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doc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厨卫五金产品》

附件1编号:CNCA-CGP-18:202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厨卫五金产品2023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8月10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 认证委托 (1)5 产品检测 (2)6 初始检查 (3)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8 认证时限 (4)9 获证后的监督 (4)10 认证证书 (6)11 认证标识的使用 (7)12 收费 (8)13 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采信 (8)14 认证实施细则 (8)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厨卫五金产品(包括水嘴、角阀、淋浴器、不锈钢水槽、地漏、软管)的绿色产品认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为GB/T 42065—2022《绿色产品评价厨卫五金产品》。
3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初始检查+获证后监督4 认证委托4.1认证单元划分根据产品类别、主体材料、卫生条件、控制方式、密封方式等划分单元。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4.2 委托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委托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委托书、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委托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 1 —将资料审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4.3 受理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5 产品检测5.1 检测方案认证机构应在资料审核后制定产品检测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产品检测方案应包括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机构信息等。
5.2 样品要求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用于检测;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方式获得样品。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CSC/G 2235-2006
太阳热水系统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15.??? ?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109.?
CSC/G 2226-2004
塑料门窗
110.?
CSC/G 2227-2004
消 毒 剂
111.?
CSC/G 2230-2004
再生塑料制品
112.?
CSC/G 2232-2004
肥皂产品
113.?
CSC/G 2234-2006
橱柜
114.?
CSC/G 2233-2004
软体家具:沙发、床垫
再生水利用装置
168.?
CSC/G 2106-2004
CSC/G 2133-2004
气浮水处理设备
81.??? ?
CSC/G 2136-2006
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环保产品
82.??? ?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摘要:一、引言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2.认证流程3.认证标准4.认证标识5.认证监督管理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绿色产品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首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我国权威的产品认证机构,推出绿色产品认证,旨在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二、CQC绿色产品认证的背景与意义CQC绿色产品认证是基于我国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对符合绿色要求的产品进行认证,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
此外,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环保、节能、低碳等方面的需求,实现绿色消费。
三、CQC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具体内容1.认证申请:企业需向CQC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技术文件等。
2.认证流程:CQC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现场审核、抽样检测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通过认证。
3.认证标准:CQC根据国家及行业绿色产品标准,结合企业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认证标准。
4.认证标识:通过认证的产品将获得CQC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用于展示产品绿色特性,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5.认证监督管理:CQC对已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四、CQC绿色产品认证对企业与消费者的影响对企业而言,通过CQC绿色产品认证,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通过认证的绿色产品,可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实现绿色消费。
五、结论CQC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认证管理1.认证机构:负责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应当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获得认证资格。
2.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开展认证工作,并及时更新技术要求。
3.认证费用:认证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支付,费用包括申请费、检测费、评审费等。
二、申请与审查1.申请: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产品样品、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2.受理与初审: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检测与评审:认证机构根据产品的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评审工作,包括实地检查、实验室测试等。
4.技术研讨:认证机构可以邀请专家进行技术研讨,讨论争议问题,并出具意见。
三、审查与确认1.认证委员会:认证机构应当组织成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确认审核结果。
2.认证结果: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布认证结果,包括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许可。
3.撤销和暂停:认证机构可以根据产品存在不合格、虚假或违规等情况,撤销或暂停认证证书和使用许可。
四、认证结果与监督1.认证公示:认证机构应当将认证结果公示在网站上,方便消费者查询。
2.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已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进行抽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3.投诉与处理:认证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作出回应。
4.审核与复核:认证机构应当对已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审核和复核,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主要包括认证管理、申请与审查、审查与确认、认证结果与监督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认证流程和监管机制,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升环保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和环境的利益。
绿色之星环境友好产品认证规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CAEPI-RG-Y-037-2016水质多参数监测仪2016-11-04发布2016-11-04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认证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技术部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王则武、高晓晶、廖小卿。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16年11月04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2016年11月04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水质多参数监测仪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由传感器、控制器、通讯模块等组成,可同时监测多种水质参数的监测仪。
2.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来划分申请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分析参数、分析原理和构造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配置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配置及其型号清单;4)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书(仅限计量器具目录内的项目);8)用户反馈意见;9)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检验4.2.1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进行型式检验。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认证申请与受理1.1 申请者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1.2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审核,确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
1.3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认证机构应与申请者签订认证合同,明确认证的具体产品、检测标准和认证要求等。
二、产品检测2.1 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测。
检测应由经过中国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和信誉。
2.2 检测应依据相应的检测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者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检测报告。
三、现场检查3.1 对于已经通过产品检测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包括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3.2 现场检查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进行,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四、审核与批准4.1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审核,评估申请者是否符合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
4.2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颁发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五、认证后监督5.1 认证机构应对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
5.2 监督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六、认证证书与标志管理6.1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应由认证机构颁发,并明确产品的种类、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6.2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说明书、包装物、广告等宣传材料上使用中国绿色产品标志。
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目标是提升产品的环境可持续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知和信任度。
根据这一认证实施规则,绿色产品需要符合一定的环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等方面。
这些指标是通过科学的测试和评估来确定的,确保绿色产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之前,企业需遵守一系列相关规定,包括生产过程的环保措施、材料选择的可持续性、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和技术参数,以便进行认证评估。
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还要求认证机构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独立性,以确保认证过程的公正和可靠性。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了解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估。
绿色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的生产方式和产品质量,也提升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信任度和购买意愿。
通过这一认证,企业能够获得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第一批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绿色产品的发展和应用,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消费者也能从中受益,选择更环保、可持续的产品,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ecc-1015el-a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ecc-1015el-a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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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 CAEPI-RG-Q-020燃煤常压热水锅炉2005-1-1发布 2005-1-1实施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12.认证模式┈┈┈┈┈┈┈┈┈┈┈┈┈┈┈┈┈┈┈┈┈┈┈┈┈13.认证的基本环节┈┈┈┈┈┈┈┈┈┈┈┈┈┈┈┈┈┈┈┈┈┈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14.1 认证申请┈┈┈┈┈┈┈┈┈┈┈┈┈┈┈┈┈┈┈┈┈┈┈14.2 型式检验┈┈┈┈┈┈┈┈┈┈┈┈┈┈┈┈┈┈┈┈┈┈┈14.3初始工厂检查┈┈┈┈┈┈┈┈┈┈┈┈┈┈┈┈┈┈┈┈┈2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5认证后的监督┈┈┈┈┈┈┈┈┈┈┈┈┈┈┈┈┈┈┈┈┈35. 认证证书┈┈┈┈┈┈┈┈┈┈┈┈┈┈┈┈┈┈┈┈┈┈┈┈┈45.1 认证证书的保持┈┈┈┈┈┈┈┈┈┈┈┈┈┈┈┈┈┈┈┈4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4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5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5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5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56.3 加施方式┈┈┄┈┈┄┈┈┄┈┈┄┈┈┄┈┈┄┈┈┄┈┈56.4 标志位置┈┈┄┈┈┄┈┈┄┈┈┄┈┈┄┈┈┄┈┈┄┈┈57. 收费┈┈┄┈┈┄┈┈┄┈┈┄┈┈┄┈┈┄┈┈┄┈┈┄┈┈┄5附表1民用燃煤常压锅炉检测项目及要求┈┄┈┈┄┈┈┄┈┈┄6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7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所称燃煤常压热水锅炉是指以煤为燃料、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的民用水暖煤炉、茶浴炉、固定式小型锅炉、常压热水锅炉。
燃用生物质燃料的常压热水锅炉可参照执行。
2. 认证模式型式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不同的燃烧方式来划分认证单元。
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结构特点、材料完全相同仅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可以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 产品工作原理及主要设计参数说明;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 中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维护手册;5) 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在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6) 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明(说明)关键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参数;7)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8) 用户反馈意见;9) 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检验4.2.1 型式检验的抽样原则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台进行型式检验。
抽样基数不少于5台。
申请系列产品认证时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最大额定工作能力且具有代表性的样品1台作为主检型号进行型式检验,同时抽取覆盖型号的样品1台作补充差异性检验。
4.2.2 型式检验的方式及程序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检验与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零部件检验与初始工厂检查一同进行。
4.2.3 型式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检验方法GB 16154-2005《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JB/T 7985-2002《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GB/T 16155-2005《民用水暖煤炉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4.2.4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表1,检验报告内容见附表2。
4.3 初始工厂检查4.3.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CCAEPI-GK-30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单元为产品系列,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个单元的产品至少抽取型式检验时未进行的一个规格型号。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上和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型式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主要配套设备应与型式检验时的样品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相一致。
在检查时,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检验。
4.3.1.3 检查范围工厂检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
包括与制造该产品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
4.3.2 初始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后,再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和初始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3至6个人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4.5 认证后的监督4.5.1 一般情况下在获证后3年有效期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两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认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认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的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 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认证后监督的主要内容为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见4.5.3。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重点项目。
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2~3个人日。
4.5.3 认证后的抽样检验需要时,对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
认证检验依据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验项目。
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性能影响的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
4.5.4 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合格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进行整改。
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 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1.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的保持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
5.1.2 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 变更的申请认证后的产品,如果涉及主要设计参数、产品结构、关键材料和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证书持有者法人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验,如需送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5.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2.1 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验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对扩展产品检验时,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按照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6.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允许使用认证机构规定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认证机构允许的加施方式。
6.4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 收费自愿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附表1 民用燃煤常压锅炉初始排放浓度检测项目及要求附表2 检验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