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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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协同如何破解一刀切困境

社会治理协同如何破解一刀切困境

社会治理协同如何破解一刀切困境在当今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一刀切”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民众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困扰。

所谓“一刀切”,就是在处理问题时,不考虑个体差异和具体情况,采取简单、统一、机械的方式来解决。

这种方式看似高效,实则往往忽视了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治理效果不佳,甚至引发新的问题。

那么,如何通过社会治理协同来破解这一困境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一刀切”现象产生的根源。

一方面,部分治理者缺乏对问题的深入了解和分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而不顾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治理者可能无法全面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导致决策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此外,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也可能促使治理者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完成任务指标。

要破解“一刀切”困境,社会治理协同是关键。

社会治理协同强调的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过程,形成合力。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应当转变治理理念和方式。

摒弃过去那种“命令式”“家长式”的管理模式,树立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声音。

通过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

同时,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治理者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创新地开展工作。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协同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各类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反映民众的诉求和利益。

通过开展调研、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在政府和民众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促进信息的流通和理解,减少因信息不畅导致的“一刀切”现象。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主体,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在环保、劳动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政府的治理工作,共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还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摘要】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社会组织的特点与治理现状,指出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不足、规范不够、参与度低等。

随后提出加强社会组织治理的路径,包括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自律意识等措施。

推进我国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也是关键所在,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水平。

强调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构建协同共治的新机制,实现社会组织治理的长远发展目标。

通过综合应对策略,我们有望实现更加高效、规范和民主的社会组织治理模式,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治理、特点、问题、路径、现代化、协同治理、应对之策、新机制、发展目标。

1. 引言1.1 我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思考在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多样性、独立性和自治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地位。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制度缺陷,社会组织在发挥职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融资困难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治理,我们需要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协同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推动社会组织治理的现代化。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探索更加灵活和有效的社会组织治理路径,构建协同共治的社会组织治理新机制,实现社会组织治理的长远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社会组织治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 正文2.1 社会组织的特点与治理现状社会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依法独立运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其特点主要包括多样性、自治性和服务性。

社会组织的多样性体现在种类繁多,涵盖了慈善组织、行业协会、文化团体等各种形式。

社会组织具有自治性,即社会组织拥有独立的管理结构和决策权,不受外部政府干预。

社会组织的服务性体现在其为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导致社会组织管理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复杂化的社会需求。

协同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其核心理念在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合作,以应对社会治理的挑战。

文章首先将对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包括协同治理的内涵、特点以及实现机制等。

接着,文章将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分析协同治理在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应用及其成效。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构建一个分析框架,用以评估协同治理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协同治理的分析,本文旨在为中国社会建设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以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完善,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

本文也期望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协同治理理论概述协同治理理论是近年来在公共管理领域崭露头角的一种理论,它强调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不同主体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达到更高效、更公正、更可持续的治理效果。

这一理论的核心在于“协同”,即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旨在解决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下单一主体难以应对的复杂问题。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在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都应当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应当承担起引导、规范和监督的职责;市场则通过竞争和激励机制,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能够增强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公众则通过参与和监督,确保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协同治理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机制和条件的支持。

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治理行为。

要完善政策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平台,促进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共赢。

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各主体的治理能力和协同意识,为协同治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

协同治理_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协同治理: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摘要:协同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方向之一,旨在通过各种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解决复杂问题。

本文从理论研究框架和分析模型两个方面,对协同治理进行系统阐述和分析,以期为协同治理的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引言协同治理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理方式,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影响下,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单一治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应对挑战的需要。

协同治理作为一种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旨在通过各种参与主体共同协作解决复杂问题,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

因此,深入研究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框架和分析模型,对于推动协同治理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框架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主要围绕参与主体、协作机制和治理效能三个要素展开。

首先,参与主体是协同治理的核心。

这些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等,通过各自的资源和能力参与到协同治理过程中。

其次,协同治理的协作机制是实现协调与合作的关键。

这些机制可以是信息共享、协商决策、资源整合等多种形式,旨在促进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作。

最后,治理效能是衡量协同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包括问题解决效果、决策质量、资源利用效率等。

基于这一理论框架,可以构建完整的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和共建。

三、协同治理的分析模型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协同治理的过程和效果,可以构建一些分析模型进行量化分析。

在协同治理的评估模型中,可以引入多维评价指标,包括参与主体满意度、资源整合程度、协作机制的协调性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测量和比较,可以评估协同治理的效果和成效,并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参考。

在协同治理的过程模型中,可以借鉴协同网络分析的思路,详细描述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信息流动。

通过这些模型的构建和实证研究,可以揭示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和机制。

四、协同治理的挑战与对策尽管协同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浅析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浅析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浅析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协同治理的主体之一,其参与的运行机制对于构建协同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基础理论、运行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浅析,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基础理论1.协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种治理主体通过协作、协调、合作等方式,共同参与公共问题的解决及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一系列治理活动的理论和实践。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在治理中不可能包揽所有资源和信息,需要与其他社会主体协同合作,共同解决治理难题,实现社会治理的良性运行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参与协同治理是协同治理理论的具体体现和实践。

2.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理论依据社会工作机构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服务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一是社会工作机构具有服务功能,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精细的服务,为协同治理提供实质性支持;二是社会工作机构具有组织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协调和整合多方资源,促进协同治理的开展;三是社会工作机构具有对社会问题的深入理解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协同治理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1.政府引导与支持政府在协同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社会工作机构在协同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其提供合理的空间和资源保障。

2.多方合作与协调社会工作机构参与协同治理需要与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形成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议题制定、政策制定与实施、项目推进以及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一个分析框架一、本文概述1、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挑战与机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这些挑战和机遇相互交织,共同塑造着中国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挑战方面,当代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着多元利益冲突、社会阶层分化、公共服务需求增长等多重压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

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导致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重组,增加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这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正是这些挑战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社会建设的需求增长催生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动力。

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多元利益冲突和社会阶层分化也为社会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场景。

通过深入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推动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为社会建设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

这些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效率,推动社会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因此,当代中国社会建设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拥有着难得的机遇。

只有紧紧抓住这些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才能推动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2、协同治理理论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协同治理理论源于协同论和治理理论的结合,它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共问题的有效解决。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日益增强,传统的政府单一治理模式已难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协同治理理论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打破了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界限,倡导建立平等、开放、包容的协同关系,共同应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挑战。

在中国,协同治理理论的实践与发展具有显著的时代特色。

社会组织治理研究报告

社会组织治理研究报告

社会组织治理研究报告1. 引言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力量,对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社会组织治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研究报告。

2. 社会组织的定义与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社会组织的定义,即以经济、公益、文化等非营利目的为主体的成员组织。

社会组织可以分为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个体工商户和社团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在社会治理中有不同的作用和职责。

3. 社会组织的角色与作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们通过维护权益、促进社会文化发展、凝聚社会力量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比如,行业协会可以促进行业发展和规范,公益组织可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4. 社会组织治理的问题然而,社会组织治理也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社会组织自身的组织管理和运作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

其次,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等其他组织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存在难题。

再次,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监督和评估缺乏有效机制。

5. 社会组织治理的重要性社会组织治理的重要性在于其在扩大社会参与、增强社会共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

只有加强社会组织治理,才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6. 社会组织治理的原则社会组织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互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依法治理原则。

只有依照这些原则,才能确保社会组织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等其他组织之间的良好合作。

7.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政府在社会组织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制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督。

同时,政府还应积极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协作共赢的局面。

8. 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为了推动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相关培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等。

9. 创造良好社会组织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组织生态环境是社会组织治理的基础。

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 背景和意义

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 背景和意义

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背景和意义
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之间合作协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

这种合作方式的出现,是由于传统的政府单一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各方协同共治,实现共同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模式的出现,给社会组织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使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提高治理效能: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模式能够让不同的主体之间协调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增强民主参与: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模式能够让民间组织和公众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使政府更加民主透明,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归属感。

4、推动社会创新: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模式能够让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交流合作,激发社会创新力,推动社会进步。

总之,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它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民主化,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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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卷第6期2016年12月山东工会论坛Shandong Trade Unions ’Tribune V ol.22 No.6Dec.2016收稿日期:2016-11-20作者简介:杨洪晓(1984—),男,山东日照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政治、比较政治。

[摘 要]社会治理有多种不同的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最具代表性的是自由主义模式和法团主义模式。

在中国,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形成的是政府主导、社会辅助的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形成有中国的现实基础和历史经验,是理解中国社会治理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政府主导的背景下,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地协同参与治理的过程和领域,对有效治理的实现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但是,目前其功能的发挥受到三重困境的制约,即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困境、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体制困境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的困境,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协同治理;政府职能转变[基金项目]本文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协同治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4zy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16)06—0094—05中国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问题研究杨洪晓(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共管理系,北京100048)一、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代表性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社会治理是伴随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壮大,以及治理理论的提出而发展起来的。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社会率先兴起了一股治理的潮流,强调通过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手段对日益扩大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

社会治理是对传统政府管制的超越,它解决了许多原来单纯依靠政府无法解决的问题。

作为社会治理运动开展基础的治理理论,发展到今天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强调以政府作为治理的核心,第二个阶段强调社会自组织的治理,第三个阶段综合了前两个阶段,强调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认为良好治理的实现依赖于国家、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1]。

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治理实践都是在协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

由于各国社会治理的基础不一样,由此所形成的社会治理模式也存在种种不同。

总体来说,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自由主义模式和法团主义模式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模式。

自由主义治理模式又称多元主义治理模式,其基本特点是重视自由,强调利益集团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认为利益集团是最主要的社会行动者;社会问题的解决既有赖于利益集团的自治与合作共治,也有赖于国家政策的施行;国家权力领域是开放的,没有任何一个利益集团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各利益集团在不同的政策领域施加不同的影响,最终形成一种多元治理的格局。

自由主义治理模式以英美国家为代表,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

另一种流行模式,即法团主义治理模式的形成受德国学者菲利普·施密特的影响很大。

施密特将法团主义界定为一种“利益代表系统”,该系统的功能“在于把存在于公民社会之中的组织化利益输入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2]。

法团主义治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功能领域,每一领域都有自己的代表性组织或团体;法团的总体数量是有限的,法团按照层级化原则进行组织,不同法团之间是非竞争性的;法团和国家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法团被整合进国家的利益代表系统,为国家所认可或批准,具有本领域的代表权,法团则在领导人、资源获取等方面接受国家的相对控制。

法团主义治理模式以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

自由主义和法团主义是西方发达国家最具代表性的两种社会治理模式,它们的实施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相比而言,自由主义模式更加侧重社会组织的自【政法研究】我治理和相互竞争,法团主义模式则表现出更强的国家干预色彩,侧重法团与国家的合作。

当然,它们的成功并不表示它们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理,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该国的具体国情。

相似的国情可以采纳相似的制度模式,不同的国情而采纳同样的制度模式,则很可能会带来悲剧的结果。

二、中国社会治理模式下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治理是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社会治理一开始就具有较强的官方背景,是政府为解决社会矛盾而提出的一套风险应对机制,其目的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为国家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由于基本国情的差异,中国的社会治理表现出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特征,官方文件所确立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特征。

在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政府对于社会治理发挥着基础性的和关键性的主导作用,政府总揽社会治理全局,决定社会治理的方向和进展,对重要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并对不同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协调。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协同作用,它们属于社会治理的辅助主体,在接受或承认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在各自领域里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

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面具有法团主义的某些特征,但政府的作用更为突出,社会组织的作用则要弱一些。

中国所采取的“政府主导、社会辅助”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由中国的基本现实决定的。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对比中,国家控制着许多重要的资源,主导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自身发育迟缓,公民社会虽然逐渐形成和发展,但在许多方面都未能脱离国家的控制。

在“强国家弱社会”的背景下,中国采取了一种“官主民辅”的社会治理模式。

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也与过去几十年间党和政府在国家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经验和习惯有关,集权主义的经历为以后社会治理的发展留下了重要的历史遗产。

对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探索,必须要深刻认识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和相互关系。

(一)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政府主导一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是由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共同决定的,历史经验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借鉴和制度约束,现实状况则决定了各种可能的路径选择。

党政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深受中国过去的历史经验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很快形成了一套全能主义的治理结构,国家全面覆盖社会,党和政府主宰了从国家政治到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

[3]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放权,社会逐渐获得自身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渐趋合理,但长期以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仍然习惯沿用行政命令和社会控制,这背后当然有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执政地位的考虑。

长期的集权管理经验使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更希望突出自己的主导地位,而不是削弱这种地位。

中国传统社会所形成的集权政治结构以及对权威的强调和遵从,也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治理模式形成的一个有利历史因素。

从现实来看,在国家与社会的对比中,尽管国家早已不是全能型国家,社会相比之前也已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国家与社会对比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国家仍然控制着社会发展的关键方面,国家在制度政策的制定、重要的稀缺资源(如土地、金融贷款、能源等)的分配等方面仍然牢牢把握控制权,并且国家也已发展出一套有效的对社会进行管控的微观机制和手段。

国家仍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公民社会虽已形成并获得发展,但相比于政府仍然弱小得多,很难挑战政府的权威。

在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背景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符合中国实际的自然而然的做法。

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有效与否,不在于其是否理想,而首先在于其是否符合现实,只有合乎现实的才可能是有效的,不合乎现实的则肯定是无效的。

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符合中国当前的现实,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中国许多社会治理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无论是要求政府完善管理还是放开管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绕不开政府,发挥政府的积极的主导作用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政府主导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后发展国家实现快速发展的普遍做法,快速发展的社会能够为良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有利于更好地社会治理结构的形成。

(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组织协同社会治理以与国家相对独立的社会的存在为前提,社会越发达、社会自组织的治理结构越完善,越可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社会治理内含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并视社会组织为社会治理的当然主体。

然而,在不同国家,由于国情社情的不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差别较大。

在中国,社会组织是以政府辅助者的身份参与社会治理的,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定位是“社会协同”,这一定位肯定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应该具有的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以合法身份参与管理,然而这一定位与社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之间还是有距离的。

社会组织协同功能的定位是由目前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社会组织自身条件决定的。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处于一种“总体性社会”的状况,一个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全能型国家”覆盖了整个社会,社会没有独立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要么被取缔,要么被整合进国家体系。

改革开放之后,政府逐渐放权,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调整,社会获得越来越大的自我发展的空间,公民社会逐渐形成和发出自己的声音。

与此同时,社会组织也如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成为社会生活中一股鲜活的力量,其数量多达几十万至数百万。

[4]纵向来看,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有到多,所取得的发展是很大的,这种发展为社会组织的参与管理奠定了基础;横向来看,社会组织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社会组织在许多方面都依赖于政府,其自身的发展面临不少瓶颈和障碍,社会组织在管理制度、资金、人员、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这些情况限制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使其目前主要以协同者的身份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的协同管理作用对于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社会组织所具有的专业和技术优势以及与基层社会的密切联系,常常使它们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为突出。

可以预见,在今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三、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协同参与在宽泛的意义上,社会组织也可称为非政府组织(NGOs)、民间组织、志愿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

一般认为,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企业和家庭领域之外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标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形态,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独立性和公益性等特征。

社会组织类型多样,分布在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

社会组织是衡量公民社会发育状况的重要指标,一个发达的公民社会通常意味着存在数量众多、种类丰富、组织运作良好的社会组织。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我国的社会组织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出现了一场所谓的“社团革命”。

据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44.6万个,有备案的城市街道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20多万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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