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退工制度(ppt文档)
劳务派遣讲稿ppt课件

(1)、作为用人单位本身产生的法律责 任
1、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2、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3、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4、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档案等物品以及要求
劳动者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 5、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6、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7、强迫劳动和违反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 8、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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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报酬纠纷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是由劳务派 遣单位支付。当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 时候,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劳动报酬补足责任。如果 是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 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被派遣劳动者足 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用工单 位未足额支付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 现实中也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 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特别是以现金方式向被派 遣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时候,一旦拖欠被派遣劳动者的工 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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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
【实务情景】 小芳是某劳务派遣公司的经理,现需要
和一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小芳见双方 劳务派遣协议的草案上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等内容,小芳 想咨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关 系,如果发生纠纷,是否也是需要先通过 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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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
【实务情景】 小黄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毕业后便
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往 某网络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小黄在工作中 总是对自己的身份产生疑问,有的同事发 工资时网络公司发的,有的同事和自己又 是派遣单位发的,小黄想了解劳务派遣单 位和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么 样的。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劳务派遣退工制度1.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模式,雇主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自己企业工作一段时间。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满之前可能需要退工。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相关事项。
2. 劳务派遣退工的合法依据劳务派遣退工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
劳务派遣合同同样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3. 劳务派遣退工的程序劳务派遣退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前通知劳动者在决定退工之前,应当提前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书面通知。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退工的原因、退工的日期等。
通知提前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为30天。
3.2 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公司在收到劳动者的退工通知后,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就退工事宜进行协商,如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
3.3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协商无果,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可以通过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解决退工问题。
解除合同一般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4 结算工资和福利劳务派遣公司在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退工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4. 劳务派遣退工的注意事项在劳务派遣退工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4.1 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退工的相关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退工期限、退工通知提前期、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便双方在退工时有明确的依据。
4.2 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退工期限内擅自退工,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是赔偿金或者其他补偿措施。
4.3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应当确保劳动者在退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公司应当及时结算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保证劳动者享受其他合同约定的权益。
2024版《劳务派遣》ppt课件完整版

《劳务派遣》ppt课件完整版•劳务派遣概述•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运作流程•劳务派遣的风险防范与应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与政策环境•劳务派遣的实践案例与经验分享目录contents01劳务派遣概述定义与特点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特点劳务派遣具有“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特征,即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形成雇佣关系;但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起源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称为“租赁劳动力”或“临时雇员服务”。
后来这种用工形式逐渐在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发展。
发展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劳务派遣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劳动力市场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市场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助于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促进就业劳务派遣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特别是对于一些技能相对较低的劳动者来说,通过劳务派遣可以更容易地找到工作。
提高用工灵活性劳务派遣使得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调整员工数量和结构,从而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业务波动。
降低用工成本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以节省招聘、培训和管理成本,同时避免或减少因直接雇佣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0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实际使用派遣员工并支付劳务费用的单位。
用工单位派遣单位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单位。
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030201劳务派遣三方主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低于2年。
劳务派遣用工PPT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工比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 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 劳动者谁昂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 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二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 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岗位的特点:
✓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
营业务岗位; ✓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
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其他劳动 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例外: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外国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 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 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 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固定被用工单
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 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除外。
派遣工违法解雇责任
✓ 《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 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退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工管理。
三、退工条件1.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工的,应提前30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3)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无法继续工作的。
四、退工程序1. 劳务派遣人员提出退工申请后,我公司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双方应签订退工协议。
2. 退工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1)退工日期;(2)退工原因;(3)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4)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3. 劳务派遣人员退工后,我公司应为其办理以下手续:(1)解除劳动合同;(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4)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经济补偿1.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工的,我公司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1)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工作满3年不满4年的,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工作满4年不满5年的,支付相当于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5)工作满5年不满6年的,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工作满6年不满7年的,支付相当于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工作满7年不满8年的,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8)工作满8年不满9年的,支付相当于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9)工作满9年不满10年的,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0)工作满10年以上的,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劳务派遣退工制度一、背景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模式,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由于劳务派遣涉及多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退工制度,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二、退工条件1. 自愿退工劳务派遣员工有权自愿退工,但需要提前向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双方同意。
2. 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期满,可视为合同到期退工。
在合同到期前,员工需要提前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3. 合同解除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矛盾或不可调和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退工程序1. 自愿退工1. 员工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退工原因、退工日期等。
2. 劳务派遣公司审核员工的退工申请,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同意。
3. 劳务派遣公司向员工发出退工通知书,注明退工日期及相关事项。
4. 再次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员工的工作交接事宜。
5. 在退工日期之前,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合同到期1. 员工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2. 如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退工。
3. 合同解除1. 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之间无法调解解决的纠纷,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后,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处理员工的退工手续。
四、退工补偿1. 自愿退工自愿退工的员工不享受退工补偿。
2. 合同到期合同到期退工的员工不享受退工补偿,但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金、带薪休假等。
3.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员工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享受相应的退工补偿。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劳务派遣员工在退工前需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交还工作物品等。
2. 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六、总结劳务派遣退工制度是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劳务派遣退工制度一、引言劳务派遣退工制度是指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档旨在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操作流程,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⒈经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
⒉劳动期限到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⒊协议解除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⒋重大违法行为员工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后,可解除劳动关系。
⒌终止劳动合同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劳动派遣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⒈解除通知劳务派遣企业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说明解除原因、解除日期和解除后的待遇安排等相关事项。
⒉办理解除手续劳务派遣企业应协助劳动者办理法定的解除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注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
⒊返还物品劳务派遣企业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劳动合同期间提供的工作设备、资料、证件等。
⒋做好离职手续劳务派遣企业应向劳动者提供退工证明,注销其社会保险关系,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四、附件⒈劳动合同样本附件1为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供参考。
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样本附件2为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样本,供参考。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⒉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一个经营管理劳动者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劳动需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将其派遣给用工单位工作。
⒊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被终止。
六、结束语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本文档为劳务派遣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提供详细的操作流程和相关附件,希望能为各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一、退工的基本条件1.退工是自愿的:劳务派遣工人可以主动申请退工,用工单位也可以以一些特定的原因解除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合同。
2.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期满,双方可以自愿终止合同。
3.业务结束:劳务派遣工作完成或者业务需要调整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
4.解决争议:当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调和时,双方可以通过退工来解决问题。
二、退工的程序1.通知提前期:根据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双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退工的时间,通常为15天或30天。
2.合同终止:在通知期内,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合同终止协议,明确双方退工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关权益的处理。
3.确认工资: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在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后,需要核实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情况,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4.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补偿金、社会保险等。
三、退工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理:劳务派遣工人退工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在退工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该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3.尊重个人意愿: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应该尊重个人的意愿,并遵循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
4.确认合同: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前,务必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退工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务派遣退工制度旨在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合法合理地回归到原始的劳动关系。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该尊重劳务派遣工人的意愿,合法合理地解除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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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
这个案件很有意思,如果公司所说属实的话,本案中 的公司看起来有点冤枉,明明是小王自己不愿来上班了, 反而被说成是公司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公司支付违 约金。
其实,这里主要是一个证据问题,由于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导 致公司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小王自己不愿意来上班的。仲裁委员会 支持了小王的仲裁请求,也算是给公司一个教训吧。
限制性退工则是指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技能原因不 符合用工方的岗位用工需要,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后, 将派遣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限制性退工包括 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
1) 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法务部 2014.04.26
一、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概述
所谓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 者终止权,而又发派遣 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
劳务派遣在适应市场经济用工环境的过程中,为企 业用工带来了很大的灵活性,满足了企业季节性、临时 性用工的需求,也为企业专注于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便利。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特殊性的存在,就出现了法定退 工等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 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历时两个月之久没有上班,公司都没有作出违纪处理,这就 给小王反过来申请赔偿创造了条件。本来公司可以以小王严重违纪为理 由,行使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既 没有对小王的行为进行处理,也没有书面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对其 行为置之不理,最后只能因证据不足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协商一致的 途径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小王走人,赔偿金则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 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如下:
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用工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3)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4)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2、约定退回 由于用工单位经营管理原因提出特殊要求的,法定退 工方式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 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1)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用工单位不再续用派遣员工的可以予以退工。须提前 三十日将“《退工单》”送达派遣公司,并按规定支付经 济补偿金。派遣公司将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出具《派遣员 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
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 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 立即退工的发生: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可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至我公司,经 确认后可予以退工。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予 以退工. 须提前三十日将“《退工单》”送达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将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出具《派遣员工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以便办理 退休养老手续。
3)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
以此种情况退工的须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相应的经 济补偿金及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2) 或者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
以此种情况退工的须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相应的经 济补偿金。
2014年3月1日期人社部又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 定》,增加了四种法定退工情形。
一、劳务派遣退工的一般情形
从劳务派遣实践看,规范的退工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法定退回; 2、约定退回; 3、协商退回。
1、法定退回;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 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 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 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 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