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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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件】相邻关系

【民法学课件】相邻关系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一、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又称相邻人;相邻方享有的要求他人给予方便的权利又称相邻权。

相邻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

第三、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限制。

三、相邻关系的调整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调整相邻关系时应采取以下的原则:第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二节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土地通行和占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土地通行和占用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第一、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二、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

占用的一方如果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三、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建筑物内通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建筑物内通行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第一、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第二、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但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三、用水与排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第一、相邻多方共临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用水。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十二章节相邻关系
目录
• 相邻关系的定义与类型 •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 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01 相邻关系的定义与类型
相邻关系的定义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 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排水、通行等,相互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
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结果。
诉讼解决
法律强制力保障
诉讼解决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相邻关系纠纷,具有法律强 制力保障。
判决结果具有权威性
法院判决的结果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可能耗费较长时间
诉讼解决可能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的成本,因为涉及到证据的 收集、起诉、审理和执行等程序。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合理分担各项费用 ,如维修费用、赔偿费用等。
平等对待各方
相邻各方应平等对待,不因地位 、身份、财产等因素而有所偏袒 或歧视。
03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协商解决
01
02
03
双方自愿
协商解决是相邻关系纠纷 最常用的处理方式,双方 当事人自愿平等地沟通, 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在建设建筑物时,应考虑到相邻方 的采光、通风等权益,不得妨碍对方 的正常生活。
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利益
相邻方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不得故意堵 塞通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若相邻方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他方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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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产安全
在生产过程中,相邻方应相互协作,共同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因生产事故造成 损失。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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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流水时,应当保持 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 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相邻一方 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 他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 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修建房屋或 其他建筑设施时,不得使自己屋檐的滴水直 接注于相邻人的建筑物上。
相邻关系纠纷是我们地日常生活中经常遇 到的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也叫相邻权纠纷, 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 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 在生活中可分为土地的相邻权、水流的相 邻权、建筑物的相邻权等。
常见 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
1、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 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 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 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 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 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 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 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1)坚持权利义务平等。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限度内。比如在已竣工 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 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状况和先后顺序。对历史上形成的通道、桥梁、 走廊、水流,未经相邻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堵塞、设置障碍或者截流。
பைடு நூலகம்、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
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相互 间应相隔一定距离,以免影响采光。 相邻一方在其一侧种植植物时,应 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 距离,以免影响相邻人的房屋他和 植物采光。

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不同的地块或建筑物之间存在的地理位置上的关系。

在法律上,相邻关系通常涉及到土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管辖权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相邻关系的法律概念:
1. 邻近权:指在相互接壤的土地或建筑物之间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例如在使用土地或建筑物时的权利和义务等。

2. 邻避权:指在使用土地或建筑物时的优先权,即要求邻近的人或物在其行为中考虑到自身利益或责任的一种权利。

3. 邻接关系:指两个不同的地块或建筑物之间的物理接触和关系,包括相邻地段在使用上的限制和约束。

4. 邻居关系:指相邻地方的居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等。

5. 财产权:指对土地或建筑物的权利,从而享有其收益和利益。

总之,相邻关系是一种复杂的法律概念,往往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如地理位置、所有权、使用权、管辖权、环境保护等等。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

第十三章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第13章三三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本身而是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而是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利益
第13章
第一节 相邻关系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
相邻关系
第13章
(三) 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 本身,而是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 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经济利益,也可能是 非经济利益。
相邻关系
第13章
(四) 相邻关系的内容包括积极的作为和 消极的不作为两个方面的必要方便。即相邻 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 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 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相邻关系
第13章
相邻权的性质究竟是自物权还是他物权,法 学界历来颇多争议。我们认为相邻 权应是一种 自物权,原因有三点:第一,它是从所有权或使 用权延伸出来的,本质上是上述权利的扩张;第 二,相邻权的目的旨在更好地实现不动产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而不重在利用他人不动产;第三, 这也符合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在德国和我国台湾 省的有关规定中,相邻关系都是在不动产的所有 权部分加以规定的。
相邻关系
第13章
如果因此对邻人财产和人身造成威胁或损失 的,相邻他方有权要求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02条 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 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 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
第13章
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 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 根部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 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 原状,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嘿,伙计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你们知道吗,相邻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它就像我们生活中的调味剂,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那么,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话题吧!我们来说说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就是指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空间或时间上的紧密联系。

这种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比如说,我们的家和学校就是一个典型的相邻关系,因为它们之间的距离很近,我们可以在上学的路上顺便去家里拿东西。

再比如说,我们的手机和电脑就是一个相邻关系,因为它们都是我们用来获取信息和娱乐的工具。

那么,如何处理好相邻关系呢?这就需要我们遵循一些原则了。

我们要尊重相邻关系。

尊重就是要认识到相邻关系的存在,不要随意破坏它们。

比如说,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随意占用别人的空间,这样会破坏我们和他人的相邻关系。

我们要合理利用相邻关系。

利用就是要善于发现相邻关系中的资源和机会,为自己所用。

比如说,我们可以利用家和学校之间的相邻关系,早上去学校上课,下午回家做作业,这样既能保证学习效果,又能节省时间。

我们要维护好相邻关系。

维护就是要时刻关注相邻关系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调整。

比如说,我们要定期检查家里和学校的设施,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

处理好相邻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琐事而产生矛盾和冲突。

这时候,我们要学会宽容和理解。

宽容就是要给别人留出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不要过于苛求。

理解就是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问题,尽量站在他们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在处理相邻关系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持沟通。

沟通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最有效手段。

当我们发现相邻关系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2. 注重细节。

有时候,问题可能就隐藏在一些细微之处。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1. 什么是相邻关系?好,咱们先聊聊什么叫相邻关系。

说白了,就是两者之间的“近乎”状态。

想象一下,生活中有很多地方都有相邻关系,比如邻居家、朋友、同事,甚至是吃饭时坐在你旁边的人。

相邻关系可大可小,简单点儿说,就是你和他(她)之间的距离可能是心理的,也可能是物理的。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近水楼台先得月”,距离越近,交流越频繁,关系越亲近,反之则可能冷淡得像冰棍。

举个例子,你和你隔壁的邻居,可能有些时候见面打招呼,但没事的时候你们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交不汇。

再看看你和朋友之间,虽然有时候一周见不了几次面,但只要有个聚会,立马就能热络起来。

这就是相邻关系的魅力,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感,一不小心就拉得很近,或是很远。

2. 相邻关系的重要性2.1 社交网络相邻关系在我们的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

就拿社交网络来说吧,这东西可不仅仅是虚拟的,实际上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在不停地建立和维护相邻关系。

和谁在一起、跟谁聊得来,这些都决定了我们社交的“网络”。

如果没有这些关系,你的生活可真是“孤岛”一般,无趣得很。

想象一下,如果你身边没有朋友,那工作场所可能变成一片“寂静”,午餐时你孤零零地坐在那,想必连沙发上的小绿植物都会觉得你可怜。

相邻关系的好处就是,它能让你在最需要的时候,获得支持和帮助。

无论是工作上的合作,还是生活中的点滴,都是相邻关系的体现。

2.2 情感支持再说说情感上的支持。

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开心的不开心的,朋友的陪伴就像是阳光一样,能照亮你心里的阴霾。

你有没有发现,常常一通电话,或是一场喝酒,就能把烦恼抛到九霄云外。

相邻关系的处理得当,往往能让你拥有一个温暖的港湾。

当然,处理相邻关系也并非易事。

有时候,亲密的关系反而会让人感到压力。

就像一锅沸腾的水,水温过高,锅盖都快要飞起来。

要是这锅水没有及时降温,就很容易溢出,搞得一团糟。

因此,适度的空间和独立感,在相邻关系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邻关系的例子

相邻关系的例子

相邻关系的例子
相邻关系是指物体或观念之间的接近或连接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找到很多不同的相邻关系的例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邻关系的例子。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物理上的相邻关系。

比如,人们常常住在相邻的房屋中,他们之间有共同的墙壁,这就构成了邻居之间的相邻关系。

这种相邻关系使得邻居们更容易相互交流和互相帮助。

另一个例子是街道和建筑物之间的相邻关系。

街道上的建筑物通常是紧密相连的,它们相互靠近,形成了一个社区或城市的面貌。

除了物理上的相邻关系,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概念上的相邻关系。

比如,爱与关心是相邻的情感。

当我们爱一个人时,我们通常会关心他们的需求和感受。

同样,勇敢与坚强也是相邻的特质。

一个勇敢的人通常也是坚强的,他们能够面对困难和挑战,并坚持不懈地追求目标。

此外,一些事件之间也存在相邻关系。

例如,夜晚和白天是相邻的时间段。

在一天中,夜晚过去后就是白天,它们相互衔接,形成了一个连续的时间流。

类似地,季节之间也存在相邻关系。

春季过去后就是夏季,夏季过去后就是秋季,它们构成了一个季节的循环。

总之,相邻关系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物理上的接近,情感上的关联,还是时间上的连续,相邻关系都在我们周围存在着。

通过理解和欣赏这些相邻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同时也能够建立更紧密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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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通风采光形成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4)公平合理。
(5)依法给与补偿。《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案例分析
1、田某承包的土地与孙某承包的土地相邻,而且位于孙某的土地中间,不经过孙某的土地就无法耕种,因而田某和孙某因承包土地形成了相邻关系。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本案中田某得利用孙某的土地通行、排水,同时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经查证,确实给孙某造成损害,可以给予孙某适当补偿。
3、B甲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4、B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生产、生活中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本题中甲的行为不是对相邻权的侵犯。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为土地,乙当然不享有所有权,甲的行为并未对乙的住宅造成损害,不构成对住宅所有权的侵害。
2、ACD根据《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内容的延伸和限制,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无须当事人约定。故此,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56、157、158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设立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的登记采取自愿原则,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第166、167条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结合本案,甲的房屋所在土地为需役地,乙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地役权,其后甲将需役地上的房屋转让给丙,则丙同时享有地役权。乙将供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丁,则丁作为受让人同时受地役权的约束。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3、《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以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甲、乙共用一条河灌溉,甲的地在河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土地用水量减少到正常水流的四分之一,致使乙的禾苗因缺水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四、简答题
1、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哪些?
3、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五、案例分析
1、田某家和孙某家承包的土地相邻,田某耕种自己土地时必须经过孙某的土地。2007年初,两家因琐事发生矛盾,自此结缘,孙某不在同意田某从他的土地上通行、排水,否则每年留下“买路钱”500元。
问题:田某还能否利用孙某家的土地通行、排水吗?
5、A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ACD《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4、下列民事关系中,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2、住在王某楼下的李某在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宽度40公分。在安装过程中,王某以李某安装的防盗栏顶部为水平面并且宽度达40公分给自己带来了被偷盗的危险为由,阻止李某安装该防盗栏。李某说:"从一楼到三楼的阳台均安装了防盗栏,我也是为了安全起见才安装防盗栏的。况且,我是在自己家的阳台上安装防盗栏,不关你家的事。你要是觉得不安全,你也可以在你家阳台上安装防盗栏吗?"于是,两人争吵起来,王某一怒之下,将已经被安装工人放到四楼但尚未固定防盗栏的护绳用剪刀剪断。致使防盗栏从四楼摔到一楼,完全损坏,所幸并无人员伤亡。于是,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防盗栏损失800元。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相邻关系只发生于何种相邻人之间?
A.占有毗邻土地
D.占有不动产
2、某住宅小区旁新建一座化工厂,生产剧毒气体产品,小区居民对此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消除危险,他们行使的是()
A.所有权B.地役权
C.相邻权D.宅基地使用权
3、甲和乙为邻居,甲建房时因水泥浆倾倒不当造成
(1)相邻关系是依据法律产生的。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权利,他方应给与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2、常见的相邻关系有: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2、相邻权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保护。《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近年来,窃贼沿着防盗栏进入楼上邻居家行窃的事情时常发生,按照一般公众的认识,安装防盗栏的确给楼上的邻居带来危险。因此,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侵害了王某的相邻权,所以,李某是有过错的。但是,王某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没有采取合法的处理方式。在冲动之下,毁坏了他人的财物。正是因为王某的不法行为才直接导致了防盗栏的摔坏,因此,对于防盗栏的摔坏,王某负有全部的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可以适当减轻王某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方的损失。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律之所以要设置相邻关系的规则,就是要保证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能顺利进行。所以,在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乙家院子里的一棵果树死亡,甲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A.恢复原状B.赔偿损失
C.没有民事责任D.补偿损失
4、农民甲翻修房屋,因多盖了两间房屋,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B.宅基地使用权
C.住宅所有权D.宅基地所有权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三、判断题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2、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需要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A.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B.甲未截断水流,对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C.甲应当根据乙请求拆除水坝
D.甲取得乙同意可以不拆除水坝
2、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那些判断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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