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设计导则(试行)(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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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设计导则(试行)

2020 深圳

前言

本导则是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深圳市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场地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和智慧校园。

本导则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

前言 ........................................................................................................................... I 目录 .......................................................................................................................... I I 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3场地与总平面 (3)

3.1场地 (3)

3.2用地 (3)

3.3总平面 (4)

3.4景观 (6)

4建筑设计 (8)

4.1建筑功能 (8)

4.2建筑空间 (8)

4.3建筑外围护结构 (100)

4.4建筑装修 (111)

4.5装配式建筑 (114)

4.6室内环境 (115)

5通风与空调 (199)

5.1一般规定 (199)

5.2通风系统 (199)

5.3空调系统 (20)

6给水排水 (23)

6.1一般规定 (23)

6.2水源水质 (23)

6.3给排水系统 (23)

7建筑电气 (277)

7.1一般规定 (277)

7.2照明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8

7.3电气设备 (30)

7.4电梯及节能 (30)

8智慧校园 (32)

8.1信息设施 (32)

8.2校园安防 (33)

8.3设备监控 (354)

8.4信息化应用 (355)

1总则

1.0.1为高质量建设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创造适应现代教学理念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导则。

1.0.2深圳市各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规划设计应遵守本导则。民办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

1.0.3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绿色、智慧和适度先进的原则。

1.0.4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 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用地指标、校舍用房配置和校舍用房面积指标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与政策的规定。

2.0.2 高中学校宜结合学校规模、位置和实际需要等情况配建足额的教师宿舍。教师宿舍宜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套(人)配置。

教师宿舍的设计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规定。

2.0.3 多所高中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共同校区时,应合建可同享共用的教学用房和运动场地。

2.0.4 高中学校安全设计应包括结构安全、防护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安全、疏散安全、通行安全、餐饮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0.5 新建高中学校绿色性能应达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评价等级二星级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7评价等级金级。

2.0.6 高中学校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0.7 高中学校建筑应进行结构和机电的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规定。

建筑体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建筑平面与立面的规正性要求。

2.0.8 高中学校宜采用BIM可视化协同设计,并根据需要进行校园热环境、风环境、声环境和光环境等性能化计算分析,提高高中学校规划设计质量与水平。

3场地与总平面

3.1场地

3.1.1高中学校场地选址应确定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生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化学污染等危害,远离医疗场所或选址在医疗场所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

3.1.2高中学校严禁建设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或跨越的地段。学校与周界外危险管线的防护距离及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

3.1.3校园场地应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

当不满足公共交通步行距离要求时,宜采用通勤校车的方式予以解决。3.1.4校园规划设计应保护和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

2 利用场地原生近地表层土;

3 根据场地建设情况,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或生态补偿措施。

3.1.5改扩建学校宜合理利用校园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局部或适度改造后得到合理利用。

3.2用地

3.2.1校园规划时应利用场地自然高差布置相适应的建筑、构筑物与设施。应进行建设施工场地土方平衡设计,并尽量避免削山填谷。

3.2.2应根据地形高差、用地面积大小、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开发与利用地下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紧急疏散、消防安全和自然采光通风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可配置体育场馆、多功能厅、图书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

2 地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库、厨房、洗衣房、总务用房等生活服务用房;

3 地下空间宜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下沉式庭院、窗井、采光天窗、导光装置等自然采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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