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安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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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课件

总结词
施工管理不严格
详细描述
某铁路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栅栏和警示标志,导致行 人误入施工现场,与列车发生碰撞。
总结词
缺乏应急处理能力
详细描述
某铁路工务人员在发现线路故障后未能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导 致多趟列车受到影响,造成严重延误。
案例三
总结词
应对措施不当
总结词
信息沟通不畅
详细描述
规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该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工务作业 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铁路局、工务段 、工务机械段以及线路、桥隧、信号 、通信等工务设备维修养护人员。
适用范围
该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铁路 、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具有广泛的 适用性。
02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主 要内容
线路设备安全
设备检查制度
规定定期对铁路线路、信号、通 信等各类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
正常运行。
设备维修养护
明确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标准,预防 设备故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紧急处置措施
制定针对线路设备突发故障的紧急 处置预案,缩短故障恢复时间。
施工安全
01
02
03
施工组织管理
规范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确保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和 可行性。
智能巡检系统
新型材料应用
研发和应用新型高强度、轻质材料, 提高铁路设施的耐久性和安全性,降 低事故风险。
利用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实 现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智 能巡检,提高巡检的效率和精度。
安全管理的改进与完善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 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案例一:线路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铁路《安全法规教育》课件

五、《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第3条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 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 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 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 均构成行车事故,按照本规则处理。 第5条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 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 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 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 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 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 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3.6班前充分休息。 3.7不准带酒气上岗,当班不准饮酒。 3.8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 3.9工作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换班。 3.10工作中按规定着装,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用具。禁止穿大帽钉鞋、塑料底鞋、高跟鞋、硬皮 底鞋、凉鞋、拖鞋及易滑鞋。行车有关人员冬季着 用的防寒帽必须有听耳孔,耳孔必须外露。在线路 上作业不得着用影响视线的帽子,棉大衣不得使用 连体帽子。 3.11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
安全法规教育
讲课人:朱宇
一、《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高铁接触网安全规程课件

人员安全规程
人员培训
人员安全意识培养
对接触网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 高其技能水平。
加强接触网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 ,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人员资质管理
对接触网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管理, 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
环境安全规程
作业环境评估
对接触网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 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环境保护措施
详细描述
高铁接触网是高速铁路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列车的安全、准时和舒适运行。如果接 触网出现故障或异常,将会导致列车晚点、停运等严重后果,给铁路运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 ,保障高铁接触网的正常运行对于高速铁路的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高铁接触网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高铁接触网经历了从传统接触网到现代无触点式接触 网的演变,其技术不断进步和发展。
研发和应用无损检测、红外检测等新型检测技术,提高接触网设备 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自动化巡检系统
建立自动化巡检系统,实现接触网的自动巡检、数据采集和故障诊 断,降低人工巡检的误差和风险。
安全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案例二:人员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
总结词
操作不规范、安全意识薄弱
案例分析
某高铁接触网检修作业中,作 业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误 碰接触网,引发短路故障。
详细描述
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或安全意 识薄弱,导致接触网异常。
防范措施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 意识,确保操作规范。
案例三:环境因素引发的事故
总结词
详细描述
高铁接触网是专门为高速铁路列车提供动力的输电系统,通过接触网向列车提供稳定、 可靠的高压电源,使列车得以高速运行。接触网的特点包括高架桥上安装、无触点、自 动化控制等,这些特点使得接触网能够为高速列车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并且能够
高铁安全教育PPT课件

1.4 故障抢修采取降弓运行时,降弓运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1.5 故障抢修中,现场抢修指挥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与电调联系,随时汇报故障 抢修进展情况,并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对抢修的有关要求
第一部分 高铁部制定的安全规程
2.安全规定
1.1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抢修、维护作业,应采用作业车、利用垂直天窗进行。如 遇故障处理、抢修必须采用V停检修作业时,其邻线通过列车应限速160km/h 1.2 凡参加客运专线接触网运营维护的设备管理单位机关、供电车间管理技术人 员和工区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高速列车运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后方能上岗
第二部分 高铁局有关的安全规定
关于公布《郑西客专接触网安全作业办法(试行)》 的通知《西机函 〔2009〕 46号 》
3.检修作业
3.5 现场等待作业及作业结束等待返回时, 作业人员和机具应相对集中, 任何时
候机具材料、 人员 均不得从邻线侧上、下车辆或站立在两线间。 严禁跨越线路到 未封锁的邻线。 严禁将工器具材料存放在站场、 区间。 3.6 确需攀登支柱时, 要方法正确, 做到手抓牢, 脚踩稳, 雨、 雪天气时要有 防滑措施。 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 要卡牢和系紧, 严防滑落。
2.安全规定
1.4 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维护作业,要严格执行监护指定,每一个监护人监护范 围不得超过一个跨距,同一组硬横梁上作业时不超过2股道。清扫绝缘子、检调 附加悬挂作业监护范围按普速线路有关规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料具严禁从两线间 上下,严禁侵入邻线。
第二部分 高铁局有关的安全规定
关于公布《郑西客专接触网安全作业办法(试行)》 的通知《西机函〔200 9〕 46号 》
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为防止抛线侵入临近线路,在“V”形天窗作业时禁止采用 抛线进行验电。
第一部分 高铁部制定的安全规程
2.安全规定
1.1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抢修、维护作业,应采用作业车、利用垂直天窗进行。如 遇故障处理、抢修必须采用V停检修作业时,其邻线通过列车应限速160km/h 1.2 凡参加客运专线接触网运营维护的设备管理单位机关、供电车间管理技术人 员和工区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高速列车运行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后方能上岗
第二部分 高铁局有关的安全规定
关于公布《郑西客专接触网安全作业办法(试行)》 的通知《西机函 〔2009〕 46号 》
3.检修作业
3.5 现场等待作业及作业结束等待返回时, 作业人员和机具应相对集中, 任何时
候机具材料、 人员 均不得从邻线侧上、下车辆或站立在两线间。 严禁跨越线路到 未封锁的邻线。 严禁将工器具材料存放在站场、 区间。 3.6 确需攀登支柱时, 要方法正确, 做到手抓牢, 脚踩稳, 雨、 雪天气时要有 防滑措施。 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 要卡牢和系紧, 严防滑落。
2.安全规定
1.4 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维护作业,要严格执行监护指定,每一个监护人监护范 围不得超过一个跨距,同一组硬横梁上作业时不超过2股道。清扫绝缘子、检调 附加悬挂作业监护范围按普速线路有关规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料具严禁从两线间 上下,严禁侵入邻线。
第二部分 高铁局有关的安全规定
关于公布《郑西客专接触网安全作业办法(试行)》 的通知《西机函〔200 9〕 46号 》
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为防止抛线侵入临近线路,在“V”形天窗作业时禁止采用 抛线进行验电。
高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ppt课件

2008。05
第3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 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 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 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 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 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部核备。
高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讲座
2008。05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13〕 号
关于发布《高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规范铁路电气化安全和设备质量管理, 进一步提高接触网 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 铁道部组织修订了《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和《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 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原铁运〔1999〕102号文发布的两项规程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 月 日
2008。05
第10条 在高速铁路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具
工作票外,还必须有高铁列车调度员(下称“列车调度 员”)批准的调度命令和高铁供电调度员(下称“供电 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 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 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1条 在高速铁路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 须穿戴有反光条的防护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 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巡视作业时人员还应携 带望远镜和绝缘杆,在夜间、隧道内或光线不足处所进 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照明灯具。
2008。05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 高速铁路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高速铁路封闭栅栏(含铁路建筑限界)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上下行线路 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3条 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 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 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 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 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 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部核备。
高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讲座
2008。05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13〕 号
关于发布《高铁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规范铁路电气化安全和设备质量管理, 进一步提高接触网 设备质量和管理水平, 铁道部组织修订了《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和《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现予印发(单行本另发), 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原铁运〔1999〕102号文发布的两项规程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 月 日
2008。05
第10条 在高速铁路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具
工作票外,还必须有高铁列车调度员(下称“列车调度 员”)批准的调度命令和高铁供电调度员(下称“供电 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 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 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1条 在高速铁路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 须穿戴有反光条的防护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 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巡视作业时人员还应携 带望远镜和绝缘杆,在夜间、隧道内或光线不足处所进 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照明灯具。
2008。05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 高速铁路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高速铁路封闭栅栏(含铁路建筑限界)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上下行线路 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高铁安规

6.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7.螺栓扣件涂油。
8.防护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9.整修声屏障、进入防护栅栏门内整修防护栅栏。
10.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 mm的冻害整治。
11.路基封闭层、排水系统以及防护栅栏内的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的检查、整修。
12.桥梁栏杆、桥面防水层、桥面上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如需上道检查或作业时应办理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手续。
第2.0.9条线路备用轨料应存放在车站、综合维修车间和工区。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应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第2.0.10条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实行24h值班制度。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全面掌握管内安全生产情况。
4.开通前,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及人员、工机具、材料撤出防护栅栏,并做好记录。
第3.2.6条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由非本单位承担的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见附录二)。
7.螺栓扣件涂油。
8.防护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9.整修声屏障、进入防护栅栏门内整修防护栅栏。
10.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 mm的冻害整治。
11.路基封闭层、排水系统以及防护栅栏内的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的检查、整修。
12.桥梁栏杆、桥面防水层、桥面上排水系统的检查、整修。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如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如需上道检查或作业时应办理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手续。
第2.0.9条线路备用轨料应存放在车站、综合维修车间和工区。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应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第2.0.10条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实行24h值班制度。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全面掌握管内安全生产情况。
4.开通前,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及人员、工机具、材料撤出防护栅栏,并做好记录。
第3.2.6条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由非本单位承担的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见附录二)。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人身安全) ppt课件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电气化铁路作业
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 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 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 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 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1.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 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2.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 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
3.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 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 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 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不小于2 m,设有避 车台(洞)的桥梁 (隧道)应进入避车 台(洞)避车。
两线间距离小于 6.5m不得停留人员 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路作业
1.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 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2.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 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课件

2
4 4 4
巡道巡守
1/人 2 1 6 3 1 1 2 2
车间
1
2 2 2 2
双线 工区 6 4 4 4 6 4 6 12 9 6
巡道巡守
1/人 2 1 12 3 1
4
2
5
2
4
2
4
34
电气化铁路
第条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高度单股一次不得超过30 mm,且隧道、桁架桥梁 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 mm;一侧 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 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必须先通知接触网工区 予以配合. 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5.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 一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 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 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 mm,圬工梁不大于70 mm.线路允 许速度120 km/h<vmax≤200 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 大于50 mm.
移动减速信号牌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黄油漆 30
背面 黑油漆 白油漆 绿油漆
地面
附图1-2 (长度单位:mm)
减速地点标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地面
附图1-5 (长度单位:mm)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1.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vmax≤120 km/h时为800 m;120 km/h<vmax≤160 km/h时为1 400 m;160 km/h< vmax≤200 km/h时为2 000 m;有行包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100 m;有120 km/h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400 m〔以下同.
4 4 4
巡道巡守
1/人 2 1 6 3 1 1 2 2
车间
1
2 2 2 2
双线 工区 6 4 4 4 6 4 6 12 9 6
巡道巡守
1/人 2 1 12 3 1
4
2
5
2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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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气化铁路
第条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高度单股一次不得超过30 mm,且隧道、桁架桥梁 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 mm;一侧 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 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必须先通知接触网工区 予以配合. 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5.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 一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 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 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 mm,圬工梁不大于70 mm.线路允 许速度120 km/h<vmax≤200 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 大于50 mm.
移动减速信号牌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黄油漆 30
背面 黑油漆 白油漆 绿油漆
地面
附图1-2 (长度单位:mm)
减速地点标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正面 白油漆 黑油漆
地面
附图1-5 (长度单位:mm)
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1.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vmax≤120 km/h时为800 m;120 km/h<vmax≤160 km/h时为1 400 m;160 km/h< vmax≤200 km/h时为2 000 m;有行包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100 m;有120 km/h货物列车运行的线路,A不得小于1 400 m〔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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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9条 线路备用轨料应存放在车站、综合维修车间和工区。线路两 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 摆放的轨料,应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时, 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 第2.0.10条 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应急 处置实行24 h值班制度。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全面掌握 管内安全生产情况。
❖ 第2.0.13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 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规定程序办理。
❖ 第2.0.14条 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 段和设备的检查。在天窗时间外,检查人员不得进入路肩、桥面、隧道范 围内。必要时,如仅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且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检查, 本线列车限速160 km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给点签认后方准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 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大部分内容表述有变化) ❖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本章节为新增) ❖ 第三章 行车安全 (本章内容结构均有变化,防护部分) ❖ 第四章 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 ❖ 第五章 人身安全 ❖ 第六章 工务设备安全 ❖ 第七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全部为新增) ❖ 第八章 灾害监测系统(全部为新增) ❖ 附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 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 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 附录四 本规则用词说明
❖ 第2.0.6条 上道前和跨越线路时应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和 “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严禁抢越。铁路局应制订具体落实办法。
❖ 第2.0.7条 天窗作业结束后,工务部门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添乘确认列车, 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 第2.0.8条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 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 禁止上道使用。
第一章 总则
❖ 第1.0.1条 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输秩序,特 制定本规则。
❖ 第1.0.2条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落 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工务安全生产稳定。
❖ 第1.0.3条 铁路公司作为高速铁路工务设备资产所有者,应保证工务设备 安全、管理、检查、修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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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15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 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 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 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可不设置防护信号。抢修作业时,邻线列车接近前, 防护人员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作业机具、材料等不得侵限且严 禁摆放在两线间。作业后应严格进行质量回检确认。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 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并 按规定程序登记。
❖ 第2.0.11条 铁路局应根据高速铁路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常见工 务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持抢修机 具状态良好、材料备品齐全有效。
❖ 第2.0.12条 工务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 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具体 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 第2.0.5条 进入路基防护栅栏、桥面和隧道内检查、作业、设备故障及自 然灾害应急处置,应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 作业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
❖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熟悉业务并掌握作业情况。驻调度所(驻站) 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
❖ 第1.0.6条 本规则适用于200 km/h及以上铁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行动车 组列车的铁路。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应参照《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 行。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 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2.0.1条 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工务作业 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2.0.2条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动车段(所)内线路、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 定。 第2.0.3条 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240 min,且宜采用垂直天窗。 运营速度为250 km/h及以下铁路,如确需采取V形天窗,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 速不超过160 km/h。 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铁路局可根据列车开行情况,临时安排昼间天窗, 用于设备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昼间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 业。 第2.0.4条 在线间距不足6.5 m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 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 邻线限速的条件。 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 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 第1.0.4条 铁路局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委托运输管理 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好高速铁路工务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工务设备状 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
❖ 第1.0.5条 对与工务有关的事故或故障,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 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 第2.0.10条 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应急 处置实行24 h值班制度。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全面掌握 管内安全生产情况。
❖ 第2.0.13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 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规定程序办理。
❖ 第2.0.14条 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 段和设备的检查。在天窗时间外,检查人员不得进入路肩、桥面、隧道范 围内。必要时,如仅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且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检查, 本线列车限速160 km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给点签认后方准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 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 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大部分内容表述有变化) ❖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本章节为新增) ❖ 第三章 行车安全 (本章内容结构均有变化,防护部分) ❖ 第四章 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 ❖ 第五章 人身安全 ❖ 第六章 工务设备安全 ❖ 第七章 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全部为新增) ❖ 第八章 灾害监测系统(全部为新增) ❖ 附录一 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 附录二 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 附录三 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 附录四 本规则用词说明
❖ 第2.0.6条 上道前和跨越线路时应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和 “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严禁抢越。铁路局应制订具体落实办法。
❖ 第2.0.7条 天窗作业结束后,工务部门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添乘确认列车, 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 第2.0.8条 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 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状态不良的, 禁止上道使用。
第一章 总则
❖ 第1.0.1条 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输秩序,特 制定本规则。
❖ 第1.0.2条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落 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工务安全生产稳定。
❖ 第1.0.3条 铁路公司作为高速铁路工务设备资产所有者,应保证工务设备 安全、管理、检查、修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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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15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 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设备管理单位应 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 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可不设置防护信号。抢修作业时,邻线列车接近前, 防护人员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作业机具、材料等不得侵限且严 禁摆放在两线间。作业后应严格进行质量回检确认。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 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并 按规定程序登记。
❖ 第2.0.11条 铁路局应根据高速铁路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常见工 务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持抢修机 具状态良好、材料备品齐全有效。
❖ 第2.0.12条 工务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 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具体 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 第2.0.5条 进入路基防护栅栏、桥面和隧道内检查、作业、设备故障及自 然灾害应急处置,应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 作业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
❖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熟悉业务并掌握作业情况。驻调度所(驻站) 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
❖ 第1.0.6条 本规则适用于200 km/h及以上铁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行动车 组列车的铁路。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应参照《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 行。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 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2.0.1条 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工务作业 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2.0.2条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动车段(所)内线路、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 定。 第2.0.3条 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240 min,且宜采用垂直天窗。 运营速度为250 km/h及以下铁路,如确需采取V形天窗,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 速不超过160 km/h。 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铁路局可根据列车开行情况,临时安排昼间天窗, 用于设备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昼间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 业。 第2.0.4条 在线间距不足6.5 m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 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 邻线限速的条件。 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 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 第1.0.4条 铁路局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委托运输管理 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好高速铁路工务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工务设备状 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
❖ 第1.0.5条 对与工务有关的事故或故障,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 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