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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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特殊人的权利

平等权、特殊人的权利

粗粮王红光店辩称:对不同的消费者实行不 同的优惠是商家经营促销的一种手段,没有 违反宪法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 定。其设置灯箱广告有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青羊分局东下工商所颁发的成都市临时广 告经营许可证,其灯箱广告从形式到内容均 是合法的,因此要求驳回三人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人事部考试录用处则认为:中央招录 国家公务员,一直按照《公务员录用 暂行规定》,35岁的限制是规定中明 确了的。人事部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 招录公务员,并没有对他构成就业歧 视。 法院拒绝受理此案。
7、乙肝歧视
6、就业年龄问题
• 2005年11月5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 硕士杨世建以“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 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人事部准许他报名参加考试。
• 杨世建出生于1969年7月,2005 年时36岁。2005年10月12日,人 事部在网站发布了中央、国家机 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 工作人员的公告,杨世建按照人 事部网站要求的报名程序进行注 册。但当他输入自己的信息进行 注册申请时,人事部报名系统反 馈的信息却是:“对不起,您的 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 此后,杨世建多次打电话向人事 部咨询自己的报考事宜,得到的 答复都是“不行”。
已满55岁且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并无争 议,依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 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办理退休 手续的条件,被告建行平顶山分行以此 为据为其申报退休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 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原告认为被告 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违背了宪法关 于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求予以撤销的理 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5、退休年龄性别差别问题
• 2005年8月23日,建行平顶山市分行的周香 华以其单位强制其55周岁退休行为涉嫌退休 性别歧视为由申请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已经年满56周岁的周香华系原中国建 设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出纳科副科长。2005年 1月建行平顶山市分行通知周香华办理退休 手续,周香华提出要求与单位男职工一样60 周岁退休,但遭到拒绝。周香华不服,遂提 起了劳动仲裁。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我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1)执法平等;(2)守法平等;(3)反对特权;(4)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可能性。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现分述如下: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法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即必须年满十八周岁;(2)享有政治权利,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则丧失此项权利;(3)选举权行使的范围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选举代表机关或其他公职人员;(4)选举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

国家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的权利在受到分割时,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救济。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表述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参政议政以及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手段。

(2)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出版物的形式来表达思想见解的自由。

(3)集会、流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集会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集会、游行、示威三者采用的方式方法虽略有区别,但三者共同特点是表达某种意愿。

(4)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是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

真题回顾(单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吗?A、可以行使选举权B、不能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 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A[解析]《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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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平等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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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差别内容的规定。

在宪法中规定禁止差别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宪法中只列举禁止差别的理由;第二种是只列举禁止差别的领域;第三种是同时规定禁止差别的理由与领域。

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属于第一种类型,有关教育机会平等内容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类型,它明示了教育领域的平等。

我国宪法第 34 条的规定属于第三种类型,它规定了在行使选举权领域不能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由进行差别对待。

2.根据平等权适用的具体领域,平等权可分为政治生活领域平等权、经济活动领域平等权、社会生活领域平等权与文化生活领域平等权等。

尽管不同领域的平等权表现不同,但反映了平等权的要求,是平等权的具体反映。

3.根据享有平等权主体的不同,平等权可分为以公民为主体的平等权、以法人为主体的平等权与以特定对象为主体的平等权。

在现代宪法制度中,平等权主体中包括社会生活中的特定主体,如妇女、残疾人、儿童、难民等。

这些主体享有的平等权是平等权在特定领域中的体现,是以禁止差别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则。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的保护,公民可以平等的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权这也是民众实现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利的手段,宪法中的平等权为民众实现这些权利提供了基础。

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法律上并未对民众的出生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

▲一、我国宪法中的平等权包括哪些?(1)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以平等的保护。

不因公民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等原因给以差别对等。

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

(2)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源于平等权的价值观,平等权的观念与理论原则要求权利与义务并重。

平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概括,它构成了基本权利形成与运行的指导性原则。

(3)平等权是实现其它权利的方法或手段。

平等权是基本权利体系的一种,同时也是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的手段,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基础和环境。

▲二、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公民的平等权。

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

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专题15 平等权

专题15  平等权

意义和影响——之前的案例是对政府机构 包括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政策被宣布为 违宪,但并未涉及私人领域的种族歧视 与隔离。本案的判决,也未对私人领域 的种族歧视作出判断,但却指出维护这 种私人领域的种族隔离的法律违宪,从 而使私人领域的种族歧视失去了保护, 这使黑人民权运动获得了突破性进展。
• 将入座运动带往公路——长途公共汽车 (灰狗)上的入座运动
• 2002年初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2003年12月芜湖“乙肝歧视”第一案(诉人事 局) • 2003年3月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 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 小三阳”未被录取,周一超一怒之下将区人事 局一名工作人员杀死,刺伤一人。最终周一超 被法院判处死刑。
合理差别: 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 差别。如选举权对年龄的要求。 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如妇女生理上 的特殊状况在工作中的特殊照顾和保护。 ③根据民族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异。如我国在政治、经 济、文化等领域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 ④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上的 轻重不同的合理差别。如高收入高税收。 ⑤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财产 状况公开)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如对国家公务人员的 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的某种合理程度上的限制。
• 1954年布朗诉堪萨斯州托皮卡教育局案 堪萨斯州托皮卡镇的黑人学生家长布朗夫妇要求当地学 校当局允许他们的孩子在专为白人子弟开办的学校上 学,但被拒绝。布朗夫妇遂根据第14条宪法修正案关 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 以“隔离但平等”原则为依据,判决布朗夫妇败诉。 1954年布朗夫妇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控告堪萨斯州 托皮卡教育局在学校实行公开隔离的种族歧视的做法 违宪。 类似的案件在另外四个州都有所发生,因为这些案件涉 及到一个共同的法律问题:黑白分校能否维持教育机 会的平等,是否与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相违背,所以 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些案件合并考虑,并作出判决:公 立学校黑白隔离违宪。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

平等权的内容平等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是指每个人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平等权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本文将从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来探讨平等权的内容。

一、法律方面的平等权法律是保障平等权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平等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在法律方面,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的法律地位: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2. 平等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应该对每个人都平等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司法机关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公正审判权和合法权益,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 平等的法律程序:每个人在法律程序中都应该平等,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程序应该公正、透明、公开,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治方面的平等权政治方面的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政治生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政治方面的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的选举权: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选举权,并严格执行选举法规。

2. 平等的参政权: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参政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参政权,并且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政治机会。

3. 平等的表达权: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表达权,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应该保障每个人的表达权,并且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

三、经济方面的平等权经济方面的平等权是指每个人在经济生活中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经济方面的平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的就业机会: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的影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宪法讲义-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二章宪法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同等的保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

平等地享有权力(守法)、平等地履行义务(守法)、平等地适用法律(司法);但立法上不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既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处于首要地位)、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批评、建议权(针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切行为),控告、检举、申诉权(仅针对违法失职行为)。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取得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冤假错案、暴力执法)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非宗教自由;国家既不鼓励不提倡;无传教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982 年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平等权名词解释

平等权名词解释

平等权名词解释平等权( equal rights)是指社会中的成员,依法所享有的同其他成员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的权利。

平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平等权包括人身平等权、财产平等权、政治平等权等;狭义的平等权则仅指政治平等权。

广义的平等权属于基本权利,是一种主权性质的权利,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律权利与平等权密切相关。

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但是,法律上的权利必须依靠特定的义务来保障,只有当义务得到履行时,才能实现某种法律权利。

比如一个人没有履行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即便他本人也同意这项法律权利,法律也不会赋予他平等权。

平等权虽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但它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作出的法律选择,也可以是由全体人民作出的法律决定。

社会制度不同,平等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也不同。

在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平等权一般都要受到国家立法的严格限制。

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平等权不仅表现为法律上的平等,而且表现为经济上的平等。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里说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指广义的公民权利,不仅包括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公民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平等权主要包括:第一,政治平等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参政议政权,即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第三,宗教信仰自由权,即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四,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五,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检举权;第七,社会经济权利,即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第八,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即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九,特定主体的权利,即妇女保护权、婚姻自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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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差别内容的规定。

在宪法中规定禁止差别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宪法中只列举禁止差别的理由;第二种是只列举禁止差别的领域;第三种是同时规定禁止差别的理由与领域。

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属于第一种类型,有关教育机会平等内容的规定属于第二种类型,它明示了教育领域的平等。

我国宪法第34 条的规定属于第三种类型,它规定了在行使选举权领域不能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为由进行差别对待。

2.根据平等权适用的具体领域,平等权可分为政治生活领域平等权、经济活动领域平等权、社会生活领域平等权与文化生活领域平等权等。

尽管不同领域的平等权表现不同,但反映了平等权的要求,是平等权的具体反映。

3.根据享有平等权主体的不同,平等权可分为以公民为主体的平等权、以法人为主体的平等权与以特定对象为主体的平等权。

在现代宪法制度中,平等权主体中包括社会生活中的特定主体,如妇女、残疾人、儿童、难民等。

这些主体享有的平等权是平等权在特定领域中的体现,是以禁止差别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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