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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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人员需要对关键节点进行见证取样,并进行送检。

这样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制定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保障工程质量:通过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要求,提高工程质量。

2.加强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责:监理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的监督者,在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3.明确责任和权利:制度的实施能够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提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4.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应对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见证取样的时间和节点: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要求,制定见证取样的时间和节点,确保取样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取样方式和方法:制定取样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要求监理人员在取样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3.取样样品的封存和保管:对于取样的样品,制定明确的封存和保管措施,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样品送检程序和要求:制定样品送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对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果,监理人员需要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记录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6.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明确监理人员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其正常履行监理职责,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四、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宣贯培训: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后,要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宣贯培训,确保其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制度。

2.制度的强制执行: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行强制执行,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对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的执行效果。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国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职责。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及作用1. 定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现场施工工艺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2. 作用(1)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取样,确保了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2)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保证了试验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3)加强质量管理。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单位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4)为工程验收、评估提供依据。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记录,为工程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2. 内容(1)材料检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取样检验。

(2)工艺检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取样检验。

(3)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现场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 程序(1)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现场监督。

(2)取样完成后,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

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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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三)。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二),并签字确认。

5.5.5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二),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5.6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
5.6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6.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6.2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6.3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6.4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办理签收登记。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附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附录二: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附录三: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附件一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质量监督站:
质量检测单位: 贵州恒安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我单位决定由张立壮同志担任道真110kV巴渔变电站新建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W)
(控制类型:W,检查方式:P/R)
表号:A-21
本表(含附件)一式份,由承包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份,承包单位存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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