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办发〔2014〕35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所有规定学制内的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和档案不在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开展。
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
通过评审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制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审定各学院(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结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西建大〔2018〕155号关于印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 —2018年7月20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转换课程成绩及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一类创新创业竞赛在人才培养环节的作用,完善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模式及实现路径,依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生学习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一类创新创业竞赛A、B层级项目(以下简称“指定的竞赛”,详见附表1),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进行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
第二章转换范围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创新创业必修课程学习,根据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要求选修相— 2 —应的创新创业课程。
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受最低修读学分的限制,如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还可免修创新创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等相关联课程。
第四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可取得对应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该学分可优先转换为创新创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剩余学分可转换为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也可用于对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对已申请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认定。
第五条学生参加指定的竞赛获奖取得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同一竞赛项目仅可申请对1门相关联课程成绩进行奖励加分或认定,已申请奖励加分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认定成免修的相关联课程成绩;已申请相关联课程免修的获奖项目,不得再用于奖励加分。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西建大学工(2013)第 20号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选条件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为当年认定的困难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以上两项可同时兼得,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进行参评。
三、工作开展程序(一)学生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院(系)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以上两项兼得者只需提交一份单行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放置于材料第一页。
(二)院(系)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西建大学工(2007)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院(系)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困难生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以辅导员所带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困难生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
第七条学生本人能够证明自身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西安城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八条一般困难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困生。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试用稿)..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试用稿)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管理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管理学院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博士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四项:①成绩条件:二年级硕士生无不及格科目,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三年级硕士生无不及格科目,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75分,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博士生所选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
②论文条件:二年级硕士生评奖当年发表不少于1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三年级硕士生累计发表不少于2篇核心论文或不少于1篇CSCD/CSSCI核心库及以上级别期刊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1—博士生发表不少于2篇CSCD/CSSCI核心库或不少于1篇EI(期刊正刊)/SSCI/SCI/管理学院权威核心期刊检索(见管理学院网站)的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本人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③科研条件: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且排序在学生中位于前三名;厅局级项目或三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的排名第一。
④专利权资格:独有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有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独有或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⑤执业资格条件: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承认的行业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积分计算细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5‟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积分计算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各类研究生奖励改革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学院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位课(博士生为所选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100分的积50分,其他分数按比例折算积分。
有两门次及以上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取消其参评各类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①、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10%;②、本科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③、本科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并且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每个一级学科录取排名的前30%;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①、硕士阶段作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学术论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须为正刊,不含增刊和专刊)源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②、硕士阶段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荣誉,并且—1—团队排名位于前三名。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获奖级别均为二等。
研究生二年级申请条件: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研究生三年级申请条件:①、学分加权平均分不小于80分;②、积分总和不小于45分;③、在申报材料提交前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核心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已被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博士二年级以上申请条件:在申报材料提交前需有第一作者(或本人第二作者且导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CSCD或CSSCI 核心库或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或录用(以录用通知为准)。
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育的作用,推动学生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综合素质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争做科研创新先锋,创新创业精英和综合素质优秀人才。
建筑科技大学特制定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以便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一、评奖对象本奖励措施适用于全部注册在建筑科技大学的本科生,具有普遍性和公平性,不分学科、年级、性别、政治面貌、民族、生源地和经济背景。
评奖范围包括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论文、实践实习、综合素质和荣誉称号等方面。
二、评奖等次一等奖: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以上奖项,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挑战赛等。
二等奖: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校级以上评优,如校优秀毕业生、硕/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
三等奖:获得院级及以下荣誉或称号。
三、评奖标准1.创新竞赛类:指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科技竞赛的奖项、认证。
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等。
2.科研论文类:指发表在核心期刊、国际、省、部级刊物、会议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并获得校及以上奖项。
如优秀毕业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学术交流奖项等。
3.实践实习类:指参与国家级以上科研训练计划、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或面向社会实习并取得优良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认定证书。
4.综合素质类:指具有优秀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才能、人文素养、环保意识、志愿服务等方面,并获得校及以上的综合评价。
五、评奖程序1. 宣传鼓励。
学校通过不同的渠道,宣传本生评优奖励的政策措施,提醒学生关注和参与。
2. 自荐申请。
学生可根据奖项设置,自行选择参与的项目,并提交申请。
3. 评选推荐。
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将初选结果提交给学校进行终审。
4. 授予表彰。
学校通过表彰或公示等方式,表彰获奖者,建立鲜明的榜样,号召和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科研等领域的竞争和实践活动。
“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做好“校友助学金”的评选和颁发工作,按照《“校友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 “校友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就读一年以上品学兼优的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校友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校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3.遵纪守法,团结互助,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三分之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考核成绩良好;
6.该奖项不得与其他企业奖助学金兼得,可与在学校当年“争先创优”总评活动中获得的奖学金兼得。
三、奖励标准
“校友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10名,金额3000元/人·年;二等30名,金额1500元/人·年。
五、评选程序
1.各院(系)公布“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及推荐名额;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友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3.各院(系)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向学校提交“校友助学金”推荐名单及成绩单;
4.学生处汇总各院(系)推荐名单,并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
范围内公示;
5.学生处将评选结果向“校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报批。
六、表彰办法
“校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对“校友助学金”评选结果审批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并举行表彰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助学金和荣誉证书。
二〇一〇年九月。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以及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设置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专设的各类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企业在学校设置的其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和企业捐助资金等,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或协议使用。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申请范围限于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册、在校、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校脱产学习,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6、各项奖助学金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档案未按时转至学校者;5、有固定工资收入者;6、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研究生者;7、当年毕业的研究生;8、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
(奖罚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西建大学工(2011)第14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壹、评选范围全日制于籍本科生(壹年级除外)二、奖项设置比例及金额(壹)先进集体说明:1.先进班集体按已申报的先进班集体数作为基数产生;2.标兵班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800元/班;3.标兵宿舍于文明宿舍中产生,不设比例,奖金额为400元/舍。
(二)先进个人说明:1.优秀学生标兵:不设比例,获特等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2.创新奖:不设比例,获单项奖学金及证书;3.优秀学生干部基数按10人∕班计算,包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壹)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先进班集体(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且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考勤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有日常工作记录;(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于本年级内名列前茅,没有学生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关联学籍处理;(4)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班级无人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2.标兵班除具备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标兵班候选班级学生于上壹学年考试中累计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本班级总门次的5%;班级所辖宿舍中应有文明宿舍;于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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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优先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大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生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当年新生的高考成绩排位在我校各省份考生的前3~15名,对招生数额特别多的省份可适当放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3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获得其他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累计超过2500元者,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由我校财务处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
四、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学年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处根据上一年度各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向院(系)下达国家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
分配名额时,对艰苦专业适当予以倾斜;
2、各院(系)公布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本人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4、各院(系)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奖学金推荐名单;
5、学生处汇总、审定各院(系)推荐名单,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