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计划生育工作计划.doc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三篇)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2024年)一、工作目标1. 确保村级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优化。
2. 提高村民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
4. 提升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数据分析和预测,科学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二、工作重点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
a.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b. 配置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和宣传册,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培训。
c. 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婚前咨询和生育知识培训。
2.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
a.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b. 定期开展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c. 加强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信息咨询和指导服务,提供科学的生育指导。
3. 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科学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a. 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时性。
b. 加强数据分析和预测,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
c. 积极推广智能化计划生育服务,提供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指导。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a. 成立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
b. 制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推动工作落实。
2.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
a. 制定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
b. 利用村级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
c. 组织村民参加计划生育培训班,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健康素养。
3.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
a. 加强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高设施和技术水平。
b.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专业的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2024年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工作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大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村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所下降,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村庄人口的合理增长,我们制定了以下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降低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人口增长在可控范围内;2.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生育观念。
三、具体措施:1. 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组织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成立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村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
利用村广播、传单、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让村民了解政策,知晓相关福利政策和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3. 加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通过全面摸底,明确家庭经济状况,为村民提供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政策服务。
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加大政策扶助和帮扶力度,确保他们顺利实施计划生育。
4. 加强计划生育知识培训。
邀请专家学者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讲座,向村民普及生育控制知识、避孕避孕常识等,使村民掌握科学的生育观念和避孕方法,提高计划生育的成功率。
5.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
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咨询、检查、手术等相关服务。
推广优生优育的知识,提供优生优育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提高村民的生育质量。
6.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作的执行效果。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计划生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的观念,履行好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2篇)

“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一、每个村民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未婚青年必须自觉参加婚前相关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实行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早育。
四、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二十条规定,可以再生育对象且前一个子女满____周岁或女方满____周岁,必须要先领证后取环再怀孕,未领生育证怀孕的,____周以内预征社会抚养费____元,及时补办生育证,____周以外原则上要求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待孕育妇,怀孕后必须及时向村报告孕情,怀孕____个月后一律不得外出,必须在家待产,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隐瞒孕情超过____周要求终止妊娠。
六、实行定点分娩。
生育地点为本县范围内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站。
县外生育或在家分娩视作生育不定点,合同履约金一律转为罚金。
七、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生育。
计划内自然流产的必须有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且在____小时内报告村书记、主任及计生专干,否则一律视为选择性生育,属一孩的视作已生育一孩,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指标,并相应落实上环或结扎手术。
八、生育一孩后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____天以外,____天以内剖宫产____个月风必须自觉落实上环或皮埋手术,脱环、环位下移、政策外引流产要在____天内落实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在____天内要自觉落实女扎手术,女方有禁忌症的要落实男扎手术。
凡“四项手术”不及时到位,按计划生育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征收合同违约金。
九、____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无措施、上环、皮埋、男扎、女扎不到一周年的已婚育妇每年必须接受村专干四次孕检,属上环对象应接受乡服务所技术人员两次环检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每缺一次或逾期不到位,按照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予以处罚,每逾期一周加倍处罚。
十、流出人口必须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未婚男女青年,批生待育育妇,____周岁以下上环、皮埋、男扎、女扎不到一周年的育妇,外出前必须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留下一个外出地址,落实一个担保人,明确一个包保人,新婚、无孩、双农独女育妇须每半年回乡进行一次孕检,并与村包保责任人见一次面。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民的健康发展和幸福生活,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根据本村情况制定和完善的,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无论是农民、农村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应遵守。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内容,加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机制,对违反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九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持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十二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台账,记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奖惩制度,激励和奖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章计划生育户口和家庭结构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核查村民的计划生育户口,及时更新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档案,记录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统计、统筹和服务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村级

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村级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是中国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合理控制人口增长,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实现人口数量和结构适度合理化,提高人口素质和国家综合实力。
通过推广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等措施,国家努力实现了人口控制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二、工作目标1、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提高计划生育意识率。
2、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全面、专业的咨询和服务。
3、推动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落实。
4、加强对特殊情况下生育的研究和指导,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支持。
三、工作内容1、加强计划生育宣传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增强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培养正确的生育观念。
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引导夫妻合理规划生育。
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计划生育政策培训班,培训村干部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提高他们的政策宣传和服务能力。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激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兴趣和参与度。
3、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面、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生育咨询、人工流产、避孕药具等服务。
鼓励建立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所,提供个性化的计划生育服务。
4、加大奖励和惩罚力度对积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更多人员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进行处罚和惩罚,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
5、加强晚婚晚育政策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晚婚晚育政策的宣传和指导,为晚婚晚育的夫妻提供优惠政策和个性化的服务。
建立晚婚晚育夫妻档案,跟踪服务,并进行政策指导。
6、加强对特殊情况生育的研究和指导对于身体特殊、经济特殊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夫妻,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合理安排生育。
加强对特殊情况生育政策的研究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工作方案执行与评估1、制定全面的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并进行逐步细化和分解,确保目标的达成。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3篇)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 乙方需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____、结婚证、户口簿、照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对于无措施或已采取放环(皮埋)或女性绝育未满一年的情况,乙方应接受计划生育诚信管理,签订相关管理合同。
____元的担保金,并享受孕(环)检、生殖保健及上门访视服务。
政策内待孕对象需每月接受一次孕情访视。
3.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免费发放的各种宣传品、宣传服务袋、《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等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
4. 乙方中政策内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需终止妊娠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具备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实施手术: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严重缺陷;乙方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健康;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乙方如发现政策外怀孕,应在____天内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主动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6. 因务工、经商等原因需离开本县外出____天以上的育龄夫妇,应主动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到达目的地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从事行业等信息。
7. 乙方在出租自有房屋时,若承租人为流动人口,应首先检查其是否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者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催办。
8. 乙方不得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生育女婴及不生育的妇女;不得诽谤、侮辱、殴打、伤害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不得拒绝、阻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六条甲方如违反村规民约,应按与乙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既不支付违约金又不履行约定条款,乙方可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2024年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为了促进我国人口发展的良好方向和促进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村决定在2024年制定并实施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旨在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 提倡科学、健康的生育观念, 实行有计划、有政策、有利益的生育管理。
以下是该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宣传教育1.村委会将组织每年至少一次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活动, 向村民普及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优势和科学生育知识。
2.鼓励在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工作中,加强对男性的教育和关注,提高男性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责任感。
二、婚育登记1.注重提高婚姻登记的率, 确保每对夫妇在结婚后及时进行婚姻登记。
2.提供婚前婚后医学检查,引导夫妇科学评估生育风险,合理安排生育。
三、优生宣传1.发放和普及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和信息, 提高村民对优生优育的认识和重视。
2.每年开展一次优生优育知识培训班,引导村民选择健康、优质、优生的生育方式。
四、奖励政策1.村委会将设立计划生育奖励基金, 对村民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 按规定给予奖励。
2.鼓励计划内生育的夫妇享受优先安排子女入园、就学和就业等相关权益。
五、服务保障1.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 确保村民有充分、方便的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
2.提供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夫妇的心理辅导和生育技术支持,为他们解决生育问题提供相关帮助。
六、积极支持和引导计划外人口合法化1.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对村里居住的计划外人口提供合法化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2.鼓励计划外人口积极参与农村建设和发展,为村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七、监督和执法1.将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2.设立计划生育监督委员会,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解决违规行为和问题。
通过制定和实施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我们将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 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效果, 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人口和谐发展目标。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

2024年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本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调控人口数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合规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了村规民约范本,以指导2024年村民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民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参照我国乡村的实际情况,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村民的行为举止,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序发展。
第二条村民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参与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不得有逃避、拖延、虚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三条村委会应当依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落地执行。
第四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村民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利,享有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的权利,有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权利。
第六条村民有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和优待的权利。
第七条村民有进行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检查和手术的义务,同时有配合村委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信息登记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应当自觉抵制虐待和歧视女性的行为,积极倡导男女平等、尊重生命的价值观念。
第三章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确保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讲座等,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知识水平,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二条村委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数据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统计计划生育数据,并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追究权利第十三条对于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村委会有权利予以劝导,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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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计划生育工
作计划-
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加强村民民主法制建设,规范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自愿达成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委会每年定期公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条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在“国家指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开展知情选择,对于不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
计划外怀孕后,应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无环或不按期放环怀孕者,一切费用自理凭医生证明不可放环者除外
第三条转变婚育观念,提倡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敬老爱幼,禁止近亲结婚,调换亲,粗暴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给予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委会有权作出不享受村民优惠待遇的决定。
第四条每对育龄夫妇都要自觉地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
同,如不签合同,取消享受村对计划生育的一切优惠待遇。
第五条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未经婚姻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擅自摆酒席非法同居者,要在全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收违约金XXXX 元,导致计划外生育都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第六条符合生育二胎政策的夫妇要求生二胎的必须先同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资料,同时缴纳照顾生育二孩社会抚养费,由村委会上报上级生育部门审批,然后在村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其审批结果。
第七条凡出现计划外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还必须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XXXX元,并承担为中断妊娠采取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收回历年来村里补发的计划生育补贴和奖金,本村也将停批当年建房,当事人五年内停批建房,同时停止享受镇评选村级各类先进资格。
、
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在产后42-90天剖宫产六个月内落实好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产后一个月内一方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自觉接受透环、妇检及避孕节育的全程服务,对适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不采取者,村里将不予办理建房、户口、困难补助等手续,造成计划外怀孕的,采取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自负,对采取知情选择的对象,须与镇计生办签订知情选择协议书。
如本村查环、查孕率达不到100%,有大月份引产或计划生育等情况,全村三年内停止推行知情选择。
第九条育龄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者
而导致计划外怀孕的,采取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自负。
第十条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外出前必须到村委会签订外出人员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担保人,并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每半年向镇、村反馈环情孕情信息。
第十一条村民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需查验其计划生育证明,房屋不得租用给无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员。
私方出租房屋的三天内须向村委会汇报外来人员的一般情况包括计划生育及避育节育措施等,十天内须督促外来人员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逾期不交,屋主将定期向村委会汇报外来户的计划生育情况,并为其担保,向村委会交保证金200元,直至交验计划生育证明为止退还,如外来人员出现计划外怀孕情况应及时向村汇报,如私方出租户有隐瞒,包庇外来人员计划外孕的,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对造成外来人员计划外生育的,列入本村计划外生育统计,停批当年建房和二孩审批;私房出租户除停批建房五年外,五年内不得享受村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村民领养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条件,村委会可给予出具并分别到民政、公证等部门办理法定手续,合法的收养人与本村村民同等享受一切待遇,如未经上级部门批准,非法抱养者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外,还必须向村委会交纳违约金XXXX元。
第十三条党员、团员干部,计生协会会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分别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
身、财产安全的,责令写出检讨,并在全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五条凡适宜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不采取者,村里将不予办理建房、户口等手续,采取知情选择的对象,必须与镇计生办签订协议书。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大会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所有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工
作计划-
xx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为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村为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广大村民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对婚姻、怀孕、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促进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健康发展。
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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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个村民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二、未婚青年必须自觉参加婚前相关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实行晚婚晚育,严禁早婚早育。
四、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二十条规定,可以再生育对象且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必须要先领证后取环再怀孕,未领生育证怀孕的,14周以内预征社会抚养费500元,及时补办生育证,14周以外原则上要求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待孕育妇,怀孕后必须及时向村报告孕情,怀孕3个月后一律不得外出,必须在家待产,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隐瞒孕情超过14周要求终止妊娠。
六、实行定点分娩。
生育地点为本县范围内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站。
县外生育或在家分娩视作生育不定点,合同履约金一律转为罚金。
七、严禁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生育。
计划内自然流产的必须有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且在12小时内报告村书记、主任及计生专干,否则一律视为选择性生育,属一孩的视作已生育一孩,属二孩的取消生育指标,并相应落实上环或结扎手术。
八、生育一孩后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42天以外,70天以内剖宫产6个月风必须自觉落实上环或皮埋手术,脱环、环位下移、政策外引流产要在60天内落实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在60天内要自觉落实女扎手术,女方有禁忌症的要落实男扎手术。
凡“四项手术”不及时到位,按计划生育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征收合同违约金。
九、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接受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无措施、上环、皮埋、男扎、女扎不到一周年的已婚育妇每年必须接受村专干四次孕检,属上环对象应接受乡服务所技术人员两次环检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每缺一次或逾期不到位,按照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予以处罚,每逾期一周加倍处罚。
十、流出人口必须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未婚男女青年,批生待育育妇,49周岁以下上环、皮埋、男扎、女扎不到一周年的育妇,外出前必须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留下一个外出地址,落实一个担保人,明确一个包保人,新婚、无孩、双农独女育妇须每半年回乡进行一次孕检,并与村包保责任人见一次面。
逾期未参检或未按规定返乡参检的按照计划生育合同规定予以兑现违约金,每逾期一周加倍处罚,连续两次以上未参检的按政策外生育处理。
十
一、每个村民必须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服从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与服务,接受群众的监督。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村包组村干村包保责任人,村民组长,亲属负责帮助落实,所需费用由对象户承担。
十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不享受农村奖扶、扶贫贷款、保险、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优惠政策,不得评为遵纪守法户、文明户。
举报电话:xx村民委员会二OO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