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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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

编号:SY-AQ-0260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Sel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in fire hazard area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可根据国标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型,见表2-45。

表2-45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21区22区23区电机固定安装防溅式(IPX4型)①封闭式(IP5X型)防滴式(IPX1型)②移动式和携带式封闭式(IP5X型)封闭式(IP5X型)电器和仪表固定安装充油型、防水型(IPX 6型)、防尘型(IPX 6型)、保护型(IP4X 型)③开启型(IP2X型)移动式和携带式防水型(IPX6型)防尘型(IP6X 型)保护型(IP4X 型)照明灯具固定安装保护型防尘型⑤开启型移动式和携带式④防尘型保护型配电装置防尘型保护型接线盒注:①21区内,IPX4型电机正常运行时有时有火花的部件(如滑环),应装在全封闭的罩内。

②23区内,不应采用正常运行时有火花的IPX1型电机(如带滑环的电机),最低应选用IPX4型。

③21区内,固定的电器和仪表,在正常运行下有火花时,不宜选用IP4X型。

④照明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金属网保护。

⑤22区火灾危险场所,介质为可燃纤维时,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普通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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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遵循的选型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遵循的选型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遵循的选型原则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尽I把设备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或危险等级较低的场所。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必须与爆炸危险场所的种类、等级相适应。

3.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与爆炸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危险物质的传爆等级、点燃电流等级和自燃温度等级。

4.应与环晓条件相适应。

要考虑使用该设备的环瑰差别(如温度、腐蚀性气体浓度、湿度、粉尘、烟雾等),对防爆电气设备结构上有所不同的选抒。

5.如无特殊需要,不宜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电气设备。

6.在倾斜地面上、移动式或携带式设备上,以及具有振动、颠簸的环境里,不宜使用充油型设备。

7.场所内存在多种爆炸性棍合物时,应按其中危险程度最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8.应考虑安装和维修的方便。

9.户外使用时,应选择户外防爆型电气设备。

它们的标志是在防煤电气设备的型号后增加WF或w。

防爆区域划分与电气选型

防爆区域划分与电气选型

●事故直接原因
◆点火源 通风机用金属丝紧固,在12多小时电机运行振动作用
下,金属丝断裂,通风机整体坠落,造成电机三相电缆线 断裂短路,并产生短路火花。
◆可燃物 罐内上午涂刷用了80kg稀释剂,挥发出大量甲苯、二
甲苯等可燃气体,虽然这些可燃气体被通风机排出一部分, 但罐内还存在一部分可燃气体,当电缆短路产生火花时, 罐内可燃气体发生了闪燃,并引起了竹夹板着火,产生了 浓烟。
碘钨灯表面温度 500~800℃
白炽灯用钨丝的工作温度常 在2300~用非防爆空气开关作 为泵启动开关
案例1
2008年2月2日,某油田油气集输公司油气处理厂发生一起防 爆配电箱箱体爆裂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
2008年2月2日16:31、20:23天燃气压缩机两次自动停机后, 再启动正常。21:31火炬气回收压缩机再次自动停机。21:45当 班操作员工王伟、李宁关闭压缩机出口阀,开连通阀,对压缩机 进气分离器排污后,王伟按防爆箱上的复位按钮,再按启动按钮, 压缩机未启动。王伟请示班长李凤英,21:49班长李凤英检查防 爆配电箱后,按复位按钮,再按启动按钮,防爆配电箱突然爆裂, 面板飞出击中李凤英头部,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大于1000小时/年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0~ 1000小时/年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
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0.1~ 10小时/年
●拱顶可燃液体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方法
●内浮顶可燃液体储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方法
竹夹板在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CO,当CO达到爆炸下 限时,罐内便发生了爆炸,这是21:59左右发生爆炸主要 原因。
CO性质:引燃温度:610℃,爆炸极限12.5~74.2%,最 大爆炸力6300kg/m3。

防爆电器选型

防爆电器选型

非防爆按钮配合隔爆壳体和操作机构 使用,价格低廉,联锁箱上常用。
按钮芯本体为隔爆型,配合增安壳体使用, 安装方便,外形美观,但是价格高一些。
• 2.4.3 防爆电器的安装
防爆电器都需要安装使用的,在选型时必须考虑好安装问题。防爆 电器安装时有很多情况需要考虑: 1)仪表需要维护空间,那么仪表周围的空间就需要按照仪表资料预留。 防爆电加热器也不能贴墙安装,需要一定散热空间。 2)防爆配电箱,接线箱等采取挂墙安装,但是安装位置应该综合考虑。 防爆配电箱等防爆箱体体积较大,有可能在安装的时候发现原先设计的 预留安装位置不够,这时就应该调整小屋内其他电器的安装位置。 3)防爆电器安装时,布线要求整齐美观,固定牢固。所以安装电器时 要考虑预留电器外接线缆的布线通道问题。 4)电源问题,电器的供电电压有380V,220V,110V交流和24V,8V,5V直流 等,需要根据电器的说明书提供的参数,准确提供相应容量的电源。 5)小空间内电器安装问题。小空间内电器产品安装时要综合考虑以上 几个情况,并保证每个用电器都布局合理,美观。
隔爆铸铝配电箱
工程塑料配电箱
• 2.4.2 工艺、体积成本
相同材质的防爆箱体,成本的差异首先体现在体积。体积越大,生 产成本更高,这是肯定的。所以我们通常会在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 尽量选用体积小一些的箱体,对接的防爆密封接头也很少做预留。 有些箱体虽然防爆夹紧密封接头不多,但是厚度会增加,报价也会 增高。这是因为这些箱体采用了不同的生产工艺。比如两个铸铝接线箱, 如果箱体上一个预留2个G3/4”防爆密封接头,另外一个预留8个G1/2”防 爆密封接头。因为要安装的接头多了,两个箱体的长宽会不一样,视觉 上不美观,为了统一两个箱体的长宽,我们只能在厚度上做处理,增加 防爆接头多的箱体的厚度,让防爆接头放两排或三排。那个只有两个防 爆接头的箱子就用“压铸体”,后面加厚的箱子没有合适的压模,所以 只能单独开沙模浇筑,就是“翻砂体”。翻砂体的价格比压铸体的价格 会高30%左右,而且外表面有可能会出现铸造瑕疵。

怎样选择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怎样选择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怎样选择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随着石油化工生产的发展,爆炸危险场所日趋增多。

为了减少和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选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和型号较多、性能不等。

造价不一,因此,在选用时要依据实际状况,本着安全可靠,运行方便、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

一、弄清爆炸混合物的危险特性在选择防爆电气设备之前,应查阅有关资料弄清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特性,确定其自燃点,引爆电流、传爆间隙各属哪组哪级。

选定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满足爆炸性混合物自燃点、传爆间隙、引爆电流分组分级的要求。

如果同一个场所内有多种爆炸性混合物时,比较上述诸因素,按危险性大的爆炸性混合物选定。

二、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为了正确选用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应按以下原则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第一类: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Q—1级场所是指正常状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Q—2级场所是指在正常状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状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Q-3级场所是指在正常状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状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第二类: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级: G—1级场所是指正常状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G—2级场所是指正常状况下不能形成,但在非正常状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在依据上述原则确定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时,还应注意查阅有关规范和资料,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能积聚气体或蒸汽等爆炸性混合物的通风不良的死角或深坑等凹洼处,比重大于1的液化石油气泵房充装间里的低洼处和低于地面的易燃液体泵房等,应按Q—1合计。

三、按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特性选型。

确定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后,据此查表1,选出符合场所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类型确定后再查表2,选出电气设备的具体型号。

这样选定的电气设备,既能满足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要求,又能满足爆炸性混合物自燃点分组、引爆电流和传爆间隙分级的要求,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电气设备防爆选型

电气设备防爆选型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选型
一、先进行防爆等级区域分类
1、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二、电气设备防爆型式选型
根据区域分类对电气设备防爆型式进行选型
三、确定设备组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阴影部分适用于KKCD)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导电性粉尘。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四、确认气体组别及各气体对应的温度组别
五、根据气体组别及温度组别确定设备组别
例:Exia ⅡB T4
Ex:防爆标志
Ia:防爆型式
Ⅱ:设备组别
B:气体组别
T4:温度组别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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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G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

LPG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

LPG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LPG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气设备选型LPG爆炸需要同时具备LPG、氧气和引燃源。

因此要避免LPG 站发生火灾,就要保证在发生LPG泄漏时站内的电气设备不成为引燃源。

这对LPG站危险区域的划分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危险区域的划分1.1划分的原则国际电工委员会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对爆炸危险区域做出了如下划分:0区是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h/a的区域;1区是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h/a的区域;2区是事故状态下存在危险性0.1~10h/a的区域。

我国也采用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划分原则,规定0区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l区是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2区是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

区域的划分可以根据通风条件适当调整。

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好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由此可见,LPG站在正常运行时,站内的生产设备,如烃泵、压缩机、阀门等的密封处都存在LPG泄漏的可能。

因此,站内的储罐区、烃泵房、压缩机房、灌瓶间、瓶库等生产场所均为1区。

1.2区域的划分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LPG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和等级作了明确的划分。

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2.1防爆标志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除注明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外,应以防爆标志(见图1)作为选型的依据,依次标明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级别、温度组别等。

如E。

:dlIBT3为隔爆型、工厂用类、B级耶组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

①设备选型爆炸危险环境可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及爆炸性粉尘环境。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防爆电气产品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标准生产,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㈨。

按照所采取的防爆措施,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a、ib)、正压型p、充油型。

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

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

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防爆电气设备主要指在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常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主要分为防爆电机、防爆变压器、防爆开关类设备和防爆灯具等。

下面是店铺精心为你们整理的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会喜欢!防爆电器设备选型手册我国现行的关于爆炸环境电气设计和设备制造的标准有: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设备》和GB12476.□-200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经过比较,1992年的标准与2000年的标准略有差异。

据资料介绍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正在修订中。

根据国标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按照释放源级别划分为0区、1区、2区;爆炸性粉尘环境按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10区和11区。

不同的环境对电气设备选型有不同的要求。

1. 防爆危险区域划分国标GB50058-1992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如下: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国标GB50058-1992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如下: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2. 国标GB50058-1992防爆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的规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见国标GB50058-1992第2.5.2 –2.5.5条;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见国标GB50058-1992第3.4.2条,但由于该条规定的“DP”、“DT”标记已经被修改,因此还需要对照国标《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GB12476.1-2000的“前言(5)”和“条文26标志”的规定选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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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条锅炉房各房间的爆炸危险性等级按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应划分如下:
一、Q一2级爆炸危险场所有:天然气调压间;
二、H-1级火灾危险场所有:重油泵房;
三、H-2级火灾危险场所有:煤粉制备间、碎煤机室和运煤走廊。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型表表3.2.1
1、Q-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它包括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例如敞开装料、卸料等。

2、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不正常情况包括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或设备的拆卸、检修等。

3、Q-3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如:该场所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量较少,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比重很小且难以积聚,爆炸下限较高并有强烈气味等。

第二章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划分
第一节爆炸性混和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的划分第2.1.1条下列混合物,应划分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气体爆炸性混合物);
二、易燃液体的蒸汽、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蒸汽爆炸性混合物);
三、悬浮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以下简称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

第2.l.2条下列可燃物质,应划为火灾危险物质:
一、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有可能泄漏但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液体;
二、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他固体状可燃物质。

第二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第2.2.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八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或火灾的事故。

三类八级划分如下:
一、第一类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1、Q-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

如:该场所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量较少,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比重很小且难以积聚,爆炸下限较高并有强烈气味等。

二、第二类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级:
1、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三、第三类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l、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

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固体状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注:①正常情况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等(如敞开装料、卸料等);
②不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和拆卸、检修等。

第2.2.2条对某些场所的等级划分,除应遵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域,在考虑比重、闪点、爆炸极限等各种因素的具体情况后,可降低一级。

二、正常情况下只能在场所的局部地区形成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其局部地区应划分为Q-1级;其余地区则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达到的范围,应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三、在爆炸危险场所内能积聚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通风不良的死角或深坑等凹洼处,应划为Q一1级。

四、如具有下列措施之一,且有较高的可靠的场所可降低一级:
1、设有经常运转的通风机,能保证场所内足够的换气次数,有适当的均匀程度,当其中一个机组故障时,仍有必要的通用量或有自动接入的备用机组的场所;
2、设有自动测量仪器装置,对场所内任一发散和积聚气体或蒸汽的地点进行测量,当气体或蒸汽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50%时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的场所。

五、为爆炸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场所的危险等级相同。

六、为爆炸危险场所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当其通向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时,可划为无爆炸危险场所。

七、生产中经常使用的下列设备附近,可划为无爆炸危险:
1、使用明火的设备;
2、使用炽热部件,其表面温度超过该场所爆炸危险物质自燃温度的设备。

八、场所内使用爆炸危险物质的数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罩下进行操作的,可划为无爆炸危险场所。

九、在爆炸危险场所外露天或开敞安装的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可划为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考虑。

第2.2.3条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但还应考虑爆炸危险物质的数量、物理特性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

一、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范围的划分:
1、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划定范围;但根据生产的特殊情况,按室的大小、高度及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数量和位置等,可对场所范围进行具体划分;
2、对于Q一1级场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向露天的窗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一级(图2.2.3-l):
3、对于Q-2级场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通向露天的门、窗外1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范围,可降低一组(图2.2.3-1)。

二、开敞的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注送站,一般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及开敞面向外水平最短路径15米,垂直方向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开敞面的高3米以内的空间(图2.2.3-
2、图2.2.3-3);
2、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内部以及开敞面外最短路径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4)。

三、露天装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于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注送站,一般为注送口以外水平最短路径15米、垂直7.5米以内的空间(图2.2.3-5);
2、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内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的工艺装置,一般为设备外壳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
3、对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工艺装置的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一般为阀口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
4、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贮罐,一般为贮罐外壳以外3米(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图2.2.3-6);当设有防护堤时,一般为贮罐外壳以外3(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以及高度等于提高的堤内空间。

(图2.2.3-7)
第2.2.4条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并用有门的墙隔开的场所,此场所虽无爆炸危险物质,但由于爆炸混合物可能侵入而有爆炸危险,其等级应按表2.2.4划分。

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等级按表2.2.4
隔墙应是实体的、非燃烧体的,门应是难燃烧体的、有密封措施和自动关闭装置(例如弹簧等)。

隔墙上一般不宜开窗。

如必须开窗时,则窗应是密封、固定的、难燃烧体的。

注:①本规范所指非燃烧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小时。

②本规范所指难燃烧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小时。

在布置与Q-1、Q-2或G-1级场所相邻的走廊或套间时,两道门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米。

若爆炸性混合物可能侵入的相邻场所为非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相比有很大的空间时,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定。

地下工程中与爆炸危险场所祁邻场所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例如送、排风系统的配置,能使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的场所之风压高于爆炸危险场所,或采取相应措施使爆炸性混合物不易侵入相邻场所时,可按表2.2.4规定执行,否则不得降低相邻场所的等级。

第三节爆炸和火灾危险物质的分类第2.3.1条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按传爆间隙和自燃温度的分级和分组应遵守表2.3.1的规定。

按传爆间隙和自燃温度的分级和分组表2.3.1
第2.3.2条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悬浮状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一般有镁粉、铝粉、煤粉、醋酸纤维粉、电玉粉、硫磺粉、面粉、淀粉、糖粉、木粉等和麻纤维、亚麻纤维等。

第2.3.3条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一般有:
一、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木、布、纸等;
二、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三、可燃粉尘,如镁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糖粉等;
四、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制纤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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