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多人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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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公司章程

多人公司章程

多人公司章程第一篇:多人公司章程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201年月日,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由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会,会议由主持,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通过以下事项:1、选举为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选举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3、聘任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4、通过公司章程。

上述决议符合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自然人股东签字、盖章:2014年月日第二篇:学校公司章程(多人)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有限公司,学校住所:。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XX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模板

章程及章程修订说明模板

一、章程【组织名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以下简称“本组织”)的宗旨是:______。

第二条本组织的性质为______。

第三条本组织的住所地为______。

第四条本组织的主要任务是:______。

第五条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______。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组织的会员分为______(如: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成为本组织的单位会员:1. 符合本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2. 在本组织业务领域具有代表性;3. 愿意遵守本组织章程。

(二)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经批准可成为本组织的个人会员:1. 热爱本组织的事业;2. 具有与本组织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愿意遵守本组织章程。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本组织的活动;3. 获得本组织的资料和服务;4. 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5. 退出本组织的权利。

(二)单位会员还享有下列权利:1. 对本组织重大决策的知情权;2. 对本组织财务状况的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担下列义务:1. 遵守本组织章程;2. 执行本组织的决议;3. 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4. 积极参加本组织的活动;5.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还承担下列义务:1. 向本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资料;2. 协助本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一)会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如有);(四)理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本组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秦永强、任宇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秦永强、任宇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秦永强、任宇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豫01民终48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于岸峰张永军陈贵斌【审理法官】于岸峰张永军陈贵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永强;任宇新【当事人】秦永强任宇新【当事人-个人】秦永强任宇新【代理律师/律所】秦汝良河南昇融律师事务所;贾磊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汝良河南昇融律师事务所贾磊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汝良贾磊【代理律所】河南昇融律师事务所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秦永强【被告】任宇新【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回避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秦永强提供的收据内容为“今收到秦永强股金叁拾万元整(十股),备注:从2015年12月16号至12月31号按月息1分5付利息,从2016年1月1号起正式转入股金"。

该收据系河南富朗赛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会计张艳霞、出纳窦慧出具,所涉款项亦是支付给了河南富朗赛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雪华,利息亦由张雪华向秦永强支付,且在原一审中庭审中秦永强称转款的时候是为投资河南富朗赛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上述情况,无法认定秦永强就案涉款项与任宇新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秦永强要求任宇新返还该30万元及利息证据不足,一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杭州公司章程

杭州公司章程

第五版本:参考式样(适用范围: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心若文具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下沙区(县、市)学林路1212号。

第四条公司在杭州工商管理行政局(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6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

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自然人)股东投资:(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黄子奇(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兴兴法定地址:浙江理工大学以集资方式出资10万元、……,在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如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黄子奇(请填写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浙江理工大学身份证号码:362430199412295789以集资方式出资10万元、……,在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可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作出决定,也可对下列职权作出决定: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12、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2022年最新公司章程

2022年最新公司章程

2022 年最新公司章程 word 电子版XX 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 XX 村(社区)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九条公司具体职责为: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水面资源;经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产生方式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XX 村(居)清产核资结果中的资产总值,本村(居)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造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第十一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为元,债权总额元,债务总额元,其中可量化经营性资产净额为元。

第十二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经营性资产实行折股量化,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份所有,变成员为股东。

第十三条本公司可量化经营性资产金额全部按成员个人股量化到个人,不设集体股。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豫民终1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靖陈国防来敬【审理法官】蔡靖陈国防来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郭留希【当事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郭留希【当事人-个人】郭留希【当事人-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成龙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固本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靳咪斯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张亚争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成龙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固本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靳咪斯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张亚争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成龙梁固本靳咪斯张亚争【代理律所】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北京泰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郭留希【本院观点】(一)关于本案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本案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华晶公司上诉称原债权人农投金控公司未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向不同主体出借大额资金,属于非法放贷行为,借款合同应为无效。

公司变更名称时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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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本公司名称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公司,是指原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的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新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系新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对新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第四条新公司的住所地为:___________。

第五条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七条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出资时间: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第四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新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为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章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新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新公司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新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新公司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二十条新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第二十一条新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章程模板工商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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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公司股东为发起人,股东人数为____人。

第六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

第七条股东出资额:人民币____元。

第八条股东出资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个月内。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

第十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转让其股权,除非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____个月内召开。

第十六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需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九条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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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河南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郑州市xx4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礼仪庆典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演出经纪服务;摄影服务;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照明工程;音响设备、舞台设备的销售及租赁。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王x 4000万元货币 80% 2049年12月31日王xx 1000万元货币 20% 2049年12月31日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1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作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讲公司资金以其人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讲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和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的股东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公司经营期限长期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股东签字或盖章:2020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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