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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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提纲

经济法-期末复习提纲

名词解释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由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的法人。

3.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

4.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行为。

5.垄断:少数企业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控制生产和流通,操纵产品销售价格和某些原料的购买价格以获得垄断利润。

6.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

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9.经营者集中行为: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10.行政性强制经营限制竞争: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12.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通常价值、效用或其它约定的品质的情况。

13.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14.增值税: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在生产、流通环节普遍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5.营业税: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6.消费税: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经济法概论 复习提纲 整理篇

经济法概论 复习提纲 整理篇
经 济 法 概 论 ----考 试 复 习 核 心 内 容 提 示
第一编:经济法概论 1、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的识别 A.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 (当事人) 2、主体范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规制主体)
市场主体:法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公民。(被规制主体) 3、主体资格的取得及认定
满后可再给商标权人 6 个月的宽展期。
住册商标有效期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B.3 商标权的内容
①独占权法律上的排他性与经济上的品牌特征)
②许可使用权(独占许可、普通许可)
获取许可使用费是商标使用权中经济价值的直接体现
③转让权(商标权人财产处分权的表现形式)
6、C.专利权保护年限、专利权内容。 (P51)
a.国家和国家标志 b.带有民族歧视性 c.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如
果这些地名具有别的含义,或者有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则可以用在商
标使用)
⑵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2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 10 年;期满前 6 个月内商标权人享有续展优先权,期
2
6、A.知识产权制度 1、何谓知识产权? (P40)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而依法获得的权利。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①无形性; ②法律直接确认性; ③地域性; ④时间性 3、知识产权的范围 ①著作权 ②专利权 ③商标权 4、知识经济时代与知识产权保护
1)占有的分类 主体占有状态:①所有人占有 ②非所有人占有 主体占有的法律依据:①合法占有 ②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①善意占有 ②恶意占有 2)不同类型的占有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通论教案冯志强2004年8月20日经济法通论复习大纲郭凯峰编写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04年7月目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第三节经济法的体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合伙企业法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公司债券和公司会计第五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破产法概述第二节破产的开始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和解和整顿第四节破产宣告第五节破产清算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六章商标法律制度第一节商标法概述第二节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第三节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四节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五节商标权的法律保护第七章专利法律制度第一节专利法概述第二节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节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第四节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五节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六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第八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金融法概述第二节银行法第三节信贷法第四节票据法第五节证券法第六节保险法第九章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财政法概述第二节预算法第三节税法概述第四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制度第六节主要税种法律制度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第三节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领会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和具体原因;了解外国与中国经济法发展的大致历程;通过规范分析,深入思考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我国经济法究竟应当确立那些基本原则;准确把握经济法概念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了解经济法的体系构成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经济法》复习提纲1、概述:(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社会分配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监管;(2)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资源分配法;(3)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和社会公利法的有机统一2、经济关系:(1)经济管理职权取得的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委托取得、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而取得;(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产业法律制度:(1)体系: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2)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其它相关社会关系。

4、财政法律制度:(1)概念:是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预算法、国债法、税收法、政府采购法、企业财务管理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等(2)体系:预算法、税收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转移支付法、金库法、其它财政法。

即前七种法之外的法,如财政许可听政法等。

(3)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保障与稳定职能;(4)价格法关于听证会代表资格的规定——中介不可作为听证会代表;(5)会计法关于会计文字的规定:(6)国库券合法用于:期货买卖、作为有价证券抵押、作为证券交易;作为货币流通是违法行为;5、税法(1)税收的作用: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没有起征点;(3)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例如:小卖部的个体户6、银行法:(1)银行体系:银行业监管机构、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国有储蓄机构;(2)银行组织法律体系:银行组织法;银行业务法;银行业监管法(3)外汇管理的规定:套汇(和外资公司相互支付对方款项)和逃汇7、证券法:(1)证券法调整的对象:证券的发行关系、交易关系和监管关系,著作中描写的证券交易不属于调整对象;8、保险法:(1)保险法的概念;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学复习要点

经济法学复习要点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第一章导论○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范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运行协调关系、市场主体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和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以一定的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为直接原因。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的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是指自然人。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没资格)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除另有规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质上由1-50个人组成。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经济法的定义和种类
2.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1.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
1.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3.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经济法中的合同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五、经济法中的公司制度
1.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2.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手续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六、劳动法与经济法
1.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2.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解除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七、经济法中的金融法制
1.金融法的定义和内容
2.银行业法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3.金融合同和金融纠纷的处理
八、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
1.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
3.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维权
九、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和防治措施
3.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合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2.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的经济法律问题
3.跨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1.经济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
2.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
3.经济法专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

《经济法》复习提纲1.驰名商标是一种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商品信誉高、质量好却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

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

对于驰名的注册商标或是驰名的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给与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但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及其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2.某农民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秋后颗粒无收,该农民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3.某超市内张贴了一张顾客需知,如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要求顾客存包、要求顾客在指定的地点付款等,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为的给付,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发生。

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

定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

5.国际组织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经济行政管理机关。

6.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不可以作为遗产在公民死后可以由由其继承人继承。

8.销售打折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9.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自己难以有效行使,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12.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欠货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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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3、企业:依法设立,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特征: A、依法设立B、组织性C、经营性D、独立或相对独立性4、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6、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有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加入合伙关系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并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资格的法律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投资人:仅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务管理: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投资人:一个自然人;禁止从事的人:法官、检察官、警察、国家公务员事务管理:自行管理、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8、外商投资企业:依据中国的法律(专门法律或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双方共同投资或者外国投资者单方投资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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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考点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

(3)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考点二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类型
1投资主体法人投资主体和自然人投资主体、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国内投
资主体和外国投资主体等。

2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的
事业单位、合伙组织等。

3劳动主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劳
动的公民。

是市场主体中最活跃、最富有生命力的基本主体。

4消费主体
考点三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下列合伙事务中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
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
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五公司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分类
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分类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分类
考点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组
成,最高权力机关)
董事会(股东会选任的全体
董事组成,公司决议决策、
业务执行并对外代表公司的
法定常设机构。


监事会(监督机关,有股东会
(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
负责、代表股东该对公司经营进
行监督的机关。


有限责任公司职权:①决定公司经营
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
举和更换非有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重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③ 审议批准董
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
准监事或监事会的报
告;⑤ 审议批准公司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
加或者减少资本做出决
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
券做出决议;⑨对公司
合并、分立、结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
议;⑩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做出修改公司
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的决议和公司合
并、分立、结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
人。

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
可以兼任董事。

董事会对股
东会负责:①召集股东会
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制
疋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⑥制疋公司增
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行债券的方案;⑦ 制定公司
合并、分立、结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⑧决疋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⑨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采取负责人及其
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基本
管理制度。

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3 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③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议;⑤向股东会议提
出议案;⑥依照《公司法》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考点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
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考点八公司分立
考点九公司清算分配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算公司债务后剩余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考点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商业混同行为和虚假标示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要注意是相同或者相近的行业之间发生的。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注意商业秘密构成的三个条件: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五)低价销售排挤对手行为
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到的商
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除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的商品。

(六)搭销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下列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做虚假不实的表示;采取不正当行为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
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入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

(八)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该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一种行为。

(九)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十)公用企业等滥用竞争优势的限制竞争行为
(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考点十一消费者的概念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叫做消费者。

考点十二消费者的权利
1 保障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依法求偿权
6 依法结社权
7 获取知识权
8 获得尊严权
9 监督批评权考点十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十四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考点十五广告的分类
广告的分类:广告按照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经济广告、文化广告、社会服务广告和政府公告广告。

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分类是:以是否具有营利性目的为标准,将广告分为商业广告和社会广告。

名词解释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通过一定的媒介或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某种信息的一种宣传方式。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

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

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3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

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请思考: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案分析:
1、某股东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 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
知股东的时间少于15 日;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应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
4、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5、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6、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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