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基础知识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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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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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
(一)约定品质条款的意义 1、商品品质的含义: 是商品的外观形态 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2、《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
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 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 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一、商品的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一)约定品名条款的意义 1、品名定义: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 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 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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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名方法: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织布机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羊毛衫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西洋参皇浆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喇叭裤 以其褒义词命名:青春宝 以人物名字命名:孔府家酒 以制作工艺命名:精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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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 一、合同条款
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 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二、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三、合同的签订 四、合同的履行 五、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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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
第一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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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量
(1)使用范围: 用于羊毛、生丝的价值高又易回潮的商品。
(2)公式: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
=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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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量的计算: <内容>某厂出口生丝10公吨,双方约定
标准回潮率是11%,用科学仪器 抽出水分后,生丝净剩8公吨。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贸易双方之间的风险与日俱增,保险的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内容及其重要性。

1. 保险类型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保险类型包括货物运输保险、海洋保险、贸易信用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为了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购买的保险。

它可以覆盖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失窃、损坏等情况。

海洋保险:海洋保险主要针对海上运输及相关业务风险进行保险保障。

海洋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船舶遭受的损失、船舶责任险、运输货物损失等。

贸易信用保险:贸易信用保险是指为了减少或避免由于贸易风险导致的打款风险而购买的保险。

贸易信用保险可以保障出口商或进口商在交易过程中遭受资金损失的风险。

2. 保险责任和范围国际贸易中的保险责任和范围往往由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依据国际保险法和有关公约进行规范。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例如对货物损失进行赔付、对第三方责任进行赔付等。

保险范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和损失范围。

货物运输保险通常涵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海洋保险则涵盖船舶及相关风险,贸易信用保险则保障贸易的信用风险。

3. 保险费用和索赔程序保险费用是购买保险的成本,根据风险评估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对于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一般是承保单位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目的地等因素进行保费的计算。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索赔程序会被启动。

索赔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报告损失: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告损失的事实和可能的损失金额。

2. 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填写索赔申请并提交给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调查与审核:保险公司对索赔进行调查,并审核索赔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赔付和理算: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和索赔申请的审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赔付和理算。

4. 保险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保险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部分)

国际贸易实务(保险部分)
保险
一、保险的概述 1.定义 1.定义 保险指投保人按保险标的物的投保金额, 保险指投保人按保险标的物的投保金额,投保险 别在保险合同基础上,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 别在保险合同基础上,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取 得保险单据,由承保人为投保人承担相应的风险。 得保险单据,由承保人为投保人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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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险:海上运输险
B.部分损失( loss): B.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不属于实际全 部分损失 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 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 程度的损失。 程度的损失。 a.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average)——指在同一海 a.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 上航程中,船舶、 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 危险,为了共同安全, 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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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保险:概述
2.基本原则 2.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subject (1)保险利益原则(subject matter insured)——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 insured)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预期) 险利益(预期)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faith)——投 (2)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投 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以及在保险 合同有效期内,应有诚意,互不隐瞒。 合同有效期内,应有诚意,互不隐瞒。 补偿原则( indemnity损害 (3)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损害 赔偿原则) 赔偿原则)——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害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害 保险人应尽赔偿责任。 时,保险人应尽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cause)——保险人 (4)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 保险人 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直接损失予 2 以赔偿。 以赔偿。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险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险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险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际贸易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

然而,国际贸易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海盗袭击、货物损坏、政治动荡等。

为了规避贸易风险、确保交易安全,贸易保险应运而生并在国际贸易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贸易保险的定义和类型贸易保险是指贸易参与方为减少贸易风险而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

根据保险对象和保险范围的不同,贸易保险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和政治风险保险等。

1.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货物的损失、灭失或损坏等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信用担保的一种保险形式。

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和进口信用保险两种。

3. 政治风险保险政治风险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政治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的一种保险产品。

政治风险保险主要包括政府非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承运人风险和支付风险等。

三、贸易保险的重要性贸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降低贸易风险国际贸易涉及多个环节,存在诸多风险,如货物损坏、灭失、未付款等。

贸易保险可以降低这些风险,确保交易安全。

2. 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贸易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一旦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保险合同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促进贸易融通贸易保险为贸易参与方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促进了贸易融通,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贸易保险的运作流程贸易保险的运作流程一般包括投保、核保、承保和赔付等环节。

1. 投保贸易参与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贸易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

2. 核保保险公司对投保申请进行核保,评估风险的大小和保险金额的合理性,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3. 承保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发出保险单并支付保险费,此时保险合同正式成立。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国际贸易中的各类主体(如出口商、进口商、物流公司等)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而购买的保险产品。

在国际贸易中,因涉及跨国交易、货物运输、支付风险等多方面的因素,很容易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如货物丢失、损坏、投资方违约等。

因此,购买适当的国际贸易保险对保护各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一、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保险中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类。

它主要保障在货物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常见的保险条款包括海上运输保险、空中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等。

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应不同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各种运输方式的特殊需求。

二、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保险形式,主要用于对付进口商违约的风险。

进口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这给出口商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而信用保险可以对进口商的违约行为进行保险赔偿,减轻出口商的损失。

此外,信用保险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垫付货款、提供市场信息等增值服务,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安全地开展国际贸易。

三、政治风险保险政治风险保险是针对因政治原因导致的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政治风险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政治风险可能包括国家政策的变化、政府干预、战争冲突等,在这些情况下,国际贸易可能受到很大的干扰甚至中断。

政治风险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政府干预、货款违约、货物销售受阻等风险的保障。

四、进口商责任保险进口商责任保险主要针对进口商在商品运输或使用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的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往往承担较大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购买进口商责任保险能够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非货币交换保险非货币交换保险主要用于那些采用非货币形式进行国际贸易的公司,如以原油、黄金等实物作为支付手段的交易。

这类交易涉及的风险与传统货币交换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特定的保险形式。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是指为了保护国际贸易交易中的各方利益而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保险在促进国际贸易的也扮演着重要的风险防范角色。

在国际贸易保险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保险种类,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1. 进口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是指进口商为了保护自己在进口商品过程中的利益而购买的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弥补了进口商在进口商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供应商延迟交货、货物损坏或灭失等。

进口信用保险可以让进口商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获得赔偿,减轻损失。

2.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出口商为了保护自己在出口商品过程中的利益而购买的保险。

这种保险主要弥补了出口商在出口商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买方无法履约、货物灭失或损坏等。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让出口商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获得赔偿,避免经济损失。

3.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从出口国运输至进口国的过程中所购买的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需要通过海洋、空运或陆路进行运输,而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货物损毁或灭失等情况。

运输保险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一旦出现损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4. 进口商延迟开证保险进口商延迟开证保险是指进口商为了解决出口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开出保兑证而购买的保险。

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需要开出保兑证,以保证货款能够及时收到。

由于各种原因,出口商有时无法按时开出保兑证。

进口商延迟开证保险可以弥补进口商而导致的损失。

5. 信用险信用险是指为了保护国际贸易交易中的各方利益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保险可以弥补因买方或卖方无法履约导致的经济损失。

信用险通常可以分为买方信用险和卖方信用险,买方信用险主要保护卖方的权益,卖方信用险主要保护买方的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保险种类,每种保险都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保费计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护利益。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

国际贸易保险种类国际贸易保险种类1. 介绍国际贸易保险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为保护贸易双方的利益而提供的一种保险形式。

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需要各种类型的保险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保险种类。

2. 运输保险2.1 船东保险(Marine Insurance)船东保险是为船主提供的一种保险,主要涵盖船舶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船舶碰撞、货物溢出等风险。

船东保险通常包括Hull Insurance(船体保险)和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 (责任保险)两部分。

2.2 货物保险(Cargo Insurance)货物保险是为货主或承运人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保护运输货物免受损失或损坏。

货物保险主要分为海洋货物保险和航空货物保险两类,分别适用于海上运输和空运中的货物。

2.3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责任保险是为承运人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保护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责任保险通常包括运输责任保险和终点责任保险两类,分别适用于运输过程中和到达终点后的责任保障。

3. 政治风险保险政治风险保险是为跨国企业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保护其在海外投资或商业活动中受到的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包括政府干预、国家不稳定、战争冲突等因素。

政治风险保险可以提供赔偿或补偿,帮助企业减少风险。

4. 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保护其在国际交易中出现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包括买方违约、付款困难等因素。

信用保险可以提供赔偿或有限担保,帮助贸易双方减少亏损。

5. 收汇保险收汇保险是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保护其在外汇收款过程中的风险。

收汇保险包括汇率风险、转汇限制等因素。

收汇保险可以提供赔偿或汇款担保,帮助出口商减少收款风险。

6. 违约保险违约保险是为买方或卖方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保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

国际贸易中的关于保险的内容保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一环,其起到了保障交易安全和减少风险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到货物运输、支付、合同履约等各个环节,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障,保障双方的权益,增加交易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与保险相关的内容,并对其重要性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货物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是一个关键环节,而运输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自然灾害、劫持等风险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一般会采取货物运输保险来解决这些风险。

货物运输保险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保险、空运保险、陆运保险等。

这些保险形式提供了赔偿货物损失的保障,减少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二、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市场环境和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存在交易方违约的风险。

信用保险作为一种保护双方权益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信用保险可以解决付款违约和交货违约的风险,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信用保险,卖方在交货之前可以获取到支付风险的保障,而买方也可以获得货物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三、投资保险在国际贸易中,各方涉及到的投资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投资双方的利益,投资保险作为一种合适的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投资保险可以为投资方提供投资风险的保障,包括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市场风险等。

通过投资保险,投资方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增加投资的可靠性,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保障交易安全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对于提高贸易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保障,保护双方的权益。

不论是货物运输保险还是信用保险,都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通过保险,买方可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避免欺诈行为。

卖方则可以获得货款的保障,减少交易风险。

其次,保险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

国际贸易中,各种风险无处不在,例如货物损失、付款违约、政治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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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对外报某商品CIF New York,USD10000M/T。外商要求改报CFR New York。 问我应从原价中减去多少保费?(设加一成投一切 险,保费率1%) 因CIF= CFR/(1-加成×保费率) 故CFR=10000×(1-110%×1%)=9890, 应减去10000-9890=110USD 又,故保险金额=CIF价×(1+加成) = CFR/( 1-加成×保费率)×(1+加成) 例4 对外报CFR Oslo,£1200M/T。要求改报CIF Oslo价,应报多少?(设加一成投一切险加战争险, 保费率分别为0.65%,0.04%) CIF= 1200/[1-110%×(0.65%+0.04%) ] =1200/ 0.99241 =1209.1776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我国海运保险类别与条款 1、基本险别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 FPA,英译“单独海损不赔”,其实质是: 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 WPA/WA,英译“单独海损包括在内”。保 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范围是除了平安险责 任之外,还包括由于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造成的部分损失。
(2)保障的费用 货物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 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 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种为营救被保险的 货物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 。 ①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 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 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 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 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无论是否有效果, 均要负责赔偿,Paid even if no cure 。
B.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货 物受损后对货物地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 地的费用超过运到后的价值。对推定全损, 由被保险人选择: a.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按实际全损索赔 b.否则,按部分损失索赔
②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除了全损以 外的一切货物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 度的损失。按造成损失地原因不同,分为: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的范围 (一)国际货物运输途中遇到各种风险,具体有 1、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指航行中所遇到 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的破坏力量所造成 的灾害,依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自然 灾害指恶劣气候与自然灾害,如雷电、飓风、海啸、 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指偶然的、 不是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 沉没、失火、爆炸、失踪、遇流冰、与其它固体物 体(如码头)相碰撞。
2、委付(Abandonment) (1)概念:指在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 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单方面地转让给保险公 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 (2)做法:保险公司没有接受委付的义务, 但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 ①接受委付,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所有权, 当过失由第三者引起时,可向第三者追偿。 若追偿额超过保险赔付额也不必将超出部分 退还被保险人。 ②若被保险人不提出“委付通知”,则保险 公司只能按部分损失赔偿。
五、邮政包裹保险 按《邮包保险条款》(Parcel Post Insurance Clause),邮包基本险分为: 1、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类 似于海运中的“水渍险”。 2、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类似于海运中的“一切险”。 3、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
B.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指除共同海损义务的部分损失。单独海 损并不涉及其它货主和船方,因而由受 损者自己负担,能否列入保险公司的补 偿,视其投保的险别及保单的条款而定 例:某公司出口核桃仁,在海运途中遭 暴风雨,海水浸入货舱,核桃仁受海水 浸泡而变质,这种损失只是该公司一家 的利益受影响,同船其它货主的货物和 船东的利益并没有受到影响,因而属单 独海损。
三、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1、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类似于海洋运输 中的“水渍险”。 2、陆上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3、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frozen product) 4、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by train)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 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 口商遭受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其种类:国际海洋运输保险、陆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邮政 包裹保险。 在我国,保险合同的成立,须投保人直接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投 保即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
(3)一切险(All Risks —AR) 它除了包括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 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 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即一切险包 括一般附加险,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 附加险。 (4)基本险起讫期限-“仓到仓” (warehouse to warehouse),即保险责任从 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 人的仓库开始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 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1+加成率) 例1 CIF货价100USD,加一成,则 保险金额=100×(1+10%)=110USD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发票总额为 USD12000,设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费率分别为0.6%和0.4%,则该笔的: 投保金额:USD12000×110%= USD13200 保险费:USD13200×(0.6%+0.4%) =USD132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引 起的风险,可分为: (1)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引 起的,如雨淋、短量、偷窃、渗漏、破 碎、受潮、受热、串味、锈损、钩损、 玷污、包装破裂。 (2)特殊的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 交货不到、拒收等特殊原因引起。
②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无契约关 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 被救方应向救助方(第三者)支付的报 酬。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 原则“无效果—无报酬”No cure-No pay. 2、外来风险的损失
三、代位与委付 1、代位(Substitution) 指货损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 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后,享有取得被 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 (1)在赔付部分损失情况下,若保险公司 追偿所得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多 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 (2)在赔付全部损失情况下,保险公司取 得代位权则取得了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 残存的货值大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超出 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
二、伦敦海运保险的类别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writers-ILU 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 主要有六种: 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A)) 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B)) 协会货物(C)险条款(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 Cargo)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 ClauseCargo) 恶意损害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前三种是主险,后三种是附加险;前五种可单独投保。 ICC(A)类似于中国的一切险,ICC(B)类似于中国的水渍险, ICC(C)类似于中国的平安险。其中ICC(B)、ICC(C)还增加 了陆上风险的规定。
A.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指在 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 遭运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 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地特殊牺牲 支付地特殊费用。(海商法第249条)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地条件: a.船货必须处于共同危险 b.共同海损必须是有意而且合理的 c.措施应有效果 d.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直接 的
(5)基本险的除外责任(exclusions) (6)索赔期限 按CIC,三种基本险的索赔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在 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但我国《海商法》第264条规定,上述索赔时效是 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附加险 附加险是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只能在投保某一基 本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可分为下面三种: (1)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2)特别附加险 (3)特殊附加险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1、申请即要约,方式:当面洽谈或填写保险单 保险单据分为: (1)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 (2)保险凭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 (3)联合凭证 combined certificate (4)预约保单 open policy,也称开口保险单,规定总的保险 范围、保险期限、保品种类、总保险限额、程航区域、运输工具、 保险条件、保险费率、保险结算的方法等。在保险范围内的保品, 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不过被保险人应将每批起运货物 的品名、价值、包装、数量、起讫港名、运输工具、起运日期通知 保险公司,以便签发保险凭证。这样既可放漏保,又可消除逐笔投 保的麻烦。适于FOB、CFR、FCA价格条件。 (5)批单 endorsement 2、同意承保,相当于承诺 3、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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