保健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工作,包括新生儿的喂养、护理、疾病预防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儿科营养师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个部门是儿童保健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儿童的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心理医生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四个部门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避孕药具的发放、避孕手术的实施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我们还需要设立一个综合管理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整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部门设置要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合理划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人员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坚持科学、合法、安全、自愿、全面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计划生育技术的进步与应用。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体是妇女和家庭,他们有权参与并决定自己的生育计划,有权知情、自主选择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服务过程中不造成妇女和家庭的身体和心理伤害。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严禁泄露、非法收集或滥用个人信息。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收费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公示服务项目和费用,不得乱收费、加价或变相收费。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第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接受岗位培训和教育,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技术操作精准、服务态度亲切、语言表达准确、信息发布及时。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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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公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二条规定,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三条及《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规定:(一)申请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既往从未设置过同级别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建设用地已经得到落实。
3、建设规划通过了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同工作职责,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要求,具体如下:1、申请普通一类和中心二类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和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的要求。
2、申请中心一类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和第三条输卵(精)管绝育术的要求。
3、申请县级和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第三条输卵(精)管绝育术、第四条皮下埋置避孕术、第五条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和第六条输卵(精)管吻合术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范围内拟申请设置的县(区)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7.设备清单;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七、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851777投诉电话:(0771)5595584十一、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3.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1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工作流程图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67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申请单位:××市××县人口计生局申请单位:××县人口计生局(章)2007年10 月25 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字(××)第××号××县人口计生局——————————: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选址:××县××路××号床位数:30张服务项目:(1)妇科检查及查环、查孕、查病(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3)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4)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5)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后的复通术(6)中期妊娠引产术;(7)皮下埋植缓释系统避孕技术(8)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指导;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生殖保健服务;投资总额:×××万元注册资金:××万元其他: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08年11月20日止。
批准机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章)2007年11月20日编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有制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人口计生局地址:××县××路××号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表由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逐项填写,报发证部门审批。
2 、本表的受理机关和发证部门指市(地、州)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一般情况”中批准文号指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批准书的批准文号。
4、“法定代表人”指代表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5 、“主要负责人”指主持人机构工作的负责人。
6 、“设备情况”的第二部分所指的主要器械和设备是指与所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设备和主要器械各种节育手术包可只列“套”数,不需详细开列具体器械。
7、“人员情况”中“取得何种资格证书,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药师、护士、乡村医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等,如一人取得两个及以上的证书,请逐项填写。
8 、“上级主管部门”指申请机构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9 、评审及审查意见,要求评审或审查成员逐一签字。
10 、本表中凡有“其它”栏的,均应填写具体内容或项目。
一、一般情况二、房屋、科室、床位情况:三、设备情况:(一)基本设备情况(二)主要器械和设备(可续页)五、申报服务项目(打√)l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2 、避孕药具服务√3 、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4 、放置宫内节育器(IUD )√5 、取出宫内节育器(IUD )√6 、人工流产术√( l )负压吸宫术( 2 )钳刮术( 3 )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术( 4 )其它7 、输精管绝育术:√( l )输精管结扎术( 2 )输精管粘堵术( 3 )其它8 、输卵管绝育术:√( l )输卵管粘堵术( 2 )腹腔镜输卵管结扎术( 3 )其它9 、引产术:√( l )利凡诺羊膜腔内引产术( 2 )水囊引产术( 3 )其它10 、轴精管复通术:√11 、输卵管复通术12 、皮下埋植避孕术( l )左炔诺孕酮皮下埋植( 2 )其它13 、不育症诊治√1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15 、其它生殖保健服务项目√附件3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1、手术室和妇科检查室及接诊室分别设立;2、进入手术室前有缓冲区(包括更衣),并设有洗手及清洁器械池;3、手术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有纱窗和纱门、毛玻璃窗户、活动门,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4、手术室平顶,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光滑便于清洁消毒;5、手术室面积12—16平方米。
(二)设备要求1、术前洗手设备;2、空气消毒设备:合格紫外线消毒灯等;3、器械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4、妇科手术床及冲洗设备;5、妇科检查用具;6、器械浸泡器皿、无菌储物罐;7、单头冷光源手术灯或照明立灯及手术凳;8、小型移动器械台;9、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包(数个);10、无菌手术器械柜、手术备用器械及敷料;11、污物桶、污物处理用品;12、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急救药品箱);13、B型超声仪;14、术后观察床;15、显微镜及其它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常规检验器材和试剂;16、具有获得宫颈防癌检验结果的条件。
(三)技术人员要求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项目;具备检查阴道分泌物的技术能力。
(四)管理要求有以下正式制度并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1、各类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手术质量管理制度;2、避孕节育咨询、指导规范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3、手术室工作制度;消毒登记、紫外线灯使用登记制度;4、贯彻《计划生育手术常规》的制度;5、手术证明、手术记录(包括各类手术记录、高危手术登记及差错事故登记等)管理制度;6、抢救、转诊及登记制度;7、随访、统计工作制度;8、医案管理,包括病历、登记、报表档案管理制度。
(五)妇科检查室要求1、妇科就诊室与检查室应分设;2、设妇科检查床、检查台(桌)、诊察桌椅等;3、妇检用品:一次性臀垫、手套、窥器、长镊及冲洗、消毒用品、污物处理用品等;4、阴道分泌物检查用品:生理盐水、10%氢氧化钾、载玻片、棉签、宫颈刮板及试剂等;5、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门诊病历、登记表册等。
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应在具备下述条件的乡(镇)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进行。
(一)手术室要求同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室要求。
(二)设备要求在放、取宫内节育器设备基础上增加以下部分:1、人工流产包(数个);2、人工流产专用负压吸引器;3、筛网、量杯;4、10%福尔马林液及送病理器材;5、转送疑难、怠重症病人的应急设备。
(三)技术人员要求1、至少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证》上载明有终止早期妊娠手术项目;2、一名持有效《合格证》的检验人员。
(四)管理要求在放、取宫内节育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制度并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1、终止早期妊娠术并发症治疗常规;2、手术记录、随访及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