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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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变更申报附件材料说明

企业资质变更申报附件材料说明
4.资质证书正、副本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6.验资报告
5
营业执照注册号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6
经济性质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资质变更申报附件材料说明
序号
变更内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需要附件
1
企业名称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4.资质证书正、副本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
详细地址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7
法定代表人
1.营业执照
2.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资质证书正、副本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8
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9
单位负责人
1.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4.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一体化)
5.资质证书正、副本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成立时间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类型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类型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类型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企业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企业变更需要的材料。

企业类型变更需要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5、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的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电子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代码卡;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原公司章程复印件;6、原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7、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8、股东会决议(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9、章程修正案(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10、股权转让协议(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11、变更登记申请书(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12、委托书(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企业变更股东需要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电子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代码卡;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原章程复印件;6、原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7、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8、股东会决议(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9、章程修正案(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10、股权转让协议(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11、变更登记申请书(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12、委托书(我司提供版本由客户签章);。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姓名:
2.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3.申请人联系电话:
4.申请人电子邮箱:
二、企业基本信息
5.企业名称:
6.企业类型:
7.企业注册地址: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法定代表人姓名: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11.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三、变更内容
12.变更事项:
13.变更前内容:
14.变更后内容:
15.变更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8.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9.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审批人意见
审批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备注
21.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受理人各持一份;
22.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变更登记证明;
23.申请人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到工商局咨询窗口咨询。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模板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模板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模板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填写公司或者企业的名称)
注册地址:(填写公司注册的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经营范围变更原因:(填写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原因)
二、经营范围变更内容
1. 变更前经营范围:
(列明公司原有的经营范围,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变更后经营范围:
(具体描述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需符合法律规定,必要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三、申请材料清单
1.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公司法人身份证明
4.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需要)
四、申请流程
1.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当地工商局或相关管理部门
2. 主动配合审核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及需求
3. 等待审核结果,如有需要补充材料时及时配合
4. 完成变更手续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时请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2.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及配合审核部门的工作
3.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经营范围,请提前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
4. 公司变更后务必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申请结果通知
(等待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的审批结果)
以上是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申请的模板,希望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如有需要,请按以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祝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顺利!。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9]83号)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9]83号)

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9]8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

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

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

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各类商事主体材料清单

各类商事主体材料清单

各类商事主体材料清单【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11.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一)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企业变更登记表

企业变更登记表

企业变更登记表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事项: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变更登记申请时间:变更登记受理时间:变更登记结果:登记机关(签章):备注: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清单:1. 变更登记申请书;2.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变更前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4. 变更后的住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5. 已生效的企业章程副本复印件;6. 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有);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事项:1. 变更登记申请书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未填写部分或出现涂改情况将导致申请无效;2. 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有需要,请提前准备。

以上为变更登记表,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准备相应材料。

如有疑问,请您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希望本次变更登记能顺利进行,谢谢合作!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样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人姓名(全称):变更登记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原企业注册号(如果有):变更前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变更前的住所:变更后的住所: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他变更事项(如果有,请详细描述):申请日期:申请人(变更登记人)签名:—以上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至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注意填写时要保持清晰、准确,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祝您变更过程顺利!。

工商变更申请表(全)

工商变更申请表(全)

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 填写详细地址。

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 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

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 经营场所的,在申报 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 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

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 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 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 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 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 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 、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 外资企业: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 B-4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 B-7股份有 限公司(外商合资)、 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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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材料清单一、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五、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六、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4. 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八、出资方式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九、经营范围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4.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十、实收资本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A.《出资证明书》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

B. 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 如同时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减少实收注册资本总额的,还应提交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原件1份),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十一、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备案事项变动的决议或决定(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章程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十三、清算组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清算组备案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四、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提交下属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4.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撤销备案的,提交由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辖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其他对外投资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

十五、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六、迁入本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在申请书中填写);6. 公司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7.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七、迁出本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十八、.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4、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5、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6、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7、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8、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11、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3、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九.内资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一)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4、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5、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原件1份);6、登报已满45日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7、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8、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9、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1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1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13、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4、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15、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1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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