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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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填写?

在北京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填写?

华源鑫瑞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创业,有很多创业者来北京公司注册。

我们在选择是否创业之前,肯定要选择你要创业的行业。

在北京公司注册的时候就一定要填写经营范围,下面就跟随华源鑫瑞小编了解一下不同行业的营业范围应该怎么填写。

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一)服务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二)咨询类公司经营范围房产咨询、商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医疗健康保健咨询、家政服务、包装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办公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代理、会展咨询、展览展示代理、室内装潢设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咨询、度假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雕塑设计与制作等;(三)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四)工程、设计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五)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汽车技术、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印务科技。

北京市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北京市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023
林产品的采集
采集林产品
0230
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动)
采集林产品
采集天然林和人工林的果实。
采集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列入0132(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03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饲养牲畜饲养猪饲养家禽狩猎、捕捉动物其他畜牧业(根据申请以实际经营项目核定)
内陆捕捞
捕捞内陆水域天然鱼、虾、蟹、贝水生动物;在内陆咸水湖等水域内进行的捕捞活动。
内陆捕捞由区县农业局发放《捕捞许可证》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农业服务林业服务畜牧服务渔业服务
051
农业服务业
农业服务、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根据申请以实际经营项目核实)
J
金融业....................................
(172)
K
房地产业....................................
(179)
L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81)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6)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8)
E
建筑业....................................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85]60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85]60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政府、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公司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4月5日京政发(1985)60号文件批转)为贯彻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加强对公司企业的登记管理,确认公司的合法地位,保护其合法经营和正当权益,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作如下规定:一、公司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业务的经济实体,是有独立的财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能承担经济责任的企业。

二、北京市对公司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监督检查公司企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凡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业务的公司企业,除中外合营企业和外商、侨商、港澳商人企业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公司必须具有与其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银行贷款不得视作公司的自有资金),并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从事提供劳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三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担保金;从事商业经营的公司必须具有十万元以上的自有流动资金;从事商业批发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二十万元以上的自有流动资金。

实有自有流动资金少于注册自有流动资金的,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四、公司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包括自有的和租赁的)和必要的设备。

有批发业务的,还必须有相应的仓库和仓储设备。

五、公司必须有固定从业人员。

从事科技、经济、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公司,还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技师、经济师、会计师、律师等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及应用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及应用

P工R商T局经7 营范围核定规范的意
义与展望
规范市场秩序的意义
维护公平竞争:确保市场参与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 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企业竞争力: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规范经营范围:明确企业经营范围避免违法经营 提高企业竞争力:明确经营范围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增强竞争力 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经营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消费纠纷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范围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规范经营范围 核定提高市场 准入门槛促进 市场公平竞争
PRT 6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应用
企业登记注册中的应用
确定企业经营范围:根据企业 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经营范围
填写经营范围:在工商局提供 的经营范围表中填写企业经营 范围
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经营范 围表提交给工商局
审核通过:工商局审核通过后 企业可以开始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中的应用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及应用 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中的具体应用:对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中的效果: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PRT 5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程序
申请与受理
提交申请:企业向工商局提交经营范围核定申请 审核材料:工商局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 受理申请:工商局受理企业提交的经营范围核定申请 反馈结果:工商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包括核定通过或未通过的原因
审查与决定
提交申请:企业向工商局提交经营范围核定申请 审查材料: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决定核定:工商局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 通知结果:工商局将核定结果通知企业并颁发新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的确定要求及审批

经营范围的确定要求及审批

经营范围的确定要求及审批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

下面店铺带你了解经营范围的确定要求及审批。

经营范围的确定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2.公司在经营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大体界定;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认识自己权限所及的领域;4.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无序状态。

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这个经营范围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的,而是由公司自行确定的,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

公司是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有权自主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对此作出规定。

当然,公司自主决定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不允许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制的经营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经营范围的要求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经营范围的审批经营范围需要审批的,应依法经过审批。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合伙人在设立时将要经营的项目涉及审批的,必须事先经过审批,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审批文件;另一种情况是,申请时的经营项目不涉及审批项目的,则不必经过批准,不需要提交审批文件,但设立后需要扩大或者改变经营范围时,扩大或者改变的经营范围涉及审批的,还必须经过审批且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定第一,审批许可。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北京经营范围核定规范1. 引言经营范围核定是指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根据自身所需经营项目的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在公司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具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以保证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本文将介绍北京经营范围核定的规范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南。

2. 经营范围核定的法律依据经营范围核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进行经营范围核定时,企业需要遵守以上法律依据的相关规定,并准确描述自身所需经营项目。

3. 经营范围核定的规范要求3.1 经营范围的明确性和确切性在申请经营范围核定时,企业需要明确描述所需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的描述应当具有确切性和明确性,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述。

如果经营范围描述不明确,可能会导致核定的经营范围超出实际经营需求,或者无法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

同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经营项目,确保经营范围的合法合规性。

3.2 经营范围的完整性在经营范围核定时,企业需要将所有涉及的经营项目列明,并尽量详细具体地描述。

经营范围的描述应当涵盖企业当前和未来的经营需求,以避免后续需要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3.3 经营范围的合法性经营范围的核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需要明确所需经营项目是否属于允许经营范围,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相关行业的许可证书、批文等。

如果经营范围与法律规定不符,可能会导致经营范围核定不通过,甚至引发法律风险。

4. 经营范围核定操作指南4.1 准备材料在进行经营范围核定前,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2 选择注册登记机关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注册登记机关,一般选择离企业所在地较近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不再核定“百货”用语 原国家工商总局编写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中“百货”包括“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钟表眼 镜、文化体育用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标准,“服装鞋帽、钟表眼镜”归类为633“纺织、 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归类为 634“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因此,新制 定的《规范》中“经营范围”用语不再使用“百 货”字样,应按照申请人申请的经营项目分别按 照633(6331-6339)、634(6341-6349) 中明确的规范用语核定。
三、核定规范的结构
核定规范参考旧版《企业经营范围核定 规范》的框架并结合现有实际工作,采用表 格形式编制。按照“行业代码”、“行业名 称”、“经营范围”、“行政许可部门”四 列设定。
四、经营范围核定原则
核定经营范围时,除可使用经营范围中“大 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栏 内的用语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包括” 栏内的用语。但应注意:经营项目、品种已 含“包括”栏内全部或大部分内容时,应使 用“小类项目”用语核定;经营项目、品种 仅含“包括”栏内一个或少数几个内容时, 应按照“包括”栏内的项目核定。 在仅使用“包括”栏内项目用语时,应根据 申请增加经营方式的表述。
二、核定规范制定的背景
• 总局曾在1987年制定了《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
范》。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新 兴行业逐年增加,特别是商业、服务业发展较快, 电子商务、信息传输、商务服务、知识产权等活 动的出现,原有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已经不能满足 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
二、核定规范制定的背景 2004年总局制定了《企业经营范围登
谢 谢!
四、经营范围核定原则
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规范》的“经营范围” 用语中列明的,可根据实际申请内容酌情归 类核定。 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应依照许 可机关批准的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引言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和经济行为的界限。

在企业注册、变更和年审时,经营范围的核定是一项重要工作。

合理、准确、清晰的经营范围核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企业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经营范围核定的规范要求。

经营范围核定的目的经营范围核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或未经核定的情况发生。

合理核定经营范围有助于企业明确自身能力、资源和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

经营范围核定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清晰性原则:经营范围应具备明确、准确、清晰的文本表述,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情况。

3.合规性原则:经营范围核定时要综合考虑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4.实际能力原则:经营范围应与企业的实际能力相匹配,不能超出企业能够承担的经营能力。

5.预留空间原则:经营范围可以适当留有扩展空间,以便企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

经营范围核定的内容1.业务描述:经营范围应具备明确的业务描述,包括涉及的产品、服务、技术等方面的描述,以便准确表明企业经营活动的方向和内容。

2.限定条件:经营范围的核定中可以加入限定条件,对一些特定情况或环境进行限制,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行业分类:经营范围应依据国家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以便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4.参考依据:经营范围的核定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行业标准等,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5.核定机关和日期:经营范围核定应明确核定该范围的具体机关和日期,以便备案和监督管理。

经营范围核定的流程1.准备资料:企业在经营范围核定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相关要求,填写经营范围核定的申请表格,明确提供所需信息和文件。

3.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给核定机关,如工商局或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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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9
京工商发[2007]130号
2007-7-12
北京市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文件的通知
30
京工商发[2007]166 号
2007-9-28
北京市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1998-8-13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股评资料卡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12
京工商发[1998]195号
1998-10-12
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全国性新闻媒介跨省(区)经营广告业务如何登记管理的答复》的通知
13
京工商发[1998]193号
1998-11-11
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清理目录(保留,共383件)
序号
文件号
颁布日期
文件名称
中关村分局:5件
1
京工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2
京工商发[2010]94号
2010-09-07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8
京工商发[1997]42号
1997-2-24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通知
9
京工商发[1998]26号
1998-2-10
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10
京工商发[1998]72号
1998-4-13
转发国家工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1
京工商发[1998]147号
关于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准登记名称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
3
京工商发[1994]148号
1994-7-1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广告公司营业额计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4
京工商发[1994]242号
1994-12-16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制止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资〔合作〕企业错误称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
京工商发[1995]155号
14
京工商发[1999]98号
1999-4-12
关于转发《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通知》的通知
15
京工商发[1999]143号
1999-6-1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发布违法广告但未收取广告费案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16
京工商发[1999]303号
1999-12-25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文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9-1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积极配合有关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文件的通知
34
京工商发[2009]128 号
2009-10-3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的通知
35
3
京工商发[2010]131号
2010-12-27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4
京工商发[2011]97号
2011-08-1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支持示范区企业发展的通知》
5
京工商发[2015]78号
2015-10-2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告处:52件
1
京工商商广字[1989]23号
1989-6-21
转发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关于严禁新闻出版单位所属记者站、办事处经营广告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2
京工商发[1993]40号
1993-3-4
1995-6-27
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同意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批复》的通知
6
京工商发[1996]31号
1996-10-16
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7
京工商发[1996]260号
1996-10-7
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国内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和禁止发布含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的通知》
2004-11-1
关于规范部分专业分局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26
京工商发[2005]1号
2005-1-7
关于改革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
27
京工商发[2005]123号
2005-10-27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文件的通知
28
京工商发[2007]110号
2007-4-26
31
京工商发字[2008]25号
2008-3-3
北京市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深入治理整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文件的通知
32
京工商发[2009]70号
2009-5-2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通知
33
京工商发[2009]117号
京工商发[2011]131号
2011-12-7
关于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36
京工商发[2013]106号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广告的通知》的通知
20
京工商发[2002]85号
2002-5-8
关于加强人才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
21
京工商发[2002]155号
2002-8-22
关于加强婚姻中介和房地产中介广告管理的通知
22
京工商发[2002]207号
2002-11-27
17
京工商发[2001]13号
2001-1-11
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8
京工商发[2001]240号
2001-11-5
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
京工商发[2001]230号
2001-11-16
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药品广告受理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3
京工商批[2003]11号
2003-3-11
关于在户外设置大型实物模型或商品模型应认定为户外广告的批复
24
京工商批[2003]84号
2003-8-25
关于查处以实物充抵广告费案件的批复
25
京工商发[2004]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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