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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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巡查制度范本

河道巡查制度范本

河道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河道巡查,是指对河道工程设施、河道生态环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控的行为。

第三条河道巡查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覆盖、预防为主、动态管理、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河道巡查工作,并对河道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河道巡查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河道巡查工作应当根据河道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内容、标准和责任人员。

第六条河道巡查内容包括:(一)河道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二)河道生态环境状况,包括水质、水量、水生生物、河岸植被等;(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活动,包括施工、经营、游玩等;(四)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七条河道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巡查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一)对一般性问题,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或报请相关部门处理;(二)对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巡查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河道安全。

三、河道巡查的保障与监督第九条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河道巡查工作的资金、物资和人力需求,确保河道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河道巡查工作应当纳入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对河道巡查工作不力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鼓励公众参与河道巡查工作,对河道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可以向水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或反映。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道巡查制度范本旨在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通过对河道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河道安全运行。

本制度明确了河道巡查的组织与实施、保障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为河道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湖泊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湖泊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湖泊水质安全,维护湖泊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湖泊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日常巡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管理,严格执法;(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四条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湖泊水质监测: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湖泊周边环境:巡查湖泊周边是否存在垃圾、污染源等,及时清理;(三)湖泊生态保护:巡查湖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止生态破坏;(四)水利工程设施:检查湖泊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状况,确保设施安全;(五)入湖排污口:巡查入湖排污口是否合规,防止污水直排;(六)周边居民活动:巡查周边居民活动是否影响湖泊生态环境。

第三章巡查责任第五条巡查责任主体:(一)湖泊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湖泊日常巡查工作;(二)相关执法部门负责湖泊巡查中的执法工作;(三)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配合湖泊巡查工作。

第六条巡查人员职责:(一)认真执行巡查任务,确保巡查工作覆盖全面;(二)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三)加强巡查记录,确保巡查工作有据可查。

第四章巡查制度第七条巡查频率:(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二)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第八条巡查记录:(一)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二)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第九条巡查报告:(一)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撰写巡查报告;(二)巡查报告应包括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湖泊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湖泊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湖泊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维护河道环境的良好状态,保障河道安全,提高对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目的1. 确保河道的安全运行,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发生险情事故。

2. 监督河道使用单位依法管理和维护河道,促使其规范操作,加强自律。

3. 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保障水质清洁,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巡查频次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包括现场巡查和档案资料审核。

2. 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巡查频次。

第四章巡查内容1. 河道及岸边设施的完好情况。

2. 河道水质和水量情况。

3. 河道周边环境卫生情况。

4. 河道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5. 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整改。

第五章巡查程序1. 巡查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2. 巡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和器材,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3. 巡查人员与河道使用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管理情况。

4. 巡查结束后,填写巡查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巡查记录1. 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隐患情况等。

2. 巡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分析。

第七章巡查考核1. 对巡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 对河道使用单位进行巡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追踪。

第八章法律责任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2. 对于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上报的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九章补充条款1. 本制度经制定后,应进行宣传,确保各相关人员的知晓和遵守。

2. 对于制度的具体实施事项,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我们的河道环境,让我们的河道更加美丽和安全。

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

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

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河道堤防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河道堤防的安全和稳定,预防和减少洪水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巡查内容1.巡查范围:全面巡查河道堤防全线,注意查看可能存在的缺陷、损坏、漏水等问题。

2.巡查频率:根据季节特点和气候变化,制定定期巡查计划,一般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巡查对象:主要巡查河道堤防的堤防工程、排水设施、泄洪闸门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4.巡查内容:查看河道堤防的外观、材质、水位、排水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三、巡查要求1.严格执行巡查计划,定期巡查,不得漏查。

2.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巡查过程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做到客观公正,不得随意判断问题的严重性。

4.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巡查记录1.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2.巡查记录要存档保存,做到有案可查,便于后续的监管和追踪。

3.巡查记录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

五、责任制度1.河道管理部门要建立巡查责任制度,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于巡查不到位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上报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示警示。

3.对于巡查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更多人员积极参与巡查工作。

六、巡查工作的改进和完善1.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和调整巡查制度,保证其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3.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河道堤防的整体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河道堤防,提高其抗洪能力和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二篇)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二篇)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设施及防汛设施进行水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结合我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政监察员在巡查时须____人以上,且每月巡查不少于六次。

巡查中对发现的违章情况应及时向巡查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依法制止并向大队汇报。

第三条。

水政监察员对河道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大队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办案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建立巡查台帐制度和督察台帐制度,做到每次巡查时间、范围、人员和情况等内容有记录;建立巡查月报制度,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的月报情况汇总上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第五条。

巡回检查中,应积极宣传《水法》等水法规,提高公民爱护水利工程和保护水资源觉悟,自觉遵守水法规。

第六条:巡查主要内容: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爆破、开采、垦植、埋坟、建窑、挖窑、砍伐、损毁护堤护岸林草等违反水法规行为;2.在河道内设置引、排水障碍物,擅自建筑码头、坝埂,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尾矿,掩埋危及防洪堤安全物件等违反水法规行为;3.侵占水利工程设施,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工程设施;4.擅自取水、设置排污口和超标排放污水等违反水法规行为;5.其他违反水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执法巡查责任区域内占用的管理,根据占用情况的变化建立完善“四个一”占用档案。

第八条。

水政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注意仪表,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第九条。

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三项承诺”和“六条禁令”和,水政监察员在执法巡查中,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不得收受当事人礼物、有价证券和现金,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巡查制度(二)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河长制巡查制度

河长制巡查制度

河长制巡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河长制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河长履职到位,特制订本制度。

1、巡查范围:全场所有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

2、巡查频率: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

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级河长一日一巡查。

除日常巡查外,河长可以结合河道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长要督促河道保洁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巡查内容:
⑴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⑵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⑶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是否出现反弹现象等
⑸河道整治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⑹河道两岸30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
4、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⑴处置权限属于河长,马上进行处置;
⑵处置权限属于分场,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分场进行查处。

⑶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的,应第一时间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5、巡查记录
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的在河长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河道巡查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是指由相关部门建立的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的一项制度。

河道巡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河道的环境质量,防止河道的资源损失和环境污染。

河道巡查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巡查频次和时间:制定巡查的频次和时间,根据河道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巡查的周期,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

2.巡查内容:明确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河道的水质、水量、水生态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包括对河道周边环境的巡查。

3.巡查人员:确定巡查的责任人和组织机构,通常由环保、水利和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也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巡查机构。

4.巡查方式:确定巡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巡查、航空巡查、水下巡查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同的巡查手段。

5.巡查记录和报告: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制定巡查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6.问题处理和改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巡查制
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河道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监测和管理河道的环境状况,避免潜在的灾害和环境问题的发生,保护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通过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形成长效性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提高河道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水利局河道巡查情况报告

水利局河道巡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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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济效益分析 ( 一 ) 河道巡查与工程监管有机结合,防止危 害防洪防汛安全的违法施工现象的发生。 在河道建设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好以后, 我局及时将施工许可证和相关材料送达申请单 位并向其负责人告知施工以后的注意事项,提 前预防危害河道安全、影响防洪安全等事件的 发生,做好事前监督预防工作。施工开始后, 水政人员在河道巡查的同时定期、不定期的对 工程建设进行检查,发现不按照审查同意书和 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进 行整改。 ( 二 ) 、互动实现双赢 阿深高速公路跨越太行堤的辅道工程,是公路 与堤防交接技术性较高的关键工程,我局领导 和水政监察人员高度重视这一工程的技术问 题,多次与新乡黄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协商。 后在省、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使高速 公路跨越太行堤辅道部分重新进行单例设计交 给我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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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通过加大河道巡查力度,查处水事违 法行为,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人。河道巡查制度 实 施 以 来 , ** 年 立 案 ××× 起 , ** 年 现 场 警 告 ××× 起 , 挽 回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万 元 。
20行政执法的认识问题。我局水政监 察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 水 政 监 察 人 员 工 作 守 则 》、 《 水 政 监 察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 《 水 政 监 察 工 作 纪 律》等制度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办事, 不吃法、拿、卡、要,文明执法,以理服人, 依法服人,使行政相对人充分意识到我们执法 不是为了经济处罚,而是为了挽救行政相对 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自己认识错误并自觉改 正错误。通过水政监察人员的文明执法,树立 了河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在河务部门需要帮助 的时候,沿黄群众都意识到河务部门是在为他 们做好事 ,积 极的配 合河务 部门 进行工 作,保 障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 四 ) 设立水政工作征求意见卡,为河道巡 查、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 设立水政工作意见卡,加强了与相关单位的联 系,在征求意见的同时向他们宣传水法规,实 现水法规宣传与贯彻落实的有机结合,争得了 各部门的配合为河道巡查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外 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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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预防和及时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水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河道、蓄滞洪区和三门峡、小浪底、故县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巡查。

黑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及委属有关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河道巡查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各级水政监察总队、支队、大队负责所辖河段河道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支队、大队除负责所辖监测河段保护区巡查外,应对其上下游各20公里的河道进行巡查。

第四条河道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

第五条对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条河道巡查采用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经常巡查:在黄河禹门口以下河段,以水政监察大队为单元,每月对所辖河道进行两次巡查。

定期巡查:以直属水政监察总队或直属支队为单元,每年汛前和汛后对所辖河道分别进行一次巡查。

不定期巡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对所辖范围的跨省及省际边界河段;临河城镇、村庄河段;水利枢纽、重要涵闸;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线、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进行的巡查。

巡查次数、组织形式视情况进行。

第七条巡查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登记格式见附表1)。

定期巡查应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10前报黄委。

报告内容包括巡查人员组成、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或建议。

第八条巡查中发现的重大或有特殊影响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在发现后
6小时内上报至黄委(报告格式见附表2)。

第九条水文局所属水文水资源局应组织水文站,负责对所辖监测河段保护区进行经常巡查;对禹门口以上干流水文站监测河段上下游各20公里河道进行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及时告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第十条河务、水文、水质监测、水利枢纽、涵闸管理等基层单位发现发生在本单位管辖河段、工作现场、或驻守地附近的水事违法案件,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委属各级单位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视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委属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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