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新旧检规的主要区别探讨
检验规程介绍

解读 1.本版检规特别明确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需注有满载压力设 计值,是为了方便在调试、检验和保养等环节中准确获取该 重要数据。由于液压电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液压油会不断损
三、 液压电梯检规解读
耗,所以也要明确所使用的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便后续 添加。 2.由于门锁数量大,取消了对门锁装置编号在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上注明的要求。导轨也是主要部件,其编号要求应同门 锁。 3.提示 下面三张图分别为某液压电梯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液压油 的产品质量证明,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上包括满载压力设计 值,但未注明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故不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虽然电梯厂家提供了液压油生产商的出厂合格证,但还是应 该将油的特性和类型注明到电梯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
三、 液压电梯检规解读
三、 液压电梯检规解读
虽然本规程对破裂阀的调试以及调整图表提出了要求,但 从我院对破裂阀进行的试验数据看,其意义不大,即关闭流 量值并不随螺杆调节长度的变化而显著变化。目前国内使用 的破裂阀如果按照GB21240-2007 F.7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除阀可以可靠关闭满足要求外,其余的指标均无法满足要求。 因此,我院目前对于破裂阀的型式试验是按照美国标准进行 20次的关闭试验即可。不能满足的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 液压电梯检规解读
求,除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该对包含的内容要素提出 至少下列要求:明确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规划、施工 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检验 、安全管理等。 (可参见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Z 20—2009)
三、 液压电梯检规解读
2.6主开关(B)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 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等采用相同的标志。当液压电 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 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解读 02版检规没有规定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主 开关或近旁需要设置标识。液压电梯的缺点之一是油温变化 和油泄漏等因素会使轿厢长时间停放后会发生下沉,因此需 要采取措施防止轿厢沉降后可能带来的危险,电气防沉降系 统就是其中一种措施。
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层门锁紧要求解读和检验

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层门锁紧要求解读和检验摘要:本文详细对比了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关于层门锁紧的不同要求,特别是层门锁紧的设置、锁紧的电气验证等。
通过一个检验过程中的实例,分析对层门锁紧电气验证的理解,总结了层门锁紧的检验处理方法。
关键词:杂物电梯层门锁紧电气验证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b)-011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新检规已经于2012年7月1日施行,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旧检规同时废止。
新检规主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引用《杂物电梯制造安装与安全规范》(gb25194—2010)。
旧检规主要引用建筑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
新旧检规由于引用标准不同,内容也有较大改变,特别是对于层门锁紧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层门的锁紧涉及电梯的安全运行,需要正确理解新旧标准与检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求层门锁紧的电气验证的结构形式及检验方法。
1 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关于层门锁紧不同要求新版检规对于层门锁紧第6.7项为b类项目,旧版杂物梯检规相应项为重要项目。
新版与旧版杂物梯检规有以下不同。
1.1 旧版要求“每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新版除了该要求之外,还要求门锁的“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或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1.2 旧版要求“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mm”新版取消了啮合尺寸的要求,从门锁的锁紧结果上要求“沿开门方向作用300 n的力,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gb25194-2010之7.7.3.1只对铰链门要求“锁紧元件啮合尺寸不应小于10 mm”,其他门的锁紧装置未要求啮合尺寸。
由原来的深度定量要求变为耐受力定量要求。
1.3 旧版未提出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装置要求新版对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装置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新老检规比较

原是一般项
现改为重要项
另外需注意门扇两边都要动作可靠(特别是安全触板)。
6.6层门自动关闭装置
原是一般项
现改为重要项
对现场要求提高
7.1无机房作业场地总要求
无要求
新增加
与有机房同等要求。
8.1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无要求
新增加
目前需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规范测试方法,并且需将测试过程说明成文后标注在控制柜上
4.3轿厢安全门
有要求
增加内容
增加了对轿厢安全门的开启、锁紧的要求更加具体。安全门尺寸:1.8m*0.35m,相邻轿厢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等要求。
4.6轿厢面积
有要求
内容修改
给出面积和载重的关系表。
4.7轿厢内的铭牌
有要求
增加内容
增加:改造后的电梯需在铭牌上标明额定载重及人数、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
1.1.5机房或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只要求机房井道布置图
增加了标注的内容
布置图必须标注: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信息。这样需要以后厂方提供的土建布置图不再是通用的应该对应不同项目的土建结构和不同的要求出据土建布置图。
1.1.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有要求
增加内容
增加对讲系统定义:必须是双工的(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半双工的对讲系统不能被采用。五方对讲现在不是强制性要求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磨损
有要求
内容修改
修改了钢丝绳报废标准
5.3补偿装置
有要求
学习交流杂物电梯新检验规程

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①对于人员可进入机房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手动试验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 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 部将门打开;可进入机房的开口尺寸不小于0.6×0.6m,机 房高度不小于1.8m;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 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7)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井道顶部和底坑 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 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 等满足安全要求;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 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 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 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 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4主开关B (1)每台杂物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一只能切断该杂物电梯所
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1技术资料
1.1制造资料A
(2)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 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杂物电梯的相应参数;
驱动方式(强制式、曳引式、液压驱动)不 得改变 ,最大载重量的变化,需另做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出厂 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新的检规要求查验型式 试验报告,应提交执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25194-2010)新版国家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对于2012年7月1日前出厂电梯,可以 提供执行JG 135-2000 《杂物电梯》标准的型式 试验报告,但对于以后取证的制造许可证,
杂物电梯国标与行标的主要技术差异

JG135-2000
不同杂物电梯和(或) 不同电梯的轿厢和
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 对重装置之间应在井道
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设 的下部安装一个垂直隔
置隔障。这种隔障应至少 板,这一个隔板应从井
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 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
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 于0.3m起向上至距井
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 道底部不小于2.5m的
33
26、轿厢护脚板
GB25194-2010
每一轿厢地坎上都应设置护
脚板,其宽度应等于相应层站入 口的整个净宽度。护脚板的垂直 部分以下应成斜面向下延伸,斜 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大于60度, 该斜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深度不 得小于20mm。护脚板垂直部分 的高度不应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 高度。
2若在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杂物电梯应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1缓冲器应设置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2对于强制驱动的电梯应在轿厢的顶部安装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附加缓冲器54452缓冲器或限位档块gb25194gb2519420102010jg135jg135200020003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当缓冲器完全压缩或当轿厢停在限位档块上时柱塞应不触及缸筒的底座
下75mm
23
19、开门运行
GB25194-2010
JG135-2000
在开锁区域内,只要符
合规定要求,允许杂物电梯 开着门在相应的层门地坎处 进行平层、再平层或电气防 沉降运行。
/
24
20-1、层门锁紧无需电气证实的条件
GB25194-2010
JG135-2000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杂物电梯,层门
高度不应小于1.80m。
浅谈杂物电梯检验

Hangye Qianyan◆行业前沿杂物电梯是一种专供垂直运送小型货物而设计的电梯,多用于图书馆、餐厅或科研机构。
杂物电梯作为电梯的一个品种,由于过去法规的不完善、提升高度低、运行速度低、控制简单、技术要求不高、数量少、使用性质等特点,在《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字[2003]33号)颁布前,没有得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单位的足够重视。
在《杂物电梯监督检规程》颁布后,杂物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对确保杂物电梯的安全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也有效地规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的标准和方法。
笔者就实际检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阐述观点,望与同行交流。
1对杂物电梯相关标准、检验规程的看法《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引用的标准主要是《杂物电梯》(JG135—2000)。
该标准是由建设部2000年12月13日批准,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制造、安装的杂物电梯,没有标准可依,因此大部分技术指标均不符合技术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的要求。
按照《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很多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且某些项目根本没有设置。
某些检验项目按照现行的检验标准进行整改,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机房的布置和通往机房的通道,由于某些制造单位已经倒闭,使杂物电梯的资料永久丢失。
《杂物电梯》(JG135—2000)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相比较,因为杂物电梯是属于不载人设备,除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外,其余的安全装置的设置与要求绝大部分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相同。
由此知道,杂物电梯的技术要求相对它使用的性质而言是较高的。
由于《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引用的标准是《杂物电梯》(JG135—2000),所以杂物电梯的检验要求相对也较高,造成在标准颁布之前制造的杂物电梯难以适应检规的要求。
电梯新检规2023与老标准的区别
与老标准相比,电梯新检规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检验标准不同:以前的法规是按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安装及改造检验规则》进行检验的,而新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则》进行检验。
检验周期变化:老标准规定电梯每年必须检验一次,而新规将检验周期分为定期检验和专项检验,更为细致。
定期检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专项检验周期由原来的5年改为了4年一次。
技术标准要求更高:新规要求电梯必须配备安全附加装置,例如安全门、紧急救援设备等,同时也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等技术标准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安全管理更加严格:新规要求物业公司和电梯生产、维修、检验等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电梯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综上所述,电梯新检规比老标准更为注重细节和规范化管理,旨在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监管水平。
对各地电梯管理单位和电梯企业来说,需要积极跟进新规,不断提升电梯设备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
对杂物电梯新检规几点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对杂物电梯新检规几点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作者:敖进琛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9期摘要:2012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该规则对规范杂物电梯安全管理,降低杂物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针对新检规的部分检验项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给出了建议。
希望能对杂物电梯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起到促进作用,预防杂物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字:杂物电梯新检规安全管理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9-295-01杂物电梯是服务于规定层站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广泛应用在医院、快餐店、食堂和工厂等场所。
作为电梯系列的一个品种由于过去技术法规不完善,加上提升高度较低、技术要求不高、机电控制简单、数量少价格低等特点,过去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安全方面都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近几年来杂物电梯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业界对于推出新标准和新检规的呼声是越来越高,千呼万唤地,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终于在2010年9月26日发布,取代了旧的JG135-2000《杂物电梯》,并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而新检规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亦紧跟着于2012年3月23日发布,取代了旧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33号),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执行。
杂物电梯新检规的内容和要求很大程度上是参考了2009年实施的曳引式电梯检规。
延续了其转变社会认识、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关理念,并明确了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等方的主体责任。
同时也有效地规范了检验机构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对于确保杂物电梯安全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执行新检规时仍感到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检验项目的设置和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很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解析杂物电梯新旧标准的主要区别
( 3 )顶部空间要求 新标准对于所有型 式的杂物 电梯顶部空 间都是 以导轨制导行程 上 的要求取代旧标准具体距离 要求 。 ( 4 )底 坑 要 求 新标准要求杂物 电梯都必须设置底坑而 旧标准 只需满足 “当最 低层站 的装载高度处于或接近该层地 板水平面 ”时,才 需设置底坑 。 新标准 要求底 坑增加 电源插 座和安装符 合安 全触 点的停止 开 关。而对 于人可进入 的底坑 ,新标准也要求 设置一个永久性防护装 置 以保证足够而 安全 的作业空 间。新标准对人员不可进入 的井道要 求底坑地面应能从井道外部进行清扫。 ( 5 )进 入 井 道 要 求 新标 准对 于人能否进入 井道的条件给 出了详细 的规 定,结合新 标准相 关条款,分三 种情况 :不允许人员进 入的杂物 电梯井道 的要 求:允许人员进 入的杂物电梯 井道 相关安全 措施 的要求 ;允许 人员 进 入 的井 道 下 部 的防 护 要 求 。 其中可进 入要注意的是:1 ) 轿厢 上应 设置 可在 任一层站附近 防 止轿厢 移动的装 置;2 ) 轿厢应 设置机械停止 装置使其停在 指定 位置 上,在进 入轿顶 之前应 由胜任人员触发该装置。 5对层 门的要求: ( 1 )开 锁 区 域 要求 开锁区域加大, 由旧标准的 “ 层站水平面上或下7 5 m ”增加为 新标准的 “ 开锁 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平层位置上下的0 . 1 O m”。 ( 2 )层门锁 紧要求 新标准对层 门锁紧的要求较高 ,也提高了锁紧元件啮合强度要
求:
1 )新标准增加 了门锁的要求: 门锁装置应设有舫护, 以避免可 能妨碍正常功能的积尘危险;2 ) 在 轿 门 驱 动 层 门 的 情 况 下 , 新 标 准 增加了层门 自动关闭功能;3 ) 开锁位置设置要求不同;4 ) 验证层门
浅谈杂物电梯与乘客电梯安全部件要求的差异
浅谈杂物电梯与乘客电梯安全部件要求的差异通过分析杂物电梯与乘客电梯安全部件特性要求的差异,得出了检验注意点。
标签:杂物电梯乘客电梯安全部件差异0 引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6-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已于2012年3月23日颁布了,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新检规对于2003年版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有了很大的变化,安全部件上的要求也有了新的规定要求。
新检规是为了加强对杂物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验人员工作时应该对杂物电梯的各安全部件的特性加以了解。
下面结合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比较,以及平时检验的一些心得,谈谈杂物电梯各安全部件检验的一些注意点。
1 制动器要求的差异1.1 结构要求不同。
乘客电梯制动器要求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至少应分两组装设,若其中一组不起作用,制动器应仍有能力将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是安全制动器的要求,而杂物电梯无此要求。
1.2 制动效果不同。
乘客电梯制动器要求在制停125%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度不超过安全钳或缓冲器制停的规定;杂物电梯只是要求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应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未规定轿厢减速度要求。
1.3 制动功能不同。
除了具有驻车、平层和紧急制动要求外,靠近曳引轮的乘客电梯冗余型制动器也被认为可以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制动元件,制动效果有进一步的要求,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且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而杂物电梯未规定必须设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 层门锁紧和闭合要求的差异2.1 防止坠落保护要求不同。
在正常运行时,层门在轿厢位于层站或开锁區才能打开。
杂物电梯要求开锁区域不应大于层站平层位置上下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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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新旧检规的主要区别探讨摘要:本文通过详细讨论杂物电梯新旧检规在使用范围、判定条件、技术资料审查、检修门和活板门、层门锁紧和安全钳的设置要求等方面的区别,详细分析了新检规在这些项目中的具体要求及目的,有利于正确理解执行新检规。
关键词:杂物电梯检验规程检验规则
1、引言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以下简称新版杂物梯检规或新版)已经于2012年7月1日施行, 2003年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旧版杂物梯检规或旧版)同时废止。
新版主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引用《杂物电梯制造安装与安全规范》(gb25194—2010)。
旧版主要引用建筑行业标准《杂物电梯》(jg135—2000)。
新旧检规由于引用标准不同,内容也有较大改变,正确解读新旧检规的主要区别,对杂物电梯的生产制造、安装和检验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有指导作用。
2、杂物电梯新旧检规的主要区别
2.1适用范围不同
旧版适用的杂物电梯是电力驱动的,轿厢是用钢丝绳或链条悬挂的,有曳引式和强制式的,适用于额定载荷不大于500kg。
新版规定永久安装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及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新版检规
2.2验收合格判定条件不同
旧版要求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超过5相,且满足十八条第二款要求时,可判为合格。
新版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相所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可判为合格。
2.3技术资料的审查内容不同
新版检规规定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杂物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杂物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这就要求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和现场检验比对,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进行判定。
因此技术资料的审查和比对是整个检验过程中的重要部分。
2.3.1制造资料
驱动方式(强制式、曳引式、液压驱动)的改变和额定载重量的增大将影响型式试验结果,不同驱动方式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覆盖。
与旧版杂物梯检规相比,增加了5种型式试验合格证:门锁装置、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
要求电气原理图必须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其目的之一是为了便于杂物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与旧版杂物梯检规相比,还增加了液压系统图的要求,主要是考虑液压杂物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检验的需要。
第(6)项对安装使
用维护说明书提出了内容要求:应当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旧版杂物梯检规仅要求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
第(7)项对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布置图中所标注或描述的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应当满足安全要求;而旧版杂物梯检规仅要求具有机房井道布置图。
第(8)项对制造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提出了要求,例如: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下的防护说明;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
要求制造单位提供是否允许人员进入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和轿顶的说明,是为了提示使用人员、维护保养人员和检验人员安全地开展相应工作,并便于安装单位和检验人员验证机房、井道、轿顶、底坑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配置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2.3.2安装资料
第(1)项关于“安装许可证”,取得a、b、c三个等级的电梯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均可安装杂物电梯。
旧版杂物梯检规无此项要求。
第(2)项“施工方案”,要求安装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旧版杂物梯检规无此项要求。
第(3)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除在报检时审查此项外,检验人员在其他项目检验过程中,还应当查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旧版杂物梯检规无此项要求。
2.3.3使用资料
新版增加了第(1)、(4)、(5)项要求。
其中查看使用单位与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和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
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该特别引起检验人员注意。
2.4主开关的要求不同
新版杂物梯检规增加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防止误操作;
2.5对检修门和活板门的要求不同
旧版要求检修门高度小于1.4m,宽度小于0.6m,活板门高度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
新版对检修门、活板门尺寸没有定量要求,只要求尺寸应于它们在井道中的位置、用途以及需要承担的工作的可视性相适应,并要求为检修门、活板门提供通道,仅通向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不要求采用电气安全
装置验证门的关闭。
2.6层门锁紧的不同要求
新版检规对于层门锁紧第6.7项为b类项目,旧版杂物梯检规相应项为重要项目。
新版与旧版杂物梯检规有以下不同:
1、旧版要求“每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
新版除了该要求之外,还要求门锁的“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或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旧版要求“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mm”。
新版取消了
啮合尺寸的要求,从门锁的锁紧结果上要求“沿开门方向作用300n 的力,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gb25194-2010之7.7.3.1只对铰链门要求“锁紧元件啮合尺寸不应小于10mm”,其他门的锁紧装置未要求啮合尺寸。
由原来的深度定量要求变为耐受力定量要求;
3、旧版未提出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装置要求。
新版对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装置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可以不设置验证层门是否锁紧的电气装置:
a)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
b)开门高度不大于1.20 m;
c)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 m。
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b.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杂物电梯安装在允许公众进入的区域,层门锁紧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证实,门打开或者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一的不属于正在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
2.7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的不同
新版最大载重由原来的500kg减少至300kg,旧版要求轿厢最大面积应小于1.25 m2,高度和深度均不应大于1.4m,新版要求轿底面积不得大于1.0m2,轿厢深度不得大于1.0m,轿厢高度不得大于
1.20m。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20m。
新版规定轿厢面积应不大于
1.0m2,不要求与额定载荷成一定的关系。
2.8安全钳设置的要求不同
旧版要求如果轿厢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轿厢上应装设安全钳。
如果轿厢和对重之下确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存在,将轿厢和对重缓冲器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或轿厢和对重上装设安全钳装置。
新版规定对于杂物电梯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或者采用一根钢丝绳(链条)悬挂的情况,对重和轿厢应配置安全钳,《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194-2010)中的9.7对此项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通过以上对新检规和旧检规的主要不同的分析讨论,可以看出,新旧检规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很多区别,对比旧检规,全面理解新检规,对从事杂物电梯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相关人员,正确执行新检规的要求会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建设部,《杂物电梯》(jg)35—2000);
[]]国家质检总局,《杂物电梯制造安装与安全规范》(gb)5194—2010);
[]]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 t7006-2012)。
[]]国家质检总局,《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