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站规章制度
治超岗位制度

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晋城支队治超执法岗位管理制度(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和流动稽查岗位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超限检测站人员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超限检测人员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超限检测站日常工作岗位设置如下:值班站长一名,中队长一名,引导岗一人,检测岗一人,处理岗一人(双向检测可增加一人)。
检测站要对各中队定人定岗,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窜岗、缺岗、空岗。
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章公路超限检测站各岗位职责第三条站长岗位职责㈠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超限检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站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㈡负责本站人事、业务、纪律、安全和站容站貌等的全面管理。
㈢负责本站人员的内部调配以及职工的日常考核和请、销假的审核、管理。
㈣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并建立竞争机制,组织开展“争当优秀检测员,争创文明检测站”活动。
㈤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思想教育、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对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业务考核,提高队伍整体素质.㈥负责和公安治安、交巡警等部门进行接洽,严厉打击滋事人员和冲卡车辆,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㈦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汇报处理。
㈧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抓好人员、票款、车辆、水电、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㈨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副站长岗位职责㈠协助站长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㈡负责站点日常检测工作,抓好检测、处理等执法环节的管理工作,督促治超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实施细则

白土墙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站的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实行值班站长和值班班长负责制。
第五条宣传、贯彻、执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站长职责:(一)在总段、段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超限运输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抓好超限检测站的日常管理。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超限运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注重形象、严明纪律、依法办事。
(三)根据总段、段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指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超限检测站的工作计划。
(四)每月定期召开二次检测站站务会议,总结近期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同时利用站务会议在本站人员中开展业务知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抓好队伍素质建设,安排好各了阶段工作,保障全站工作人员的正常运转。
(五)搞好超限运输管理工作,抓好队伍建设,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支持、爱护职工,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在总段、段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 超限站岗位及职责范文

第二章超限站岗位及职责第一节超限站岗位一、执法岗位二、保障岗位三、班站长岗位四、监督岗位第三章超限站岗位职责及岗位人员职责第一节超限站岗位职责一、超限站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上级决定、指示。
2、组织路政人员实施超限运输现场管理。
依法制止和查处超限车辆,做好现场登记、处理、卸货及保管工作。
3、组织宣传《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站的普法工作。
4、负责超限超载运输检测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协调、安排联合执法工作的具体事宜。
6、负责帮助解决过往车辆及司助人员存在的困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超限站岗位职责第二节超限站岗位人员职责一、站长岗位职责1、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全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3、负责本站的人员调配,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严格执行路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站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
5、组织全站执法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开展业务考核,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6、抓好本站人员、票款、车辆、水电、检测仪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站长岗位职责1、协助站长抓好站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站亭环境卫生和超限运输车辆检测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抓好票款、卸货场、门卫、后勤等管理工作,督促站亭工作人员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服务。
4、严格履行职责,抵制不正之风,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各种禁令,做好稽查工作。
5、抓好本站人员、票款、车辆、水电、检测仪器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班长岗位职责1、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实用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二○ 一六年目录一、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 223 、224 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二、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10 、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11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三、货运源头单位类1、货运源头单位根本情况登记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四、培训会议类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3、培训会议记录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五、治超工作整改类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4、整改报告六、治超报表类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文件资料类1、省政府 223 、224 号令2、政府公示文件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治超规章制度类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一、货运源头单位应按每班 2 人指派专职治超管理员,经县级运管机构统一培训合格,佩戴胸卡和袖标,履行本单位源头治超职责。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途中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专列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

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全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严格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强行恢复、拆解和销毁)、“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给予记分)、“赔”(收取路产损坏赔偿补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治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公安、经委、工商、质监、安监、宣传、监察、纠风、环保、物价、煤炭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领导。
在2007年12月18日前成立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固定人员、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全面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研究和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治超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各汽车(挂车)生产、改装和维修企业严禁非法生产、改装车辆。
各道路运输和物资企业,煤炭及其他矿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货源站场等,要按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和组织运输。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非法储(售)煤场等货源站场全部取缔。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经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1日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三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监控网络,不断提升科技治理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农业、水利、国土资源、财政、价格、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2016年9月14日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限定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禁令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执法、固定超限检测站检测、超限电子检测、车辆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开展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目标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前款所称超限电子检测,是指利用设置在公路重要路段的自动称重和图像摄录设备(以下称超限电子检测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超限运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货运车辆,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限定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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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站规章制度
超限站是指装载超过所规定的限载的车辆在路上经过时必须经过的检查站。为了
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保护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超限站规章制度应该得到认真执行。
本文将探讨超限站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具体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保障交通安全:超限站旨在控制装载量超标车辆的通行,避免装载超重而引发
交通事故,保障行车安全。
2.维护道路设备的完好:超限站对装载超标车辆进行检查,减少超限车辆和车轮
对道路设备的损坏,减少修缮维护的费用和时间。
3.维护公平竞争:装载超标车辆可能带来不正当的经济收益,而超限站规章制度
的执行可以保证所有车辆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4.强化执法监管:超限站为交通执法机关提供了一个必经之地,有利于加强对车
辆装载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二、超限站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1.坚定立场:对所有通过站点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坚决防止非法运输、超限超
载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2.合理限载:根据不同路段和桥梁的承载能力和情况,对车辆的总重、轴重进行
合理划分和规范,以避免过度超载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损坏。
3.明确标记:超限站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线和路灯,为驾驶员提供明确的指示。
超限车辆在超限标志处停止,依法接受执法检查。
4.执法程序:超限站要负责维护超限通道的公共秩序、保持通道畅通,切实管理
工作人员,完善超限站的网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5.科技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建立车辆信息和行驶轨迹实
时监控机制,完善数据分析和报告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6.公示宣传:超限站应加强宣传和教育,让驾驶员了解装载超标车辆交通运输安
全的危害性和违法后的处理措施,强化道德教育和安全意识。
三、规章制度的执行
1.加强组织管理:超限站应明确各级领导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培
训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2.完善制度法规:超限站应建立完善的超限运输调度机制,优化执法流程、加强
执法监督与质量评估等。
3.密切协作配合:超限站和相关部门应形成政策衔接,建立有效的沟通、联动和
配合机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4.强化执法力度:超限站应严格执行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制度,重点查处非法运输、
假牌套牌、汽车超限等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综上所述,超限站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基础设施设
备完好、维护公平竞争、强化执法监管的基础保障。超限站应依托规章制度完善组织
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科技创新、严格执法监督,有效促进安全文明驾驶,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