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 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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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产_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3篇)

人民财产_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服务。

为了使您更加了解保险责任范围,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本免责事项说明书。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免责事项概述本免责事项说明书旨在明确本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责任范围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二、绝对免责事项1. 车辆自身损失: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本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 车辆自身静止时的倾覆;- 遭受被保险人故意行为的损害;- 非全车盗抢;- 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伤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将保险车辆抛弃;-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泄漏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保险车辆违反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4.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车辆发生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期间届满;- 玻璃破碎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玻璃破碎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修理或更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5. 自燃损失险:保险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本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自燃前,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保险车辆自燃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灭火;- 保险车辆自燃后,被保险人故意不进行修理或更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代买商业保险免责协议书(3篇)

代买商业保险免责协议书(3篇)

第1篇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乙方(代买方):【乙方全称】鉴于甲方需要购买商业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考虑到乙方在保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为购买商业保险。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背景1.1 甲方因自身需要,希望购买商业保险产品,以规避潜在风险,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1.2 乙方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购买符合甲方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二、委托事项2.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购买符合甲方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并协助甲方完成投保手续。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

三、双方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险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

3.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行选择,并决定是否购买。

3.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3.2 甲方义务:3.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乙方准确购买保险产品。

3.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支付保险费。

3.2.3 甲方应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

3.3 乙方权利:3.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3.3.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3.3.3 乙方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3.4 乙方义务:3.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产品信息。

3.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办理投保手续。

3.4.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免责条款4.1 以下情况导致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1.1 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商业险保单免责协议书范本

商业险保单免责协议书范本

商业险保单免责协议书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持有有效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乙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所投保的商业险保单达成以下免责协议:第一条免责条款1.1 甲方在乙方投保的商业险保单中,对于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a)乙方故意造成的损失或损害;(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害;(c)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导致甲方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d)因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e)因乙方员工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或损害;(f)因乙方设备、设施的自然磨损、老化、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g)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安全生产法规等造成的损失或损害;(h)其他法律法规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1.2 甲方对于乙方投保的商业险保单中未列明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免责条款的告知与确认2.1 甲方已向乙方明确告知上述免责条款,并确保乙方充分理解其含义和后果。

2.2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免责条款,确认无误,并同意接受上述免责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条争议解决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5.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商业险保单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二篇)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二篇)

2024年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____%。

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免责保险协议书范本

免责保险协议书范本

免责保险协议书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在特定情况下免除其对第三方的责任,乙方同意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免责保险协议书。

第一条保险范围本协议所指的免责保险是指在甲方因特定行为或事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1. 甲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2. 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的第三方损失;3.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形。

第三条责任免除乙方不负责赔偿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1. 甲方故意行为导致的第三方损失;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的第三方损失;3.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第三方损失;4. 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信息或资料,导致乙方无法进行赔偿的情况;5. 双方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费1. 本协议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保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协议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索赔程序甲方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申请及完整材料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车主):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保险合同条款。

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系指乙方所有或合法占有的,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车辆。

2. 本保险适用于因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 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由甲乙双方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乙方可选择不同档次的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包括但不限于XX 万元、XX万元等不同档次。

赔偿限额为保险人针对每次事故向第三方支付的最大赔偿金额。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期间届满前,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出续保申请,并支付相应保险费。

若乙方未按时续保,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时终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乙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1. 保险责任: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承担以下损失或费用:战争、军事冲突等导致的损失;因保险车辆被盗抢导致的损失;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等。

具体免责条款详见保险合同。

六、事故通知与理赔程序1. 发生事故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尽力协助甲方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处理。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如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全或延误通知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查勘现场或核定损失,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车险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

车险保险免责协议书范本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免责协议:一、协议内容1. 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轮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 免责条款(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6)自然磨损、锈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7)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 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限额根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计算。

4. 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保险费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5.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保险期间为一年。

二、协议生效及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三、争议解决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商业险免责协议书范本

商业险免责协议书范本

商业险免责协议书范本甲方(免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商业合作中可能涉及的保险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免责协议书。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在商业活动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免责范围1.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在运输、储存、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责任承担1. 乙方应确保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遵守操作规程等。

四、保险事宜1. 乙方应自行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覆盖因乙方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

2. 甲方建议乙方购买保险的种类和额度,但最终决定权在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用等。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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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被判无效xx-12-0521:25:48来源:齐鲁晚报(济南)本报记者孟凡萧王瑞超通讯员王希玉江居才潘辉张某在运货途中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此不予赔付。

由于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是否履行了告知免责条款的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力,应当对张某予以赔偿。

案发>;>;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xx年6月,张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某处时,采取紧急制动,导致货箱内货物前移撞击驾驶室,驾驶室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某清楚记得自己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并附加投保不计免赔。

随后张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车损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令张某感到愤怒:“花了这么多钱投保出了事故为何不赔?当初投保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据张某介绍,他是在事故发生前不到两个月时,投的保险。

当时投保的险种除交强险外,还投保了商业险。

商业险中车辆损失险主挂车分别为19.7万元、7.92万元,还投保了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张某便拿着保单和保险合同再次找到保险公司争取理赔。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到保险单后,指出背面《特别约定清单》中第4项标明:营运货车投保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因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本车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等。

这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事项,拒绝支付保险金。

庭审>;>;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是否告知张某越想越觉得窝火:没人告诉我什么情况下拒赔啊?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复费用64368元、施救费用13000元、鉴定费用xx元。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随后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是否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成为了双方辩论的焦点。

张某称,当时自己跟随自己的朋友共同前往该保险公司,经自己的朋友孙某与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联系,孙某和该业务员协商好投保的具体险种后,把钱和公章交给该业务员,该业务员在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了公章;孙某出去接电话,经该业务员建议,张某在经办人处签上了名字;孙某接完电话后,就把保单和公章交给了该业务员;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也未向孙某与张某进行告知。

针对张某的陈述,该保险公司辩称:之所以不赔偿是因为张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该事故造成的车损不是碰撞所致,而是由于刹车时的惯性使得车辆所载货物撞到主车驾驶室,导致驾驶室严重受损。

根据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一项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在张某给该保险公司签章认可的投保单中,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第四条也规定营业货车因所载货物撞击造成本车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对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保险人已尽到明确说明及提示义务,关于如何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证据。

只称已告知,应作为有效约定,要求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因张某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其主张的施救费、鉴定费及支付利息的诉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免责条款”无效力,应当理赔随后,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院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为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是否向张某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进行理赔。

保险单背面特别约定清单中载明的“被保险机动车因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本车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内容,系免责条款。

对于免责条款,在投保时保险人应当进行告知。

投保单上虽然加盖了张某的公章,但从投保过程来看,该保险公司业务员确实未向张某告知合同内容,特别是对免责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说明。

所以,该免责条款,对作为投保人的张某不产生效力。

对因此而产生的修理费用和施救费用,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鉴定费是张某为了确定车损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被告亦应予以承担。

至于利息,因双方对理赔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主张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遂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张某车辆修复费用64368元、施救费用13000元、鉴定费用xx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该院于日前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保险公司已于今日履行了全部义务。

保险公司免责告知多以投保人签字为准而口头告知则很难举证昌润路一家财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张先生介绍,他们公司的保险条款将责任保险范围标明,责任保险的内容很详尽;范围以外的默认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他还表示,免责条款是用黑体字迹约定,区分于其它合同内容;但是免责条款约定的多为一些共性问题,不是十分明确;比如地震等次生灾害、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情况在免责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情况均在免责条款中体现。

”“有时候想多讲讲免责情况,但是客户着急走或者忙着听不进去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多以签字确认成了重要保证。

”张经理表示,他们确定投保人阅读完保险合同的方法便是看是否已签字,至于投保人签字是否是真的阅读完保险合同约定内容,他们也无从考究。

针对一些需要特殊强调或者投保人有疑问的合同内容,他们会专门讲解,但是一般不会将此过程录音。

兴华路一家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王女士称,他们公司对投保人签字前有个“确认告知单”,并将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险种出具,之后出具投保单和相关条款,等投保人确认签字后,公司再进行核保,确认签字后生成保单。

对于特别的免赔情况他们会再加口头告知,比如不足额投保等;特别约定里有每个险种的免责条款都有规定,并用黑体区分。

采访中,也有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并未进行黑体区分等特殊标注。

按法律规定,要让免责条款有效力,除了文字特别明示,还要能举证向投保人作出了口头提示。

一些保险公司承认,他们往往忽略了对口头提示的存证。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乐章表示,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签字确认是程序形式,实质是相当于履行告知义务;若投保人对签字认可否认实际告知,应就未告知做举证证明,因根据民事证据认定的司法理念,保险公司多举签字以证明告知,基本上证明义务已终结。

对于免责应显著标识提示,保险法有明确规定。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也指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xx年5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李乐章分析,该案若业务员能举证,则法院判决结果或未可知。

他指出,投保人对不知悉的内容上来就签已知认可,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他提示保险公司应善意充分地告知,真正让消费者知其详,慎选择。

居民投保时应审慎,关乎切身利益多看几眼没坏处;对于大家普遍认为的保险合同条款繁杂看起来费时费力,他指出,因为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详细且都已经经过监管审核,不可能简洁到几句话,签署前应慎重。

合同条款繁杂签署前应慎重律师提醒(来源:齐鲁晚报)(人民法院报)商业三者险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广东高院裁定安华保险公司申请再审交通肇事逃逸免责案--------------------------------------------------------------------------裁判要旨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案情xx年1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王稀佑驾驶桂K〃L2387号牌大货车行驶至池揭公路S236线广太镇山前村路口附近,因掉头转弯占线,与被害人谢贵诚驾驶的粤V〃M3011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谢贵诚倒地受伤。

王稀佑驾车逃离现场,行至广太收费站附近时被群众开车追上抓获。

谢贵诚住院抢救18天后死亡。

肇事车辆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永发运输公司所有,实际支配人为陈春。

永发运输公司已为该车向安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称安华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王稀佑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谢贵诚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稀佑赔偿经济损失58万余元,车主永发运输公司、实际支配人陈春、安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普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王稀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赔偿民事原告人45.4万元;判决安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民事原告人12万元;车主永发运输公司、实际支配人陈春、安华保险公司对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安华保险公司以合同订有肇事逃逸免责条款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普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第三者责任险是为确保因被保险人的致害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赔偿而设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对抗受害人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华保险公司以同样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篇二:《论商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概述(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界定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人提供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除或减轻保险人理赔责任的条款。

(二)几种主要保险免责条款分析1.告知义务违反的免责条款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此抗辩免责。

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禁止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才可以直接宣布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内容只是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上有失公平,法律可以通过赋于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以解除权来达到纠正的目的,而没有必要按无效处理。

2.被保险人过错的免责条款(1)故意:各国法律将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列为免责事由主要在于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以防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

(2)过失: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保险立法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过失所致保险事故,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轻微过失,保险责任不得免除;对于重大过失,各国规定不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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