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doc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加速,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区内的拆迁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楼层、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具体标准如下:1.住房补偿标准(1)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对于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不等。
(2)按照楼层进行补偿。
对于高层住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住房。
(3)按照房龄进行补偿。
房龄越老,补偿标准越高。
(4)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标准(1)按照居民人数进行补助。
每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补助。
居住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1)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至600元不等。
(2)按照临时安置房楼层进行补偿。
高层临时安置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临时安置房。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以上海市为例,介绍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规定。
二、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贴、过渡期租金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一环。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补偿标准以房屋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上海市区房屋补偿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2万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4万元,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5万元。
2、搬迁补贴标准除了房屋补偿标准外,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还包括搬迁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搬迁补贴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不超过房屋补偿标准的20%。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搬迁补贴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2万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4万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3万元。
3、过渡期租金标准在拆迁后的过渡期间,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因此过渡期租金也是拆迁补偿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渡期租金应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按照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过渡期租金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2000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5000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3000元。
三、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上海市在实施拆迁补偿标准时,采取了以下措施:1、强化政府监管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 引言上海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处于高度发展阶段。
然而,城市的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可避免地需要对部分房屋进行征收。
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确保被征收房屋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将对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包括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补偿方式等。
2. 方案内容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征收范围该方案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况。
征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拆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屋改造等项目。
2.2 征收程序房屋征收的程序通常包括公告、征收通知、协商和裁决等阶段。
征收方案详细规定了每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责任单位。
2.3 补偿标准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了对被征收房屋业主的合理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评估价值、动迁补助、搬迁费用、租赁补贴等方面。
3. 实施步骤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征收公告在征收前,责任单位需要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征收的范围、时间和相关规定。
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公示一定时间,以便被征收房屋业主了解征收的相关信息。
3.2 征收通知征收通知是指责任单位向被征收房屋业主发出的正式通知。
通知中需要明确征收事由、征收程序和被征收房屋的详细情况。
被征收房屋业主收到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3.3 协商和裁决征收方案规定了征收双方之间的协商和裁决机制。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业主有权与责任单位进行协商,以寻求补偿事宜的最佳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申请裁决。
3.4 补偿支付一旦补偿金额确定,责任单位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补偿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和业主的需求来决定。
4. 补偿方式上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了多种补偿方式,以保证被征收房屋业主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上海有⼀句俚语:“穷⼈翻⾝靠动迁”,说的是上海的⽼屋业主因为动迁,⼀⼝⽓就可以拿到⼏套新房,瞬间由穷变富。
那么,上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上海市动迁新政策是什么?上海市政府近⽇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连续满⼀年,且在本市⽆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市政府近⽇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连续满⼀年,且在本市⽆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的认定对象: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连续满⼀年,在本市⽆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拆迁范围内应安置⼈⼝的未成年⼦⼥;因⼯作需要调回本市的⼲部、职⼯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员、就学等⼈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伍、出国(境)⽽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后⼜恢复户⼝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后⼜恢复户⼝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七种⼈可认定为应安置⼈⼝。
3、⽆其他住房的六种⼈:有本市常住户⼝的未成年⼈,且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户⼝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员、就学等⼈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伍⽽注销户⼝的⼈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注销户⼝的⼈员;户⼝不在本市的⼈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商品房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房屋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4%给予补偿。
- 拆迁不动产赔偿: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补偿。
2. 租赁房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提前
支付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
的4%作为补偿。
3. 其他补偿:
- 补偿搬家费:每户8万元。
- 补偿临时租赁费:根据租金合同计算,每月租金提前支付
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补偿过渡期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有所调整,最终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为准。
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 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 +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 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 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1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
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 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
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
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
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
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 ,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摘要:1.上海徐汇区征地补偿标准概述2.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3.商品房和自建房屋的区别4.拆迁补偿的依据和因素5.结论正文:一、上海徐汇区征地补偿标准概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17 年印发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对各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
其中,上海市徐汇区的土地分为一类,该类区的范围为华泾镇,补偿标准为65600 元/亩。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
二、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因城市规划、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拆除的商品房,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居住面积、建筑物结构、房屋等级和城市市场房价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确定。
三、商品房和自建房屋的区别商品房和自建房屋在拆迁补偿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商品房的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到房屋本身、附属设施、装修等方面的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而自建房屋的拆迁补偿除了房屋本身外,还可能包括宅基地的补偿。
此外,自建房屋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有所不同。
四、拆迁补偿的依据和因素拆迁补偿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结构、等级;2.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房价;3.拆迁的目的和用途;4.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和费用,如搬迁、临时安置等。
五、结论总之,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的。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前言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上海市××区××路××号至××号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标准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3. 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元的临时安置补偿。
4. 搬迁奖励:在规定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四、征收补偿安置程序1. 发布征收公告:市、区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告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
2. 房屋调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核实被征收人的身份及房屋情况。
3. 评估机构选定: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4. 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
5. 征求意见:征收部门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征求其意见。
6. 补偿决定: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及被征收人意见,作出补偿决定。
7. 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8. 搬迁及验收: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征收部门进行验收。
9. 补偿款支付: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10.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争议解决1. 征收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搬迁争议: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与征收部门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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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即明拆迁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全国征地拆迁土地补偿费: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
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
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热门城市: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中心的一个重要城市,规划一直先行于其他城市,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对上海拆迁规划的区域。
上海市拆迁居民可以就此规定来核算应该受补偿金额,拆迁部门也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
下就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进行了解。
上海拆迁规划补偿标准一、国有土地上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问题(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
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发生。
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
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
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
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
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并在被拆迁基地内公示生效。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适用套型面积补贴。
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也就是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
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标准由试点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类型确定)。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贴系数标准由试点区人民政府制定。
B、安置后,仍不能解决实际居住的,按以下办法增加货币补贴,保障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居住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单价×(被拆迁家庭应安置人口×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迁家庭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是指,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具体由动迁新政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是指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简称“111令”)的相关规定计算所得(旧里建筑面积为居住面积的1.54系数,从一、二、三类地段安置到六类配套商品房地段应增加100%建筑面积,因此,按廉租标准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计算,安置到六类地段配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22平方米)。
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建筑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源。
4、安置方式实行多种安置方式。
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5、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标准一: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三)因离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的相关拆迁规定,除了法定的应安置人口外,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下列人口可以安置:1、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之内、冤家错案平反,刑满释放等)但户籍尚在办理过程中,于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2、拆迁期间,因出生报入户口的。
6、上海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认定根据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2条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二、上补偿1、补偿对象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2、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3、拆迁居住房屋补偿(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
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