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20200420174317)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1 总则1.0.1 为在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中,2 基本规定2.1 一般原则2.1.1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设计原始资料。
2.1.2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机器人;3.采取摇控隔离措施;4.设置联锁装置;5.配置预警和报警或监控装置;6.当危险和有害因素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
2.2.10厂区道路的弯道、交叉路口的视距范围内,不得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得小于5m。
2.3.1厂房布置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3.3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
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 1.4m;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2.5.1凡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无法直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者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
3.1.3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生产线时,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位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
3.1.4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 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表3.1.4加工车间通道尺寸运输方式通道宽度冷加工铸造锻造热处理焊接人工运输≥1 1.5 2~3 1.5~2.5 2~3 电瓶车单向行驶 1.8 2电瓶车对开 3 3~5 3~4 3~5 叉车或汽车行驶 3.5 3.5手工造型人行道- 0.8~1.5 - 机器造型人行道- 1.5~2 -3.1.5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

吉林勘察设计5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建部公告第1087号
现批准《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55-2016,自2016年土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9(6),43.2.4.6.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6年4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公告
住建部公告第1089号
现批准《医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16-2016,
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6年4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建部公告第1090号
现批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57-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8、6.1.5、9.8.26、11.3.3、11.3.5、15.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6年4月15日)
标准规范。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精品文档《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1总则1.0.1为在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中,2基本规定2.1一般原则2.1.1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设计原始资料。
2.1.2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机器人;3.采取摇控隔离措施;4.设置联锁装置;5.配置预警和报警或监控装置;6.当危险和有害因素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
2.2.10厂区道路的弯道、交叉路口的视距范围内,不得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得小于5m。
2.3.1厂房布置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3.3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
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4m;.精品文档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2.5.1凡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无法直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者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
3.1.3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生产线时,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位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
3.1.4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表3.1.4加工车间通道尺寸运输体式格局冷加工人工运输电瓶车单向行驶电瓶车对开叉车或汽车行驶手工外型人行道机器造型人行道≥11.833.5--铸造1.523.50.8~1.51.5~2通道宽度锻造2~33~5热处理1.5~2.53~4焊接2~33~5--3.1.5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
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蒁《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 18- 2000 )总则芀1芅1.0.1 为在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中,基本规定蚅2芀2.1 一般原则莀,应有充分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设计原始资料。
蚆,应符合下列要求:肂1. 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莂2.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机器人;肆4. 设置联锁装置;蒀3. 采取摇控隔离措施;螄5. 配置预警和报警或监控装置;肁6. 当危险和有害因素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
5m。
蒀,不得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得小于蒇节,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袀薀,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
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4m;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薄羄,应设置安全标志。
无法直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者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虿生产线时,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位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
羅蒂,不打滑。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蚂表,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
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
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宜设钢斜梯;当采用钢直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
;当必须在炉前设坑、沟是,应设有防止水流入坑、沟的设施。
浇注坑、储运铁水和堆放炉渣处,亦必须设有防止水流入的设施。
,电动机起动;大门开启时,电动机停止。
,必要时应设置挡板;机床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
,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表表,其操纵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不应低于 1.05m。
,电火花加工和发动机试车等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设防尘防毒综合设施. 工作场所的尘、毒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1 总则1.0.1 为在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中,2 基本规定2.1 一般原则2.1.1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设计原始资料。
2.1.2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机器人;3.采取摇控隔离措施;4.设置联锁装置;5.配置预警和报警或监控装置;6.当危险和有害因素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
2.2.10厂区道路的弯道、交叉路口的视距范围内,不得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得小于5m。
2.3.1厂房布置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3.3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
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 1.4m;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2.5.1凡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无法直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者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
3.1.3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生产线时,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位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
3.1.4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 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表3.1.4加工车间通道尺寸运输方式通道宽度冷加工铸造锻造热处理焊接人工运输≥1 1.5 2~3 1.5~2.5 2~3 电瓶车单向行驶 1.8 2电瓶车对开 3 3~5 3~4 3~5 叉车或汽车行驶 3.5 3.5手工造型人行道- 0.8~1.5 - 机器造型人行道- 1.5~2 -3.1.5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
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ICS 13.100C 78备案号: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7009—201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Standard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machinery manufacturingenterprises(报批稿)2013-06-08发布2013-10-01实施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4)4.1 基础管理的基本要求 (4)4.2 基础设施安全条件的基本要求 (9)4.3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 (44)4.4 绩效评审 (4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培珍、付培元、王朝富、侯永民、陈霖、董长松、陈忠德、徐远荣、蒋宗鼐、刘占杰、范新建、任凤臣、许敏。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 16754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19671 机械安全双手控制装置功能状况及设计原则GB 23821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要求措施要求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
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
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符合性
检查人
检查日期
1
工艺布置
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理等腐蚀性、尘毒危害比较严重及使用易燃易爆物料或气体的生产工序,电磁电离辐射危害严重的工序,应与其它生产工序隔开布置。不同危害生产工序之间亦应相互隔离。危害相同的生产工序宜集中或相邻。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3.2条
2
地面要求
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标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l.4m;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3.3条
3
地面要求
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4条
4
设备布置
小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1m;小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0.8m;小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3m。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布置
中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3m;中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中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
6
设备布置
大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5m;大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大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8m。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
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
1 总则
1.0.1 为在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中,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原则
2.1.1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设计原始资料。
2.1.2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
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机器人;
3.采取摇控隔离措施;
4.设置联锁装置;
5.配置预警和报警或监控装置;
6.当危险和有害因素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
2.2.10厂区道路的弯道、交叉路口的视距范围内,不得的妨碍驾驶
员视线的障碍物。
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得小于5m。
2.3.1厂房布置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3.3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
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4m;
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2.5.1凡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无法直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者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
3.1.3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生产线时,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位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
3.1.4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表3.1.4加工车间通道尺寸
3.1.5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
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
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宜设钢斜梯;当采用钢直
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
3.2.1冶炼炉前不宜设坑、沟;当必须在炉前设坑、沟是,应设有防止水流入坑、沟的设施。
浇注坑、储运铁水和堆放炉渣处,亦必须设有防止水流入的设施。
3.2.8抛丸清理室内抛头电动机的起动和停止应与大门启闭机构联锁。
大门关严时,电动机起动;大门开启时,电动机停止。
3.2.12铸造车间人行道不得与浇注场地、铁水运行路线重叠交叉。
3.3.2布置机床应不使零件或切屑等甩出伤人,必要时应设置挡板;机床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
3.3.3布置机床时,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表3.3.3的规定。
表3.3.3机床布置的安全距离(m)
3.3.4机床应设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
需在操作平台上操作的重型机床,其操纵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不应低于
1.05m。
4.1.1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件、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和发动机试车等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应设防尘防毒综合设施.工作场所的尘、毒物质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系统向外排放的尘、毒物质浓度和排出口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3.17喷、抛丸清理室,喷砂清理室和清理滚筒等清理设备,必须设排风除尘装置。
4.3.22焊接、切割的固定作业点,应设排风装置。
在室内作业点不能固定时,在焊接区上方宜设再循环焊烟净化机或排风。
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允许最高浓度不应超过4mg/m3。
8.5电磁辐射防护
8.5.1 机械工厂中,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1. 淬火、熔炼、焊接、硬质合金刀具固定加热、半导体加工区熔、外延等感应加热处;
2.木材干燥、塑料热合等介质加热处;
3.射频溅射处。
8.5.2 对0.1~30MHz的电磁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的规定,其电场强度应小于25V/m。
对30~300MHz的电磁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超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的规定,其功率密度和电场强度应按表8.5.2确定。
表8.5.2 功率密度与平均电场强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