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组织的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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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

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

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是确保其有效运行和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然而,随着社会组织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例如,可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其特定需求。

二、透明度与公开性的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强透明度与公开性。

透明度和公开性是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于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至关重要。

因此,社会组织应该主动向公众公开其组织信息、财务状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

三、内部治理机制的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创新内部治理机制。

传统的社会组织往往以集中式的管理模式为主,决策权和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决策不公。

因此,社会组织应该探索更加民主、平等的内部治理模式,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和管理。

例如,可以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机构,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监督。

四、专业化与专业人才的引进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和引进专业人才。

随着社会组织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对于管理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同时,可以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专业化培训和研究,提高组织的专业化水平。

五、创新科技手段的应用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创新科技手段的应用。

网络时代下的社 会治理创新有哪些

网络时代下的社 会治理创新有哪些

网络时代下的社会治理创新有哪些在当今的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社会交往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与机遇。

社会治理创新已成为适应时代发展、满足人民需求、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所在。

那么,在网络时代下,社会治理创新究竟有哪些方面呢?一、利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精准度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挖掘,政府能够更准确地了解社会动态、公众需求和问题所在。

例如,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通过分析交通流量、道路状况等数据,可以实现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优化交通路线规划,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在公共卫生领域,利用大数据可以对疾病的传播趋势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控措施,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此外,大数据还能够帮助政府精准识别贫困人群、弱势群体,为制定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措施提供依据,提高扶贫和救助的效果。

同时,在治安防控方面,通过整合各类治安数据,如犯罪记录、人口流动信息等,可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和预防。

二、打造智能化的政务服务平台网络时代推动了政务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

政府部门通过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政务 APP 等平台,让民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各类政务事项。

这种智能化的政务服务模式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例如,民众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税费、申请社保等,无需再到现场排队等候。

同时,政务服务平台还能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办理,避免了民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而且,智能化的政务服务平台还能够根据用户的历史办理记录和偏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推荐,提升用户体验。

三、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网络舆情的快速传播对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产生着重要影响。

因此,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利用舆情监测工具,实时跟踪网络上的热点话题、公众意见和情绪倾向,及时发现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在监测到舆情后,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切,避免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机制创新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机制创新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机制创新一、社会组织概述社会组织是指在民间组织的基础上,经过社会识别与注册,实现了合法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形式。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团、基金会、民间非企业单位、宗教团体等多种类型,主要服务于公益事业领域,为政府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服务支持。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进程(一)初期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民间社会开始获得发展机遇,一些有着民族、地区、业务和职业背景的人士组建了一些社会公益组织,这些组织在当时被称为“民间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

(二)成长阶段: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社会组织得到了法律保障,成为了独立的法人实体。

1998年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社会团体的管理、发展及法律治理奠定了基础。

(三)专业化与多元化发展阶段:21世纪初,随着经济社会的急剧发展,社会组织也开始了专业化和多元化的发展。

各类公益组织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服务领域也涵盖了多个方面,从教育、科技到医疗、文化等领域,不断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着强有力的支持。

三、社会组织治理机制社会组织治理机制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形式,同时也是社会组织自律、自我管理的方式。

(一)政府管理政府管理是社会组织治理的重要制度环节。

政府扮演的是社会组织的监管者和指导者的角色。

政府管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实行登记管理;另一方面是加强政策倾斜,给予适当的资金、税收等优惠支持。

(二)自律管理自律管理是社会组织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组织应该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

同时,社会组织自律管理,需要建立规范的组织机构、积极推行透明化管理、完善会计制度和开展社会信用评价。

(三)第三方评估在社会组织治理机制中,第三方评估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三方评估机构为社会组织的治理提供了专业、公正、客观的评估和监管服务,确保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与公益性质不偏离,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创新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创新

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创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的发展也日益壮大。

社会组织是指在社会领域内所形成的各种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和个体行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理创新。

一、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2004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政策,社会组织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截至2019年底,全国社会组织登记达到93.5万家,其中民间非企业单位占到75.6%。

社会组织的种类不断增多,涵盖了多个社会领域,如环保、扶贫、教育、文化等等。

同时,社会组织的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年来,一些民间组织在公益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

这些组织在实现公益事业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发展。

二、社会组织治理面临的问题尽管社会组织发展较快,但其治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社会组织间的合作不够紧密,缺乏协同效应。

虽然社会组织种类繁多,但往往都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共同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

其次,社会组织的治理不够完善。

在很多地方,社会组织管理存在管理机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不够清晰等问题。

因此,社会组织容易出现组织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等现象,给社会治理带来周转。

三、治理创新带来的机会与挑战面对社会组织治理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治理创新上不断探索。

近年来,我国探索实行了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公开自评等如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些探索不仅加强了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也便于外部监督,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治理创新也带来了挑战。

一方面,成果不够明显、效果不够显著等问题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存在发展停滞的情况。

另一方面,制度创新时还需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避免出现高峰情况。

四、完善治理应对新挑战治理创新是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和治理的重要抓手。

在这个过程中,除提高公众意识,更需引导更多的人员来多跨足社会组织工作。

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与现代化

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与现代化

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与现代化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及社会各界力量合作,通过政策和组织调控,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

社会治理是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和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治理也需要不断地以创新发展的方式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在现代社会已经不适用,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治理模式和不断地进行创新。

在中国,目前的治理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分立的垂直管理模式,制约了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因此,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治理结构。

目前,社会治理的创新与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强调社会共治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一直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

然而,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和多元化,政府单打独斗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因此,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强调社会共治已成为一种趋势。

社会共治是指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等各方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

通过社会共治,政府和社会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利用,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可以得到提升。

二、建立协调机制现代社会中,治理对象涉及到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泛,要实现有效的治理,需要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和最高效率解决社会问题。

协调机制的建立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助,也需要政府引导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只有各种资源充分结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三、加强数据化治理在现代社会中,数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数据化治理是指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对社会治理过程、治理效果等进行数据化记录和分析,以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和规模化管理。

数据化治理可以让政府快速了解局势、掌握社情民意,更加精准地制定政策和资源配置。

四、倡导开放治理开放治理是指各方共同参与、相互合作,使治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开放治理可以让政府和公民社会增强信任,更好地互动,避免社会不和谐的情况的发生。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创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创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是指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种力量,对社会进行管理、服务、调控和调适等一系列活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治理创新,是针对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智能化。

1. 构建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需要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参与的主体作用,形成治理体系的共商共治共享机制。

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社会组织发挥服务和监督作用,个人发挥参与和建言作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相互依存、协同作用的治理格局。

2. 推动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社会治理需要依法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方行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建立健全法治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和司法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水平。

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 推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新时代社会治理需要借助科技手段,实现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

通过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例如,在治安管理方面,可以采用视频监控、智能预警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效率性。

此外,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增强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机制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机制建设,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

需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和管理能力,同时注重培养和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建设。

此外,要注重挖掘和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治理经验。

5. 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推动社会治理的不断完善。

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

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

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首先,社会组织的注册和管理程序需要进一步简化和规范。

当前,社会组织的注册和管理程序繁琐,给组织的创立和运营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简化注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其次,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加强。

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一直是一个难题,容易出现财务不透明、滥用资金等问题。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流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高社会组织的财务自主性。

第三,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需要创新。

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项目,为社会组织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第四,社会组织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我们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源支持,推动社会组织的信息化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五,社会组织的合作与共建机制需要建立。

社会组织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合作与共建,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应该鼓励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共建,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同时,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等的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

总之,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完善与创新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是指社会组织和社会公共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种社会行为。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治理需要不断进行创新,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变化。

本文将探讨如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一、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是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协调机制等,它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面。

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首先应当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社会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其次,要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协商机制,加强政府与市场、公众、专业机构等的沟通和协调,形成社会治理的共治格局。

二、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已经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精细化水平。

首先,要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信息协同。

其次,要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会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同时,要重视信息安全问题,加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范,保障社会治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建设社会治理创新能力是指社会治理主体适应和响应社会变革所展现出的能力,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要素。

要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治理创新需求的高素质干部。

其次,要注重培养社会治理研究人员和专业人才,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掌握社会治理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同时,要鼓励创新思维,激发社会治理创新的内生动力,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谐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注重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的和谐发展。

首先,要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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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的治理创新——基于地方政府实践的分析作者:刘振国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逐渐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而地方政府在社会组织的治理创新实践中,已经积累了重要经验,包括通过获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取得创新的合法性权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搭建政社合作平台;推进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等。

地方政府在社会组织治理创新上的实践产生了巨大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不仅有助于完善中国社会治理的格局,而且提升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加强了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还增强了公民的参与意识。

关键词:社会组织;治理创新;地方政府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崛起,形成了一场“全球结社革命”,即“第三部门运动”。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中国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后迅速成为社会治理的新主体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基本的组织制度形式,“社会组织”一词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与政府组织、经济组织并列。

狭义的“社会组织”仅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组织性等特征。

本文所使用的社会组织是狭义的概念。

我国民间结社和民间慈善活动源远流长,历史上就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

在传统社会中,长期存在具有一定公共性质及公共职能的民间会社组织,比如“善堂”、“救济会”、“诗文社”、“会馆”、“商会”等。

这些不同形式的民间会社组织,在倡导善行德行、加强人际互动、实现社会协调、提供社会服务、规范从业行为等方面,与现代社会组织有着许多类似之处。

不过,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产生于清末民初。

1908年,清朝政府颁布《宪法大纲》,首次在法律上认可民间结社。

民国时期,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组织曾有比较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并依法取缔各种反动社团,对当时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团体进行了登记。

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团体的活动空间不大,作用有限。

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1965年有近100个,地方性社团有6000个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全国各类社会团体基本陷于瘫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也中断。

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转型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中国社会组织又开始迅速成长,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日益重大的影响,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中国长期以来是一个缺乏公民社会传统的国家,呈现“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社会被纳入政府的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力体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源配置中占绝对支配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社会生活中涌现出了大量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民办的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福利设施等,并且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还出现了基金会一类的民间资助机构。

组织类型的增多及其社会作用的日益显现,使得这些新型组织越来越得到中国党和政府的重视。

一是在法制建设上,建立了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社团法人作为四种法人类型之一,从基本法层面明确了社团的法律地位。

之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1998年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建立起来。

二是在行政管理上,加强了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力量。

1988年,国务院在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专门负责管理各种社会团体,实现了社会团体的归口登记。

1996年,国务院明确原来归口不同政府部门主管的“民办事业单位”统一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此,在民政部成立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

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机构改革时,为了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了“民间组织”这一称谓,民政部也设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取代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

2006年,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了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成为民政部编制最多、管理力量最强的业务内设机构。

三是在方针政策层面,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出:“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

”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立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规范引导民间组织有序发展”。

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对如何更加积极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做了专门论述,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强调,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概念替代和改造了“民间组织”概念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由于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的不同,关于类似的社会组织尚无确切的统一称谓。

较为流行的称谓是“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英文原文分别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和 Non-profit Organization (缩写为NPO)。

中国在一段时间内使用了“民间组织”概念,但是由于受传统语言习惯的影响以及该称谓不能恰当地反映这类组织的性质等原因,一直未能在社会上真正形成共识。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正式提出“社会组织”概念,并围绕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进行了系统论述,使得社会组织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得以确立。

用“社会组织”这一科学定义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民间组织等称谓进行改造,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认识这类组织的基本属性、主要特征而形成的科学概括。

这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该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这类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七大之后,党和政府的政策与文件中,均采用“社会组织”代替了“民间组织”。

“社会组织”概念的确立,同样说明党和政府已经把这类组织当作一支建设的力量(孙伟林,2009:2-3)。

(三)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益补充,并成为一支相当强的社会力量,在国内支出和就业等方面有重要的贡献。

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对36国的比较研究表明(莱斯特·M.萨拉蒙等,2007:20—21),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规模相当于一个1.3万亿美元的产业,支出相当于36国GDP的5.4%,如果作为独立的经济体,其支出规模可排在世界第七位。

此外,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众多的就业岗位,从业人数平均是经济活跃人口的4.4%。

在中国,1988年,社会组织仅有4446个。

但是最近20年有了很大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41.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基金会1597个。

目前,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

全国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总数为475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口的1.6%。

而且这些社会组织联系着数量巨大的志愿者队伍,全国仅注册志愿者已达到2511万人。

全国社会组织的固定资产达到805亿元,增加值为374亿元。

社会组织的总收入为1845亿元,总支出为965亿元,年募集资金200亿元(国家民政部,2009)。

社会组织在中国的总体经济活动规模、吸纳就业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一定贡献。

中国的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呈现不均衡状态。

社会组织数量排在前六位的主要是江苏、山东、广东、浙江这些沿海的经济发达省份。

这些省份,特别是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已经接近国际平均水平,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表现得比较突出,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身份被广泛认可。

二、中国地方政府通过治理创新来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当前,中国尚处在现代化的中早期,此时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与现代化之间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随着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发展,我国东部地区人均GDP已经达到或超过5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不仅给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也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要求。

虽然在全国范围内还难以形成统一的政策规定,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适应发展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使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通过获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出台本地政策法规,取得创新的合法性权威中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在很多领域,中央政府通过垂直的权力系统实施对国家的治理。

地方政府在进行社会组织的治理创新过程中,往往首先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作为改革创新合法性的基础。

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府部门,国家民政部鼓励各地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改革创新。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在2008年设立了上海、深圳2个综合性和广东、云南、新疆、青岛4个单项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改革创新观察点,鼓励各地探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新举措、新办法,为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创新发展积累经验。

2009年以来,民政部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区域发展和振兴的要求,先后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加快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支持包括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内的民政工作在这些地方先行先试、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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