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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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1篇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部分企业出现人员过剩现象。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企业稳定和职工权益,现制定本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目标1. 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2.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分流安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人性化原则:关注职工需求,尊重职工意愿,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安置方案。

3.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分流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具体措施1. 优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1)开展内部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2)实行内部竞聘,优先满足企业内部岗位需求。

(3)调整岗位设置,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力成本。

2. 多元化安置渠道(1)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

(2)加强与外部企业、培训机构合作,拓宽职工就业渠道。

(3)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职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3. 职工权益保障(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2)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接续服务。

(3)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建立长效机制(1)定期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盘点,提前预测和预防人员过剩问题。

(2)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和意见建议。

(3)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分流安置方案。

五、组织实施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3. 加强与政府、企业、职工等各方的沟通协作,确保分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评估: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职工不理解、不配合等风险。

2. 应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

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一)内部调剂盘活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

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公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公司2020年3月6日(电子公文)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生产成本严重倒挂,企业运营举步维艰,为充分保障职工生活,以千方百计为职工谋求出路为目的,多渠道安置职工就业,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集团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转岗分流安置,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2.公开透明原则3.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4.依法分流、合理安置原则5.积极稳妥、顾全大局原则二、成立转岗分流安置领导机构1.成立转岗分流安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制定转岗分流安置政策;实施过程监督;对转岗分流安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处理;做好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稳妥推进。

2.各单位成立转岗分流安置工作小组组长:各单位厂长(经理)、书记副组长:班子成员成员:各单位人事、工会、政工及其它相关负责人主要职责:根据公司转岗分流安置政策,制定转岗分流安置实施细则;负责转岗分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处理转岗分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三、转岗分流安置措施1.内部推荐岗位结合公司用工实际,推荐至XX化肥厂工作,原则上保留原职级,享受XX化肥厂同岗位同级别待遇,推荐人数100-300人,除XX化肥厂外公司在册职工均可报名。

以自愿报名为主,但如报名人数不够,则按用工条件由公司统一选派,不服从派遣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外部推荐岗位经公司积极协调,在集团大力支持下,推荐至经济效益较好的XX化工公司,共有200个就业岗位,要求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技校及其以上学校毕业的熟练技术工人,除XX化肥厂外公司所有在册职工均可报名。

3.推荐留守安保岗位XX甲酰胺分公司、XX二甲醚分公司原设机构全部撤销,留守20人,从本单位在岗职工中选择精通管理、电气、设备、维修的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设备维护和资产保全。

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全)

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全)

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全)第一篇: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全)中石化〔2015〕85号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石化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离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

贯彻党组“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分类指导。

构建完整政策体系,实行多渠道分流安置,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具体政策,合理确定待遇,尊重离岗人员选择,鼓励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分流安置办法。

(四)配套实施。

与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五)积极稳妥。

认真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维稳责任,稳妥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一)本意见适用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等。

(二)本意见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本意见中的离岗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三)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三、分流安置渠道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单位外部上岗、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等六种渠道妥善分流安置。

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与反馈

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与反馈

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与反馈在现代企业运营中,员工转岗与调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它不仅能够满足企业内部需求的调整和优化,还可以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

然而,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与反馈如何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 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执行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公平性原则:所有员工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转岗与调动,不受人身关系或其他非工作因素的影响。

(2)公正性原则:转岗与调动的决策应该基于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业绩,而不是个人喜好或偏见。

(3)透明性原则:企业应该向员工清晰地说明转岗与调动的政策和程序,让员工明确知道如何参与和申请。

(4)有效性原则:转岗与调动的决策应该能够真正满足企业内部的需求,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企业绩效的目标。

2. 转岗与调动的反馈机制转岗与调动的反馈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企业评估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有效性和员工的满意度。

在建立反馈机制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1)定期调查: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的调查问卷或面谈来了解员工对转岗与调动制度的看法和意见,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2)沟通渠道:企业应该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让员工可以随时向管理层提出关于转岗与调动的建议和意见。

(3)信息反馈:企业应该向员工提供转岗与调动决策的解释和原因,并及时反馈员工的申请结果,保持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

3. 制度执行与反馈的影响有效执行和良好的反馈机制对企业和员工都有积极的影响:(1)对企业而言,有效的转岗与调动可以充分利用员工的潜力和才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同时,转岗与调动还可以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

(2)对员工而言,良好的转岗与调动制度可以提供发展和晋升的机会,促进员工个人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提升。

员工参与转岗与调动并获得反馈后,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发展。

如何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

如何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

如何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有效的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能够提升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助于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和组织整体效能的提升。

本文将探讨如何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以帮助企业化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难题。

1. 确定流动和调整的目标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应该与组织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在确定流动和调整的目标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组织结构的调整需求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和职位评估,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安排。

2. 提供透明的流动和调整机制建立透明的流动和调整机制,对员工的流动和调整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可以增加员工对流动和调整的信任感和参与感。

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流动和调整过程中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可以通过内部通知、组织会议和个别沟通等方式,向员工明确表达流动和调整的机会是公平和透明的。

3. 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职业发展规划是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的基础。

企业应该与员工合作,了解他们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意愿,并根据员工的兴趣和能力进行流动和调整的安排。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知识水平,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引入内部晋升机制内部晋升机制是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内部晋升,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增加他们的职业满足感。

企业应该建立公平的晋升评估机制,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胜任能力,选择合适的人才进行晋升。

同时,还可以设立导师制度,为新晋升的员工提供指导和支持。

5. 丰富的激励和奖励机制激励和奖励机制是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包括薪酬待遇、晋升机会、培训资助等。

这样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组织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6. 加强沟通和反馈机制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过程中,沟通和反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应该建立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包括面谈、员工满意度调查、内部交流平台等,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反馈,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回应。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煤炭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转型挑战。

随着环保政策的推进,煤炭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这种变革意味着一些煤炭企业需要进行人员转岗分流,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本文将介绍一些煤炭企业在人员转岗分流方面的先进经验,并提供了一些建议供其他企业参考。

1. 有效的人才评估与培训1.1 人才评估:对于煤炭企业进行人员转岗分流,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人才评估。

这包括对员工技能、经验以及适应新岗位的潜力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企业可以确定员工的技能是否与新岗位的要求相匹配,以及合适的培训和发展方向。

1.2 培训与发展:在对员工进行评估之后,煤炭企业应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针对不同岗位和技能需求,可以进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跨部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

同时,企业还可以提供培训补贴和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转岗的成功率。

2. 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倡导煤炭企业在进行人员转岗分流时,需要进行积极的信息沟通和倡导工作,以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转岗的原因、目标和机会。

2.1 信息沟通:企业可以通过员工会议、内部通知、企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将转岗的信息传达给员工。

透明的沟通可以帮助员工理解企业决策的原因,并减少员工对转岗的抵触和焦虑感。

在信息沟通过程中,煤炭企业可以回答员工的问题,提供相关政策和安排的解释,以尽可能地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

2.2 倡导工作:除了及时的信息传达,煤炭企业还应开展倡导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转岗分流。

可以通过成功案例的分享、专业人员的讲座以及奖励机制等方式来倡导员工转岗的积极性。

倡导工作可以提高员工对转岗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增加转岗分流的成功率。

3. 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意愿在进行人员转岗分流时,煤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意愿。

了解员工对新岗位的兴趣和意愿,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岗位。

3.1 兴趣调查:通过与员工进行个人面谈或调查问卷的形式,企业可以了解员工对不同岗位的兴趣和意愿。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分流安置是解决公司职工长远生存的现实途径公司从建厂至今已有近50年,其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感受了市场经济的无情,“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之人员多,负担重、债务多,成本高,公司连年亏损,职工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提出了调动分流安置解决方案,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对的关心,也是在现实情况下解决职工长远生存的有效途径。

全体职工必须抓住这次机遇,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二、实施分流安置指导思想以上级改革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与分流安置并重的原则,按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定编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实现强企富工的目标。

三、实施分流安置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五是保证正常生产的原则。

四、实施分流安置的方式1、公司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内容见《员工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分流调动到其他公司工作;3、办理外出劳务,各种社保费用集体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具体内容见《员工外出劳务管理办法》;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五、实施分流安置的人员范围1、本次分流安置的对象为除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以外的所有在册员工。

2、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范围为:六、实施分流安置具体办法1、在公司编制定员内,实行所有岗位竞争上岗。

2、本方案所涉及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由公司优先安排工作,不参与竞争上岗。

截止年月日,仍属外出劳务的人员可选择继续外出劳务、回公司参与竞争上岗或调动到其他公司。

未能竞争上岗者,可申请调动到其他公司或申请继续办理外出劳务。

5、退养人员不参与公司竞争上岗,退养费仍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6、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等级的长期病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当地最低标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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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员工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XX集团公司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转岗、分流的原则
(一)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依法用工的原则。

(三)妥善安置的原则。

二、转岗、分流目标
一是对扭亏无望、资源枯竭、安全无保障的矿井实行退出政策,地面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单位能撤销的撤销、能合并的合并。

二是各成员企业对本单位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情况进行一次细化梳理,精简机构,重点压缩管理和地面人员。

特别是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三是各成员企业依法依规清理倒流、挂名、长旷、工伤、私伤人员。

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清理挂名、长旷员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
定期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工负伤、负伤确残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岗、分流安置渠道
(一)自主创业。

鼓励待岗员工自主创业,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可以为这些人员提供场地、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对能够带动企业待岗员工一起创业的,还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

各成员企业要加大非煤产业的开发力度,提升煤机制造业的装备水平,利用现有的林地和土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生产和种植养殖业。

利用关井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

(三)加快开发域外煤炭资源力度。

重点加快蒙东煤炭资源和云南主焦煤的开发项目。

(四)工程承包。

利用各成员企业矿山开采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闯市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五)劳务派遣。

各成员企业应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开展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六)清理退休返聘人员和临时性用工。

各成员企业要认真梳理退休返聘人员,要在近期按计划实现逐步清退。

有临时性用工的单位,在年底前临时性用工全部清退。

(七)主动协调、尽快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

加快辽源、
通化和舒兰矿业公司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进度,力争尽早完成移交工作。

四、转岗、分流相关规定
(一)停薪留职。

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期限3-5年,不再保留原岗位和级别,停发各种待遇。

员工个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转岗、待岗。

因定编、定员或矿井关、停、并、转等原因进入待岗状态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三个月,培训期间执行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期满仍然无法上岗安置的员工,转为待岗,待岗期间执行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在转岗培训及待岗期间,个人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省平均工资的60%核定。

待岗领取生活费期间,个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企业承担。

(三)管理人员实行内部退养。

企业中层(含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内部退养待遇标准由各成员企业视经济情况自行决定。

(四)工人实行离岗待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可办理离岗待退手续。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工人。

2、特殊工种年限符合规定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工人。

工人离岗待退期间待遇标准由各成员企业视经济情况自行决定,离岗待退待遇不得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龄满30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也可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管理人员待遇参照内部退养、工人待遇参照离岗待退待遇标准执行,各成员企业可结合实际退休年龄,按比例递减执行。

(六)各成员企业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内部退养和离岗待退年龄界限。

五、其他规定
(一)对于井下一线、二线及地面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员工,由各单位视实际生产、经营及安全运行状况自行决定离岗条件。

(二)对于待岗员工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企业可协助待岗员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各成员企业的待岗员工在本企业或XX集团范围内给予二次安置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企业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亡员工的配偶、子女如本人无要求不能待岗,双职工夫妻不能同时待岗。

(五)通过关井和劳动组织整顿工作,各成员企业应加快
整组提效的步伐,提前一年完成“XX集团各成员企业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机关编制及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的规定”所确定的工作目标。

对于没有完成定员指标的单位,管理人员离职退养后,人员只减不增,机关人员只出不进。

(六)各成员企业不经XX集团公司批准,不准招工。

(七)转岗培训及待岗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成立转岗分流管理中心或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待岗员工的转岗分流、转岗培训、发放相关待遇和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各成员企业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本《指导意见》由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属XX集团公司。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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