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第十章治安案件查处

2006年10月
3.2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 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 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票证、印章等; (五) 倒卖的有价票证;
2006年10月
2006年10月
HSE
3.2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1、收缴、追缴
收缴,是指公安机关对在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 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 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依法收管的行政 强制措施。 追缴是指公安机关追回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属 于被侵害人合法拥有的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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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
HSE
10-1-3 治安管理处罚概述
3-1 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3-2 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3-3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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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 其特征包括四个方面: 1、处罚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见附图) 2、处罚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 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 3、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4、处罚的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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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治安管理处罚的辅助措施
3、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 4、责令停止活动 5、强行驱散 6、取缔 7、收容教育 8、强制治疗 9、强制戒毒 10、强制铲除等。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及第15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章2001年3月16日起施行)2.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7条)3.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8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8.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1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11.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12.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3.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4.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5.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6.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7.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8.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9.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2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5、破坏选举秩序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20、寻衅滋事2l、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3 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55、强迫劳动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57、非法侵入住宅58、非法搜查身体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61、威胁人身安全62、侮辱63、诽谤64、诬告陷害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67、侵犯隐私68、殴打他人69、故意伤害70、猥亵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72、虐待73、遗弃74、强迫交易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78、盗窃79、诈骗80、哄抢81、抢夺82、敲诈勒索83、故意损毁财物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l、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1、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1至40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及第15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规章2001年3月16日起施行)2、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7条)3、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第18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4、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l项)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8、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l款第5项)9、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1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11、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12、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3、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4、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l项)15、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6、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7、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8、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9、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20、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l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规定的谎报火警,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3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
保安基础理论知识49条

保安基础理论知识49条1、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
2、保安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安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保安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了解法律基础知识,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具备一定的防卫和擒敌技能,即基本徒手攻防技能,带离技能和解脱技能。
3、保安员有什么职权?一般情况下,在保安员的勤务范围内,保安员有下列权限:(1)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勤务范围;(2)对出入勤务范围的人员、车辆及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收、检查;(3)执行一般任务时,可以佩带和使用配备的橡胶棍等非杀伤性的防卫器械,执行押运任务时,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5)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和其他现行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对行凶、报复的,有权进行正当防卫;(6)对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存证据、维持现场秩序,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关情况、协助查处;(7)按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订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8)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安全防范情况,提供违法犯罪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一发执行公务。
4、保安员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保安员有下列职责:(1)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4)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5)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湘公通[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通知(湘公通〔2006〕95号)各市、州公安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方便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现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执法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省厅法制处。
湖南省公安厅二○○六年七月六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发生且尚未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适用法律?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其施行前发生且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如何适用有关办案程序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办案程序:(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前规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办理其他行政案件,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三、收缴和追缴的对象区别是什么?如何操作?收缴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

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修订)【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公通字[2015]35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5.11.23【实施日期】2015.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2015年11月23日公通字〔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治安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1.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贩卖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
对指定生产企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产或者擅自转让生产任务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制造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4条、第15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在铁路线路上 私设道口、平 交过道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 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 35 条第 4项
9
擅自进入铁路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
防护网
网,影响行车安全的
第 36 条
违法在铁路线 上行走坐卧、 抢越铁路
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 路上行走坐卧、抢越 铁路,影响行车安全 的
第 36 条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使 未经批准,安装、使 第 37 条第
故意损毁、移 故意损毁、移动覆盖
动道路施工安 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全防护设施
的
第 37 条第 2项
10
盗窃、损毁路 面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路面井 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的
第 37 条第 3项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
违反规定举办 型群众性活动,违反
大型活动
有关规定,有发生安
第 38 条
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 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秩序
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
第 25 条第 1项
第 25 条第 2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3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实施放 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扰 乱公共秩序的
第 25 条第 3项
非法改变计算 机信息系统功 能
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 行删除、修改、增 加、干扰,造成计算 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
第 29 条第 2项
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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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即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如下: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I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 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行为进行表述。
如:行为人实施了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为,案由则可定为非法制造危险物质”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性危险物质的行为,又实施了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行为,则案由可定为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上述案由中凡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具体对象,选择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对象进行表述。
如: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案由可定为伪造公文”行为人既实施了伪造公文行为,又实施了伪造证件行为,则案由可表述为伪造公文、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