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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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摘自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读本P103页】党政纪处分批准权限划分,主要是根据违纪党员的隶属关系、党员的职务、所应受到的处分等因素来划分的。

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批准权限》,给予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纪律处分,有的由党的各级委员会批准,有的由党的各级纪委批准,具体职权范围如下:一、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批准权限1、给予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批准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3、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批准权限(苏木乡镇党委)。

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4、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特殊情况是指:(1)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工作秘密程度较高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

(2)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与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

(3)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而其所在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原来所在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8)由于党员外出较多,无法召开支部大会的。

5、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根据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

给予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6、改变同级纪委、下级党委、纪委违纪案件所作的决定。

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权限1、批准给予违犯党纪的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2018-2019-干部提职后,未履行全部组织程序,但是大会宣布了-推荐word版 (11页)

2018-2019-干部提职后,未履行全部组织程序,但是大会宣布了-推荐word版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干部提职后,未履行全部组织程序,但是大会宣布了篇一: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1、调查核实。

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

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

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单位人员双开管理制度规定

单位人员双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人员双开管理,维护单位纪律,保障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

第三条凡本单位工作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工作时间长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予以双开:一、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违纪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三、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单位形象和声誉的;四、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涉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经调查核实,确需双开的。

第四条双开程序:一、调查取证。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单位应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

二、审查认定。

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认定,确认是否符合双开条件。

三、决定双开。

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对符合双开条件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双开。

四、宣布双开。

将双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五条双开后的处理:一、被双开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

二、被双开人员不得再享受本单位职工待遇,包括工资、福利、津贴等。

三、被双开人员应当退回本单位分配的各类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车辆、通讯工具等。

四、被双开人员应当接受党纪国法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双开申诉:一、被双开人员对双开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二、单位收到申诉后,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三、申诉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条本规定由本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

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五条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第六条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

第七条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违纪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中属于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职务有两个以上的,区别下列情形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一)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二)除前项所列情形外,有一个职务系党的中央或者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纪委)委员的,应当按照该职务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审批程序;(三)除前两项所列情形外,应当按照违纪党员所担任的最高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多个职务分别对应的处分批准权限就高履行处分审批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一、给予违纪的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处分的办理程序(一)给予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办理程序1.纪律检查机关查处本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由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党的委员会后,可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并经上一级纪委报同级党委批准后,由本级党委或纪委行文并下达处分决定;也可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经上一级纪委报同级党委批准后,由本级党委或纪委行文并下达处分决定,待召开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纪律检查机关查处下一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由纪委讨论提出意见后,向下一级党委提出建议,由下一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经纪委报本级党委批准后,由下一级党委或纪委行文并下达处分决定。

(二)给予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理程序1.纪律检查机关在查明违纪事实后,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委或党委有权直接作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批准权的纪委或党委批准。

由纪委批准的,需这一级纪委报同级党委备案。

2.纪律检查机关在查明违纪事实后,交由违纪委员、候补委员所在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批准权的纪委或党委批准。

由纪委批准的,需这一级纪委报同级党委备案。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权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即使是下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决定权一般在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权在上级党的委员会,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全委会无法先行作出决定时,也只能由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央是政治局)先作出处理决定,待全委会追认。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下面将详细介绍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背景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该制度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度目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追究标准,确保他们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领导干部。

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违纪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2.失职渎职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3.腐败行为:对于领导干部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也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收集证据:在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将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初步核实: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初步定性,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决定:根据初步核实结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并通知相关领导干部。

4.听证程序:对于涉及重大责任追究的案件,可以进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

5.追究责任:按照决定的责任追究措施,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

追究纪律责任的规章制度

追究纪律责任的规章制度

追究纪律责任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纪律教育,维护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违纪行为1. 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与非法组织,进行反党活动等。

2. 违反组织纪律:不遵守党组织决定,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泄露党组织的秘密等。

3.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贿赂、违规揽客,乱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等。

4. 违反工作纪律:人员安排不当,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等。

5. 违反生活纪律:铺张浪费,虚报福利,清廉贪欲,不正当性关系等。

三、追究责任的程序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事实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

2. 调查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根据调查报告,有关部门应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进行纪律审查或纪律处分。

4. 纪律审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

5. 纪律处分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维护党的纪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四、追究责任的处分1. 通报批评: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批评或书面通报。

2. 警告处分:对一般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记过处分:对较重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降低评定考核结果。

4.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赔礼道歉,并降低职务等级或岗位等级。

5. 降级或撤职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嫌叛党叛国、犯罪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追究责任的监督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制约的纪律审查和监督网络。

2. 公开透明:对追究责任的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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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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