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讨论活动学习要点(详细内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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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学习笔记: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敢干事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学习笔记: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敢干事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学习笔记: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敢干事通过近几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开展,感触很深,收获很大。

现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体会:一、解放思想。

古人云:“君子贵讷于言而敏于行”。

其意告诉人们,要谨慎地想问题,要善于把思想化为行动,办实事。

我们要克服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真正想干事。

解放思想,就是要不断思考、锐意进取。

要坚决破除“无过即是功”的心态,坚决抵制“无作为”的思想,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最直接的损害就是这个社会失去了前进的动力。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个人如此,社会又当如何?所以,要不断提高个人对自身责任的认识、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有一种不进则退,慢近也是退的压力。

二、敢于担当。

我们要克服瞻前顾后、不敢担当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敢干事。

敢想,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前提,只有勇于思考新路子,勇于开创新方法,才能在工作上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扩宽工作思路;敢做,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根本,只有敢于尝试,锐意进取,在合理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拓宽新思路、新方法;敢于承担,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保证,只有尽职尽责,勇于承担工作中的成功与失败,才能进一步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

不敢负责,没有担当,软、怕、躲、退,说到底恐怕还是因为个人得失之心太重,患得患失,顾虑重重,多思转多私。

忧的不是不辱使命,而是个人名利;虑的不是事业进展,而是个人“进步”。

确实,各级干部有岗位责任的要求,也有自我发展的诉求,所以尤其要认识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有责任、敢担当,才能干好工作、做出成绩,也才能得到尊重、有所发展。

否则,就容易因个人得失放松岗位责任,让组织失望、让群众寒心。

三、积极作为。

我认为平时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做好基层审计工作的前提。

工作中要对自己有充分正确的认识,找准位置,积极做好审计工作,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发挥好审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

大讨论活动学习方案

大讨论活动学习方案

大讨论活动学习方案
一、活动目的
大讨论活动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新型组织形式,旨在加强党群沟通,推进党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大讨论活动,可以让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探讨国家发展战略、社会热点问题和个人思想认识,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本文根据大讨论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了以下的学习方案。

二、学习主题
1.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 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
4. 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形式
1. 专题报告
在开展大讨论活动前,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主题进行专题报告,分析问题、阐述观点、提出对策,为开展大讨论活动提供学术支撑和理论指导。

2. 知识普及。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聚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决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旨在通过开展深入的学习和广泛的讨论,推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政治理论素养,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解答思想认识上的疑惑和问题,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党员和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2. 加强思想认识,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和问题,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 加强党员和干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形成集体智慧,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三、活动内容1. 指导思想学习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 理论学习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理论学习,通过培训、研讨、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系统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3. 实践创新通过组织实践活动,既检验理论学习的成果,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推动理论对实践的指导。

4. 经验交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组织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党员和干部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5. 问题追踪针对学习和讨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查,形成建议和解决方案,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活动机制1. 领导机构设立“大学习、大讨论”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常委担任组长,其他重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参加。

2. 组织推进机构设立“大学习、大讨论”工作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推进活动。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应知要点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应知要点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应知要点大改革、大创新、大思考、大反思、大实践、大发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核心观点:“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以积极向上的干劲、敢闯敢试的拼劲、不懈奋斗的韧劲,强力促改,主动求新,深入谋转。

(一)破除僵化保守,着力解决改革意识不强问题,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二)破除因循守旧,着力解决创新精神不足问题,坚持以创新激发动力活力。

(三)破除封闭狭隘,着力解决扩大开放不够问题,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四)破除资源依赖,着力解决市场理念不浓问题,坚持以市场打开发展新通途。

(五)破除随遇而安,着力解决工作标杆不高问题,坚持以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

(六)破除慵懒散漫,着力解决作风不实问题,坚持以过硬作风彰显担当作为。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应知要点一、大讨论是什么时候做出的重大决策?★骆惠宁讲话中给出答案:在全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是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

★为开展好这场大讨论,省委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大讨论领导小组,组建了联络督导组,对全省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

山西头条注意到,在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之后举行的2019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骆惠宁讲话中对大讨论一事再次强调,三次重要会议都说同一件事,充分说明大讨论的重要性。

二、大讨论的时代背景和初衷是什么?为什么要搞大讨论?大讨论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大讨论的初衷是什么?山西头条注意到,骆惠宁在讲话中说的很明确:★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山西在“两转”基础上走上了全面拓展新局面的新征途,新征途就意味着瞄准更好的目标,攀登更高的山峰,展现更大的作为。

★当此进则全面振兴、退则必然落后的关键时刻,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拥有先进的理念和体制、过硬的本领和作风。

★山西唯有致力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才能实现全省工作更大的新突破。

★这场大讨论是一场思想觉醒、革故鼎新的学习实践,是一场求真务实、拓展新局的学习实践,是一场守住底线、勇攀高峰的学习实践。

主题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内容

主题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内容

主题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内容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主题教育在中国各级党组织中得到普遍开展和重视。

作为党的重要任务之一,主题教育旨在推动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深入学习,并将其内化为行动自觉。

思想大讨论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鼓励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讨论,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主题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内容。

二、加强理论学习1. 深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了更好地开展思想大讨论,必须首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是全党同志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基本指导原则和共同行动纲领。

通过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理论体系以及科学发展观,我们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 掌握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思想大讨论应该促进对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的深入理解。

这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精准脱贫等方面提出的重要思想,以及代表着当今时代前沿水平的一系列创新成果。

只有掌握这些理论,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1. 学习交流会议学习交流会议是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

通过开展组织性学习会议,可以将先进个人和集体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激励其他党员积极参与讨论。

此外,在会上还可以邀请专家教授作报告或讲座,从而为大家提供更加系统和深入的理论知识。

2. 理论研究小组在思想大讨论中,设置专门的理论研究小组非常必要。

这个小组由具备较高理论素养的同志组成,他们可以就特定的主题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享研究成果,开展小范围的学术交流。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

3. 实践调研活动实践调研是思想大讨论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走进基层、与广大群众面对面交流,党员干部将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各类问题和需求。

同时,在实践调研中,组织成员也能够验证自己的科学理论,并形成新的思考。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大学习、大讨论”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活动,旨在通过知识普及、理论研究和思想交流,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和思想认识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活动目标1.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认识水平,不断增强对党和国家工作的认同、归属感和责任感。

2.促进党员、干部和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团结、协作、共赢的良好氛围。

3.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活动内容1.“一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集中学习一篇党性、党规、党纪的经典文章,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写一篇心得,相互分享学习心得体会。

2.“两学一做”普及和实践:每月开展一次“两学一做”主题活动,比如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等。

3.坚持“实践中学、学中实践”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三下乡”活动、创建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文明县城活动等。

4.通过开展各类讲座、研讨会、座谈会、思想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和互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

5.每周安排一次“在线答疑”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精准、科学的指导和帮助。

三、活动实施方式1.广泛宣传,加强组织。

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推广,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进来,形成广泛的学习、交流、实践的热潮。

2.统筹规划,分步落实。

制定具体的计划,逐步实施,确保每一项活动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3.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重点关注参与人数、学习质量、活动效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活动预期效果1.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投身于各项工作中。

2.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3.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斗。

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内容(最新版)

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内容(最新版)

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内容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内容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内容篇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重点学习材料汇编》 ...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内容篇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重点学习材料汇编》黄南州地税局开展“全省大发展、黄南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学习资料汇编资料一: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五年,是我们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1.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

3.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4.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5.社会建设取得新进步。

6.国防和军队建设开创新局面。

7.港澳台工作进一步加强。

8.外交工作取得新成就。

9.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要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

二、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

——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

——必须坚持和平发展。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民主不断扩大。

——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大讨论学习计划

大讨论学习计划

大讨论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1、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思维,2、明确未来职业发展方向,3、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4、加强团队协作能力,5、拓展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

二、学习计划1、提高综合素质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我们处在一个知识爆发的时代。

面对如此庞杂的信息,我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因此,我计划将每周抽出时间来练习表达与思考,比如读书摘抄、写作思考等。

2、明确未来职业发展方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似乎现在的学习目标是考上一个好的大学。

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更需要我们去深思熟虑。

我计划每月安排一些职业规划和专业发展的座谈会,通过与老师、行业内专业人士的沟通,从而更好地了解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

3、提升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在校园中,我们需要在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方面有所提升。

我计划每周抽出时间来学习专业知识,包括专业书籍的阅读、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等。

另外,我还计划每月安排一个小型研究项目,以提升专业技能。

4、加强团队协作能力在学生时代,我们需要培养团队协作能力,这对未来的职场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我计划每周参加一次团队活动,参与其中,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和技能。

5、拓展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在未来的社会和职场中,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我计划每周参加一次社交活动,增加自己的社交圈层,并且每周安排一次沟通能力的训练,包括演讲比赛、口才训练等。

三、学习安排1、每天早晨安排时间进行思考和总结,制定当天的学习和工作计划,然后尽量按计划执行。

2、每周末安排一天时间用于个人学习和提升,比如读书、写作、自我提高等。

3、每月安排一次职业规划和专业发展的座谈会,以明确未来职业发展方向。

4、每周安排一次团队活动,加强团队协作能力。

5、每周安排一次社交活动,拓展人际交往和沟通技巧。

6、每周安排一次沟通能力的训练,包括演讲比赛、口才训练等。

7、每周抽出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包括专业书籍的阅读、参加相关学术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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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活动学习要点(详细内容版)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法》第三、四、六、七章)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二)限制业务范围;(三)限制向股东分红;(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九)限制商业性广告;(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第二项重点内容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

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

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

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

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

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

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

严格执行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准确、真实地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严禁通过随意选取发展因子和最终赔付率假设等手段违规计提准备金,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

各级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对所管辖公司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负总责。

(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

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

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三)解决理赔难问题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保费资金管理、核保核赔管理、有价单证管理、成本管理、印章管理、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管理等核心内控制度。

强化数据集中管控,理赔接报案系统、单证系统要与核心业务系统全面对接,业务、财务、再保数据要实现集成管理、无缝链接、实时互动。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控执行力。

目前尚未做到总公司集中管控数据的公司,必须制定方案,明确时限,尽快实现。

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十二)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十三)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十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十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 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要求保险代理人纠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纠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

第九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为。

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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