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嵌入衍生工具会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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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嵌入衍生工具概念及与主合同的关系

【税会实务】嵌入衍生工具概念及与主合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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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嵌入衍生工具概念及与主合同的关系
(一)嵌入衍生工具概念
衍生工具具通常是独立存在的,但也可能嵌入到非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中。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丁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

1.主合同通常包括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服务合同、特许权合同、债务工具合同、合营合同等。

嵌人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企业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2.在混合工具中,嵌入衍生工具通常以具体合同条款体现。

例如,甲公司签订了按通胀率调整租金的3年期租赁合同。

根据该合同,第1年的租金先约定从第2年开始,租金按前1年的一般物价指数调整。

此例中,主合同是租赁合同,嵌入衍生工具体现为一般物价指数调整条款。

除一般物价指数调整条款外,以下条款也可能体现嵌入衍生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嵌入的股份转换选择权条款(对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权益工具挂钩的本金或利息支付条款、与商品或其他非金融项目挂钩的本金或利息支付条款、看涨期权条款、看跌期权条款、提前还款权条款、信用违约支付条款等。

3.附在主合同上的衍生工具,如果可以与主合同分开,并能够单独转让,则不能作为嵌入衍生工具,而应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例如,某贷款合同可能附有一项相关的利率互换。

如该互换能够单独转让,那么该互换是一项独立存在的衍生工具,而不是嵌入衍生。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1)(一)金融资产 (2)(二)金融负债 (3)(三)衍生工具 (4)三、关于适用范围 (5)(一)涉及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况 (6)(二)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7)(三)属于本准则范围的贷款承诺 (9)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9)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12)(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12)(二)关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13)(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4)(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4)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6)(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6)(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27)(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29)(五)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 (31)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31)(一)金融负债的分类 (32)(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32)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33)(一)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34)(二)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 (35)(三)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8)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41)(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1)(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42)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45)(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45)(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6)(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61)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7)(一)概述 (68)(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69)(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85)(四)金融资产减值与利息收入的计算 (94)(五)金融工具减值处理流程图 (95)(六)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96)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102)(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02)(二)相关指定或撤销指定 (102)(三)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103)(四)衔接调整与计量 (104)附录二 (10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说明 (105)一、本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05)二、本准则修订的过程 (106)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07)(一)减少金融资产分类 (108)(二)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处理 (108)(三)强化金融工具减值要求 (10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各类企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的减值,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

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衍生工具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一种金融工具,它的价值是由基础资产或指标的变动而产生的。

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它能够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本文将探讨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

一、衍生工具的定义和分类衍生工具是指其价值是由其他资产、指标或实体的变动而产生的金融工具。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 39),衍生工具可以分为两类: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能够产生正向现金流的衍生工具,如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负债是指企业持有的能够产生负向现金流的衍生工具,如利率互换等。

二、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 39),企业应将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为其交易日的市场价格。

如果市场价格不可获得,企业可以使用合理的估计方法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的计量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能够反映衍生工具的实际价值,从而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衍生工具的会计分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 39),企业应根据其管理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将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分类。

有两种主要的会计分类方法: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按持有至到期日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工具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表;按持有至到期日计量的衍生工具应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损益表。

四、衍生工具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IAS 39)为企业提供了关于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指导。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会计分类、风险管理策略以及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和敞口。

此外,企业还应披露关于衍生工具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

五、衍生工具的会计风险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涉及一定的会计风险。

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公允价值风险和信用风险。

公允价值风险是指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可能因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可编辑修改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可编辑修改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2)(一)金融资产 (2)(二)金融负债 (3)(三)衍生工具 (4)三、关于适用范围 (6)(一)涉及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况 (6)(二)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7)(三)属于本准则范围的贷款承诺 (9)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0)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13)(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13)(二)关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13)(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4)(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4)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7)(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7)(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28)(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30)(五)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 (32)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33)(一)金融负债的分类 (33)(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33)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35)(一)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35)(二)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 (36)(三)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9)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42)(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2)(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43)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46)(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46)(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7)(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62)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9)(一)概述 (69)(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70)(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85)(四)金融资产减值与利息收入的计算 (94)(五)金融工具减值处理流程图 (95)(六)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96)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102)(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02)(二)相关指定或撤销指定 (102)(三)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103)(四)衔接调整与计量 (104)附录二 (105)《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说明 (105)一、本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05)二、本准则修订的过程 (106)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07)(一)减少金融资产分类 (108)(二)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处理 (108)(三)强化金融工具减值要求 (10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各类企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的减值,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4)一、总体要求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所发行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以及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

企业按照本准则要求提供的金融工具各项信息,应当有助于全面地反映企业因发行或持有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一)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

因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列报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要求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列报。

(以下简称“金融工具(二)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和计量准则”)确认和计量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正确划分和列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本准则针对实务中企业发行的各类金融工具阐述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以及本准则规定,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正确地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四)企业应当正确确定利息、股利(或股息,下同)、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

根据本准则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决定了与该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

【案例解析(01)】——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如何在会计报表中列报?下面的会计案例主要来源于年报审计和技术咨询中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我们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鉴证服务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和解析,供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参考。

问题:在实务中会遇到各类不同性质和收益水平的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这些金融工具计入哪些会计科目较为合适?解析:1. 结构化存款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指商业银行在吸收客户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定的衍生产品结构,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各类指数挂钩,使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普通存款更高收益的产品。

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挂钩标的包括境内外利率、汇率、股票、基金、商品价格指数等。

从上述定义可看出,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包括两部分:主合同和衍生工具部分。

(1)关于主合同的分类分析:有观点认为结构化存款里的主合同由银行提供本金偿还保障,主合同信用风险与通常的银行定期存款无异,持有人承担的是银行信用风险,因此可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也有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主合同可能无法等同于银行存款。

因为实务中,商业银行在产品设计、资金投向、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商业银行对于结构性存款的管理方式与普通存款可能存在较大的不同。

我们建议如果银行对该项结构性存款提供了相应的存款单/存款证明,证明其属于企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而非理财产品,则企业可以/应当将该类结构性存款主合同计入银行存款。

反之则因为理财产品性质,需分析合同条款从而计入应收款项类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参考“2.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分类分析。

(2)衍生工具部分的分类分析:结构性存款内的衍生工具部分则需要进行分析是否可进行分拆,依次考虑以下几项分拆的条件:嵌入衍生工具是否符合衍生工具定义?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是否存在紧密关系?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基于上述分拆条件的依次分析后,如果结构性存款中的嵌入衍生工具同时满足1)嵌入衍生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2)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不存在紧密关系;3)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单独、可靠地计量三个条件时应进行分拆,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结构性存款会计处理问题分析

结构性存款会计处理问题分析

结构性存款会计处理问题分析一、引言光大银行于20XX年推出第一款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XX 年发行国内首个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近两年,结构性存款的市场占有率迅速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将结构性存款作为资产配置的选择。

但是,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存款和普通的理财产品,因为其配置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同时收益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会计核算的复杂性。

在研究上市公司财报中发现,企业会计在对结构性存款的处理问题上也存在一定的迷茫。

如今,资产新规已经落地四个多月,在资产新规中明确取消了保本理财产品后,未来市场对于结构性存款的需求会增长更快。

企业对于资产配置的选择与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结构性存款的概念、现状分析,结合资产新规的要求以及某上市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对未来企业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提出改进建议。

二、结构性存款的概念结构性存款是指,银行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存款货币终值换算成现值进行储蓄,其余利息部分用于投资指数、股票、利率、汇率等具有波动性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可以将结构性存款理解成收益增值产品。

结构性存款的组合方式一般为“存款+期权”,将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存款划分为普通储蓄与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绝大部分为低风险低收益和一小部分的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组合。

结构性存款的购买通常不需要信用额度,且对于投资组合的选择比较自由,这就使结构性存款具有灵活性和普遍的适用性;结构性存款包括普通存款和标的物投资,存款部分的本金可以保证现值与终值相等,即可以保证本金安全,对于标的物投资的部分,收益与市场风险相关,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结构性存款的收益可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企业或个人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另一部分是具有投资风险的,随标的资产公允价值波动而上下波动的收益。

因此,对于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应该分为两部分,将普通存款与标的资产分别核算。

三、现状分析(一)结构性存款走红近两年,结构性存款有爆发式的增长并不是偶然,从微观经济学的市场角度来看,供给方需求方均有增长的态势。

《高级会计实务》教材——电子版第九章 金融工具会计

《高级会计实务》教材——电子版第九章  金融工具会计

第九章金融工具会计第一节金融工具类型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其中,金融资产通常包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资产;金融负债通常包括企业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等负债;权益工具通常包括企业发行的普通股、认股权等。

本章不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基础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出保证金、存人保证金、客户贷款、客户存款、债券投资、应付债券等。

衍生工具通常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或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行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应当视同金融工具进行处理。

第二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类,且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这通常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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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衍生工具会计的处理
嵌人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尽可能使嵌入衍生工具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采用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通常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但是,主合同(非衍生工具)可能因为划分的类别不同(如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不会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因此,如果混合工具没有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应当考虑能否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具体的会计处理流程见图23-1(点击下载)。

(一)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
企业之前已能够直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理由在于:
1.当一项混合工具包括的嵌入衍生工具不止一项时,仍要求企业将这些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分拆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由于包括了若干衍生工具的结构化产品通常是要用衍生工具来对冲其所有或几乎所有风险,至于这些嵌入衍生工具是否由于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拆,在风险管理中往往不太关注,因此,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直接指定混合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以使风险对冲在会计处理上得以真实反映。

3.确定混合工具整体的公允价值往往要比确定分拆出来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对容易。

如果不加限制地由企业直接指定混合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被滥用。

为此,下列情况下不能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1)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2)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例如嵌在贷款中的提前还款权,其允许持有者以与摊余成本大致相等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

(二)嵌入衍生工具的分拆条件
混合工具没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负债的,如果嵌入衍生工具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应将其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在的衍生工具处理:(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2)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其中,紧密关系是指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之间在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存在相似性。

当企业成为混合工具合同一方时,即应评价嵌人衍生工具是否应分拆出来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处理。

随后,除非混合工具合同条款的变化将对原混合工具合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否则企业不能对是否分拆重新进行评价。

混合工具合同条款的变化重大影响原混合工具合同现金流量时,应重新评价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分拆。

企业应在首次执行日与前述合同条款变化所要求的重新评价日两者较后日,评价是否将嵌入衍生工具从主合同分拆并单独处理。

企业在确定现金流量调整是否重大时,应当分析判断与嵌入衍生工具、主合同或两者相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改变的程度是否重大,以及相对于合同以前预计现金流量是否有重大的改变。

【例23-12】丙公司购入一批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债券合同条款注期,该债券持有者1年后可按固定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发行者的普通股。

此例中,
嵌入衍生工具为股份转换权,与主债务合同不存在紧密关系;如混合工具整体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则应分拆为单独的衍生工具核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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