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与房地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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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

扎实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
务 项 目 利用 网上 热线和 网上 公 布

事 后纠错的质 量 监 控 制

易 登 记 技 术 规 范 》 对 交 易登 记 的


运用
环监控

环 环 内改 正
, ,
前 置 条件 进行 最 大 限 度 的精 简 ②

投 诉 电话 积 极 解 答 群 众 的疑 难 问

别 为 内部 业 务 工 作 管 理 和 外 部 社
实施 商 品房预 售 合 同 网上

意度明显 提高 先 后获得 全 国房


会服 务 提 供 支 撑 的 内部 局 域 网和
外部英特网

备 案工 作
2006
年 对 网 络 系 统设

地产 交易与权 属登 记 规 范 化 管理 单 位 和 全国房地 产 交易 与权 属




重 复发 证 的 登 记 差 错 现 象 大

务 处 理 网 络化
制度建设规范 化


就 是 以房产登 记 图文数 据 为 主 要
大 降低 了 登 记 责 任 风 险 提 高 了 登 记 质量
4

服 务形 式 多元 化
质 量 管理 标准

信 息 的基础数据库 ;


网 就是分



” ,
办事效率 服 务 能力 群众 满

业 达到流 程 优 化 处理 高速 数 据
的登 记 类 型 对 系统 又 进行 了 更新

准确 的要 求
3
2003


升级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1351117270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1351117270

(一)房产测绘费:1、幢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含面积计算、共用面积分摊):住宅用房A(楼外型结构简单,户型不超过三种):0.60元/平方米;住宅用房B(楼外型结构较简单,户型四至六种):0.90元/平方米;住宅用房C(小面积测量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或楼外型复杂,户型在六种以上(不含六种)):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80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0.80元/平方米;2、配图资料费:不需要现场测绘,直接绘制图纸的,按20元/户收取;(二)产权登记费(郑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抵押办按各自的业务分别收取):1、住房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80元/套2、住房以外房屋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1)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150元/宗;(2)201-500平方米:300元/宗;(3)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4)1001-5000平方米:1000元/宗;(5)5001-10000平方米:20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3、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民自建、翻建自住房产权证工本费:10元/证;4、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元/证;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事情补办证书且权属状况未发生变化的:10元/证;(三)交易手续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收取):1、住宅: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6元/平方米(房改房3元/平方米);商品房:3元/平方米;经济房:1.5元/平方米;拆迁房:新建住房按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按3元/平方米;住房以外:新建房屋按0.25%收取,存量房屋按0.4%收取;2、非住宅: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0.8%;商品房:0.5%;经济房:0.3%;拆迁房:原、现房面积大者3元/平方米。

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成本管理与效益优化

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成本管理与效益优化

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成本管理与效益优化在房地产交易中,权属登记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理和经济的发展。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成本管理与效益优化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房地产交易中权属登记的重要性和现状分析、成本管理的关键因素、效益优化的策略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重要性和现状不容忽视。

权属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核心环节之一,它涉及到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产权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等方面。

如果权属登记管理服务出现问题,不仅会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受损,也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目前,我国房地产交易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存在着登记办事效率低下、流程繁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

其次,成本管理是权属登记管理服务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合理的成本管理能够提升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信息技术支持、行政管理和宣传费用等方面。

在人力资源方面,应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信息技术支持方面,应该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提高信息交换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行政管理方面,应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在宣传费用方面,应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合理的成本管理,可以提高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服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此外,效益优化是权属登记管理服务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优化效益能够提升服务的满意度和市场的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以下策略来实现效益的优化。

首先,应注重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立和完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流程,提高服务的质量和一致性。

其次,应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是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

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是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

体 化 ” 建 设 部 住 宅 与 房 地 产 业 司 司 长 谢 家 瑾 在 。
20 0 2年 2月 4日的 全 国住 宅 与 房地 产 工 作 会 议 上 又 强 调 :“ 了进 一 步 简 化 程 序 , 进 交 易 与 权 属 管 理 一 体 为 推 化 ,今 年 起 部 里 将 开 展 交 易 与 权 属 规 范 化 管 理 考 核 工 作” 。在 建 设 部 的部 署 下 , 上海 、 京 、 京 等 8 % 的城 北 南 0
数 量 准 确 、 量 可 靠 , 必 然 要 借 助 于 房地 产 权 属 管 理 质 这
资 料 。而 房 地 产 交 易 活 动 的最 终 结 果 是 权 属 登 记 、发 证 。对 房 地 产 交 易 的 管 理 也 就 是 对 房 屋 权 属 变 动 情 况 的跟 踪 管 理 ,房 地 产 交 易 权 属 转 移 登 记 是 产 权 登 记 的 组 成 部 分 ,产 权 的取 得 很 大 一 部 分 是 市 场 交 易 行 为 的
各 种 会 议 反 复 强 调 。 建 住 房 I 0 0l 0 0 2 1号 文 件 下 发 的 2 《 于 简 化 房 地 产 交 易 与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办 事 程 序 的 指 关
导意见》 又要 求 “ 行 房 地 产 交 易 管 理 与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推

则 。 首 先 , 权 、 易 由一 个 机 构 管 理 , 套 人 马 , 免 产 交 一 避 了 机 构 重 叠 , 、 பைடு நூலகம் 浪 费 。其 次 , 免 了 职 能 交 叉 , 人 财 物 避 “ 少 了 不 必 要 的环 节 , 理 部 门 因 此 避 免 了无 效 重 复 减 管
用 。 因 此 ,建 设 部 把 交 易 与 权 属 管 理 一 体 化列 为 规 范 化 、 代 化 管 理 的重 要 内 容 , 次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部 署 。 现 多 二 、 易 与 权 属 管 理 一体 化 是 方 便 群 众 、 质 服 务 交 优

房产交易税费一览

房产交易税费一览

3%
/
5-15元/m
2
单位赠与缴 纳5.5%营业 / 税
住宅: 3元/m2 非住宅: 5元/m2 /
由受赠方缴纳
新建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 1.5% 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 登记、遗失登记 在建工程抵押产权认定 / / / / /
5.5% / / /
80元/套 80元/套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 1000m2以下200 元/宗 / 1000m2以上
兰州市房屋权属登记、 兰州市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各项税费一览表
收费标准 契税 土 地 出让金 土地收益 金 营业税 及附加费 转让方缴纳 个人所 得税 手续费 受让方缴 纳 转让方缴 纳 住宅: 3元/m2 非住宅: 8元/m2 登记费 权证 测绘费 印花税 权利登记人缴纳 业务种类 1999年8月1日以前个人 购买普通住宅 商 1999年8月2日以后个人 品 购买普通住宅 房 购买非住宅及集团购买 住宅 个人买卖普通住宅 买卖非住宅、个人买卖 非普通住宅及集团买卖 住宅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买卖 过户 法判抵债过户 存 量 拆迁产权兑换 房 转 房屋所有权调拨 让 过 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户 房屋所有权离婚拆产登 记 受让方缴纳 3% 1.5% 3% 1.5% / 3% 0.75% 1% / 5.5% 5-15元/m2 3% / / / / / / / / / 住宅: 6元/m2 非住宅: 10元/m2 住宅: 3元/m2 非住宅: 5元/m2 / 非住宅: 20元/ 住宅:80元/套 5元/证 1.40元 /m2 卷次 非住宅: 2 1000m 以下200 元/宗 1000m2以上 (含1000m2) 300元/宗 综合楼: 1.90元 /m2 拆迁兑换按差价部分缴纳 / 0.05% / / 5-15元/m2 5.5% 总价的 1%或者 住宅: 扣除原 3元/m2 值等金 额的 非住宅: 20% 5元/m2 住宅: 3元/m2 非住宅: 5元/m2 / / 税务机关直 征 / / 档案查 书据印 询费 花税 双方各 缴纳 备注

对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对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对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中常见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房地产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的数量越来越多,随之也出现了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

例如如何确保登记的安全性,还有如何加快登记和交易的办事效率,这些问题都摆在了房地产登记机构面前。

房产交易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个人意义都非常重大。

本篇文章主要阐述了几个在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中常见问题。

所以加强其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并且规范其自身工作,以此来完善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制度。

【关键词】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探讨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前言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概念,他包括了房产和地产两部分及现实中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指用于开发经营服务目的的不动产。

依照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不动产主要指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依附于土地上的房产。

房地产产权登记指经权利人在地产所在点的机关的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申请将房地产进行各项变动的事实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群众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房地产置业的热情变的不断高涨,观念不仅从居者“有其房”向居者”精其屋”转变,其住宅消费也在向房地产投资转变,购房、换房、房屋买卖等日益频繁。

但我国依旧沿用行政管理模式,这必然会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产生各种问题。

下面我们来分析并探讨几个我国现行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制度产生的问题。

二、我国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的现状1990年12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开始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是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确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

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进一步重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总结版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总结版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行政案例)1.从三起案例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案例(一)中介甲冒充租房客,先租下房屋,后将房主乙的真房屋产权证掉包,伪造了房主身份证,将房屋在房屋登记部门过户,卖给丙。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分析:属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第一种情况,善意购买人相信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购买不动产。

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因相信登记而购买了不动产,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是出让人无处分权,二是买受人为善意,三是合理价格转让,四是已经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应当即时取得所有权。

案例(二)租客甲假装租房,将房主乙的真房屋产权证掉包,伪造了房主身份证(名字为乙,照片为甲,仿真),将房屋在房屋登记部门过户,卖给丙。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分析:登记机构存在过错,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核对实际处分人是否为权利人。

没有核对身份证和签字的真实性(与原来的登记文件核对),登记机构具有重大过失。

判定房屋登记机构是否有责任的标准在于:是否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

如核实当事人、鉴别权证真伪、查询房屋权属情况等。

案例(三)甲和乙办理了房屋登记,后来发现房屋被同时卖给丙。

而甲、乙却不知情,甲和乙现在手里的证是假证,真实的权证已经在过户时被收回。

分析:房屋第一次登记时已经存有甲和乙的身份证(复印)和签字,登记机构应该认真核对。

提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审查义务的,根据其过错及其在损害中起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善意购买人相信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购买不动产,应当即时取得所有权.2.房屋登记机构应否办理预告登记?案例:乙与甲公司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未到过户时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登记机构以没有具体规定为由拒绝办理。

分析:《物权法》并未将预告登记的范围限制在期房上,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协议而产生的请求权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doc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doc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操作规程的通知发文单位:广东省建设厅文号:粤建房字[2000]120号发布日期:2001-1-1执行日期:2001-1-1生效日期:1900-1-1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现将《广东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和本《规程》要求,进一步树立“窗口行业”和为市民服务的意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努力缩短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时间。

二、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规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或向市、县人民政府汇报,由市、县政府出面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服务群众,培育市场的高度,做好本《规程》的实施。

三、本《规程》实施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实施情况向省建设厅报告,省建设厅将组织检查。

附: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略)广东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手续时,应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坚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做到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取费用。

第四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设立固定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对外收件窗口,涉及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齐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

房屋交易与产权登记发证机构分设的,由交易机构负责初审,权属机构负责复审,符合条件的办理产权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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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权属登记与房地产交易(一)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由于房屋权属关系复杂,产权转移、变更经常发生,如果没有严格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的私自买卖、乱拆乱建、价格失控、偷漏税费以及其他不法行为就会产生,致使房屋纠纷不断和房地产市场混乱。

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就可以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不同性质的房屋产权的占有、分布及其来源等可靠资料,掌握房屋的建筑年代、结构、层次、用途等基本情况,这对国家制定房地产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安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权属登记管理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已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基本形成法律体系。

该法律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产法》);国务院和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建设部制定、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各地方人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在具体实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方面,其主要法律依据有:1、《房产法》第四章中“房地产抵押”六项条款、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四项条款;2、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专业性管理的行政规章全部条款;3、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专业性管理的行政规章全部条款;4、建设部制发的《关于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0]201 号)规范性文件;5、《湖北省实施<房产法>办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十七、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条款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的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该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二、权属登记管理的内容1、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概念及原则房屋权属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及产权管理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所有权及其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对需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权属,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行为。

建设部建房[1997]62 号《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规定:“产权登记发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个市、县只能由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

县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主管机关,是经国家注册批准的房屋登记发证机关,负责对全县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2、权属登记管理的特点作为不动产之一的房屋,其财产权利归属的管理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管理,有赖于法律的保护。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房产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必须“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的明确规定,房地产产权管理正是为实现这个目的而建立的行政管理。

它通过房地产登记发证,对房屋所有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法律的承认,是依法确认和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我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

主要有以下特征:(1)房屋权属登记具有强制性。

房屋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除对登记要件、登记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外,还必须对产权取得方式、房地产现状、产权界线、其他人对该房屋享有的特别利益等都应审查清楚,没有疑问方可予以登记。

(3)登记实行发证制度。

经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将发给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4)登记具有权威公信力。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登记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产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其权属受法律保护。

3、权属登记管理的种类《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六类。

(一)总登记。

总登记是在一定的期限和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进行总登记是因某一行政区域没有建立完整的产籍,或是原有的产籍年久失管,或其他原因造成产籍混乱,必须全面建立产权管理秩序时所进行的登记。

总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决定进行。

决定开展总登记时,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登记期限开始之前30日发布公告。

公告应载明以下有关事项:总登记的区域、申请的期限(即起止日期)、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件、受理登记的地点、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二)初始登记。

顾名思义是最初的、原始的登记。

一种是新建房屋的登记,因为建房者是最初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女口:房地产开发企业兴建的商品房竣工后必须进行登记,这种登记就是初始登记;第二种是原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一定原因变为国有土地以后,坐落在该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的权属登记,也属于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是因房屋所有权主体的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害IJ、合并等。

将房屋分割列入转移登记的范围是因为原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作为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共有人并不能明确房屋的哪一部分属自己所有,但经分割以后变为各自所有,主体变为单一的所有人,这也是一种权利主体变更的形式。

(四)变更登记。

是指因权利人法定名称的改变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后而进行的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上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典权、抵押权、地上权关系而进行的登记。

(六)注销登记。

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而进行的登记。

(七)其它登记。

是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因房屋权属证书的遗失、损毁,或者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的要求,开展对相应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实施验、换证工作,而进行的补发权证和验换权证的登记。

三、权属登记管理的程序(1)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流程:申请一收件一*初审一*复审一-审批一收费一►缮证、发证—-归档(2)交易转移登记简化程序流程申请一收件一初审一准(交易)一准(产权)我费―►缮证、发证一-归档四、受理案件应收证件(一)初始登记收件1、商品房初始登记:(1)申请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规划红线图;(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查验原件);(7)竣工验收证明(查验原件);(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0)房地产测绘报告。

2、单位新建房屋登记:(1)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规划红线图;(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5)竣工验收证明(查验原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7)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8)房地产测绘报告。

3、个人新建房屋登记:(1)申请表;(2)原房屋所有权证(拆旧建新需提交);(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规划红线图;(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6)建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8)房地产测绘报告。

4、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房屋登记:(1)申请表;(2)原房屋所有权证( 或产权来源证明) ;(3)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4)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6)房地产测绘报告。

(二)交易转移登记收件1、商品房买卖登记:(1)申请表;(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4)购房合同正本;(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6)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7)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0)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查验原件)。

2、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1)申请表;(2)《经济适用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3)《经济适用房权属证明书》;(4)建设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批文;(5)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6)购买合同正本;(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8)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9)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1)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查验原件)。

3、自管房买卖、交换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买卖、交换合同正本;(4)房地产评估报告;(5)国有房产须提交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示;(6)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决议;(7)法人资格证明;(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0)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私房买卖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买卖合同正本;(4)房地产评估报告;(5)卖方户口及结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6)卖方配偶书面意见或未婚证明( 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7)共有人书面意见(有共有人时);(8)承租人书面意见( 房屋正在出租时) ;(9)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0)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1)契税完税凭证。

5、私房交换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4)交换合同;(5)交换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6)交换双方配偶书面意见(或未婚证明);(7)共有人书面意见(有共有人时);(8)承租人书面意见( 房屋正在出租时) ;(9)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查验原件);(10)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1)契税完税凭证。

6、司法协助转让登记:(1)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房地产评估报告( 法律文书未反映房地产价值的);(4)民事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5)协助执行通知书;(6)转让方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7)承受方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查验原件);(9)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0)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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