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协议法律文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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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及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及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及法律规定一、议题1. 召开和主持人选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召开,并选举一名主持人进行议事。

本次股东会议选举委员会选定[姓名]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2. 审议和通过[具体议题]:股东会议将审议和通过关于[具体议题]的决议。

议题详细内容如下:二、决议内容经与会股东讨论和协商,就上述议题达成以下决议:1. 召开和主持人选举a.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定为[日期],地点定为[地点],开始时间为上午9点。

b.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议主持人由选举委员会选定,本次会议选举[姓名]作为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护会议的正常秩序。

2. 审议和通过[具体议题]经详细讨论和充分探讨,针对[具体议题],股东会议达成以下决议:a. [具体决议内容1]b. [具体决议内容2]c. [具体决议内容3]...三、法律规定1. 股东会决议的基本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 股东会决议应当在合法、公正、公平、充分的基础上进行。

b. 股东会决议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c. 股东会决议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辩论,确保合理的表决结果。

d. 股东会决议书应详细记录所有议题的讨论过程和决议结果,并得到相关股东的签署确认。

2. 决议书的核要事项a. 决议书应包含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选举情况,并对会议的议题进行详细描述。

b. 决议书应准确、清晰地记录股东会议上每一项决议的内容及结果。

c. 决议书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得到股东的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附则1. 本决议自股东会议结束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公司股东会议的有效决议。

2. 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列举其他事项]本决议书共[页数]页,每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公司公章盖章。

[公司全称]签署人:日期:。

股东会议事规则68541

股东会议事规则68541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附《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记录》模板)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附《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记录》模板)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第1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2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单位的,由该法人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负责人出席;董事长或者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3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6条董事长或者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为会议主席,负责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7条会议主席职责:(1)负责协调股东关系;(2)把握会议进程;(3)组织起草会议决议草案。

第8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各项材料,并于开会前10日发给股东代表。

同时要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9条会议议程:(1)会议主席介绍召开股东会的原因;(2)由议题负责人介绍需讨论的议题的内容和背景;(3)股东讨论;(4)表决;(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会决议规定及范本解析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会决议规定及范本解析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会决议规定及范本解析一、引言股东会是一家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决议能够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公司章程中,通常会详细规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形式、表决权利等内容,以确保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会决议规定及范本进行解析。

二、股东会决议规定1. 召开程序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包括会议通知的发送方式、召开时间和地点等。

通常情况下,股东会的召开应提前通知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合理的通知期限,以确保股东能够及时参与会议并充分了解议题。

2. 决议形式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形式。

一般而言,决议可以采用书面决议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书面决议是通过书面文件进行表决和记录,不需要召开实际会议。

现场表决则要求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通过互相讨论和表决来达成决策。

3. 表决权利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利。

股东的表决权通常以持股比例计算,较大持股权的股东拥有较多的表决权。

然而,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特殊规则,例如超级股份或有限投票权等,以保护公司的核心利益。

4. 决议通过要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决议通过的要求。

一般而言,决议通过需要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

然而,在涉及重大事项或特定决策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更高的通过要求,例如股东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同意。

5. 决议记录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的记录方式。

决议记录是对股东会讨论和决策结果的准确记录和归档,以备将来参考和法律争议解决。

决议记录通常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参会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

三、范本解析以下是一份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范本,仅供参考。

------------------开始范本-------------------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第X条股东会决议规定1. 召开程序1.1 召开股东会应提前向股东发出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公司网站公告,通知应载明会议日期、召开地点和议题。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5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本为了充分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利机构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第二条、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条、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条、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五条、审议批准监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报告。

第六条、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第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条、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九条、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条、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两次股东会会议之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方。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五分之三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三分之二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确认时。

第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由公司派专人递送或传真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所议主要事项等内容。

1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各股东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应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股东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由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定,应充分征求各方股东意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代表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股东方各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指公司股东之间的会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主席的职责1.主席应主持大会的开场白,介绍与会人员、会议背景及议程安排。

2.主席应确保会议安静有序,控制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维持会议的纪律。

第二、议程安排1.在大会开始前,股东将收到大会议程的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安排。

2.通常的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上次大会的会议记录、审议财务报告、选择公司董事和监事、确定薪酬和津贴政策等。

第三、表决方式1.股东大会通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保证股东们的表决意见得到真实和公正的反映。

2.如果有争议或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复杂的抉择时,可采取有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发言和提问1.发言和提问应基于议程内容,并遵循会议纪律,不得偏离主题或个人攻击。

2.发言和提问的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会议进度的流畅进行。

第五、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员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包括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各位股东的发言提问内容。

2.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归档,以备将来查阅。

第六、决议的通过1.许多决议需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通常是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股东同意,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通过这些议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确保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不同的股东大会形式和议题需求。

只有在遵循有效的议事规则下,股东大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精选3篇)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精选3篇)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与,于*年***月***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一、对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股权交予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名下。

二、照实际出资人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情愿在收回上**%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有核查代持人行使股东权利时是否为甲方真实意图。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日期:*****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第二篇)标题: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摘要:本份合同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纪要,旨在明确股东会议的决议内容和执行方式。

本文简洁明了,分为摘要和正文两部分,以确保读者能够快速获取关键信息。

正文:一、背景1.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1.2 股东会议时间:【股东会议时间】。

1.3 股东会议地点:【股东会议地点】。

二、决议内容2.1 决议一:【决议一具体内容】。

2.2 决议二:【决议二具体内容】。

2.3 决议三:【决议三具体内容】。

三、决议执行3.1 公司执行事项:【公司执行事项】。

3.2 负责人:【负责人姓名】。

3.3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

四、其他事项(此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有关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如法律条款、取消决议的程序等)请各相关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执行相关事务。

以上为本次会议决议的摘要以及执行方案,其他详细内容详见相关会议纪要。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第三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议讨论,就以下事项达成以下决议:一、决议事项:1.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1) 主席:XXX(2) 副主席:XXX(3) 董事:XXX、XXX、XXX(4) 监事:XXX、XXX、XXX2.讨论并批准公司财务报告,具体包括财务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预案和股息分配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发起召开时;(六)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自力董事有权向董事会发起召开姑且股东大会。

对自力董事要求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发起,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发起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

董事会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姑且股东大会的,应当向自力董事说明理由。

第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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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四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第五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公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召开时;6.监事会提议召开时;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方式及通讯表决方式两种。

股东大会的召开一般为现场表决方式进行,通讯表决方式仅适用议案少、议题简单的特殊情况。

第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发行公司债券;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4.《公司章程》的修改;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7.变更募股资金投向;8.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9.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11.《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将大会议题全文进行公告,并注明有权参加表决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表决的时间和方式及通讯表决单的格式等。

通讯表决单至少应具备下列内容: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表决结果(同意、反对或弃权)。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有权参加表决的股东应按公告的表决时间将表决结果用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至指定的地址。

没有按规定填制的表决单、字迹模糊难以辨认、不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或因任何其他意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表决单视为无效表决单。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3.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4.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5.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简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日起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第十五条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第十七条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

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八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二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十日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第二十一条会议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名称、具体时间和地点;2.会议审议事项;3.出席会议人员;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并附授权委托书;6.会议登记具体时间、地点;7.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后,不得无故延期召开会议。

必须延期召开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刊登原公告的报刊上发布延期公告,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后,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议题。

确需更改会议议题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在刊登原公告的报刊上发布公告,说明更改后议题。

第二十四条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已办理出席会议报名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手续继续有效,无须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未能作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并有义务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授权代表签署。

第二十七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人持股凭证。

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二十九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三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的程序应与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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